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决诉讼、内部控制质量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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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32737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审计论文研究,本文通过分析 2012-2018 年 A 股非金融上市公司未决诉讼事项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并检验内部控制质量在其中的调节作用,研究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存在未决诉的上市公司更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同时未决诉讼涉诉金额越高,越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实证结果显示,是否存在未决诉讼事项以及未决诉讼涉诉金额在总资产中的占比均与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未决诉讼事项的存在不仅会给企业带来潜在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产品经营以及企业声誉,甚至会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导致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更倾向于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未决诉讼涉诉金额表现了未决诉讼事项的重要性水平,未决诉讼涉诉金额占比越高,对企业的影响越明显,实证检验发现未决诉讼涉诉金额越高,越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区分产权性质后发现,国有企业比非国有企业更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依法治国观念的深入推进,企业面临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越发复杂,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由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因素带来的诉讼问题也越来越多,影响范围越发广泛。2012 年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涉案件数共 237 件,涉案金额近 27.5 亿元,2018 年我国上市公司涉案件数高达 17187 件,涉案金额达 8706 亿元。其中涉及未决诉讼的企业数量也从 2012 年的 81 家增长到 2018 年的 325 家,涉案金额从 92 亿元增长到 6852 亿元①。诉讼事项对企业人力、物力和财力安排都有着重大的影响,对企业的持续性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未决诉讼,即企业涉及的尚未判决的案件,由于最终结果不确定性较高,具体将会给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难以量化,未决诉讼事项的不确定性形成了企业潜在的风险,这一风险对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包括未决诉讼在内的诉讼事项给企业带来当期以及未来经济利益的损失(诉讼发生及后续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损失以及人力资源的消耗等),企业为应对未决诉讼所需要的支出,可能会紧缩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导致企业在当期或者未来的部分投资决策更保守,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②;另一方面,作为新兴市场国家,我国司法效率相对不高,社会公众普遍表现出厌诉情绪③,就涉及诉讼的企业而言,公众对其抱有更高的风险厌恶情绪,这种情绪可能会体现在减弱投资者的信心、损害企业声誉以及削弱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等。包括未决诉讼在内的企业涉诉事项会给企业带来全方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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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一、研究内容
本文通过 logit 回归分析验证未决诉讼、内部控制质量与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主要分为四部分:首先对研究的背景与意义进行阐述,其次对已有的研究进行整理,再次对研究进行设计与检验,最后针对实证结果提出研究结论以及完善建议。具体内容安排如下:
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文本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全文研究框架以及技术路线。
第二章为文献综述。由于特定未决诉讼的相关文献较少,故本文在整理文献综述过程中将诉讼事项的研究文献也进行了梳理,本章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节为诉讼与审计意见,介绍诉讼与审计意见、未决诉讼与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第二节为诉讼与内部控制,梳理了诉讼与内部控制、未决诉讼与内部控制之间关系的研究进展;第三节为内部控制与审计意见,整理了当前学者对内部控制是否影响审计意见、如何影响审计意见的相关研究;第四节为未决诉讼、内部控制与审计,整理介绍目前将三者放在统一框架下的研究发现;第五节为文献述评,针对现有的文献整理,分析论证已有研究的突出贡献与不足之处,点出本文研究的主要方向。
第三章为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首先对未决诉讼、内部控制与审计意见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明确本文研究的主体范围,其次从信号传递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审计保险理论层面对未决诉讼、内部控制与审计意见之间的影响路径进行分析,为后续的实证检验与数据分析提供理论支撑。
第四章为实证研究设计。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提出研究假设,基于上文的理论构建未决诉讼与审计意见之间的影响路径与影响机理,诠释内部控制作为调节变量的可行性,并据此提出研究假设;第二部分是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确定本次实证研究的样本与所需数据的主要获取途径;第三部分是模型设立与样本选择,介绍本文研究论证假设所采用的模型以及对应的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调节变量和控制变量;第四部分是 PSM 倾向性匹配和描述性统计,借助PSM 倾向性匹配对原始样本数据进行筛选匹配,并对筛选后的研究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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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献综述

