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引言
一 研究背景
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期以来,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的生活需求发生巨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能否准确把握住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重大意义,是深入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所在。能否使每位公民享受到国家发展的成果,能否将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发挥普惠功能。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关键。为进一步落实服务工作,我国 2012 年就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背景、战略目标、供给模式、财政保障以及包含的基本服务内容等,在“十二五”规划中做了明确说明。2019 年我国的“十三五”规划中更是提出:“到 2020 年,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学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但就我国目前实际发展情况来看,我国不同地区、城乡之间的公共服务供给差异巨大,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公共服务供给在结构、权责划分、质量和人员构成方面均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各个地区之间高层次公共服务差距并不明显(国防和外交),但是在基本公共服务上如:基本养老服务、基本交通建设、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公共教育等基础设施的差距较大,我国在公共服务上的发展依旧难以惠及到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人民群众。因此,如何拉动偏远地区、特殊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是实现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圆满完成的关键一步。
20 世纪 60 年代,我国运用 2000 多亿元的巨额投资,使三线军工企业群体在我国中西部建立起来。建设过程中除了重点布局在重庆地区外,还向“三西”(湘西、豫西、鄂西)地区转移。在河南省众多三线军工企业中,豫西地区的数量最多、企业间相对密集。豫西地区三线军工企业在 20 世纪末至 21 世纪初期发展迅速,此后因地理位置及产品性质导致与市场脱节严重。现阶段企业社区因资金匮乏使公共服务水平停滞不前,社区居民基本的公共服务需求也难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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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以三线军工企业作为主体的研究,在政府提供养老服务领域中很少被涉及。文章以三线军工企业养老服务不同发展阶段中的责任主体和治理模式为起点,通过社区治理的视角找寻并解决当前三线军工企业养老服务的问题。探求一个政府主导下,其他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平等协商的治理模式。构建一个既能发挥社区组织自身作用,又有完备监管机制的社区治理体系。
从实践意义看:对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圆满完成,地方政府提供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均有所帮助。地方政府日后可提供易落实、有收益、见效果的养老服务,促使地方政府的服务水平和公信力加强;三线军工企业形成一个良好的社区生活环境,吸引新鲜劳动力的注入,形成良性循环;三线军工企业社区治理的案例经验,也可推广至更多类似地区的社区治理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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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一 概念界定
(一)社区治理
“治理”一词最早在 20 世纪 80 年代末由全球治理委员会界定为: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性过程。[1]可见社区治理是社区中的治理行为,所以对于社区治理的概念界定可以从两点出发:从参与主体运行机制的角度来看,社区治理是指政府、社区组织、居民以及辖区单位、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等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协调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此外,从社区治理实施过程角度来看,社区治理是治理理论在社区领域的实际运用,是指对社区范围内公共事务所进行的治理。这一过程包含政府、非政府组织机构依据正式的法律法规或非正式的社区规范、公约等,通过协商谈判、协调互动等方式对涉及社区共同利益的事物进行有效的治理,进而增加社区居民的凝聚力、提高社区基层自治的执行力、最终加大社区发展的推动力的一系列行为。
在我国首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对城乡社区工作进行部署的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总结了我国城乡社区治理的内容维度:“社区服务、多元主体参与、构建新时期社区依法办事能力、社区文化与社区教育、社区调解能力、基层自制能力建设、创新社区党组织建设和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这不但是我国社区治理的基本内容维度,也是我国社区治理进一步落实发展的主要方向。”这对我国社区治理中各个参与主体、主体间的权责划分、治理目标及战略地位,都进行了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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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理论基础
(一)社区治理理论
治理不同于以往政府利用强制力进行上传下达的管理。首先治理是多个主体多方参与: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等;通过横向的、互动的关系网络进行相互协调、相互沟通的过程;最后以一个合作、交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实现治理目标。
