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养老待遇平衡的GC市公私部门薪酬并轨之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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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3543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结构的不断完善,新经济增长点已经凸显,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互联网+”在社会各层面的广泛推广、运用普及,社会上产生了一大批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使人才供应出现缺口,岗位薪资水平水涨船高。机关事业单位又是高端人才的集聚地,产业发展的新机遇吸引了大批人才从体制内走出去。近年来,党和政府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举全国全民之力的“双创”的序幕就此拉开。随后,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如人社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财政部共同下发实施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减少走出去的人的后顾之忧,还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第 36 号令)。而与此同时,涉及每一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切身利益的深化改革——养老改革也随即应运而生。

《决定》从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这标志着存续几十年的依靠财政供养的养老制度从这一刻宣告退出历史舞台。文件的出台打破了养老制度的闭圈,可以说,养老金的并轨把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围墙给推倒了,对于“新人”而言,在哪工作都要参保缴费,退休后养老保障在理论上应当不分彼此,对于 2014 年 10 月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中人”)而言,年纪越轻的,在人员流出时受养老待遇不平衡的限制就越少。并轨,给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就业的多一种选择,不用再固守“金饭碗” ,不用再受升职“天花板” 的限制,有能力、有才华的人才可以到更广袤的天地实现自我的理想。

据《中国经济周刊》2018 第 31 期《商务部 2014 年至 2016 年辞职人数最多他们去哪了?》文章援引国际大型职场社交平台 LinkedIn(领英)数据显示,在过去 10 年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跳槽呈上升态势。从中组部数据来看,近年来,平均每年辞职公务员占总数的 0.1%,大概每年 1 万人次左右。而据商务部统计商务部机关 2014—2016 三年商务部部分离职人员去向一览表显示,公务员辞职后多为企业高管,有些任公司副总裁,有些任公司副总经理,有些担任集团高级总监。而且辞职人跳槽前正、副处级干部的比例占总辞职人数的 40%。陈春林,冯雪娇,林浩(2018)通过对江西省 25 所科研院所调研显示,我省有64 名科技人员选择离岗或在岗创业。其中,处级或相当职务及以上领导干部离岗或在岗创业 6 人;科技人员创办、领办企业数量 5 家,总注册资本四百余万元。数据足以表明,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流向企业越来越趋于常态化,而且未来随着国家的改革的不断深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从机关事业单位走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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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轨”后,这意味着曾经在职时不用交费而退休时又有财政供养的待遇保障制度的历史终结,与此同时也意味着公职人员养老开启了缴费时代。但改革又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人们看到了国家改革的决心,同时也看到了“铁饭碗”们在养老保障制度上的优越性逐渐削弱。改革后,已有些原公职人员跳出了机关事业单位去创办、领办企业,或到薪酬待遇水平更高的企业用人单位去挥洒自己的人生。
1.2.1 现实意义

我国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在很大的程度上制约了编制内工作人员向企业的流动。在养老制度并轨前,编制内工作人员在退休时可以享受普遍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而且工资福利基本上只跟随国家的经济发展而向好,“旱涝保收”是公职人员工资福利的基本底线。一方面有利于稳定公职人员队伍,但另一方面却也制约了人的发展,有些优秀的人更应到社会企业去创造更大的价值。养老制度的并轨为公职人员流向企业打破了体制内外养老的藩篱,可以让更多的优秀人才去重新参与社会分工。制度并轨后己有一部分人离开或正打算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但有些人基于对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后未来养老待遇的迷茫,迟迟不能下定决心。本文主要的研究对象是改革后已离职或正打算辞职的编制内工作人员未来养老待遇及进入企业后薪酬水平之间的关系,研究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

