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系统的理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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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4555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涵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提出与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科学命题是中国共产党经历了不断的摸索正式提出来的,它的提出既体现了党的聪慧,又符合中国国情。在 20 世纪 80 年代,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已经对建立和形成一个法律体系进行了讨论。提出立法要符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并且独立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构想,以宪法为“领导”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了雏形。到了 20 世纪 90 年代,法制建设的目标再一次得到了明确。1993 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到了在遵循宪法的前提下要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一些已有的法律,并且能够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立法工作的目标是能够初步形成一个适应中国当时发展状况的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在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产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报告中明确了法律体系的建设目标,即在当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能够基本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构。1998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工作报告中宣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初步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命题是在 1997 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上提出来的。中共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宣布“到 2010 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2 年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到 2010 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时期将十五大报告中的一个“有”字取消。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伟大命名正式问世,而后的工作目标就是对这一法律体系进行建设、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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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法学界和立法部门有着不同划分,也提出了不同的划分方案。国务院在 2011 年 10 月发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白皮书是这样描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统一有机整体。笔者赞同白皮书的这种划分方案。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居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首位,是最高层次的法律,它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明确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可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配套设施”,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居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二层次的是法律,它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脉络,但也必须遵循宪法,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统一性的要求。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第三层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国家机关是根据宪法和法律来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这也是对法律的进一步细化,符合全国及各个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因为我国是多民族、多区域的大国,需求和实际情况是参差不齐的,这也是根据国情实际的状态来进行的立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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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思想渊源


(一)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适应我国当代国情的法律体系,具有时代性和发展性,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它遗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而是经过了认真的甄别,摒弃其糟粕,取其精华之处进行了有效合理的利用。当然这些传统的法律文化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我们不是直接引用,而是顺应时代的需求,赋予新的内容,使传统的法律文化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更新,变得更具有实际意义和鲜活的生命力。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到了对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吸收了其“营养”,并且将其现代化。笔者总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为政以德”这一古代法律思想通过不断的改造和创新发展成了当今社会法律体系建设中我们所坚持的“以人为本”的思想。孔子的“仁学”理论中强调“仁者爱人”的观点,可以看出对人的重视和关心。到了孟子时期这一思想得到了升华,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以人为本”思想是通过对古代“为政以德”民本思想的改造和创新而升华出来的,这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另外,中国古代强调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来达到和谐和公正的目的,当今社会我们又赋予了这一思想新的涵义,提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强调,通过人的“善性”,自身的修养来达到一种自律的目的,从而做到“和谐”,当今社会法律体系的建立也要对“和谐”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并且能够保证社会公平公正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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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方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能够如期完成,不仅仅继承了中国传统的优秀法律文化精髓,还谦虚借鉴了西方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漫长的法制社会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学习和借鉴区域外的法治文明是很有必要的。历史也已经证明移植国外的法治文明,对我国的法律体系建设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当然,借鉴国外法治文明的成果不是简单的照搬,而是根据中国实际的国情进行创新。借鉴和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体现了我国立法的聪慧之处,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鸦片战争以后西方的法治思想就已经传入中国,一些传教士来到中国并且传播了西方的法律文化,出现了西方的法律译著,比如中国的第一部西方法律译著《万国公法》。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派也开始积极翻译西方法律书籍,其内容涉及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各个法律部门,目的在于全面引进西方法律文化,彻底改革中国落后的封建法律制度。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法学界大量翻译西方的法学名著和法律文本,说明当时的法学研究者已经意识到立法需要对他国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进行积极的借鉴和引用。西方法律文化在中国的传播和学习,已然成为了一种潮流,为中国法治道路的改革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打下了重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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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论来源 ..... 17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律体系思想....... 17
(二)列宁的法律体系思想..... 19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论依据 ..... 21
(一)毛泽东的立法思想....... 21
(二)邓小平的立法思想....... 23
(三)江泽民的立法思想....... 24
(四)胡锦涛的立法思想....... 26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论依据


(一)毛泽东的立法思想
毛泽东的立法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初理论成果,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创建的基础。在我国立法的过程中,毛泽东大胆摒弃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我国国情不相适应的部分,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第一,毛泽东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深刻认识到了阶级法的弊端,并找到了封建法律的根本缺陷,从而提出了实事求是的立法思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并于新中国建立时以会议的形式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对国家经济、政治建设提出了具体方针。第二,毛泽东非常重视法律的重要作用,进而提出了“法律工具论”的思想,认为法律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最有效的对策,并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法律内容。第三,毛泽东等当时的国家领导人在深入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法律必须为人民服务的准则,并逐步建设和完善内部有关环节,强调依法办事的主张,将人民民主革命的成果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下来。第四,毛泽东在革命期间创办了很多革命根据地法律,例如《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并在建国初期直接领导了《婚姻法》、《五四宪法》的制定,调整了建国初期的基本社会关系,巩固了新生政权,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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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通过多年的探索,中国独有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如期形成,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国家才能够稳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共产党多年的政治智慧和实践经验的结晶,是中国共产党将中国的具体实际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相结合的产物,并且继承了中国古代以及西方法治文明的优秀法律成果。对法律体系建构的理论基础进行总结和全方位的分析,有助于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研究。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对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真正做到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有法可依,人民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实现依法治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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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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