本文是一篇MPA论文,笔者认为政府在幼小衔接中责任问题的解决与完善还有待于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政策制定者门更深层次的思考,完善相应的理论建设,在探索中建立统一。
第一章 幼小衔接与政府责任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第一节 幼小衔接的内涵
幼儿教育和小学教育之间的衔接。由于幼儿园和小学的儿童在生理和心理发展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必须关注幼儿教育和初等教育之间的互动,以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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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小衔接与入学准备
“入学准备”是“幼小衔接”的基础性工作。它的目的是发展幼儿的整体身心准备,并关注幼儿在开始上学时需要的最重要的素质,涵盖四个主要领域:身心准备、生活准备、社会准备和学习准备。
(一)身心准备
即身体和心理中上的准备,主要表现为愿意上学,保持积极愉快的态度。应该愿意探索学校环境,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活动,并保持积极开朗的态度。
(二)生活准备
即在进入小学需要改变的一些生活方式以及必备的一些自理能力的准备。主要表现为养成早睡早起的良好习惯等基本技巧,基本的自我保健,及时储存、分类和处理自己的物品,做好上学的准备等等。
(三)社会准备
即在进入小学之后关于融入集体和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准备,能逐渐融入班级,感受到集体生活的乐趣,愿意自己去找老师,遇到问题能向老师求助,能与同学合作完成任务,互相帮助,出现矛盾时能协商解决。
(四)学习准备
即在进入小学之后能够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浓厚的学习兴趣以及一定的学习能力,主要体现在在做事有一定的计划性,逐步学会合理安排生活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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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幼小衔接中的政府责任
政府承担责任是为了更好更高效的实现公众利益,发挥其职能。本文主要探讨政府在幼小衔接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政府作为幼小衔接行为的监管者,同时也是幼小衔接的主体,在有效衔接工作中有引导责任、监管责任、宣传责任,以及在幼小衔接工作中协调各主体之间权责关系的责任。
一、政府责任及其特殊性
在幼小衔接的过程中,政府与幼儿园、小学等社会主体承担的责任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学校、幼儿园以及教师等一些社会主体,他们是直接参与幼小衔接教育过程的,是幼小衔接的更直接参与者与组织者,直接对幼儿和和衔接的过程结果负责。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与之相比更宏观,主要体现在规划、指导、监督、保障等方面,为促进幼小衔接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政府有责任协调各方面主体之间的关系,对其职责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价。
二、政府在幼小衔接中应承担的主要责任
从上面对幼小衔接中政府责任与其他社会主体责任的比较来看,政府责任确有其特殊性,具体来说,幼小衔接中的政府责任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引导责任
政府在我国“幼小衔接”中作为一名引导者承担责任,宣传关于幼小衔接的正确思想与观念,进一步引导幼儿园与学校以及家长等幼小衔接主体树立科学衔接的理念。再出现问题或有问题倾向时,及时纠正将幼小衔接向正确的方向引导,帮助孩子能够顺利过度。
(二)监管责任
为确保行政机关能够有效履行职能,行政机关负责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准则,并依法监督、指导和监测执行过程,为所有儿童提供优质的幼儿教育。
本文所讨论的政府监管,旨在通过逐步优化监管机制,建立一个可持续的监管机制。 目前,大多数幼儿教育是在公司、机构和私人投资者开办的幼儿园中进行的,而国家开办的幼儿园相对较少。 然而,近年来,幼儿教育的 "主流教育 "趋势已经蔓延到各级幼儿园,尽管教育部采取了许多措施,但仍然没有根治。 幼儿期 "学校教育主流化 "的趋势是教育部门的一个顽疾。 不难看出,政府的监督体系存在许多缺陷和问题,这也破坏了其公信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看到了幼儿教育的利润空间,幼儿教育 "教育主流化 "的乱象无疑也随之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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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国幼小衔接领域的实践困境与政府责任分析
第一节 现阶段我国幼小衔接领域普遍存在的实践困境
近年来国家进行教育体制改革,全面促进素质教育发展,对于幼小衔接工作也越来越重视,颁布许多政策、下达文件来推进幼小衔接的工作,但由于对幼小衔接关注较晚,改革的起步也比较晚,幼小衔接在我国仍然存在实践困境。
一、高成本衔接:幼儿园阶段提前讲授小学内容导致重复教学
首先,幼儿园在进行教学时会使用小学的教学方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引入 "小学式 "教学法。小学教学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固定的坐姿和课堂纪律,这使儿童成为知识的被动接受者。然而,不定期和持续的教学也使儿童丧失了学习的主动性以玩耍的乐趣。
第二,学习的内容是 "主要的"。小学教育的内容与幼儿教育的方式不同,它以知识为导向,相对枯燥,有讲座、作业和练习,严重忽视了儿童最后的智力训练。
第三,幼儿园教育小学化不仅不能让儿童智力得到发展,还会使智力发展受到阻碍,与此同时幼儿园与小学知识的重复讲解也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样的内容幼儿园与小学重复讲解,在无形间提高了教育成本。对于家长来说,花两份钱孩子却学习学着同样的知识,提高了家庭教育成本;对于国家政府来说对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投入的资金、人力资源以及对于教师的培训与建设都各不同,而教学内容却重复,在幼儿园阶段幼儿并没有学习到符合年龄的知识这在幼小衔接中不仅仅是无效衔接还很大程度提高了衔接的成本,也造成资源的浪费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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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幼小衔接实践困境所映衬出的政府责任问题
