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和交易客体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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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8222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第 1 章 导 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各国均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1992 年 6 月,由 150 多个国家共同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全球第一个针对气候变化而设定的国际法律协定,我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最早的 10 个缔约国之一。1997 年 12 月,为了积极推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有效执行,在日本京都召开了第三次缔约方会议,并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于 2005 年 2 月 16 日正式生效。在该议定书中,首先,确定了全球的二氧化碳减排目标,即本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在2008 年至 2012 年之间的第一承诺期内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应低于 1990 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 95%,同时,发展中国家在这一时期内不履行强制减排义务。其次,为了推动全球碳金融交易能够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各个缔约国家完成自身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规定了三种减排机制,具体包括:国际排放交易机制、联合履约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其中,清洁发展机制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合作开发碳减排项目的桥梁和纽带,世界上很多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受益于该机制。《京都议定书》的签署,为全球各个国家制定本国的碳金融交易制度、规则以及方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决策依据,有效地促进了国际碳金融交易的快速发展。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虽然不需要履行强制减排义务,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资源的消耗以及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也在逐渐增加,为了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我国需要自身制定温室气体减排计划,设计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碳金融交易制度、规则以及方法,搭建碳金融交易服务平台,出台碳金融交易的扶持政策,分阶段、分步骤的实施和落实,最终实现建立我国统一的碳金融市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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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相关文献综述
我国国内学者对于碳金融的研究比较深入,尤其是近些年,很多学者各自从不同的角度诠释了碳金融的内涵及其作用。鄂德春(2010)认为碳金融就是一个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排放存在价格的世界里的金融应用。①张健华(2011)引用袁鹰的观点,认为碳金融就是与减少碳排放有关的所有金融交易活动,既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产品的买卖交易、投资或投机活动,也包括发展低碳能源项目的投融资活动以及相关的担保、咨询服务等活动。②林伯强,黄光晓(2011)认为碳金融也可以理解成为国际碳交易市场提供解决方案的金融活动。③杨姝影、蔡博峰、肖翠翠、刘文佳和赵雪莱(2013)认为碳金融就是指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张建军、段润润和蒲伟芬(2014)认为,碳金融市场就是指以温室气体排放权为核心所展开与之相关的各种金融活动的总称。⑤以碳排放权的来源为划分标准,可将碳金融市场分为基于配额的碳金融市场和基于项目的碳金融市场。林伯强和黄光晓(2011)认为,基于配额的碳金融市场是在政府强制约束条件下运行的,其约束力要远大于市场自主约束力,因此,其交易规模和市场流动性均远远大于自愿型交易市场。⑥基于项目的碳金融市场,是以国际间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合作为基础,投资方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换取东道国根据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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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碳金融相关理论的回顾与梳理


