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推动以及各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逐渐形成了新的现代化支付格局。支付的本质在于连接用户、商户和产品。正是由于存在这种连接的特性,支付可以创造更多的商业价值,而支付的核心价值是有效的数据积累。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迅速发展壮大,积累了大量的用户数据。2016 年,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支付宝和财付通的交易金额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61%和 23%,基本形成寡头垄断市场。其中 PC 端支付宝、财付通的市场份额为45%、18%,移动端支付宝、财付通的市场份额为 77%、13%。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规模不断壮大,由于其线上方便、快捷的优点,吸引了很多的客户。
第三方支付的迅速发展,对商业银行盈利的影响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的盈利主要来源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第三方支付平台所经营的业务主要是支付业务,由于其具有方便、快捷、安全等优势,使得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逐渐被替代,中间业务收入减少。第三方支付平台有着专门的技术研发团队,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已经开始涉及吸收存款、投资理财等领域,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形成冲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2018 年 1 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当月人民币存款增加 3.86 万亿元,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 1.59 万亿元,余额宝、腾讯的微信理财吸引了大量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迅速发展,为其带来了大量的沉淀资金,使得商业银行的存款增速减缓,提高了商业银行存款的成本。
二、研究意义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应对,制定相应的方案和措施,适应新的环境,不然其业务发展必然会遇到瓶颈,甚至有可能被时代所淘汰。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商业银行在业务上既有相互配合、互相补充的一面,也有互相竞争的关系。本文在第三方支付和商业银行盈利的相关理论中,把第三方支付和商业银行的业务进行对比,指出商业银行目前业务的不足之处与改进方向,对包括互联网金融平台和商业银行在内的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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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
我国还没有出现互联网金融一词的时候,国外就已经开始发展并研究起来,后逐渐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对此研究比较早的是国外学者 Manuchehr Shahrokhi(2008),他认为互联网金融在信息共享、搜集等方面具有自己的优势,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这是以前所没有的,这种新的金融模式今后必然会引发一场革命。中投公司的谢平(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大大减少了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失误的投资。互联网金融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用户从中获得各自所需的信息,从而逐渐取代银行、证券交易所的作用,使得交易成本得到降低。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生的金融模式,使得用户支付更加便捷、市场信息获取途径更加多样化,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地位,为金融需求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Long Chengfeng(2009)认为互联网金融网络融资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必然成为研究领域的重点。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计算机越来越普及,网民和网上购物用户会越来越多。这无疑会促进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对金融机构会造成巨大的冲击。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已不在适应现有的用户需求,迫切需要相应的改革。Dan J.Kim(2012)认为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因为信息不对称,会互相不信任,这样就急需有个第三方的平台,通过第三方平台能够顺利使得交易进行。第三方平台起到了担保的作用,并不影响金融机构的运营。Faith-Michael E Uzoka(2006)认为电子商务的买卖双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得各自所需,第三方支付平台起到桥梁、担保作用,并从中获利。
(二)互联金融的发展对商业银行盈利方面的研究
互联网金融从无到有,势必会对商业银行的盈利产生冲击,国外有很多相关的文献。Mahshid Shahchera(2012)在文中研究了流动的资产对伊朗银行盈利的影响。在运用了大量的数据、模型后,研究发现流动资产的规模与银行的盈利之间有着线性的关系。同时外部的监管力度也会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获利水平。如果外部监管机构放松了对银行的监管,银行的利润会显著增加。Yong Tan(2017)通过研究 2003年到 2013 年这 10 年的银行盈利数据,来研究商业银行的盈利变化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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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盈利的相关理论分析
第一节 相关概念
一、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起源于外国,后在我国不断发展壮大。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借助于网络,给客户提供新兴的服务方式。最早起源于计算机行业,是区别于传统的理财、支付、融资等金融服务,而是通过云闪付、线上资金清算、移动快捷支付等新兴的科技手段,提供多样的金融服务。在早期,第三方支付就是为了满足网上交易而诞生。随着网络科技、网民用户的增多,线上交易数量呈递增趋势,但是买卖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谁都不愿意先付款或者先发货,这就急需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就是在这种环境下,应运而生,其作为买卖双方的桥梁,促成线上交易。借助互联网技术和第三方平台优势,从最初的支付宝的支付结算业务起步,逐渐拓展到理财、贷款等业务。
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在 2005 年以前,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进行产品研发,把部分业务转移到网上操作。这不算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而是网上银行的形态。之后,互联网迅速发展,出现了网上借贷款业务,一些企业开始涉足互联网行业。在 2011 年,人行颁发了第三方支付牌照,这是个决定性的转折点。这之后,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网上融资平台也开始崭露头脚。银行也借助互联网,研发新的产品,进行业务创新、组合,互联网金融进入迅速发展期。
