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审计委托模式的上市公司审计独立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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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32739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审计论文研究,本文在分析目前审计委托模式存在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结合前人的研究和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外部环境,提出“中注协——选择委员会”共同参与的选聘分离审计委托模式,并将华泽钴镍的实际案例带入分析了该模式在提高注册会计师实质上的独立性方面的作用。本文的结论如下:一、我国现行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包括审计委托主体与被审计方重合、审计费用的确定及支付方式不科学等等,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受到了来自被审计单位的巨大压力与干扰,进而使其产生实质上的独立性缺失的问题,而注册会计师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是其能够开展有效的审计工作的前提,实质上的独立性的缺失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在开展审计工作时无法做到勤勉尽责,全面充分客观的收集审计证据等等外在表现,最后导致审计失败。因此,需要从审计工作开展的制度源头——审计委托模式上进行改革和完善。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一、选题背景
审计独立性是指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对被审单位保持独立,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审计的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其中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心理状态的描述,其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得出审计意见时,不能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这种因素可能诱导其破坏执业道德守则,而是应该客观公正地根据事件的实际做出判断,并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形式上的独立性又称为“形体独立性”、“表面独立性”,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是,其必须在其他理性并能够获得信息的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形式上是否独立很容易从外部判断,因而一般不会产生问题,而实质上的独立性作为一种心理状态,其缺失却很难让人准确判断。
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从国外到国内发生了一系列的上市公司重大财务造假案件,在这些案件中,除了上市公司受到处罚,负责其外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往往会因为审计失败而受到处罚。据统计,我国 2010-2018 年共发生 26 次证监会行政处罚会计师事务所事件。其中,证监会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中占比第一的是执业态度问题,问题描述为:注册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出现 20 次,占比 77%。占比第二的是总体审计策略中的缺少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问题,出现 17 次,占比 65%。
结合实质上的独立性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与证监会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即根据实质上的独立性要求其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与证监会处罚的问题表述注册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可以得到结论:虽然我们无法完全了解注册会计师的心理状态是否保持了实质上的独立,但是我们可以从其进行审计工作时的实际表现对其实质上的独立性进行客观的评价和判断,当注册会计师出现未能勤勉尽责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的问题时,其很可能存在实质性独立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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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献综述
我国上市公司现阶段基于股东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委托模式主要包括:直接委托、间接委托两种大的模式,而两种模式都会存在审计委托方与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合的问题,从而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为了改革审计委托模式达到提高审计独立性的目的,对理论界提出的改革方案进行归纳,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通过引入公司外部的第四方,以彻底将审计委托权分离出来;另一类主张在公司内部进行优化,寻求解决方案。
一、外部解决模式
根据外部解决方案的引入导向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分类为市场化导向方案、政府导向方案和独立监督方案三个具体的小类。
(一)市场化导向模式
乔斯华·罗恩(2002)最早提出引入保险公司作为审计委托人的模式。在这一方案中,上市公司不再行使委托权,而是将其交由市场上的保险公司,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一种新的财务报表保险,然后由保险公司行使委托权,聘请注册会计师对投保的上市公司进行审计,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决定保险金额向上市公司收取,如果发生财务造假事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而注册会计师对保险公司负责,以此来提高审计独立性。
但是国内对于该种模式存在不同的意见,邬家刚(2017)认为,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下,财务报表保险模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审计委托模式中的审计独立性问题,其主要是将上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上与独立性的干扰转向了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为了追求其自身的经济利益,任然存在与上市公司合谋的重大风险。
综上所述,市场化导向模式是一种财务报表保险的委托模式,而我国目前的保险公司市场竞争也很激烈,如果试行这种方案,难免会出现有些保险公司为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而承受一定的风险与被审计单位共谋,进而再对会计师事务所施加压力,仍然会造成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缺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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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审计委托模式与审计独立性的相关理论

