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染性疾病概述
传染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命的一类重大疾病。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多次传染病大流行,对人类的生命健康造成了重大的威胁。世界上曾经出现的三次鼠疫大流行,夺去了一亿多人的生命。1347年到1351年,黑死病对人类造成极大的危害,大约有2400万人死于该传染病病。天花的出现毁掉了大部分阿芝台克人和印加人,对东北美洲的土著人也带来了毁灭性的危害。现如今,许多古老的传染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新的传染病又不断出现。近20年来,世界上已发现20多余种传染病,其中包括艾滋病、军团病、莱姆病、各种病毒性出血热、隐孢子虫病等。被称为“20世纪瘟疫”的艾滋病,自1981年在美国首次报道以来,其病例已遍及197个国家和地区,某些发展中国家艾滋病的流行几乎影响到民族的存亡。1995年,全世界死亡5200万人中,至少1700万人死于传染病,占死亡人数的 32.7%。传染病仍然是当今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人民死亡的主要原因。而且其传播已经出现全球化的趋势。传染病的影响如此巨大,那么究竟怎样的疾病是传染病,传染病在法律上又是怎样界定的呢?
(一)传染病的定义和特点
在医学上,传染病是指由于病因学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者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病原微生物侵入机体,并在一定的部位定居、生长繁殖,从而引起机体一系列的病理反应的过程叫传染。
传染病的特点是有病原体,有传染性和流行性,可以在人群中迅速传播,造成流行,严重危害人类健康。传染病的传播方式主要有:水与食物传播、空气飞沫传播、虫媒传播病、接触传播四种传播方式。这些传播方式均需具备3个环节,环节一:传染源,即能排出病原体的人或动物);环节二:传播途径,传播途径是指病原体离开传染源后,到达另一个易感者的途径或方式。日常生活接触传播和通过空气、飞沫传播是呼吸道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此外,还有些传染病可以经水和食物通过消化道传播。经蚊虫等叮咬,即虫媒传播,以及血液和体液等途径也是传染病的重要传播方式;环节三:人群易感性,即人体对某种传染病免疫力低下或缺乏,不能抵御某种病原体的入侵而染病。某种传染病的易感人群占总体人群的比例越高,则这种传染病越易于发生和传播,该病流行的可能性越大。2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传染病就流行不起来。预防传染病的一般措施也就针对这三个方面。
(二)传染病对人类的危害
全世界每年因传染病直接死亡的人数约600多万,远远超过因战争死亡的人数。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报告表明传染病是人类第一杀手。目前全球近 60 亿人近半数受到传染病的威胁。每年的死亡人口中约有1/4死于传染病。传统传染病如疟疾、麻疹、肺炎、肺结核、痢疾等的致死率仍居高不下,如艾滋病、SARS,禽流感等新的传染病又层出不穷。而且传染病传播速度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如2003年SARS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扩展到世界 30 多个国家或地区,近千人死亡。而全世界艾滋病的感染人数在 2004年为 490 万人,,平均每天 1.34 万人。在东亚,2004 年有惊人的 110 万人成为艾滋病毒携带者,比2003年猛增57%,增长速度惊人。32003年中国的艾滋病感染者为84万人,而2010年,中国的艾滋病感染人数则突破千万。
传染病的强扩散性和高病死率,直接影响到了人的生存安全,并进一步影响社会稳定。人类社会所面对的传染病问题已不仅是疾病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在全球化的进程中,不同社会之间密切联系,世界某一地区的社会变化对其他地区的影响日益增强。传染病不仅威胁着发展中国家,也威胁着发达国家,在病魔面前,没有幸运的“安全岛”。世界卫生组织多次宣布肺结核、艾滋病已经构成了全球危机。世界各国不仅要把传染病的防控作为健康问题的核心,而且要从全球问题的角度来重视。只有从全球角度出发,一国才能构建出行之有效的传染病防控体系;各国只有具备开放性思维,才能不断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以及联合国其他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的合作,使人民的健康得到保障,使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传染性疾病防控的相关理论
