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利益的法理简析及其平衡目标
第一节 利益的法理简析
古今中外,利益总是和人的社会活动紧密相连的,个人有利益,家庭有利益,集体有利益,国家有利益。从宇宙生态视角看,整个人类也有共同的利益。那么,利益究竟是什么呢?现代汉语词典将“利益”解释为“好处’夕,通过利益的获取,主体的需要将会得到满足。人们把“利”同“弊”、把“利”同“害”、把“利”同“损”相对称。此外,《中国百科全书·哲学卷》认为,利益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所表现出来的不同需要”。法国启蒙思想家霍尔巴赫把利益和幸福联系起来,他说“利益只是我们每个人看作是对自己的幸福所不可缺少的东西”。①另一位法国启蒙思想家爱尔维修把利益和人的快乐相联结,指出:“一般人通常把利益这个名词的意义局限在爱钱上,明白的读者将会察觉到我是采取这个名词比较广的意义的,我是把它应用在一切能够使我们增进快乐、减少痛苦的事物上的。”②可见“利益”的定义可从各个层面、各个角度去理解,它的蕴涵量和包容度是异常广泛和丰富的。在现实生活中,利益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有着不同的分类法,很难一一详尽,这里仅讲与法律有关的一些分类。由于利益存在不同领域而有物质、政治、精神三种利益之分,物质利益亦称经济利益,它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体现。从计算角度不同而划分,包括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之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之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分。从利益主体不同而有个人、群体、社会、国家四种利益之分。在这些主体中,群体的含义很广,可指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也指社会中的阶级、阶层等人群,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还有依据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地区和宗教信仰而划分的人群。在研究法律与利益的关系时,可将利益划分为:合法利益(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利益);非法利益(法律所反对和否认的利益);法律不加过问的利益(个人隐私、人们交往中的友谊等)。法律上的权利与利益这两个概念是密切关连得,人们将它们合在一起,称为权益。并不是所有利益都是权利,只有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利益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①应当看到,随着当代政治、经济和信息科技的发展,利益的表现形式出现了一些新“品种”,如核心利益、生态利益、机会利益等等。所谓核心利益,指的是利益主体的根本性的全局性的利益。对国家来说,就是关系到国家主权、领土和尊严。所谓生态利益,指的是人们生存环境的利益,它关系到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也影响到人类的命运和未来。
所谓机会利益,指的是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利用相对优势所提供的机会而获得的经济净利益。②在当代社会实践中,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不断深化,利益的表现形式还会多起来。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们之间各类交往必然要结成多种多样的社会关系,利益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范畴。人们要生存,要发展,只有通过对社会劳动产品的占有和享有才能实现。利益范畴揭示了人们从事生产劳动和参与社会生活的内心起因和原动力。在各种社会活动中,人们利益互动,既有利益的一致又有利益的冲突。市场经济的天然品格是竞争,它激发了人们谋取利益增加财富的欲望,因而社会现实生活中广泛地存在着利益冲突,如经济利益、政治利益与文化利益之间的冲突;少数人与多数人的利益冲突;一般利益与根本利益的冲突;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冲突等等。利益冲突和矛盾具有两面性,既影响社会安定,又可转化为社会利益关系的整合,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在我国,建立利益协调和平衡的社会机制,不仅需要有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作根基,而且需要一套完整的科学的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法律是利益的平衡器,它用特有的功能平衡着各种利益。通过立法,为各类利益主体的行为指出规范;通过司法,判定是非曲直,保护合法利益,制裁非法利益;通过执法,对各类利益主体的活动加以监督和管理。可以说,利益和法律有着密切的“缘份”。法律与利益的关系是互动关系,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一方面,利益是法产生的基础,利益决定法;另一方面,法反作用于利益,对利益有调控整合的功能。当今社会出现利益格局多元化以后,法律就主要以对利益协调与平衡来实现自己的功能。通俗地说,法对利益就像十字路中心的红绿灯指示路行驰的车辆一样,有了红绿灯的明确指示,各路车辆就有了避免相撞的安全保障。什么是利益平衡?我认为,利益平衡可从两个层次去理解:第一层次,利益平衡是治国施政过程中的一个价值目标,即各级执政者要着眼全局,统筹兼顾和整合协调各阶层、各方面利益,使之良吐互动,以促进经济社会向前发展。第二层次,利益平衡是法治进程中的一个法理方略,即用法律规范各类利益主体的行为,使人们遵循法律规范谋取自己的利益,并通过法律解决各类利益运行中的矛盾和冲突。这两个层次有着内在的关联,因为现代社会治国和法治应当是统一的,两者是不可分割的。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国家要力求达到立法公正,司法公正,执法公正,以确保经济社会发展沿着理性有序的轨道运行。本文根据题旨把这两个层次结合起来展开论述。
第二节 社会利益关系演变的历史轨迹
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利益存在于各个社会关系中,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社会条件下,利益的性质、内容和相互关系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依法平衡利益,是治国安邦大事,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从利益不平衡到利益平衡,经过了漫长的历史之路。这里,我们有必要作一番简明的考察。追根溯源,人的利益关系是和人类物质生产活动相关的,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的基本实践活动,是直接地或间接地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原始人从蒙昧、野蛮中走出来,人类先后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五个社会形态。在这五个社会形态里,利益格局的情况是有别的。人类无阶级的历史有几百万年。原始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氏族每个成员都是保障的对象,都享有从氏族公共收入那里获得平等的生活物质的待遇。凡是氏族内部的成员都一视同仁。这种生活保障是依照习俗自定实施的。恩格斯说,原始氏族“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把一切调整好了。”①由于原始社会生产水平低,一旦遇上不可抗拒的灾荒、病疫的侵袭,就会致使整个氏族面临饥饿、崩溃、灭亡的危险。这时候不得不杀死那些丧失劳动力的人,以便减少食物分配、消费的压力。或者以人为食,充饥度日。而这一切都是为了保证氏族生存的必要。
