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F监狱短刑期罪犯管理优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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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6801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本文在对罪犯管理相关概念、短刑期罪犯相关概念进行介绍的基础上,阐述了有关管理和激励的相关理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和双因素理论,研究分析了福建省 F 监狱在狱政管理、劳动改造、教育改造等改造三大手段中的现行政策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将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与双因素理论相结合,运用于短刑犯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工作优化研究,分别针对三大改造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对 F 监狱优化短刑犯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具体到司法执法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
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为指导,司法部提出了“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统筹推进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的“五大改造”新格局,促进监狱工作在理念、模式和方法等方面的深刻革命,坚守安全底线,完善安全治理体系,构建全世界最安全的监狱。
当前,刑罚轻缓化已成为主流。曾经动辄五年甚至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比例不断下降,监狱在押罪犯中,短刑犯比例不断升高。同时,2013 年 1 月 1 日,修改通过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剩余刑期为三个月以上徒刑的罪犯移送监狱执行。与旧法中余刑一年以上罪犯移送监狱执行的制度相比,看似只相差九个月的时间,却对监狱现有的罪犯管理体制造成巨大冲击,“短刑犯”称谓也在监狱日常管理中越来越频繁地被用于指代刑期较短的罪犯和短余刑罪犯。新法实施以来,监狱内短刑犯数量不断增长,比例持续走高。然而,根据当前法律法规,短刑犯基本无缘减刑、假释,且监狱缺乏与这一日益庞大的罪犯群体相适应的系统的管理措施,短刑犯管理问题已成为摆在监狱管理者面前的一道日益严峻的难题。因此,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短刑犯管理体系,充分调动短刑犯改造积极性,管住、管好短刑犯,才能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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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本文通过对福建省 F 监狱短刑犯的实地调查研究,对该监狱罪犯群体中短刑犯管理的现状进行评价分析,结合管理学相关理论,全面整合现有管理方式,使得零碎的管理手段变得系统化、体系化,可以为监狱基层短刑犯管理提供新的思路和理念依据,对长刑期罪犯等其他类型的罪犯管理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1.2.2 现实意义
在我国,刑罚轻缓化已经成为趋势,类似福建省 F 监狱这样主要关押有期徒刑罪犯的监狱中,短刑犯比例显著升高,监狱执法环境、执法对象发生显著变化,罪犯反改造情绪日益高涨,狱情犯情日趋复杂。由于传统上的减刑假释制度和监狱管理体制主要针对长刑期罪犯设计,使得相当一段时间内 F 监狱对短刑犯的管理手段出现真空状态。在此期间,F 监狱基层一线管理民警面临复杂的犯情狱情,在没有明确制度支持的情况下,集思广益,研究实施了一些土办法、土政策。虽然这些土办法、土政策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为缺乏系统的理论支撑,难免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合理的问题,同时,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土政策容易引发新的问题。
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以福建省 F 监狱为例,对监狱短刑犯管理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发现短刑犯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目的是总结出一套合理有效的短刑犯管理方式,强化对短刑犯的约束,提升对短刑犯的管理和改造效果,同时减少短刑犯群体对长刑期罪犯管理造成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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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罪犯管理
新中国成立以来,监狱系统经过 70 多年的发展,在罪犯管理工作中积累了充分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长期的实践中,监狱系统吸收了历史经验教训,借鉴了国内外管理经验,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罪犯管理体系。根据《监狱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罪犯管理贯穿罪犯在监狱的整个服刑过程,在我国监狱的发展过程中,狱政管理、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共同构成了罪犯改造工作的三大改造体系,并写入《监狱法》。其中,狱政管理工作主要包含了罪犯分类管理、警戒与戒具使用、罪犯监管、狱内犯罪及处理、罪犯自杀、对外交流管理、生活卫生管理、罪犯考核、罪犯奖惩、狱务公开等内容;劳动改造工作主要包含了强制劳动、劳动安排、劳动考核、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内容;教育改造工作主要包含了环境适应性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生活方式教育等内容。
2.1.2 短刑期罪犯
在狱政管理实务中,我们通常使用“短刑犯”称谓指代短刑期罪犯。目前国内对短刑期罪犯的管理问题研究有限,且研究偏于理论,来自一线的研究成果较为缺乏,多数对策、措施停留在高层次,需要法院、检察院、社区矫正机构的总体配合,关注的方向指向监狱以外的较多,对狱政实务缺乏指导意义。
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对短刑犯暂时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短刑犯”主要是在司法实践活动中被大量运用。学界对此也众说纷纭,有以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为短刑犯,也有以三年为短刑犯界限。也有人将短余刑罪犯一并纳入短刑犯范畴,以余刑一年以下、或者半年以内的短余刑犯也作短刑犯考虑。