传染病的国际防控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形势下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向纵深方向的发展,全球政治、文化也呈现融合的趋势。在此情形下,一国的传染病的防控的整体预警已经不可能局限在一个国家内部,国际范围内的合作成为必然。国际上以人权为基础的价值观成为国际合作防控传染病的主要依据;而公共健康伦理作为公共健康相关问题的重要伦理原则,亦是传染病国际防控的重要理论基础。
(一)人权理论
1.人权概况
依据通说,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人权分为广义人权和狭义人权。广义的人权是与人类同时产生的。这是因为广义人权是人的心理的与生理的一种要求,是由人的自然属性所产生、所决定的;同时它又是由人的社会属性所决定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存在各种利益冲突,这需要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予以调整。狭义的人权是指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人权内涵丰富,包括了人所享有的许多权利价值。学术上对于人权的具体种类的认定比较一致。通常认为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健康权等。人权的基本内涵中最为重要的是生命权和健康权。其他基本人权及进阶人权都是在此基础上展开的。
人权的主要特征有:1.明显的道德伦理性。人权内涵本身就具有道德伦理性。它是人们对权利价值的一种判断和取舍。具体人权是以某项具体的道德准则为渊源而发展的。人权的道德伦理性不仅体现在其产生上,更是体现在人权的实现方式等诸多方面。人权的道德伦理性要求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准则的发展来具体看待人权。2.人权是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人类社会根本性的规律。人权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其在不同阶段的发展水平自然由当时具体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所以,对待不同时期的人权要具体分析。3.人权的具体实现需要借助政府及公共组织的力量。人权具有很高的价值意义,但人权不能通过社会自发实现。政府具有实现人权的能力,也有保障人权良好落实的义务。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人权保护的影响力等已经超出一国的范围。这种新发展需要国际层面的合作,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等多层次的合作。4.人权的保护范围已经大为扩展,国际间的人权保护交流逐渐增多。人权的发展有国际化发展的趋势,许多具体人权的保护单靠一国的能力已经无法达到良好的效果。人权的国际保护要求国际间进行多方合作来更好的保护人权。
人权是个发展的概念。在人类产生时,广义上的人权就同时产生了。近代的人权思想萌芽起于荷马时代,最初是 17、18 世纪新兴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为了反神权、反封建而提出的。最初的人权只是作为国家内部政治生活和立法原则而存在,只涉及国内法问题,即一国政府如何对待它的国民是一国的内政。而现代意义上的人权理论则是在二战之后开始的。
(二)公共健康伦理的体现
1.公共健康伦理概况
公共健康伦理是对公共健康进行伦理学研究,其宗旨是研究与公共健康相关的所有伦理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所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公共健康伦理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考察一个社会的公共健康制度是否合乎伦理,也就是公共健康制度伦理问题。二是建立一个公共健康伦理的学科体系,有一套特有的概念系统,以及原则和基础理论,亦可称为公共健康伦理理论。三是探讨在公共健康政策、条例和法规和法律方面的伦理问题,亦可称为公共健康政策和法制伦理。四是对于所有关系到公共健康问题的伦理分析,亦可称为对于公共健康问题的伦理分析,如对流行病的伦理分析等。五是研究全社会和每个人所奉行的一整套的公共健康伦理原则和规范,也可以称为公共健康原则和规范伦理。这五个方面相互联系,互为补充,从实践、理论、以及体制和政策三个层面一并构成公共健康伦理或者公共健康伦理学研究。