第一节 未决诉讼与审计意见
未决诉讼作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类重要事项,会给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确定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在对涉诉单位进行年报审计过程中需要评估诉讼事项对企业可能带来的风险,衡量诉讼事项的重要性程度,并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一、未决诉讼影响审计意见的因素
诉讼对审计意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诉讼导致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估计更加保守。Barron 和 Stice(2001)研究发现,诉讼风险通过其对审计师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低估公司业绩的财务报表,即当潜在错误高估财务绩效时,审计师对诉讼风险和计划审计投入的估计要高于那些错误低估绩效时的估计,在诉讼风险较高的行业中,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包含更多非故意的重大低估错误。Gomaa 等(2006)探讨在不同程度的重大错报风险下,审计师诉讼风险知觉与内部审计来源如何影响外部审计师的信赖决策,发现从依赖内部审计师的工作中感知到低诉讼风险的审计师将更多地依赖于外包的内部审计师,而不是内部审计师。Liao 等(2013)研究发现审计师对客户的高度依赖客户和被审计客户的会计稳健性程度以及诉讼风险低的环境负相关,但这种情况在董事会相对独立的情况下有所缓解。Chen 等(2018)发现与诉讼相关的或有损失的披露中,本地注册会计师更容易借助行业知识和诉讼知识识别相关风险。Jung 和Kim(2018)以 2009-2015 年韩国储蓄银行为样本,调查诉讼风险的增加是否会导致审计师离开该行业,研究发现审计单位审计师可能拒绝风险较高的客户,而审计质量不变。即诉讼风险的增加并不一定会提高审计质量。邵毅平和李文贵(2018)研究发现诉讼风险会对企业盈余产生消极的影响,同时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提高能有效缓解诉讼风险对盈余质量的消极影响,研究还发现,具有更高诉讼风险可能的上市公司更不容易选择高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同时,具有较高诉讼风险的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盈余信息质量更差。刘慧等(2018)研究发现未决诉讼与企业年报审计时审计报告延时披露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李羽西(2018)的研究则发现上述两者(未决诉讼与审计报告实质性)之间并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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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未决诉讼与内部控制质量
企业披露的重大未决诉讼事项一般会对企业有着重要的影响,企业作为被告的诉讼事项揭示了企业在经营管理上面出现的问题与缺陷,重大未决诉讼事项反映了客户与投资者对企业管理者或控制人的不信任,未决诉讼导致企业存在潜在的经营风险,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恶化企业公司治理问题。而内部控制质量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企业的公司治理情况,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治理能力能增加投资者对管理者的信任程度。研究未决诉讼与企业内部控制质量之间的关系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企业对潜在风险的发现与应对。国内外学者对未决诉讼的研究较少,一般认为未决诉讼包含于诉讼之中,且代表了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现有的文献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方面:
一、未决诉讼对内部控制质量的影响
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诉讼对内部控制的影响主要体现于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诉讼行为给企业带来的是好的影响还是坏的影响?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诉讼行为对企业治理机制、信息披露、创新等方面的影响:
(一)诉讼影响了企业公司治理行为
一部分学者研究发现诉讼行为可以改善公司治理。一方面,诉讼行为使企业管理者对未来的风险评估更加谨慎,从而减弱了盈余管理,如 Johnson 等(2001)通过研究诉讼行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预报的影响,发现诉讼行为会导致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益与声誉受到损害,进而约束了企业经营管理者通过财务预期进行的盈余管理行为,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更加合理的投资决策并缓解经济资源分配不合理效率低的问题,区分投资者的性质后研究发现,无论股东诉讼还是债权人诉讼都会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产生促进作用。Doyle(2007)研究认为,对于主动披露内部控制质量报告的企业来说,企业经营规模、当前的财务状况、所处地区与行业的法律风险、企业重组次数等因素相较其他因素而言更容易影响内部控制质量,未决诉讼作为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未决诉讼也会影响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Cheng 等(2009)从机构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研究了机构投资者的特性与企业可操纵性利润之间的关系,发现机构投资者在判定企业存在盈余管理行为时,有动机通过诉讼机制来抑制企业操纵性利润,抑制企业盈余管理行为,从而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相较中小股东而言,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与投资规模更大,了解并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状态和完善公司治理的意愿更强,通过诉讼行为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增加机构投资者投资的长期价值。当然,投资者的诉讼行为是以更消极的形式来影响企业公司治理,王彦超等(2016)研究发现客户和投资者在选择企业的过程中可能会由于企业声誉不好而放弃使用企业的产品或者对企业投资,这是诉讼行为给企业带来的间接影响。