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毕业论文范文:我国小额贷款单位法律分析

论文价格:0元/篇 论文用途:仅供参考 编辑:论文网 点击次数:0
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4553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第一章绪论


1.1选题背景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个扶贫与融资的辅助工具,在当今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政策性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的便捷性、快捷性、低担保等方面有着其优势。该模式最初是由孟加拉国经济学家默罕默德?尤努斯教授为了使贫困的农村地区脱贫致富而建立由大部分股东是穷人的乡村银行即格莱瑕银行开始的。它以向以五人为小组的农村妇女发放低利率、小面额贷款为主,在吸收存款和经营其他营利业务的情形下经过几年的发展正式被国家所承认改制为商业性银行。从此开始,小额信贷这种整合民间金融服务于广大贫困人民的模式被各国所认知和推广,尤其是在不发达地区更为推崇。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也在充分认识到小额信贷模式具有的巨大潜力之后,从在几个省市进行小范围的试点开始,摸索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小额信贷模式。直至2008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开始,我国的小额信贷模式以小额贷款公司这个特殊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推广。而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在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国情以后选择了个人贷款模式,以“只贷不存”的形式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然而,《指导意见》只是一个政策性文件,在其内容中除了做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以外,把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的权利下放给地方政府,使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特点来制定暂行管理办法,如《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在这些地方政府规章里面,除了监管主体还有股权配置以外其他的内容基本上是大同小异的。
………..


1.2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指导意见》颁布以后,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如雨后春等般开始在全国各地萌芽、发展起来。然而由于国内经验的缺乏,在设计小额贷款公司制度的时候,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性质界定出现混乱和模糊导致了其不能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笔者将从明确界定小额贷款公司身份性质的必要性及其方法,进而如何完善监管体系进行详细的论述来期待能够解决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争论不休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性质和混乱的监管体系来有效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国外有两种典型的小额信贷模式,分别是孟加拉国的福利主义模式和美国的营利主义模式,它们立足于本国国情,制定《乡村银行法》、《统一小额信贷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和保障了自己国家的小额信贷组织的长期健康发展。相较之下,我国虽然也重视小额贷款公司在整合民间资本来扶持“三农”脱贫和支持中小企业稳步发展的重要作用,但是适用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意见》本身所具有的违法性导致了适用法律法规的缺位,引发了公司身份性质的不确定导致了监管体系的混乱和税负负担的加重等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既然小额贷款公司是国家在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情况之后,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目的存于扶持“三农”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义之上,就应当尽快制定一部《小额信贷法》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市场,给其一个稳定的政策环境。而且最为重要的是,国家必须在法律当中厘清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性质,这一个最基本而最具有争议性的问题,而且应当将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性质确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它的监管主体是银监会和及其所具有的权利,可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哪些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等内容。在此基础上,本文紧紧围绕着确定小额贷款公司身份性质问题展开论述。
……….


第二章小额贷款公司的概述


2.1小额贷款公司的概念
从国际普遍通行的观点来说,小额贷款公司是小额信贷组织的一种组织形式。小额信贷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狭义的小额信贷是指向低收入群体(包括无收入和极其贫困者)和微型企业发放的面额较小的信贷服务,仅仅涉及到向客户提供贷款的服务内容。广义的小额信贷除了具有狭义的小额信贷所具有的功能之外,还包含吸收公众存款、票据、结算和小额保险等与其他金融机构相等的服务内容,而且服务对象不仅仅包含贫困群体和微型企业等特殊群体,还应当面向广大一般群体开展业务。结合中国国情的发展情况,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采取的是狭义的小额信贷概念。2008年,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央行联合颁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大多数学者己发表的应如何界定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概念和我国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诸多实际问题和及其解决办法,笔者认为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分成两个不同的发展历程来分别制定其定义,而在各自的阶段当中,它们应该拥有不同的定义,不应该笼统的将其定义为一种概念。根据这些,笔者在本文中将小额贷款公司分为两个阶段来描述,第一个阶段是不成熟阶段即探索阶段,这个时期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适用《指导意见》当中的狭义的定义,首先按照只贷不存的模式来设立组织,经过一段时期的探索和实践,从经济层面和法律层面切实有效的解决发展过程中突出的问题之后,小额贷款公司就应当迎接第二个阶段即成熟阶段,这时候的小额贷款公司就面临着两种抉择,一是选择改制为村镇银行,继续以福利主义为主发展其业务,二是改制为金融公司,不仅经营小额贷款业务,还可以开展吸收公众存款和票据、结算等金融业务来作为公司的衍生产品更好的辅助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
………


