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性及其金融支持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基本概念界定
农业产业化最早出现于50年代的美国,并很快传入欧洲和日本。在市场经济国家已经有50多年的发展演进历史,西方把这一过程叫做“农业一体化”。关于农业产业化及相关制度配置方面的研究,最早是由美国嗜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戴维斯和戈德伯格(John. Davis&Rog.Goldberg,1957)在提出“农业综合经营(Agribusiness)”理念时提出的。他们指出,要提高农业生产和经营效率,必须在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中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和投融资体制,有效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财政投资补贴机制、市场融资机制对于一体化经营的效率至关重要。自20世纪60年代起,西欧、北美、日本就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并建立起比较规范的一体化组织内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中国的农业产业化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末,是在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中应运而生的。1993年,山东省在总结农业和农村发展经验时,在我国首先提出农业产业化概念。党的十五大报告曾明确指出:“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方组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使各个组成主体都能够获得整体产业链条的平均利润,进而实现在同一市场条件下,同行业同产品的平均利润。从对农业产业化内涵的分析,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一体化经营时农业产业化的本质要求。一体化经营包含经营组织的一体化和利益的一体化。因此,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各个环节向一体化经营方向发展,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向高层次发展的关键。利益一体化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核心。
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根本目的之一。就是要使得参加一体化经营的各个主体都能够分享到从初级农产品生产到制成品销售全过程各个环节增值总量的平均值。如果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农业生产者不能从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获得平均利润,就失去了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根本目的。组织一体化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基础。农民能否取得和占有通过农业产业化而形成的经营利益以及其占有的份额的多寡,取决于农民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的地位和产权关系。如果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农民没有与龙头企业之间形成产权关系,只是通过订单形成供销关系,成为企业的原料供应商,那仅仅能降低农民的生产风险,但很难获得产业化整个环节的平均利润。因此,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必须引导农民与龙头企业之间建立明确的产权关系,建立由产权关系链接的利益共同体。
二、金融支持
(一)内涵
黄薇、于明霞和安增龙、姚增福、王乐玲2等认为,所谓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是指在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和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通过市场机制直接配置资源的作用,结合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具体特征,在保证金融机构自身最大利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需求,从而实现金融产业和农业产业化自身的快速发展和两者之间的协调互动。在此过程中,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基本前提,满足农业产业化资金需求是工作核心,目标就是要建立相应的金融支持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金融支持
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金融支持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表现在:首先,金融机构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大量急需资金。其次,金融支持体系和服务功能的完善,加快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进程。并且,农村金融通过信贷杠杆的作用,可以合理地引导农业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再次,金融机构的信息平台,支撑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不仅需要资金的注入,更需要大量有价值的信息的投入。各级金融机构拥有的重要信息资源,目前在引导农民合理组织生产,降低市场风险,加快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的支撑的作用。最后,金融支持还是加快农业产业化的国际化发展的助推器。
三、西部地区本文所涉及的研究范围
主要是我国的西部地区。西部地区不仅是一个地理范围,而且是一个经济和社会范畴。从地理范畴上讲,主要是指我国西部地区,从经济、社会范畴上讲,是指这一地区的发展相对滞后于东、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对西部地区的界定,其范围包括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西藏、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12个省(市)、自治区。西部地区如此广阔的地域范围,地形地貌各异,各地自然资源享赋差别很大,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各地的发展道路和模式也会有所差别。这意味着,一项研究要把这样大的差异明显的区域笼统地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是不现实的。尤其重要的一点是,西部各个地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极其不平衡,在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尽相同,资料收集以及分解处理的困难也阻碍了对其的研究。但是,根据共性存在于个性中的哲学原理,可以在把握整体的基础上,通过一些局部区域范围的分析、提炼来回答一般性的问题。基于此,本篇文章研究的区域范围是在西部地区这一基本界定的基础上,把较多的注意力放在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对滞后的范围内,但是在资料收集和分解处理允许的条件下,研究过程没有忽视对西部其他地区以致整体的分析。这就是说,本篇文章研究在设定的研究区域范围之内,坚持了点和面结合的分析思路。在研究中既把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金融缺失的问题置于同世界、全国尤其是东部发达地区相比较的宏观层面上进行分析研究,也针对西部内部区域(如西南地区与西北地区)进行了研究,以达到对这个问题形成更深层次的认识。