陈思琪和王彦超(2017)借助债权人诉讼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之间的关系,发现债权人诉讼行为更容易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且审计质量越低,影响越明显,且债权人诉讼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部分替代关系。另一方面,诉讼使企业信息披露更稳健。诉讼行为特别是当涉诉企业为被告方时对企业有着负面影响,当诉讼行为发生以后,企业倾向于减少在公众面前曝光频率并提高自身会计信息披露的稳健性。Rogers 和 Buskirk(2009)通过分析上市公司股东被诉前后企业信息披露行为的变化发现,诉讼事项会抑制企业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即当企业存在诉讼事项时,企业信息披露的频率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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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研究 ...................... 23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23
一、未决诉讼 ........................................ 23
二、内部控制质量 ................................. 24
第四章 实证研究设计 .......................... 32
第一节 假设的提出 ......................32
第二节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32
第五章 实证结果分析 ........................................... 45
第一节 相关性分析.........................45
第二节 logit 回归分析 ..................... 47

第五章 实证结果分析

第一节 相关性分析
表 5.1 显示了相关性分析的结果,由相关系数表可以看出,变量之间整体表现了 1%水平的显著,各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低于 0.7,表明本文研究的自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
被解释变量(OP)和解释变量未决诉讼(La)之间相关系数为 0.178 并表现了1%水平上的显著,调节变量内部控制(ICQ)与非标审计意见(OP)之间相关系数为-0.310,且在 1%水平上显著,符合本文的理论预期。现金持有比例(Cash)、资产净利率(Roa)、企业规模(Size)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Lhr)均和被解释变量非标审计意见(OP)显著负相关,而变量是否被 ST(ST)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Big4)均和被解释变量审计意见(OP)显著正相关。虽然有些变量的系数不大,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控制变量的选取是比较合适的,仍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多变量回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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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第一节 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 2012-2018 年 A 股非金融上市公司未决诉讼事项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并检验内部控制质量在其中的调节作用,研究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存在未决诉的上市公司更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同时未决诉讼涉诉金额越高,越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实证结果显示,是否存在未决诉讼事项以及未决诉讼涉诉金额在总资产中的占比均与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未决诉讼事项的存在不仅会给企业带来潜在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产品经营以及企业声誉,甚至会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导致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更倾向于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未决诉讼涉诉金额表现了未决诉讼事项的重要性水平,未决诉讼涉诉金额占比越高,对企业的影响越明显,实证检验发现未决诉讼涉诉金额越高,越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区分产权性质后发现,国有企业比非国有企业更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第二、区分涉诉企业法律地位后发现,相对于原告方,当涉诉企业为被告时更容易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且仅在涉诉企业为被告方时未决诉讼与非标准审计意见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区分未决诉讼事项类型后发现,相对于非经济类诉讼,存在经济类未决诉讼的上市公司更容易被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且经济类诉讼中未决诉讼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影响程度比非经济类诉讼更显著。

第三、内部控制质量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显著负相关,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够有效降低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出具概率。同时,内部控制质量与未决诉讼之间存在交互作用,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削弱未决诉讼事项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影响,内部控制质量越高,当企业面临未决诉讼事项时更不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区分产权性质之后发现,内部控制与未决诉讼之间的交互效应在非国有企业中更显著,说明相比于国有企业,存在未决诉讼的非国有上市公司通过提高内部控制质量更能削弱注册会计师非标审计意见的表达。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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