2. 2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
从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之初幵始,它在各个方面体现出了与一般公司既统一而又有其自身特殊性的特点。不管是从《指导意见》还是理论界或者是实务界给小额贷款公司冠以各自的定义,都不可否认的是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商品是具有货币这个与一般商品相区别的金融性质而产生了只有它可以体现的特点。然而,小额贷款公司不管是从设立条件还是公司内部管理机制还是从其市场退出机制来看都与一般公司具有共同点。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与一般公司的特殊之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与一般公司不同的特殊之处在于出资和缴纳方式和注册资本上下限额的这两个方面。一方面,虽然根据《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出资和缴纳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与股份有限公司是相同1,但是小额贷款公司也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设立,那么就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可以以货物、不动产、劳务等非货币资金折价出资这一点就有所区别了。另一方面,在注册资本的上下限额来说,设立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然而在《指导意见》中还明确规定各地方可以在充分考虑自己的经济发展情况之后另行规定小额大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各省也在《指导意见》发布以后陆续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了与之更高的注册资本限额。
………..


第三章国外小額贷款公司制度分析...........7
3.1孟加拉格莱珉银行...........7
3.2美国小额信贷制度...........8
3.3国外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经验总结...........9
第四章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11
4.1我国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11
4.2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12
第五章小額贷款公司相关法律的完善建议...........16
5.1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性质...........16
5.2确定统一的监管体系...........16
5.3制定完善的《小额信贷法》...........18


第五章解决小额贷款公司问题的法律建议


5.1确定小额货款公司的身份性质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性质,目前学界讨论的较多,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宂所研宄员彭兴钧根据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金融业务判断它区别于一般的公司,而又因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互助性而又不同与正规的金融组织,所以应该将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定位为非银行金融组织。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扶贫功能,但是其不能吸收公众存款的限制使它不能被纳入到政策性银行的体系之内。而在《指导意见》内也并没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机构,所以小额贷款公司是存在于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借贷资本之间的新型经济组织模式。因此笔者认为依据以下缘由应当将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性质界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决定其不属于商业性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领取的是公司营业许可证,无法领取到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而且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行为也不适用有关银行法的规定,所以不能将其定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虽然小额贷款公司的宗旨是向农村和微型企业放贷使得它们能够脱贫致富,但是发起人设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营利而不是单纯的为了政治目标,具有强烈的商业化色彩,而且经营的贷款业务更是一种金融行为,所以应当把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定性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


结语


虽然我国从十几年前开始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小额信贷模式来支持“三农”脱贫,然至今为止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当中所面临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不足以支持这个政策目标的实现。究竟小额贷款公司是为只是提供特殊商品的一般公司还是一家只是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适用何种法律都是各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争论焦点。相较于小额贷款公司所表现出来的巨大的发展潜力,我国法律法规政策环境的不稳定却是阻碍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一大困境。因此制定一部包含小额贷款公司各项方面的《小额信贷法》的出台是非常必要的。笔者在本文通过详细论述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性质和应当建立起来的与之相配套的监管体系来希望对国家在改革小额贷款公司体系的时候有些参考性建议。
…………
参考文献(略)


如果您有论文相关需求,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
客服微信:371975100
QQ 909091757 微信 3719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