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
在当前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中,资源下乡是重要型塑因素。农业税费取消以来,国家对乡村社会的资源汲取转变为资源反哺,农民从资源的征收对象转换为资源的接受者,资源传达路径的变化不仅改变了农民的地位,还重塑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资源下乡的初衷暗含了国家对农民的扶持之意,以此来拉近两者关系,但现实却是,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没有发生期待中的好转,反而出现了与“乡村利益共同体”不同的“分利秩序”(王海娟和贺雪峰 2015)。因资源分配偏离受众而导致的公共资源私人化问题,也可以归结为资源分配不公问题,因为本应用来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促进乡村社会发展的资源被部分群体用来谋私利,这必然会引发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冲突。因此,促进分配公平、使目标群体受益成为化解矛盾、冲突的重要路径。当前的精准扶贫政策已很大程度上做到了这一点,通过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实现精准脱贫,但令人意外的是,这一政策并没有减少因资源分配问题而带来的矛盾、冲突行为,2016年扶贫工作大力推行以来,各贫困村都不同程度的出现过“农户争当贫困户”的现象,也发生过因不满贫困户识别、扶贫资源的发放而出现的闹事、上访行为。且很多闹访之人并非符合贫困标准的家庭,这说明扶贫资源的分配中影响社会团结,引发社会冲突的因素是多元复杂的。
扶贫资源的分配会影响国家、基层与乡村社会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更加紧密还是疏远有赖于分配公平正义。扶贫政策制定的出发点是政府为实现道德、义务、社会发展的目标;扶贫政策的落脚点是贫困群体因弱势地位而获得帮助、扶持的权利(刘建 2019)。这一政策的相关方就是政府和贫困户,但是,扶贫政策的落地却不可避免的影响到非贫困户群体。首先,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以前,并没有贫困户这一概念,贫困户也是从非贫困户这一群体中遴选出来,这是非贫困户与扶贫政策的第一次接触;其次,紧跟精准识别之后的是精准扶持政策,即通过物资补助发放、基本生活保障提高等方式精准性地帮助贫困户脱贫,这其中,贫困户免费得到的许多资源是与其生活在同一村内其他村民通过自身努力获得的,甚至有些资源是普通村民通过努力也无法获得的。资源能否获得取决于村民的身份——是否是贫困户,资源分配的结果也不仅仅如政策所希望的那样只是改变贫困户的生活面貌,它还影响到了村民间的关系、村民与村干部间的关系,这是因为资源输入改变了利益格局,并打破了村民朴素的公平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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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目的
从乡土社会出发,探讨扶贫资源入村以来对农民观念、心理造成哪些影响,乡村社会整合的基础又会因此发生哪些变化。具体来说,本研究的目的是在理论与政策上阐明:
第一,本研究首先要讨论农民的不公感是如何产生,精准扶贫过程中资源分配在哪些方面影响到农民公平感。贫困户是扶贫资源分配的目标主体,扶贫到户从制度上来说并未发生资源瞄准偏离,但是从社会比较视角来看,区别对待使农民即非贫困群体产生不公感。在将贫困户作为比较群体时,看到他们无需努力即可获得额外的资源和发展机会,部分农民心中不满并产生一些矛盾冲突行为。此外,农民的公平观念使其对个人发展和社会分配有不一样的态度,这种态度也是农民对扶贫政策做出评价的重要心理因素。
第二,农民感到不公,这种心理感知会影响到其行为取向,行为取向是倾向于更加紧密、友好的社会关系,还是倾向于更疏远、敌对的交往关系,对村庄内部的社会交往都有重要影响,若偏向后者,则会削弱乡村共同体的凝聚力,冲击到乡村社会的整合过程。因此,讨论农民的公平感、行为取向及其对社会整合的影响,是本研究希望达到的第二个重要目的。
1.2.2 研究意义