由于政府对幼小衔接工作不够重视,衔接起步较晚,幼小衔接工作存在实践困境,在我国幼小衔接困境当中也反映出了一些政府在发挥对幼小衔接工作引导、监督、宣传等责任问题。
一、价值引导责任:政府对幼小教育价值定位引导不充分
虽然在自上而下的单一机构模式中,政府扮演着控制和监管的角色,但在多行为体合作治理的背景下,政府可以摆脱其作为某些形式的公共产品提供者的角色,并承担起对幼儿教育系统的领导作用和责任。
长期以来,在我国由于应试教育的影响,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错误的价值观念。即:从小学、初中、高中的所有学习都是为了高考做准备,而高等学历的继续教育、以及一些体制内岗位的面试都需要先通过考试来实现,导致一些家长、教育社会主体从幼儿园小学就开始“内卷”,小学也教授超纲内容,不按教学大纲进行,这些很大部分原因是因为应试教育导致的错误观念使社会对于幼小教育价值的定位不明确,甚至定位错误,单纯的把幼小教育的价值定位于为了以后应试教育的学习打基础,而忽略其更重要的价值。幼小教育并不是只为了以后不断地考试做准备,更多的在于培养儿童的的综合能力,在对儿童的个性发展,道德塑造以及身心健康都有着重要的价值意义。而政府对幼小教育价值定位的引导并不充分,导致社会中大多数群体都以学到书面知识的多少,来衡量幼小教育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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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强化幼小衔接中政府责任的建议 ................................ 38
第一节 加强幼小衔接制度设计 ...................................... 38
一、规范幼儿园课程标准 ...................................... 38
二、建立学前入学准备及评价制度 .......................... 39
结论 .......................... 49
第三章 强化幼小衔接中政府责任的建议
第一节 加强幼小衔接制度设计
新入学的小学生存在各种不足,幼儿园和小学之间的联系往往是孤立的、片面的、表面的、过度的和不足的。幼儿园和小学之间的和谐过渡体系既要考虑到儿童心理发展的内部因素,又要考虑到制度设计的外部因素。“这里将‘制度’限定为狭义的制度,即人人基于康芒斯的‘控制论’观点所总结的‘制度是具有强制性与权威性的社会规范形式’。”37因此,必须通过制度设计和创新,在幼儿园低年级班级建立制度化、人性化的教学体系,确保多种要素的平稳过渡,并为小学新生的角色转换设计一个缓冲区,使儿童在两个学段的过渡期内顺利地同时经历角色转换。
一、规范幼儿园课程标准
长期以来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对于幼儿园的课程制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的幼儿园指定的课程也各不相同。38 首先,政府应该最先规定保证幼儿园设立的课程标准,为我国幼儿园制定全国统一的幼儿园必备教材,颁布并实施幼儿园教学大纲,为幼儿园教育指定明确的标准与学习目标。被列为必学的课程应该偏向于身心准备、生活准备、社会准备和学习准备的这几种学习的有机结合,同时以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作为导向,不能仅仅追求特意方面,绝对不能以综合准备代替前期学习或小学知识技能的强化训练。
其次,政府还要明确规定,要求幼儿园大、中、小班设置不同的课程标注与课程目标出台具体的教育大纲与实施政策,规定3-6岁儿童不同的年龄分属不同的年级 ,严格执行分年级教学,每个年级制定不同的课程标准,不可跨级教授课程针对每个年龄段的儿童不同的需要来制定课程。
最后,政府应规定幼儿园大班后期应设立幼小衔接课程,有助于儿童尽快适应从学前班到小学的过渡。政府应对课程的内容、方式、以及一些活动等有所规范,坚决避免幼儿园以任意一种方式偷偷将幼儿园课程小学化,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MPA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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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政府在幼小衔接中责任问题的解决与完善还有待于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政策制定者门更深层次的思考,完善相应的理论建设,在探索中建立统一。科学观和正确理论框架,积极跟踪政府规章来源,正确、积极的价值观指导社会整体健康发展,引导政策制定走可持续发展的健康道路。现在,幼小衔接中的政府责任问题是社会问题,研究政府责任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当前根据调查,在政策宣传、舆论诱导、政策内容的制定、改善监督等方面存在偏差。通过阅读大量的文件,认识了一些外国政府对工业化政府的监督有很多参考价值,但是没有停止研究。这反映了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服务型政府职能的转变。
中国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也做出了巨大贡献,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为政策制定和下一次深化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中 在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国内的学者也必须从公共管理的角度进行研究。
本文着眼于我国幼小衔接实际情况,政府责任研究是从儿童向青少年过渡的研究过程,政府责任研究是一个非常全面的课题,需要多学科的结合。我认为对于这个课题的研究,自己的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是有限的。大部分的分析和思考都不深刻,深度不足,综合性不足,空间不足等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从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到确立新观念和体制改革,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研究、探讨,建设高水平的政府机关,整合政府的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完善机制。这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改善的现实问题,在今后的研究和工作中,我将努力提高自己的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进一步反省政府对青年融合监督责任的研究,为幼小衔接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