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各国人民共享的、不可多得的珍贵精神财富,是五千年来人类发展过程中生命创造力的体现。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处境却有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日渐消亡和后继乏人的危险正在日渐逼近这些优秀的传统文化,无数珍贵的物质资料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导致其不能被很好地保护和传承。因此,如何运用理论知识科学地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社会需要共同探讨的重要课题。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在中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后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国务院颁布并实施的《关于加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就明确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力度,并设立中国“文化遗产日”。 2006 年中国国家博物馆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这次成果展成为我国首次全面而系统第反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展示,具有深远的意义。自 2006 年国家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遗产名录共计 518 项以来,截至目前,国家共公布了四批共 1372 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最近一次公布日期为 2014 年 7 月 16 日。
伴随着旅游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这一课题热度逐步升温,开始引发人们的关注,许多专家学者在各自的领域的观点不尽相同,分为支持者和反对者两个阵营,这些观点有其自身的原因。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本身出发点是好的,但目前存在的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开发商的迫切需求、保护意识淡薄、技术落后、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监管落实不到位等因素,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发展存在一些消极和片面的看法。许多发达国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方面有许多优秀的理念和想法值得我们借鉴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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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
1.2.1 研究目的
为顺应旅游业发展趋势,响应国家的旅游业发展战略,牡丹江市要大力加快文旅融合的步伐,就要充分、科学、合理地运用牡丹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保护的基础上对其整理、开发、利用。因此,牡丹江市旅游业未来的工作中加大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力度是一个重要方向。本文对牡丹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旅游开发研究,目的在于明晰牡丹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条件及发展现状,进而揭示当前牡丹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旨在为牡丹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及牡丹江市旅游业转型升级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1.2.2 研究意义
自我国旅游业起步发展以来,旅游开发往往将更多的关注和焦点聚集于物质层面,有型的文化遗产可以让旅游者直观地看到、触摸到,也就是传统意义的观光游。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旅游者的旅游需求也与从前大有不同,逐步攀升,旅游者不再满足于曾经的“到此一游”类传统旅游体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旅游的作用不可忽视,并不亚于物质遗产,他们对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牡丹江市历经风雨的洗礼,现在已经成为一座享誉全国各地的历史文化名城。全市境内不仅拥有丰富的物质性的历史文化遗产,如莺歌岭遗址、渤海国遗址、牡丹江边墙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不逊色于省内其他地市。非遗项目产业化运作步伐不断加快,一批非遗产业化项目取得成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提供了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积极探索牡丹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意义如下:
对于政府来说,可以为政府提供牡丹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相关理念更新、理论参考等高层面帮助,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发展决策、政策制订等提供相关借鉴,助力牡丹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工作再上新高度,达到经济与保护资源并行发展的效果。对于企业来说,可以为旅游企业提供能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旅游产品的开发思路,拓宽新视野,助力相关旅游产业发展,为实现企业经济增长提供借鉴。对于传承者来说,将非遗工作与旅游相结合,为相关领域学术提供一个新的典型案例,更新非遗传承人的传统观念、提供发展思路,激发传承者的兴趣和使命感,为推动牡丹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传承发展和结合在旅游业开发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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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2.1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表述和内容的确定目前主要来自于国际公约、官方文件、相关学术专著等。1982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内部设设立的 “非物质遗产”部门标志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开始逐步被世界所认知。1989年通过的《关于传统文化和民间传说保护的倡议》中建议各成员国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来重视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的首次问世是在 2003 年的第三十二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并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从那时起,这个概念才充分的承认和使用。
2011 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进入了依法保护的历史性阶段,其标志就是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我国社会的文化自觉和文化发展理念方面都有了重大的进步。
图 2-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互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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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是迄今为止世界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最权威、最全面、最具影响力、最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对1998 年颁布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条例》中“口头及非物质遗产”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和分类,具体内容如表 2-1 所示:
表 2-1“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
结合我国现有的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与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经验,我国研究者充分发挥聪明才智,运用相关理论,编制《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手册》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代码表”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的重要研究成果,其实践意义和科学价值都得到国内外学者的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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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牡丹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22
3.1 牡丹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22
3.1.1 按级别划分............................22
3.1.2 按表现形式划分.................................23
第四章 牡丹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现状..........................28
4.1 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项目入驻文化创意产业园.........................28
4.2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特色初步显露..............................28
第五章 牡丹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31
5.1 重视程度有待提高................................31
5.2 专项资金投入匮乏,基础设施不完善.........................31
第六章 牡丹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对策
6.1 多措并举全面提升重视程度
政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主导者,首先从思想上入手,通过学习、会议研究、讨论,转变传统观念,强调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全面提升政府相关人员对非遗旅游开发的重视程度。政府还应设置畅销工作机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之间的衔接、重点项目规划、优惠政策制定等方面的统筹,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共同进步,相互促进协同发展。
政府还要适应当前新常态,应用新思路,开创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新局面,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与考核体系相结合,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在人员保障、设备配置、经费支出等方面的管理机制。同时,在资源项目普查和保护方面,要建立严格的普查网络和遗产保护制度,推进区域资源项目静态保护与动态保护相结合,彻底改变牡丹江市重申报、轻普查、重经济利益、轻保护利用的现状。
针对社会重视度不足的情况,应对非遗传承人为代表的社会群体要采用定期培训、参观、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激发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热情,通过实地参观走访学习先进经验和理念,解读国家和地区对于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相关优惠政策,提升参与积极性,既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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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牡丹江市作为黑龙江省东南部重要的旅游城市,在旅游业的地位不可忽视,如何高效地利用牡丹江市现有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是我们要面对的重要课题。此项研究对于牡丹江旅游业保持平稳快速增长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在分析牡丹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走访、专家咨询等方式,对牡丹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进行研究,文章得出了如下结论:
(1)牡丹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为集单体数量多、资源级别较高、流传范围广、传承价值高、特色鲜明于一身,颇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为牡丹江旅游业注入了丰富的色彩,可开发利用资源较多。
(2)通过实地考察和对牡丹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条件和开发现状分析发现,牡丹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所产生的实际效益不明显,在开发中存在着重视程度不足、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宣传范围不广泛力度不到位、资源整合不科学、开发利用率高、力度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制约了牡丹江市非遗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
(3)结合牡丹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笔者对牡丹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提出了具体建议,旨在解决当前制约牡丹江市非遗旅游发展的实际问题,促进牡丹江市旅游业转型升级提供参考,营造牡丹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环境。
本文虽然理论联系实际对牡丹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提供了一些创新性对策,但由于笔者理论水平与时间研究能力有限,文章可能还存在些许不足,例如提出牡丹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创新开发建议只是初步探索,对于具体落实的指导意义还有待进一步综合考量;对牡丹江市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思路虽然进行了讨论,但仍有遗漏和不足。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