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知识产权霸权主义的形成和表现
第一节 知识产权霸权主义的形成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推动人类解放、解放生产力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不仅极大刺激了人类创造的积极性,而且把个人的聪明智慧转化为社会财富,有力地推动了人类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领域的历史进程。从这个角度来看,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是人类个体的创造和发明的功劳。众所周知,第一个提出了知识即力量的伟大命题是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思想家和科学家,被马克思称为“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的培根。我国已故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该著名论断对科技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进行了精确概括。所谓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智力劳动所创造的精神产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传统上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
综合国力的确切概念国际社会尚未达成共识,主流观点认为综合国力是指一个主权国家所拥有的各种力量的总和,既包括“硬实力”,又包括“软实力”。2l世纪的一国的综合国力将依赖于有形的硬实力和无形软实力这两种力量的结合。②知识经济时代国家间竞争比拼的是综合国力,综合国力竞争的关键因素是科技竞争,而科技竞争从根本上讲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高低则对一国国际竞争力的高低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事实证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国家国际竞争力两者之间显然存在着正比关系。不断创造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不仅是企业生存与竞争的现实需要,也是增强国家国际竞争力的根本途径,我国实行的科教兴国战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读为知识产权兴国战略。有效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优化配置知识产权资源,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业已成为知识经济时代下提高科技竞争实力,促进科技改革创新的发展动力,也成为提升各国综合国力的有效途径。
第二节 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霸权主义表现
作为国际关系领域中的新型霸权之一,知识产权霸权主义依附于各种知识产权载体出现在诸多领域。发达国家倾向于向发展中国家兜售立法高标准、执法高强度、保护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且无限拓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和过度依赖刑事司法的帮助。
上世纪中期以来,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就已经变得相当宽泛,而到了20世纪末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则发展到了无所不包的地步。知识产权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垄断,是对知识要素流动和传播的人为限制,但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时会利用垄断地位滥用知识产权权利,以此达到打击商业对手,遏制竞争的目的。目前发达国家利用自身在科技领域的绝对优势地位,在几乎所有的知识产权领域内推行知识产权霸权主义,尤其主要集中表现在商标、专利、网络这三大领域。发达国家在科学技术的发展方面占有优势,在高科技领域已经取得了垄断地位,他们需要对自己的知识产权高水平的保护以维持这种垄断地位。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大力推广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自己的知识产权在发展中国家同样得到保护。随着各国关税壁垒的逐步拆除和世界统一市场的逐步形成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发达国家重新维持其在全球经济中主导地位的重要手段。
一 商标领域的知识霸权
以我国为例,我国商标有近两成的著名或驰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超过百余个商标被日本企业抢注,超过两百多个商标被澳大利亚申请人抢注,五粮液被韩国,康佳被美国,科龙被新加坡抢注。每年中国商标被国外抢注的案件至少超过百起,涉及食品、茶叶、化妆品、饮料、家电、服装等诸多领域。虽然有的商标通过后期的赎买、诉讼或和解花费不菲费用最终回归我国企业,但更多情形下却是花落他家,将市场拱手让给他人。
第二章 知识产权霸权主义的危害及发展中国家的对策
发达国家以西方意识形态为指导,以维护和扩大发达国家既有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极力推销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借保护知识产权之名行知识产权霸权主义之实,力图通过实施大大超出发展中国家义务和承受能力的知识保护体系,以此达到维持和巩固现行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的目的。发展中国家也逐渐认识到,在本国工业现代化道路上必须提升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话语权,跨越与发达国家间的知识产权鸿沟,重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做好迎接知识产权霸权主义挑战的准备。不能否认的是的,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存在着巨大差异,不仅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两个群体各自内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是参差不齐的。发达国家阵营希望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引入更多的实体内容并通过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中的具体规定来规范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不应加入过多的实体内容来限制自身经济社会发展。为了妥善应对发达国家发起的一轮又一轮的知识产权争端,发展中国家不能甘于任人宰割,疲于应付的境遇,相反应当主动出击,一方面做好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国保护和海外维权,另一方面要针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霸权主义行径进行有力回击,切实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权益。
第一节 知识产权霸权主义的危害
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看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实质上并不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胜利,而是发达国家及其幕后利益集团施加压力获得的结果。该协定第七条明确规定;“目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应有助于促进技术革新和技术转让与传播,使技术知识的创造者和使用者互相受益并有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的增长及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但理想的阳光很难照进残酷的现实,知识产权霸权直接导致了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权利的滥用以及发展中国家人民生活福祉和生存权的损害。发展中国家有必要对知识产权霸权主义的危害保持清醒认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一方面要承担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另一方面要认识到自身与发达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尊重南北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平性和各自实际能力。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的对策
发展中国家,有时也称后发国家,通常指经济、社会、科学各方面发展程度较为滞后的国家,通常指包括亚非拉多国,占地球陆地面积、总人口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广大发展中国家已经在思考如何建设更加公正、公平、透明、合理的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认识到国际知识产权的制度建设是一种非零和游戏,存在可调和的可能性,各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内可以做到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但需要指出的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舞台上的主角的终究还是民族主权国家,基于本国利益出发,发达国家急于通过推行知识产权霸权主义攫取高额的不合理的利益,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则应当勇于接受挑战,维护自身权益,积极投身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改革进程中,不断提升自身话语权和影响力,避免在现存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合法性缺失问题上无所作为。