第一,从养老待遇反推在职薪酬。养老待遇是在职薪酬水平的综合体现,可能不能完全反映工作人员在职时的薪酬水平的具体变化,但可以总体衡量工作人员在一生工作中所领薪酬与在职职工岗平工资之间的比例关系。也即多一个维度来检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政策宣传。
第二,量化养老待遇与在职薪酬的关系。已有许多文献对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对推动人力资源的流动的积极作用作了定性的分析,但仍缺乏量化的指引。一方面是因为改革后各省市实施的进度不一,进度慢的省市还在进行各种数据的测算而迟迟没有落地,缺少足够可用的样本数据。另一方面是各地在执行政策中具体实施的细则还不大一致,江西是属于政策落地较早的一批,但真正的养老金核算是 2017 年 12 月开始的。本文通过对江西并轨后养老待遇真实数据的分析并进行回归建模找出两者待遇差距的内在关系,从中找到平衡点,进而反推并量化出进入企业后应保障的薪酬水平。旨在为那些“半辞职”状态的人提供另谋高就时薪酬水平的指导意见,为那些想从机关事业单位“挖人”的企业提供薪酬水平的合理建议,也为这些用人单位在未来的竞争中提供薪酬制度的建立、优化等方面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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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研究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机关事业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江西省相关文件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可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在表述上虽然一致——养老保险改革前本人可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但由于改革时点的不同,最终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是非完全一致的。
2016 年 9 月 27 日,由江西省省委组织部、人社厅、财政厅三家联合下发了涉及计算视同年限“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对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有了规定进行了明确,可简单表述为 2014 年 10 月 1 日前可计算为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
2.1.2 视同缴费指数
在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加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由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过渡系数等四项指标进行确定。 按省有关文件规定,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所采用的视同缴费指数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
2.1.2.1 城镇职工视同缴费指数

根据江西省 2014 年文件规定,1992 年 9 月 30 日前可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指数按 1 计算,1992 年 10 月 1 日至 1995 年 9 月 31 日之间的指数根据所在市、县(区)当年采用的上年岗平与全省对应年度岗平比值计算。
对于因辞职、辞退或机构改革等因素,原编制内工作人员其在改革前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其中,1995 年 10 月 1 日后每一年的视同指数,按本人当年每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含津补贴)与当年采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的加权平均值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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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需求层次理论
马斯诺的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的需求分为六个方面:生理上的、安全的、社交的、尊严的、自我实现以及超自我实现。需求层次理论是解释人格的重要理论,也是解释动机的重要理论。需求各层次,是一种刚性的阶梯式上升的结构,认为较低层次的需要必须在较高层次的需要满足之前得到充分的满足。两者是不可逆转的,有些人的需求可能总是持续在较低的水平上,而没有或得不到机会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2.2.2 公平理论
该理论由美国心里学家 John St. St. Adam 提出的一种激励理论,又称社会比较理论。该理论主要关注的是工资分配的合理性和不公平性及其对职工积极性的影响。指出员工的激励程度来自于对自己和他人的报酬和投入的比例的比较后的一种主观上的感觉。
公平理论的基本观点是,劳动者通过劳动所获得的薪酬收入,他关心的并非只有所得收入的绝对数值,同时还关心自己所得酬劳的相对量。因此,他会通过种种途径获取别人的酬劳的金额相关信息,然后进行比较来确定自己所获酬劳的合理性,比较的结果将直接影响今后对工作态度以及对工作投入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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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GC 市养老并轨发展现状 ............................ 17
3.1 GC 市养老改革现状 ........................... 17
3.1.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前后养老待遇变化 ........................... 17
3.1.2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差距 ....................... 17
第 4 章 GC 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回归分析 ......................... 24
4.1 研究源数据 ............................... 24
4.1.1 GC 市机关养老数据 ................................. 24
4.1.2 GC 市企业养老数据 ................................. 25
第 5 章 GC 市薪酬平衡对策 ...................................... 51
5.1 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 51
5.2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提高员工养老保障 ....................... 52

第 5 章 GC 市薪酬平衡对策

5.1 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据数据统计表明,非公有制经济的高速发展,给地方带来了巨额的财税收入对总体税收贡献越 5 成,对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的贡献不容小觑,解决城镇就业及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等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国家在经历经济高速增长上面临着巨大的上行压力,近几年已从两位数的增长变成了个位数的增长,社会实体经济发展有所放缓,对于非公有制经济而言既需要开源也需要节流。
税费负担是企业的重要支出。经调查表明,2011 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有大量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但社会保险费率综合达到 44%左右,这对于部分初创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成本是巨额的开销,降低用工成本、提高员工福利似乎成了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这是极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的。

中共十九大的报告提出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新任务:“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取得新成果,初步形成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框架,增加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强化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推进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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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结论与展望

6.1 研究结论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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