第一,理论意义。丰富研究的理论视角。以往关于扶贫资源分配的研究集中于制度和权力的视角,如扶贫资金的投入、使用和管理机制对扶贫资源分配的影响,基层政府、乡村干部、地方精英运用权力和社会资本谋取利益导致扶贫资源使用目标偏离。这两方面的研究讨论的是扶贫资源使用效率不高,或资源没有真正落实到贫困户手中而导致的“未扶贫”问题。本研究从社会比较的视角出发,关注扶贫资源分配过程中农民的心理转变和行为取向,站在“乡村社会整体”的角度讨论扶贫资源分配的实际影响,丰富了对扶贫资源分配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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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精准扶贫中的农民公平感
2.1 不同扶贫资源下的公平感比较
本研究的第一个假设是:资源分配量影响农民公平感,扶贫资源分配给贫困户的越多,农民的公平感越低;反之,则越高。问卷主要选取两类扶贫政策进行数据收集,分别是健康扶贫政策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保障贫困户医疗、住房。住院报销政策是指贫困户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高于非贫困户5%;在市县定点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提高10%。重病兜底政策是对特困人群进行兜底保障。集中搬迁主要针对普通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旧宅基地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8〕65号)。免费住房是通过“交钥匙”工程对特困户实施住房兜底保障,由政府免费提供一定面积产权到户的住房。选取这两类扶贫政策来测量农民的公平感,一是因为这两项政策具有高度的福利倾向,对每个普通村民来说,住房是生存、生活所必须,医疗问题是难以避免的生活磨难,所以,这两类保障资源是每个村民都必需的。二是因为普通人总是通过个人努力来实现住房和医疗保障,而贫困户却是由政策扶持来获得基本保障,对其他普通农户来说,这可能会导致一种剥夺感。为更清楚直观地了解农民公平感状况,将问卷选项中的很不公平和不太公平归为一个选项,即不公平,比较公平和很公平归为一类,即公平,并得到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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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不同参照群体下的公平感比较
在对收入分配公平感的形成因素研究中,与他人的社会比较被视为形塑微观分配公平感的关键解释机制,因为民众并非基于实际所得判断分配是否公平(王元腾 2019)。这样,被比较对象即参照群体成为显著影响分配公平感的重要因素。本研究的参照群体是贫困户,并将其按照收入水平分为两类,一类是绝对贫困户,另一类是相对贫困户。绝对贫困户指有劳动能力和发展可能性,但家庭收入显著低于贫困线(3015元),生活水平很差的家庭;其中,特困户是指那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一群体也是村内人常说的真正贫困的人,其贫困程度深,脱贫也难。相对贫困户是指家庭收入略低于贫困线(3015元),其收入情况、生活水平与绝对贫困户有较大差异,与非贫困户的经济水平相比,相对贫困户与其差距更小一些,所以将相对贫困户作为另一单独比较群体,了解其资源获得情况与非贫困户的公平感关系。
通过对同一项扶贫政策的公平评价进行对比发现,由于比较群体的不同,农民的公平评价产生了很大差异。表2-4中,对于提高贫困户住院报销比例这一政策,认为绝对贫困户享有这项政策公平的人占84.6%,认为相对贫困户公平的人占31.3%,相差近3倍;认为不公平的比例相对贫困户是绝对贫困户的近9倍。数字的悬殊表明了人们对相对贫困户这一群体产生的不满很大。对多数村民来说,相对贫困户虽被认为是贫困户,但其收入水平并未显著低于自己及他人,并不是村民们所说的“真正穷的人”,他们是政策意义上的贫困户,却不是村民们内心认同的贫困户。这种心理认知与政策的区别导致公平评价出现了分化,其对相对贫困户的认同程度显著低于绝对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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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农民公平感的影响因素分析 ................................... 26
3.1 农民公平感的因果分析 ................................................. 26
3.2 阶层、观念、群体与农民公平感 ............................... 31
第四章 公平感、社会冲突与社会整合 .............................. 36