2.1 外部性理论
关于外部性,马歇尔在其编写的《经济学原理》中写道:“我们可以把因任何一种货物的生产规模之扩大而发生的经济分为两类:第一种是有赖于该产业的一般发达所造成的经济;第二种是有赖于某产业的个别企业自身资源、组织和经营效率的经济。”①马歇尔所说的第一种经济即是外部经济;第二种经济即是内部经济。因此,很多经济学家认为马歇尔对于外部性的定义是一种描述现象的“空盒子”。西奇威克将外部性定义为个人提供的劳务与其所获得的报酬之间的差异。庇古在其《福利经济学》中指出,当社会边际净生产和私人边际净生产两者之间存在差异时,即产生外部性。②庇古的理论补充强调了外部性有正负之分。即当社会边际净生产比私人边际净生产大的时候为正的外部性;当社会边际净生产比私人边际净生产小的时候为负的外部性。而且,只有当社会边际净生产与私人边际净生产相同时,资源配置才会达到最优化。同时,庇古提出了庇古税的概念,即应该对排污者进行征税,从而平衡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达到两者相等。科斯认为,对于外部性的负效应问题,应该充分考虑到交易成本的因素。当交易成本大于零时,还是应该依靠市场的力量来解决外部性的负效应问题。鲍莫尔和奥特斯定义外部性为:“如果某个经济主体的福利中包含的某些真实变量的值是由其他人选定的,而这些人不会特别注意到其行为对于其他主体的福利产生的影响,此时就出现了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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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产权理论
马克思认为,产权在本质上是生产关系的总和。产权表面上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但从实质上讲,产权是以物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是因为,以物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发生在市场的交易环节,其首先是在生产资料的生产环节产生的。围绕着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和产品的分配方式等问题,人与人之间才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经济关系,形成了相应的利益分配格局,这就是所有制,即生产关系的总和。②科斯作为新制度经济学产权学派的创始人,在 1960 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文中提出了自己的产权理论,后被称为科斯定理。科斯提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无论初始的关于资源的产权如何分配,最终资源都将得到最有价值的使用,理性的主体总会将外溢的成本与收益考虑在内,从而社会成本问题不复存在。”科斯提出的产权理论为解决外部性问题提供了新思路。首先,该定理设定了一个理论标准,即若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成立的情况下,谈判双方均无需考虑法律和协商等过程产生的交易成本,无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社会总产出均可以达到最大化,即社会资源配置可以达到最优;其次,该定理中明确指出,若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条件下,合理的初始产权界定,将促使社会总产出达到最大化,即社会资源配置可以达到最优;最后,该定理提出“由于不存在统一适用的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办法,即所有解决的办法都需要一定的交易成本,因此,没有理由认为,通过市场和企业就不能解决问题,政府管制就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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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碳金融与碳金融市场..... 19
3.1 碳金融的缘起及其作用 ..... 19
3.2 碳金融市场及其多元种类 ......... 26
3.2.1 碳金融市场定义 ......... 26
3.2.2 碳金融市场分类、发展现状以及优劣势分析 ......... 27
第 4 章 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和交易客体......... 31
4.1 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 ......... 31
4.1.1 组织管理机构 ..... 31
4.1.2 市场监管机构 ..... 34
4.1.3 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 36
4.1.4 市场交易者 ......... 41
4.2 碳金融市场交易客体 ......... 43
第 5 章 国外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和交易客体的构成分析 .... 49
5.1 国外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构成分析..... 49
5.2 国外碳金融市场交易客体的构成分析..... 72


第 8 章 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和交易客体的影响因素分析


8.1 影响碳金融市场发展的政策因素
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包括免费、拍卖、免费和拍卖混合三种。初级阶段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采取免费方式;过渡阶段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采取免费和拍卖混合方式;成熟阶段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采取拍卖方式。碳配额不同的初始分配方式,将会对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交易行为和交易客体的价格发现产生较大的影响。在碳金融市场的初级阶段,碳配额免费分配方式有助于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中的碳排放权受约束企业降低自身的生产成本,有效提高了其积极参与碳金融市场交易的积极性,为下一步碳金融市场的构建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碳金融市场的过渡阶段,碳配额免费和拍卖混合方式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碳配额免费分配和拍卖分配的合理比例,逐渐减少免费分配的比例,逐渐增加拍卖分配的比例。该种碳配额混合分配方式,能够给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中的碳排放权受约束企业留有一定的操作空间和过渡时间,从而使其根据自身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效调控自身节能减排的投入成本,有助于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中的碳排放权受约束企业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目标。在碳金融市场的成熟阶段,碳配额分配全面实施拍卖方式。该种碳配额分配方式具有显著的优势。一方面,由于拍卖方式完全公正和公开,交易成本较低,碳配额由价高者得,有利于碳配额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得碳配额能够流向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中的生产效率较高,经营效益较好的碳排放权受约束企业;另一方面,由于拍卖方式是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有助于发现碳金融市场交易客体的真实价格,避免交易价格偏离碳金融市场交易客体的真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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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首先,本文系统阐述了碳金融及其市场的发展,研究了碳金融交易市场最重要的两个要素,即市场主体和客体。全球及我国的碳金融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交易制度和规则不断完善,市场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特别是其参与主体的不断多元化和交易客体的不断创新和丰富。其次,本文通过对欧盟和美国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和交易客体的构成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总结了其存在的问题,并力图借鉴其发展经验。欧盟和美国碳金融市场是全球碳金融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管理经验比较丰富、发展成果比较显著的两大碳金融市场。其中,欧盟碳金融市场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制型的、国家层面统一的碳金融市场,而美国碳金融市场是以市场为主导的、自愿型的、区域性碳金融市场。两个碳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构成均呈现多元化、多层次、职责清晰、目标明确的优势,其交易客体种类丰富、运行情况良好。但欧盟和美国均未建立统一的碳金融市场,欧盟各个成员国内以及美国各个区域碳金融市场内的交易制度、运行规则、监管机制、奖惩制度均不相同,发展规模和速度也是参差不齐,导致欧盟和美国碳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受到一定的影响,交易价格波动较大,市场发展规模和速度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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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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