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研究--以2014-2016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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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32993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审计论文,本文主要运用案例统计分析的方法,以 2014-2016 年沪深两市 A 股上市公司中被发表的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为对象进行分析。首先对 2014-2016 年沪深两市 A 股上市公司保留意见的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过对总体情况的把握找出影响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对影响事项进行分析。然后通过案例分析并结合理论基础对保留意见的边界进行分析。在保留意见边界分析的基础上对 2014-2016 年沪深两市 A 股上市公司发表的保留意见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并提出建议,为注册会计师发表恰当的保留意见提供建议与启示。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作出的评价,在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减少上市公司管理层与财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不对称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完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依赖程度增加,各方财务信息使用者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具有更高的参考价值,以降低资本市场的不确定性从而获取最大收益。

目前对审计意见类型判断的准则依据为 2012 版的审计准则,但准则的条款相对粗略,内容相对抽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留给注册会计师的操作空间较大,致使部分注册会计师由于种种原因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近三年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占比不到 1%,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处罚的上市公司数量远超这个水平,不禁使我们怀疑审计意见的恰当性。保留意见作为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一类与其他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界定标准较为模糊,使得保留意见的发表容易出现问题。

目前在国内学者对非标准意见的研究领域中,大多数是将各类非标准审计意见视作一个整体研究对象进行研究,缺少针对保留意见的单独研究。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选择审计意见中的保留意见作为研究课题,以 2014-2016 年沪深两市 A 股上市公司中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案例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案例分析法分析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规范发表保留意见的对策,为我国注册会计师发表合理审计意见提供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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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内研究现状
田利军(2004)在持续经营对审计意见的影响方面进行了研究。他指出当企业出现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时,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很可能主观性较强。他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角度提出了各类非标审计意见的界定标准,为发表合理的审计意见类型提供了参考。
王义秋,龚辉(2006)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职业素质、重要性水平以及利益驱使角度阐述了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又提出了出具规范审计意见类型的措施,主要是从现有付费制度、具体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几方面展开。
涂娟,娄乾坤(2013)以 2005 年-2012 年沪市上市公司中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案例为样本进行了分析,探寻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分布情况以及变化趋势,分析样本涉及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出具的原因,并探讨其对于宏观监管、注册会计师和上市公司的启示。
胡宗绪,刘夫香(2013)指出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的过程中占据了核心地位。作者提出通过诉讼寻找不同主体博弈平衡点,分行业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监管标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等措施来保证注册会计师制定的重要性水平的合理性。

徐超,金依媚,齐思君,苗淑丹(2016)通过对 2013 年三个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案例进行分析,得出持续经营能力对审计意见的影响。作者指出审计准则应当细化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界定,从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其他方面进行细化界定,以提高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对发表审计意见产生影响的判断能力。
张学义,常红(2016)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的板块分布、企业类型分布、内控审计意见类型等层面对非标准意见进行了数据统计分析。作者指出目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过度集中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形成该种类型意见的原因主要集中于会计主体持续经营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注册会计师不恰当降低意见类型严厉程度的问题。最后作者提出应当通过进一步完善并细化审计准则以及加强审计监管力度,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应用规范,避免抽象描述,从而有效提高审计意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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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审计意见相关理论