中国人民银行早期对不是商业银行,却从事金融支付结算活动服务概念进行了明确定义,广义上就是作为买卖双方支付中介的非金融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的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以及其它各项支付服务业务。第三方支付已经不在局限于单纯的网上支付服务业务,逐渐形成了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业务更加多元化,包括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等支付业务服务。本文所研究的第三方支付就是上述广义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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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三方支付的相关理论及典型产品业务研究
一、第三方支付的相关理论
(一)长尾理论
长尾理论是网络科技时代兴起的一种理论,由美国人克里斯安德森提出。长尾理论主要是指人们只会关注重要的人或事,忽略不易观察到的人或事。但是如果商品的流通和存储的渠道比以前大大增加,从而商品的销售成本急剧下降。这样的话,以前市场需求量低下或者销售业绩不佳的商品所共同占据的市场份额就可以和那些数量不是很多,但是很受欢迎、业绩很好的商品所吸引的客户、销售规模差不多,或者更多。例如网络用户通过少数比较重要的关键词可以给网站带来很多的访问量,但是那些搜索人不多、比较清晰的关系词的汇总,也会给网站带来不容小觑的访问量。即虽然单个长尾用户交易量低、规模小,远远不及头部的用户,但是如果门槛低降低,尾部的消费者会越来越多。这些零散的消费者,就会汇集成非常大的交易规模,甚至超过头部用户。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多,第三方支付的蓬勃发展,长尾用户的数量和交易规模增加,形成更长更厚的尾部,又长又厚的尾部获得的收益超过头部收益。
(二)交易成本理论
交易成本理论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提出,是指在经济环境中,人们自愿交易、彼此合作促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交易成本认为如果市场是流通的,交易会以最低的成本成交,即市场通过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的状态。在金融交易活动中交易成本主要包括决策成本、搜寻成本、信息成本、签约成本、履约成本、违约成本等。伴随着第三方支付的迅速发展,大大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网络科技、智能手机的发展普及,使得获得信息的渠道更加方便、快捷,大大减少了信息不对称、信息搜索难、信息超载等问题。这样投资者获得信息的渠道拓宽,交易成功概率大大增加。第三方支付的模式,打破了传统的面对面交易的局限,不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实现了交易流程的网络化,替代了传统的实物交易,大大降低了交易中的人力、物力成本,简化了中间交易的流程,提高了交易的成功率。第三方支付基本上都通过数字化、电子化、无纸化过程来实现,使得交易成本大大降低。新时期下第三方支付交易成本大大压缩,信息摩擦因素可能得到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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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支付结算业务的影响 .......................... 16
第二节 代理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的影响 .......................... 18
第四章 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盈利的影响研究 ............. 24
第一节 对资产业务的影响 ............................ 24
一、分割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份额 ......................... 24
二、分割小微企业信贷市场份额 .............................. 25
第五章 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 33
第一节 积极与互联网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合作 ................. 33
第二节 利用大数据,进行业务创新 .......................... 34
第五章 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第一节 积极与互联网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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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第三方支付市场,以前政府管理比较松,门槛比较低。很多不符合标准的机构乘虚而入,导致现在的支付环境比较混乱。用户面对这么多的选择,有时候仅仅凭手续费便宜,而注册个人信息,从而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导致财产损失,引起市场混乱。因此,政府应加大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力度,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经营,设立准入退出机制,不断完善业务处理流程,从而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2015 年 7 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互联网支付业务由央行负责监管。目前,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四块:牌照管理、账户实名制、备付金集中存管和反洗钱监管。
2010 年 6 月,央行颁布管理办法,开始对国内目前的第三方市场进行监管,规范目前的金融环境,提高门槛值,设立准入制度,规范管理。央行开始对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颁发营业执照,符合文件规定并取得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受央行监管意味着支付服务更规范,资金安全更有保障。截至 2016 年底,央行共发放了 267 张第三方支付牌照,形成了 3 个梯队。按照市场份额计算,支付宝以 52.3%居首,财付通以 33.7%位列第二,两家支付巨头共占 86%的份额,组成第一梯队。8家知名支付企业:拉卡拉,易宝,联动优势, 连连支付,平安付,百度钱包,京东支付和快钱占据 13%,组成第二梯队。其余的 257 张支付牌照所占市场交易份额仅1.4%,很多有牌照的支付企业都处于无业务状态。
2016 年 7 月,央行施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办法中指出无论什么样的机构,只要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都应该健全身份识别制度。对自己平台的用户,进行实名制,增加安全系数,预防信息泄露。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方法有很多,例如用户凭借身份证原件,办理完支付结算业务后,留存复印件等形式,这样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有效防止违法犯罪等行为。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