第二章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缺失的现状及影响分析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对于l)9部地区的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实施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主导产业的培育、龙头企业的扶持、新技术的应用、农业基地的建设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完善的金融服务相支持。然而,目前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却呈现出严重缺失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信贷资金投入不足,农业资金外流严乖;农业产业化主体从余融机构获得贷款难,贷款满足率不高:小额信用贷款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仁体的需要等。
第一节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现状分析
衡量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状况的国际通用指标,有农业贷款余额来衡量金融支农程度(TR)、金融服务覆盖面、农户、龙头企业以及相关企业的农业贷款情况等等。但山于现行统计体系缺乏区域层面的详细而系统的相关统计资料,本文难以就上上述指标作一一考察,但是即便是不完全考察,也足以反映出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是存在的严重的缺失以及其改善的艰巨性。
第三章 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缺失...................38-50
第一节 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的................... 38-41
第二节 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金融服务体系...................41-44
一、农业产业化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41-42
二、农业产业化金融服务功能不完善................... 42-43
三、农业产业化金融服务水平不高................... 43-44
第三节 我国农村金融运行制度................... 44-49
小结 ...................49-50
第四章 增强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 50-60
第一节 增强农村实体经济对资...................50-51
第二节 建立并健全农业信贷投入机制................... 51-53
一、健全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系................... 51
二、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 51-53
第三节 选准信贷支农载体 ...................53-55
一、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53
二、大力支持"主导"产业发展................... 53-54
三、积极支持科技农业发展................... 54
四、引导支持区域特色农业发展................... 54
五、注重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54-55
第四节 建立明确、长效和稳定...................55-56
第五节 全面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56-59
结论
发挥农村基层政府作用,克服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降低金融机构甄别农户信用能力的成本。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在声誉机制的约束下,农户只要具备还款能力一般不会逃避债务,所以真正对农村金融服务构成制约的并不是其信用而是其信用能力。农业产业化发展固然有助于增强农村实体经济的增长能力,但其农村金融机构仍需要对各个具体农户的信用能力进行甄别。在地域广大、地形复杂、农户居住分散、资金需求规模小、农户还款能力普遍低,信用信息不对称现象更为严重的西部地区,这种甄别需要花费更高的成本。因此,要增强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资金回流,必须有效克服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要做到这一点,单纯依靠金融机构的努力是难以实现,必须发挥农村基层政府(如村委会)的作用。以广西罗城县四把镇农信社为例,该社除去一名出纳、2名会计之外,包括农信社主任在内总共只有3名信贷员,但业务对象涉及1个社区和14个行政村的8千户农户,信息采集、资信调查、贷款催还等工作量之大、成本之高可想而知。
监督反馈系统是保障金融风险控制有效实施的手段,金融监管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有效运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在事件发生之前对交易进行控制,或者在经济过程中对其进行引导和纠正。因此,健全和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机制是平衡西部地区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基本结构的要求,也是西部地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有力保障。首先,由以中央政府(包括监管机构)为主导的监管转变为以省级政府为主导的区域性监管,辅之以中央政府对省级政府监管者的监管。中央政府的金融监管部门应将农村金融准入和监管的权限逐步移交给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增强其防范区域金融风险的责任与积极性,分散全国的金融风险。其次,从合规型监管转向防范风险与提高效率有机结合的监管,将改善金融监管与鼓励金融创新结合起来,加强对金融创新的前瞻性研究和对金融风险的预警防范。在维护农村信用社整体稳定的前提下,在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创新,放手让农村信用社去发展。最后,从侧重市场准入和事后监管转向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和市场运作有机结合的全程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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