2.1 审计意见的一般理论
审计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准则的规范下执行了充分且恰当的审计程序并结束审计工作后,对被审计单位财报的合法性、公允性给予合理保证的书面意见。我国审计准则规定审计意见类型分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又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
保留意见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程序后认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整体公允但存在部分不恰当披露或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部分受限但不及发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严厉程度时发表的意见。具体情形为:
(1)被审计单位会计人员应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提供的财务报表不符合其适用的会计准则以及相关制度,虽存在超过重要性水平的不恰当披露,但不及否定意见的严厉程度。
(2)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限,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存在超过重要性水平的审计受限情形,但不及无法表示意见的严厉程度。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财报整体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但被审计单位存在需要强调说明的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但该事件已经得到了被审计单位恰当的会计处理与充分披露,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无保留审计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与保留意见区别在于它强调的事项对被审计单位财报所有重大方面公允性没有影响。而导致保留意见涉及的某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性产生重大或广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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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的理论分析
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风险分析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方面
财务方面可能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有:上市公司资不抵债;上市公司大股东长期占用资金;上市公司连续累计亏损;上市公司无法获得正常商业信用;上市公司资金链断裂等情形。上市公司如果出现上述情形说明该上市公司在财务方面可能已经出现了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问题,持续经营存在疑虑。
(2)经营方面
经营方面可能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有:上市公司的非替代性核心人员离职;上市公司的经营策略与国家政策冲突;上市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市场大幅缩水;上市公司的决定性资源短缺等情形。上市公司如果出现上述情形说明该上市公司在经营方面可能已经出现了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问题,持续经营存在疑虑。
(3)其他方面
其他方面可能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有:上市公司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上市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上市公司存在重大法律案件纠纷;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到期并且无持续经营计划等情形。上市公司如果出现上述情形说明该企业在其他方面可能已经出现了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问题,持续经营存在疑虑。
当被审计单位存在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了解导致持续经营疑虑的事项以及被审计单位对导致持续经营不确定性事项的披露以及其拟改善的措施计划,根据不同的情况出具不同的审计意见类型:
如果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依赖于外部不确定事件,并且管理当局针对持续经营存在的疑虑提出了可行的改善措施,那么注册会计师可以认为该持续经营疑虑不属于重大疑虑,该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假设仍然合理,导致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不足以影响审计意见类型。如果被审计单位将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进行了恰当充分的披露,那么注册会计师可以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提请财报使用者关注影响持续经营的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未能将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进行恰当披露,即使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提出了妥善的改善措施,注册会计师也不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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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概况 .......................................12
3.1 2014-2016 年沪深两市 A 股上市公司审计意见总体情况 ........... 12
3.2 2014-2016 年沪深两市 A 股上市公司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 12
第 4 章 保留意见的边界分析 ...........................16
4.1 保留意见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边界分析 ............... 16
4.1.1 涉及事项的区别分析 ..................................... 16
4.1.2 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程度的区别分析 ................... 17
第 5 章 保留意见的出具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0
5.1 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 ..................... 20
5.1.1 对立案调查事项的影响判断不当 ........................... 20
5.1.2 对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判断不当 ......................... 21

第 5 章 保留意见的出具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5.1 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
5.1.1 对立案调查事项的影响判断不当
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是关系到财务报告公允性、合法性的一个重要因素,有力的影响着审计意见的类型。然而本文在研究 2014-2016 年沪深两市 A 股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中发现存在未决诉讼或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判断不当的问题。同样是只涉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有的案例中注册会计师据此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而有的案例中注册会计师则据此发表保留意见,甚至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也会就该同类事项发表不同的意见类型。反映出相当部分注册会计并未对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涉及的报表科目进行谨慎的审计程序以准确判断其影响,草率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或保留意见,存在推脱责任,人为降低审计意见严厉程度的问题。
以广东正中珠江事务所对东方锆业 2014 年度财报发表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为例,截止 2014 年度审计报告日,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尚未结案,其调查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广东正中珠江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基于该种情况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该立案调查事项予以适当关注。然而,经中国证监会调查后证实东方锆业存在年氯氧化锆项目建设产量造假问题。此外,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未批准的情况下,东方锆业副董事长擅自改变巨额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79,902,315.48 元的用途。东方锆业未按照规定在 2012-2014 年年报和公司各次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告中披露上述情况,构成了信息披露不合法。很显然,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项对财务报表存在重大的影响,而该案件的注册会计师并未对该立案调查情况所涉事项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因此对东方锆业 2014年度财报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并不十分恰当,存在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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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6.1 研究结论
本文在有关保留意见审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发表保留意见的相关理论,以2014-2016 年沪深两市 A 股上市公司为案例,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对保留意见进行研究。主要研究结论为以下几点: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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