第一节 主要基础概念
在进行分析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注册会计师审计委托模式与审计独立性的基础概念,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分析。
一、审计委托模式概念
审计委托模式的关键性问题是由哪个机构负责实施审计委托权,审计委托权包括对注册会计师的选择和聘任以及后续的监督与评价。不同时期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委托模式的发展历程,注册会计师审计委托模式可分为两种:
(一)直接委托模式
直接委托模式指的是公司股东作为审计委托人,直接行使审计委托权,将审计业务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形成审计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实施者的三方关系。1注册会计师作为被委托方负责审计工作的实施,依据法律要求,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的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委托人负责,并直接向其提交审计报告。相对应的,审计委托人拥有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权利,并针对其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付费。在委托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都不会受到被审计单位通过直接的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影响,加上注册会计师直接对财产所有者负责并直接向财产所有者提交审计报告,因此直接委托模式中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较高;而且由于直接关乎自身的财产利益,公司股东在后续的监督评价工作中的积极性也较高。因此可以说直接委托模式下的审计独立性可以得到保障。
但值得注意的是,要使直接委托模式下的权责结构比较明朗是有前提条件的:有限且相对固定的财产所有者人数,这样所有者们比较容易形成一致意见;所有者拥有相同的利益目标,并且不存在从虚假会计信息中获利的可能,也就是说不存在破坏审计独立性的动机;财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有明确的委托代理协议;且财产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能够实现并且不受限制。由此可见,直接委托模式一般适用于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以及股权比较集中的股份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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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计委托模式的理论基础
本节通过分析审计委托模式的理论基础,来论证在审计委托关系链条中各方的关系,进而分析审计委托模式是怎样对审计独立性产生影响的。
一、委托代理理论
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劳动分工越来越细,许多工作更为专业化,这就需要专业的人才来做,当企业所有者受限于其自身能力,知识,精力等因素不能满足企业对于管理经营的要求。在这样的条件下,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产生了分离,即企业所有者将企业的经营权转交给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职业经理人,而所有者仅仅保留企业的剩余价值索取权。在如今的生产关系中,各种社会关系和经营活动中普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通过这种关系,这种关系有利有弊,它可以很好解决企业所有者受制于自身条件的约束,花费可接受的成本去使用专业的管理,这对企业的经营无疑是更有利的,通过对其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好的效益,达到比所有者自行经营更好的发展与更高的回报;除此之外,由于这是一种权力的行使行为,管理者还在另个角度提升了自身的社会地位,实现了自我价值,从而会更加为企业价值的提升做努力。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却冲突不断。其原因就在于两者目标并不完全一致,拥有者享有的是企业剩余价值索取权,所以其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倾向于高回报的决策。而管理者由于相对固定的薪酬,其追求目标更倾向于稳定地完成利润目标,以确保自身的薪酬与地位能得到保障。在这种双重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安排中,其中一最核心的问题是注册会计师必须独立于被审计对象,才能保证客观公正充分的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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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的现状分析.................................16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的现状................................16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的问题...................................17
第四章 改善现有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选聘分离.................... 23
第一节 建立选聘分离委托模式的缘由分析..............................23
一、审计委托模式的博弈分析过程.........................................23
二、增加第四方审计关系人的必要性................................25
第五章 华泽钴镍案例分析与启示..................................31
第一节 华泽钴镍案例简介...............................................31
一、审计委托方一一华泽钴镍.......................................... 31
二、审计被委托方一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33

第五章 华泽钴镍案例分析与启示

第一节 华泽钴镍案例简介
一、审计委托方一一华泽钴镍
(一)华泽钴镍案件概述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成都泰康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泰康化纤通过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开展并购,最终取得了陕西华泽 100%的股权。2014 年 1 月,华泽钴镍出现在了证券交易所,是由*ST 聚友在完成资产注入后恢复上市改名而来,同时根据公告得知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改为电解镍,硫酸镍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而后在公布的 2013 和 2014 连续两年的财务报表中,该公司都披露了让人欣喜的高增长业绩。但这种高增长并没有持续,2015 年 10 月 13 日,华泽钴镍收到了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管决定书,之后立马发生业绩大变脸,经事后查明,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达 13.3亿元,因为发生的这些情况深交所决定对华泽钴镍实施风险警示。在 2016 年 5月,华泽钴镍由于受到退市风险警示,名称更改为“*ST 华泽”。
根据公告得知,2018 年,证监会依法对华泽钴镍公司年报虚假陈述给予 60万元顶格罚款,对董事长王涛合计给予 90 万元顶格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另外对该案涉及的 16 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相关中介机构国信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也因未勤勉尽责而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此后,因未能在 2019 年4 月 30 日前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即 2018年年度报告),华泽钴镍股票触及股票终止上市情形。自 2019 年 5 月 27 日起,华泽钴镍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7 月 8 日,华泽钴镍在 A 股市场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当天股价下跌 7.5%,流通市值跌破亿元大关,仅 9554 万元。自 2018年 7 月 13 日起停止上市,在 A 股退市之后,华泽钴镍将被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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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第一节 本文结论
而实质上的独立性作为一种心理状态,其缺失很难让人判断,而造成审计失败的原因往往是注册会计师受到了管理当局的影响造成其独立性的实质上的缺失。而管理当局之所以可以对注册会计师造成影响正是由于现行的审计委托模式造成的,因此,本文在分析目前审计委托模式存在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结合前人的研究和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外部环境,提出“中注协——选择委员会”共同参与的选聘分离审计委托模式,并将华泽钴镍的实际案例带入分析了该模式在提高注册会计师实质上的独立性方面的作用。本文的结论如下:

一、我国现行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包括审计委托主体与被审计方重合、审计费用的确定及支付方式不科学等等,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受到了来自被审计单位的巨大压力与干扰,进而使其产生实质上的独立性缺失的问题,而注册会计师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是其能够开展有效的审计工作的前提,实质上的独立性的缺失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在开展审计工作时无法做到勤勉尽责,全面充分客观的收集审计证据等等外在表现,最后导致审计失败。因此,需要从审计工作开展的制度源头——审计委托模式上进行改革和完善。

二、在分析建立“中注协——选择委员会”共同参与的选聘分离审计委托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与现行模式进行比较,解释了该模式优点,并简述了该模式的工作流程及推行中应注意的问题配套条件,并通过案例带入实际映证,得出该模式可以在根本上解决目前的委托模式中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的问题,因而可以从审计委托模式的角度为提高审计质量,减少财务舞弊提供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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