公共健康伦理肩负着为促进公众健康、预防疾病、减少风险和伤害提供伦理支持。具体来看,公共健康伦理的使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共健康伦理是公共健康政策和制度制定的伦理依据。伦理学是一个社会公共健康体制建立和制度设计的基础。公共健康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实施都包含着各种伦理价值的选择与冲突。所有的公共健康制度和政策都应以“公众的健康”为目标,照顾到社会最边缘人群和弱势群体的需要。第二、提供公共健康的伦理价值观指导。伦理学与人权的核心价值是很相似的,社会对于公共健康的承诺就是在保障人权。“公共健康官员当前有两项基本职责——保护和促进公共健康及其人权。”因此,不仅公共健康目标能否实现是社会公正的重要标志,而且公共健康资源的分配也是社会伦理价值观的反映,“在这个世界上,大部分人的健康并不那么依赖于获得医疗保健服务,而是更依赖于有成效的农业生产和分配的公正、确保‘国内的安定’,以及更宽泛基础之上的自然与人工环境的发展。”第三、 公共健康伦理是政府、公共健康机构及其人员的重要伦理准则。公共健康事业的发展要求政府、公共健康机构以及从业人员遵循既定的伦理规范。公共健康伦理会对政府的道德责任、公共健康投入、公共健康设施的建立等方面提出问题并由相关机构去解答并按照公共健康伦理去实现。此外,公共健康机构和从业人员也应奉行一系列职业道德规范,例如在公共健康突发事件处理时,有义务为决策者和公众提供诚实的信息,与公众和科学家一道识别、理解和评估各种突发事件对于公共健康的威胁,以及风险和利益。
三、传染性疾病防控的国际立法......................13
(一)世界卫生组织(WHO)及其世界卫生条例(IHR)...............13
(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传染病防控法律体系.............15
1.GATT 第 20 条(b)款的规定........... 15
2.TRIPS 协定和药品专利强制授权.......... 16
四、传染性疾病防控存在的问题............19
(一)国际条约的效力问题................19
(二)IHR传染病警报机制所存在的问题..............20
(三)各国合作联动机制难以有效运行..........20
五、传染性疾病防控对策...............25
(一)在 WHO框架内加强国际合作和协调.................25
1.加强全球合作,积极履行国际卫生条例................ 25
2.完善 IHR 疾病防御,监测,控制和反应机制 ................. 26
五、传染性疾病防控对策
传染性疾病防控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努力。仅依靠国际法或者国内法单方面的完善来解决传染性疾病防控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是行不通的。因此,我国应当内外并举,一方面积极推动国际组织发挥作用,在国际法的框架下解决国际合作与协调的问题,另一方面认清我国的具体国情,针对我国传染病法律防控体系的缺陷对症下药。
(一)在WHO框架内加强国际合作和协调
“作为最大的国际卫生组织和较大的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世界卫生组织具有基于其《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及其加入联合国所指定的责任来解决传染病问题的广泛责任,具有提供领导和促进国际卫生法理性和有效发展的唯一授权。”近年来,世界卫生组织在若干次传染病重大疫情暴发期间展示了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国在它的领导下更加协调一致的行动。“需要在协调和实施与卫生有关的法律上的领导。世界卫生组织的任务与视界能够很好的担当领导地位。尽管它对其它自主的政府间组织没有任何有约束力的权威,但它能够在设定国际卫生法议程与协调行动上起到中枢作用。”在全球卫生问题日益复杂的今天,世界卫生组织的协调无疑会改善国际社会联合防控传染病的效果。
1.加强全球合作,积极履行国际卫生条例
加强全球合作是 IHR 得以有效实现的重要因素。IHR 的目的在于“以针对公共卫生风险,同时又避免对国际交通和贸易造成不必要干扰的适当方式,预防、抵制和控制疾病的国际传播,并提供公共卫生应对措施。”国际卫生条例生效后,WHO 成员国和 IHR签字国已经重申了他们的承诺并采取了重要步骤以达成 IHR 提出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要求。这是一个需要时间,承诺和改革意愿的挑战。各国应当积极履行世界卫生条例,促进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融合。只有这样,才能解决IHR的有效性问题,更好的实现其预定目标和宗旨。
结语
破与立总是相辅相成,危机在摧残人类社会的同时,也催生了人类社会新的进步,每一次危机无不使人类社会观念、体制和技术产生长足进步。面对传染病全球化传播的新趋势,经历了种种考验的国际社会已经吸取了往日的经验教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际法律体系对传染病进行制度上的防控。但如大家所知,法律并不是解决一切危机的万能钥匙。在抗击传染病的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注重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更加注重人与自然地和谐相处,才能在完善的法律机制保护基础上,构筑起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坚固屏障。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