图 3-1 收押罪犯人数及刑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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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 1943 提出,是行为科学的理论之一。该理论将人类需求以金字塔型从低到高按分为五种层次,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如图 2-1 所示)


图 2-1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五种需求呈金字塔形分布,从底层的基础需求到高级需求逐级攀升,但是马斯洛并不认为各个需求所处的层次是固定的。在复杂的外部情况变化下,各层次需求也可能出现比较剧烈的变化。马斯洛将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需求划分为低级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划分为高级需求。低级需求可以通过外部条件来满足,而高级需求则需要通过内部条件来满足。低级需求可能有边界,高级需求则几乎是无止境的。两者的关系可以简要表现为:需要所处的层次越低,对个体的行动指引的能量就越强,随着需求层次不断提高,其对人行动激励和指引的能量不断减弱;低层次需求的优先级显著优于高层次需求,高层次需求总是发生于低层次需求获得满足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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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福建省 F 监狱短刑期罪犯管理现状分析....................12
3.1 福建省 F 监狱短刑犯基本情况...........................12
3.1.1 以青壮年为主体................................13
3.1.2 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14
4 福建省 F 监狱短刑期罪犯管理存在的问题.........................20
4.1 管理手段单一,管理条件不足.............................20
4.1.1 管理手段不够丰富...............................20
4.1.2 罪犯改造经费不足............................20
5 福建省 F 监狱短刑期罪犯管理问题原因分析...........................26
5.1 管理制度原因........................26
5.1.1 短刑犯减刑假释遭遇制度瓶颈............................26
5.1.2 监狱惩罚措施威慑力不足...............................27

6 福建省 F 监狱短刑期罪犯管理优化的主要对策

6.1 高度重视短刑犯管理工作
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短刑犯在 F 监狱在押罪犯的占比已经达到 50%左右,成为监狱在押罪犯的主要成分。而且短刑犯问题多、管理难,监狱监管资源很大程度上都被短刑犯的管理占用。可以说管好短刑犯,就管好了 F 监狱的整个罪犯群体。监狱层面要重视短刑犯管理工作,要对短刑犯管理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细化、完善管理标准。同时应当加强与外单位开展业务交流,分享有效的经验做法,探讨完善途径,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流程,增强管理方案的可操作性。
要提高一线监管民警对短刑犯群体的重视程度。社会大环境正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押犯对象以及押犯结构也在不断更新,因此,监狱也在谋求进一步转型。这就要求我们的监狱民警队伍必须具备卓越的能力、优良的素质、合理的结构、创新的思维,改造罪犯必须坚持“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理念,尤其是面对改造难度更大的短刑犯,我们的民警更要有全盘思维。负责短刑犯日常管理的管教民警应该对短刑犯群体重视起来,一线民警长期与各色各样的罪犯打交道,时间长了会产生倦怠感,思想上容易麻痹,对罪犯的差别有所忽视,“一视同仁”的观念有时并不可取。面对短刑犯,除了应对其一般改造问题外,还需要高度的警惕性,针对个犯表现的问题深入挖掘其内在需求,做好全面细致的教育和改造工作。民警的高素质和高度的责任感,是管理好、改造好短刑犯的必备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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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短刑期罪犯管理难是当前我国监狱共同面临的问题。作为一所主要关押有期徒刑罪犯的监狱,福建省 F 监狱短刑犯比例连年走高,短刑犯与现行管理体制的矛盾也持续激化。寻找更细化、更具备可操作性的管理模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在对罪犯管理相关概念、短刑期罪犯相关概念进行介绍的基础上,阐述了有关管理和激励的相关理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和双因素理论,研究分析了福建省 F 监狱在狱政管理、劳动改造、教育改造等改造三大手段中的现行政策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将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与双因素理论相结合,运用于短刑犯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工作优化研究,分别针对三大改造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对 F 监狱优化短刑犯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但是,由于理论结合实践的分析能力还有一定的不足,论文的分析与论证还不够充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和研究公共管理学相关理论,不断将理论结合到实践中去,进一步探索适合本单位罪犯管理的优化管理方案,为监狱罪犯管理提供更多有参考价值的合理建议,为促进 F 监狱罪犯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贡献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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