4.1 公平感下的社会冲突隐患 ......................................... 36
4.2 乡村社会整合基础的变化 ...................................... 41
第五章 总结与进一步讨论 ...................................... 44
5.1 总结 ....................................... 44
5.2 进一步讨论 .............................. 45
第四章 公平感、社会冲突与社会整合
4.1 公平感下的社会冲突隐患
李路路等(2012)认为,相比较“不患寡,而患不均”这一传统社会心态,当前人们体现出的是一种“患不均、更患不公”的心理状态。这也是本研究思路的一个出发点,扶贫资源分配造成了群体的分化,这种分化既体现在政策上,也体现在现实中。一方面,政策将贫困户视为帮扶对象,将村民划分为“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由此,两个群体的待遇发生了巨大的不同,贫困户有干部事事照顾、有政策可以享受;非贫困户被政府忽视,有困难靠自己,有诉求没人管。另一方面,非贫困户凭借自己的努力工作照顾家人,负担建房、治疗花销,而贫困户住房有补助、治疗有报销。现实比较的差距在不断增强农民的相对剥夺感,使其越发对扶贫工作不满。很多受访者提到:“帮助贫困户没意见,但不能完全不管其他人”,这种忽视感和利益诉求得不到回应加强了村民的不公感。
政策的实施过程引起村民公平感的变化,从而影响到村庄的社会整合。具体来说,不公感作为本研究的一个核心解释变量,表达的是一种负向心理情绪,反映出人们内心状态的失衡,并影响农民的行为和交往,引发社会冲突,影响到乡村社会的整合过程。李培林(2005)指出,虽然我国社会冲突发生的根源是物质利益的差别,但当前社会出现了一种新的冲突类型,是由社会价值观念的差异所导致,这一发现将利益矛盾与冲突行为的直接关系变成了间接关系,即利益格局变动本身并不足以导致冲突行为的发生,由利益变动引致的不公正感和生活满意度下降才是导致冲突行为产生的直接根源。如果不公感很高,就很有可能发生冲突取向的行为,导致村民间关系紧张。因此,讨论村内社会冲突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很有必要,为了测量村内是否发生社会冲突以及冲突的程度,本研究通过受访者对村内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关系的融洽程度评价、出现矛盾冲突时的解决方式来进行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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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总结与进一步讨论
5.1 总结
本研究建立了扶贫资源分配影响农民公平感的变化,而公平感又影响到冲突取向的逻辑链条,并将这一社会现实问题置于乡村社会治理基础的框架下,论述其对乡村社会整合的影响。
首先,文章对精准扶贫背景下的农民公平感状况进行了描述,在数据比较结果和访谈案例的展示下,发现在不同扶贫资源、参照群体及公平观念下,农民的公平感呈现出不同的高低程度。对此,文章根据对公平感的指标测量与分析,进一步通过模型分析的方法对农民公平感的影响因素进行探讨,全面检验了公平感的影响因素。根据模型分析结果,农民公平感表现出四种变化趋势,且具有三种特征。
第一,参照群体的困难程度与公平感之间的关系显著负相关,当贫困群体的生活越困难时,农民公平感越高;第二,扶贫资源的分配与公平感的关系也是负向的,即扶贫资源分配给贫困户的越多,农民的公平感越低;第三,主观阶层地位认知与农民公平感呈现正相关关系,即农民越认为自己的生活水平好于贫困户,公平感就越高;第四,公平观念与公平感的关系可以这样说,当农民更支持机会公平时,其公平感随之降低。其中,参照群体的影响力最大。三种特征分别是:公平感的变化具有性别偏好,年龄差异和阶层区分。具体来说,男性对集中搬迁政策的评价显著受到机会公平观念的影响,而女性对医疗报销政策的评价受到公平观念的影响;40岁以上年龄的群体相比年轻群体,不公感更为强烈,受到生活水平感知、参照群体和公平观念的影响更大;社会经济阶层较低群体相比阶层较高群体表现出更强的不公感,其影响因素不仅来源于与贫困群体的比较,还受到经济水平、公平观念的影响,相对剥夺感更强。其中,参照群体对公平感的影响最为显著,其次是主观阶层地位认知和公平观念的影响。基于此,文章进一步讨论了主观阶层地位、公平观念和参照群体对公平感产生影响的原因,发现农民基于参照比较、公平观念,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剥夺感,这是公平感形成的内在心理基础。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