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研究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所有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行为在不同个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差异,这些社会差异导致了分歧的产生。这时,社会必须有相关机构来加以解决这些分歧,法律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因此,法律是人类创造的产物,是根据人类解决冲突的需要和行为进化而来的。在某种意义上,冲突争论、争吵、辩论一一并不一定是坏的,也不总是好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法律在发展的过程中就试图清理和解决那些没有被阻止的冲突。1当法律在解决这些冲突时发现,它需要很多专业的帮助和配合,心理学就是其中之一。心理学的方法在融入法律的过程中强调了人类的决定因素,它的焦点在于个体,把个体作为分析行为的可靠研究对象。心理学假设,法律系统中参与者的特征会影响系统的运行,而且法律可以影响个体的特征和行为(Ogloff & Finkelman,]999),比如人的能力、看法、价值观和经验——昕有这些因素都影响了他们的行为。当然’法律系统中参与者的行为并不仅仅是他们个体品质的结果;还包括了环境因素。KurtLewin是社会心理学的创始人,提出了方程式B = f(p,e);即,行为是人们和环境相互运行产生的。外界环境的品质和形势的压力影响了个体的行为。于是,心理学家作为法律的基础研究者、应用者、政策评估者以及支持者,在研究个体和环境对司法行为影响方面作出了独树一帜的贡献。
法庭调解和审判的行为以及影响他们的环境和个体因素是心理学家的重要研究方向。在日常生活中,通过看电视新闻和娱乐节目,人们可能会有这种印象,大多数的诉讼是通过法庭的审判而结束的。但是事实上,更多案件的解决是通过谈判或者替代性解决纠纷的方法(ADR),替代性纠纷解决的方法包括调解、仲裁、简易陪审团审判模式等,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的特殊性,除了审判,我国常使用调解和仲裁作为解决冲突的方法。
法庭调解是第三方干预最普遍的形式,它对于及时、高效、妥善地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随着调解的不断发展,将会形成更加人性化的调解程序,这种调解程序能给人带来可以转变的、积极的、能动的机制,它不仅关注公平、关注双方的利益,更关注调解双方的内心感受。调解心理的研究就是在这祥的环境下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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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研究过程
1研究一:当事人对调解的内隐和外显态度的研究
1.1当事人对调解的外显态度量表的编制
对调解外显态度测量的问卷的编制主要从态度的认知、情感、行为意向三方面来编制,采用Likert5分语义区分量表测量被试对调解的态度。
1.1.1问卷结构的理论依据
本问卷依据Katz & Stotland ( 1959)对态度划分的认知、情感和行为意向三个方面进行项目编制。其中,认知是指对调解和审判本身及其相关人、事物、事件发生过程的认识、知识及信念等;情感是指对调解和审判本身及其相关人、事物、过程的情绪情感;行为意向是指对调解和审判本身及其相关人、事件发生过程的行为意向或反应倾向。
1.1.2项目编制
1.1.2.1预测问卷的编制
查找以前的文献,国内并没有相关的对调解的态度问卷可以借鉴。笔者通过访谈研究生和本科生,并在征求法学、心理学、法律心理学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态度所包含的三个维度,将描述对调解和审判的态度的语句自行编制成预测问卷。问卷共33题,其中,认知维度17道题,情感维度8道题,行为意向维度8道题。
1.1.2.2计分方式以及分数解释
33个项目均以likert5点态度量表形式,构成调解态度量表的预测问卷。每个题目后均有5个选择,从非常同意到非常不同意。从非常符合到非常不符合五个选项分别以5、4、3、2、1分计分,反向題目分数计法相反。其中,认知维度包括6道反向计分题,情感维度包括2道反向计分题。
由于本问卷把对调解和审判的态度桕结合进行施测,昕以以被试对每个项目陈述的反应来测量其对调解和审判的倾向性态度。在本问卷中,如果被试的总分越高,说明其越倾向于调解,反之,如果被试的总分越低,说明其越倾向于审判。
1.1.3预测
1.1.3.1被试的选取
问卷的被试选自浙江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四所高校250名被试,总共发放问卷250份,回收有效问卷223份,回收率为89.2%。被试的年龄在19-29岁之问,平均年龄为23.3岁。
1.1.3.2施测程序
本问卷采用不记名团体施测的方式进行,施测人员严格按照指导语进行施测,以确保问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被试阅读完指导语表示没问题后,进行答题,15分钟后收回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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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总讨论.......................................................................52
1讨论........................................................................................52
1. 1调解的内隐和外显态度之间的关系.................................52
1.2信息与时间因素对调解态度改变的影响.........................53
2研究局限及展望.....................................................................54
结论
1被试对调解的内隐和外显态度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相关,呈现一定的独立性。外显态度上,被试更倾向于通过调解解决问题。这种外显态度在一定程变上会影响当事人面对与自己相关案件时的态度以及因此态度所产生的态度结果——诉讼请求。法律专业被试与非法律专业被试的外显态度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内隐态度存在显著差异。
2当呈现正面法律信息时,诉讼请求与调解请求之间的差异显著,而诉讼底线与调解底线之间的差异亦显著:当呈现负面法律信息时,诉讼请求与调解请求之间的差异显著,诉讼底线与调解底线之间的差异不显著;当呈现双面法律信息时,诉讼请求与调解请求之间的差异并不显著,诉讼底线与调解底线之间的差异也不显著。被试的调解请求改变程度在呈现正面法律信息与呈现负面法律信息之间差异显著;被试的调解请求改变程度在呈现负面法律信息与呈现正负双面法律信息之间差异亦显著。被试的底线改变程度在呈现正面法律信息与呈现负面法律信息之间差异显著,被试的调解底线改变程度在呈现正面法律信息与呈现正负双面法律信息之间差异亦显著。
3当呈现正面情感信息时,诉讼请求与调解请求之间的差异显著,诉讼底线与调解底线之间的差异不显著:当呈现负面情感信息时,诉讼请求与调解请求之间的差异不显著,诉讼底线与调解底线之间的差异也不显著;当呈现双面情感信息时,诉讼请求与调解请求之间的差异显著,诉讼底线与调解底线之间的差异亦不显著。
法庭调解当事人态度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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