这样,原始人的生活有时难免有些血腥味。可以说,原始人的利益关系是在极其艰难条件下形成的,是很简单的利益平衡。原始社会末期,有了剩余产品,随之出现私有制和阶级。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它是生产力有了发展而又发展不足的产物。剩余产品的出现,是阶级产生的物质前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确立,则是阶级产生的直接原因。在我国,夏朝建立,标志奴隶制社会的形成。奴隶制的经济基础是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并且直接占有生产者-一奴隶。大小奴隶主贵族利用封得的井田来榨取奴隶的全部劳动,奴隶们被看作是会说话的牲畜和工具,他们被奴隶主任意买卖、杀害、殉葬。这是一个极其残酷的社会。继奴隶制之后,社会演变为封建制社会。秦朝灭掉其他六国,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秦之后,经过两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宋辽金、元、明、清,先后达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实行皇权专制主义,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是该社会的主要矛盾。农民在土地上耕种,比奴隶有点自由,但受地主阶级残酷压榨、在数千年的阶级对立的社会里,由于利益极不平衡,奴隶起义和农民战争连绵不断,在中国上演出了多少威武悲壮的活剧。鉴于这种状况,毛泽东在1964年春在《读史》里,用诗化的语言作了生动的描述:“人世难逢开口笑,上疆场彼此弯弓月,流遍了,郊原血”。①这种为利益而进行的流血斗争,至今在世界局部地区还没有消失.
第三节 社会主义利益平衡目标 ..........................................................................17-21
第二章 中国法律的价值取向 ..........................................................................21-33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的回顾.......................................................................... 21-25
第二节 权利本位的价值内涵 ..........................................................................25-28
第三节 公平是法律的生命线 ..........................................................................28-33
第三章 法律面对的难点和挑战 ..........................................................................33-45
第一节 国际社会国与国之间利益 ..........................................................................33-37
第二节 弱势群体利益与强势群体利益..........................................................................37-40
第三节 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的平衡 ..........................................................................40-45
第四章 实现利益平衡目标下..........................................................................45-60
第一节 加强思想建设 -..........................................................................45-48
第二节 加强制度建设 -..........................................................................48-51
第三节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51-55
第四节 加强法学教育..........................................................................55-60
结语
两千多年前,伟大的史学家、文学家司马迁在《史记》中写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天攘攘,皆为利往”。太史公这句短语,今天我们读后,仍然感到深刻而鲜活,说明他对利益的功能看得很清楚。历史和现实表明,利益和人类活动是“相依为命”的,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动因,是促使人的行为选择和各类活动的根本力量。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反映了历史发展进程中需要亚待解决的问题,反映了历史发展内在逻辑的诉求。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扩大,社会利益出现不平衡,社会利益冲突有加剧之势。因此,确立利益平衡目标,这是当今理政者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法学界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利益平衡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既不能搞平均主义“大锅饭”,又不能搞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因为前者会使社会发展失去动力,而后者会引起社会大动荡,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为利益平衡创造了条件,我们要运用法律使各类利益主体在法治轨道上各得其所,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高扬公平和正义,实现社会和谐,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现代法律是人类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实质就是调整各类利益关系。我国法律价值取向和社会主义价值目标是一致的,论文网sblunwen.com是专业论文网站, 提供自考毕业论文致谢词,专科毕业论文致谢词,硕士毕业论文致谢词,职称论文致谢词。联系方式:QQ 1847080343,电话13795489978。它要求法律全面公正,即做到立法公正,执法公正,司法公正。法律公正的先决条件,是搞法治,决不能搞人治。为什么?因为法治通向民主政治,维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激励和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人治只能通向个人专制,窒息社会生机,造成“万马齐暗”局面,最后必然进入死胡同。现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这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伟大方略。同时要认识到,法治的长效根基在于公正,公正原则是实施利益平衡的重要保证,是法律的首要价值,也是法律自身的生命线。实现法律公正是一个艰巨的历史过程。当前的难点和挑战是:由于霸权主义存在而造成的国与国之间利益不平衡;由于社会不公而造成的民生差距拉大;由于经济利益扩张而损害了环境生态利益。而这些难点和挑战,正考验着人类的智慧和勇气,催生和发展着“国际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生态文明本位”法律。实现法律公正的路径,总体说是“两手”并举:一手抓“软件”建设,重思想工作,培育全民法治观念,树立法律信仰,搞好法学教育,优化法律文化;另一手抓“硬件”建设,将宪政、民主、监督制度化、法制化,建立一支优质的强大的法律专业队伍。可以预计,软实力和硬实力都具备,中国的利益平衡和法治工作一定会出现新局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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