一 避免南北知识产权保护利益的失衡
成立于1967年拥有185个成员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致力于通过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有效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弘扬创新与创造,促进各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实现发展中国家对外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对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两者间的利益平衡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南北国家间知识产权保护利益的不均衡现象长久以来一直存在。这种不均衡具体地说,首先是在目前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背景下知识产权产品价格失衡,同一知识产权产品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特别是在美日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之间,知识产权产品价格存在着巨大差别有时是天壤之别。比如微软公司的办公软件价格昂贵以至于很多发展中国家中盗版现象盛行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在南北国家之间,知识产权保护利益存在较大的反差,发展中国家消费者购买能力普遍不高,购买毫无差别或差别较少的知识产权产品却需要付出比发达国家消费者更多的金钱。知识产权保护所得利益比例失衡。其次是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产品供需关系不均衡,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收益在南北国家之间分配严重不均衡。要减轻这种不平衡所导致的消极作用需要通过尽量减少或缓解南北之间的知识产权利益冲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并充分考虑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合理关切。最后是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的失衡。在现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运转的前提下,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所有人获得的利益与发展中国家为履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义务付出的代价极不相称。北方国家和南方国家之间存在着自身的利益的纠葛,彼此既要合作又要竞争。由于彼此无论在经济发展水平还是科技发展水平上均有巨大的鸿沟,这一巨大差距在知识产权立法领域就体现为水平高低有别的不同法律标准。
第三章 知识产权霸权主义对我国的危害及我国的应对….………..17
第一节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18
第二节 知识产权霸权主义对我国的危害及其成因….………18
第三节 我国应对知识产权霸权主义的政策建议………..22
第三章 知识产权霸权主义对我国的危害及我国的应对
第一节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我国于2008年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两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例如在商标领域,截至2011年,中国已连续两年居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世界第七,名列发展中国家第一位,并且连续七年成为被指定领土延伸最多的国家。2011年中国专利申请量跃居世界第一。2011年中国的专利申请量跃居世界第一,单单从申请数量上已经超越美日等发达国家,正由 “Made in China”大步迈向“Designed by China”。虽然专利申请量提高了,但并不能说明所申请专利的质量也提高了,数量和质量不能混为一谈。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数据,中国企业提交的海外专利申请数量也在不断增加。2010年,中国第二大电信设备制造商中兴通讯 (ZTE)的国际专利申请量居世界第二,仅次于日本的松下公司。美国芯片制造商高通公司(QCOM)排名第三,中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排名第四。中国企业专利申请量增加的另一个原因是行业竞争,特别是在电信行业。尽管存在各种不足和局限,但不管怎样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成绩令人鼓舞,它大大改变了世界创新版图。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指导思想战略重点包括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地界定知识产权保护的界限,防止知识产权权利的滥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国家发展新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对于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深入剖析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对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的行之有效的应对知识产权霸权主义对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结语
知识产权日益受到当今世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以及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的普遍重视,知识产权业已成为国家竞争力的主要体现,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纠纷不断发生,知识产权保护无疑已成为国际关系领域中的重要话题之一。经济实力作为综合国力的基石,决定着国家的生产能力和对外贸易规模、军事力量的强弱、全民教育程度的高低、人民生活水平以及政局的平稳。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愈发成为综合国力中最为活跃、作用日益突出的因素。一个国家科技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程度。现存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则是由发达国家基于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制定的,体现发达国家的意愿和利益,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现存体系中缺失与其日益提高的经济地位相适应的话语权,广大发展中国家亟待为建立公正合理的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积极努力。
由知识产权与国家霸权相结合而产生的知识产权霸权主义正在对当今的国际关系体系产生强烈冲击。知识产权成为一种霸权工具,在立法上表现为发达国家极力将其国内知识产权法律上升为国际条约,在实践中则表现为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在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的垄断。因此,适应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现实,及时制定和完善适合本国国情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发展中国家的必然选择。正确认识各主要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关注国际关系中的知识产权霸权主义,正确区分传统霸权与新型霸权,有利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认识新型霸权主义的危害,规制“知识霸权”,防止发达国家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独霸市场、获得取不正当利益。我们要正视差距,挖掘潜力,加快发展科学技术,大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高科技产业,这样才足以对抗国际上日益显露的知识霸权,也才能不断巩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中国要想成为经济强国,不能只是“世界工厂”,必须拥有世界级的品牌和国际一流的专利技术,中国企业要走向世界,建立国际知名品牌,必须先建立自主品牌和拥有核心的科技。拥有和使用自主品牌和核心科技,是企业在全球建立核心竞争力,国家获得更多影响力的必然选择。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在知识经济时代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加快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我国应积极制定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界限,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强化对公众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坚决反对知识产权霸权主义,为重构公正合理的既能均衡南北利益又能惠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而努力。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