社区治理理论,就是在治理理论运用到社区的建设和管理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理论体系。该理论的兴起具有其现实需求的引导:首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通讯手段更加迅捷,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涌向政府,政府把相关的职能职权转交给社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也便于提升对社区问题细节的把控。这要求社区提升自治能力来应对不断变化的社区情况,把社区治理理论运用到工作中去;其次我国公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主人翁意识持续增强,使得社区群众要求参与到社区的建设和管理活动中去。社区治理理论提倡社区居民的参与,并鼓励其充分发挥自身对社区情况熟悉的优势,促进社区建设工作的长远发展;最后政府对社区自上而下的管理导致社区事物完全依赖于政府,政府治理成本增加且加重工作负担。社区治理理论倡导社区事物相关主体的参与和协作,将社区资源最大化利用、将参与主体优势最大化展现,即能降低政府治理成本、减轻工作负担,又能使社区治理目标低成本高效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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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三线军工企业养老服务现状及存在问题...................................... 14
一 三线军工企业养老服务历程及特殊性................................................14
(一)三线军工企业养老服务的发展历程...............................14
(二)三线军工企业养老服务的特殊性.............................16
第四章 社区治理视角下三线军工企业养老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26
一 各级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缺位错位至使主导地位模糊......................................26
(一)中央政府未建立与基本养老服务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体系.........................26
(二)地方政府未发挥出资金和政策方面的巨大优势....................27
第五章 完善三线军工企业养老服务的措施.....................................34
一 各级政府:明确自身主导地位正确发挥统筹凝聚作用.........................34
(一)中央政府建立与基本养老服务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体系.............................34
(二)地方政府充分发挥引导帮扶作用.....................................35
第五章 完善三线军工企业养老服务的措施
一 各级政府:明确自身主导地位正确发挥统筹凝聚作用
多中心治理理论所提倡的不是政府退出,不是“小政府、弱政府”,而是“小政府、强政府、大社会”的共同治理模式。若想实现多元主体参与、复杂且开放的网络共治系统、以对话协商合作的集体行动为共治路径、共同利益为最终产出的社区治理体系,政府的定位准确和作用发挥至关重要。首先政府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提供充足的资金政策扶持、促成各主体间规范的合作环境后,才能既作为小政府又称为强政府;其次在政府权力下放同时,政府还要具备做出正确导向、科学可行政策的能力,这样在保持自身行政水平的同时不缺公信力和凝聚力。
(一)中央政府建立与基本养老服务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体系
1.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央政府对三线军工企业社区治理建设的制度法规建设,主要涉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两方面。政府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制法规,为社区组织发展自身、提升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提供了最重要的引导和依据。首先,相关法规政策的滞后性是企业社区组织发展制约的主要因素。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法人只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四种,并未对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分类,但在《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基金会为非营利法人,与《民法通则》中的不符,从而造成冲突[1]。中央政府加快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以法律确定社区治理的指导思想、规范社区治理的日常准则,实现社区治理中由以往政府的行政化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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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以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体系解决三线军工企业社区治理中养老服务的问题,是面对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合理选择,也是完成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关键一步。本文通过实地调研、对相关理论和政策的研究来指出三线军工企业社区治理自身的特殊之处,同时对其社区治理中养老服务问题出现的原因也进行了分析: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足,使社区组织和社会组织发展自身的物质、人力资源匮乏;企业角色定位模糊,权责边境覆盖社区,社区组织难以获得成长空间;社区组织难以获得重视及法律地位,在自身发展方面缺乏主动性等。同时也从地方政府、军工企业及社区组织三个主要的参与主体为出发点,围绕着制度建设、筹资来源、治理平台等方面提出了增强治理能力解决养老服务问题的对策建议。
三线军工企业的社区治理还处于不断发展的阶段,许多问题在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变化并需要跟进探索。例如:在未来社会组织参与意愿加强阶段,地方政府如何建立公开合理的招标竞争机制、该行为又要如何监管;企业社区治理能力不断发展,能否进一步扩大辐射范围,将周边的村镇一并纳入养老服务对象,降低政府管理和扶持的难度等问题都需要随后跟进研究。在基础理论之上结合实际的发展情况,才能为企业社区的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鉴于本人理论基础和研究水平有限,文中的观点难免有些幼稚和片面,并缺乏相应的理论支撑。希望在日后的工作生活中,本人可以持续关注企业社区养老服务相关的最新动态,继续进行自己的研究探索。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