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纳税信用评价实践与改革MPA研究--以滁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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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7198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MPA论文,本文以企业法人纳税信用评价为研究对象,结合当前税务系统征管体制改革基本到位后的现状,利用博弈论、税收遵从论等科学理论作为研究基础,运用相关文献研究法、案例数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以安徽省滁州市为例,对其2015-2018 年度企业法人纳税信用评价情况进行了分析统计研究,并根据分析研究结果指出当前在实际评价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和解决措施。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选题背景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当前,我国越来越重视信用建设工作。2014 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1近年来,国务院也先后出台《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这些重大决策部署逐步加强和完善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深刻分析了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所面临的新形势,为进一步建设完善健康的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纳税信用作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它一直是税务机关履行管理职能的重要表现形式。2003 年 7 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实行标志着我国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正式开始。2014 年下半年,《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及《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试行)》等文件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式对纳税人进行信用考核,根据最终得分情况确定其信用级别。有了制度的保障,我国纳税信用管理逐渐向规范化发展。为了把握在信用评价过程中的业务口径、明确纳税人申请补评和复评的条件,2015 年 6 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行了《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以及《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经过两年的发展,2018 年 2 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进一步扩大纳税人参与信用评价的范围,新增设 M 级纳税人。自此,我国纳税人的信用等级由 A、B、C、D 四个等级转变为 A、B、M、C、D 五个等级。作为纳税人的一张信用名片,纳税信用在招投标、投融资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和发展,成为了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筹码。纳税人的信用状况不仅关系着企业的长远发展,也对国家税收、财政安全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纳税信用评价,探索分析纳税信用缺失的根本原因,并结合实际提出可操作的研究建议,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管理和应用工作,助力企业稳定健康运行,保障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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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成果综述
国外对于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研究较早,成果也较为丰富,主要偏向于研究纳税遵从和偷、逃、避税和纳税信用之间的关系。美国经济学家卡甘 (1958)是研究在纳税信用影响下的税收遵从和偷逃税风险问题的代表,他用计算现金收入比率的方法估计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纳税人通过非公开的经济活动隐瞒收入、未按实际应纳税所得申报而导致偷逃税的规模,进一步阐述了要发展和完善纳税信用管理的原因1。阿林厄姆(1972)和桑德姆(1972)更加偏向于对纳税信用管理的研究,他们认为,完善且系统的纳税信用管理会使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上升1。西蒙·詹姆斯(2013)研究得出,纳税人是比较厌恶税收风险的,如果比较高的信用等级可以有效减少税务机关的检查,纳税人就会更倾向于选择纳税遵从,因此,通过严格的法律和道德约束形成的纳税信用管理可以促进纳税人做到诚信纳税2。日本著名税法专家北野弘久认为:“若不将信用法则引入税务行政理论上,就肯定会产生违法行政(违反租税法律主义)”3,也就是说,假设不将信用这个基本概念引入或具体到税收中来,就极有可能会增加失信行为人的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导致没有办法采取有效的措施去防止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纳税信用评价实践方面,西方国家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如:美国建立了非常成熟的征信系统,将纳税人的信用信息记录并共享到其他部门,并可以实现随时随地的下载查询。日本税务部门突出纳税评价的差异化,采用用蓝、白色的申报表来区分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从而便于实施分类管理。而英国更注重于纳税信用的结果应用,对于纳税人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非常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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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业法人纳税信用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信用及纳税信用相关概念
一、信用及纳税信用的概念
信用总的来说就是人与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在进行商品交易时所构成的一种彼此相信的关系,即发生在授信者与受信者之间的一种关系。它主要指双方当事人在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时所建立的、以恪守承诺为基础的一种行为或是指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人们从事民事活动时所表现的一种诚实守信的状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信用是商品在进行交易时,当事一方相信对方能够履行约定,而以这种契约关系保障自己合法利益回流的一种价值运动。

作为信用体系一项重要指标,纳税信用主要是指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的一种纳税诚信度,它可以作为判定企业法人在履行工商信息确认、发票领用、申报纳税、财务报表报送等法定纳税义务方面是否值得信任,是否能够按期申报、足额缴税、是否能够按照规定建立账簿、是否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标准。纳税信用可以权衡一个国家整体的信用状况,它具有引导性,可以作为一种道德规范指引规范企业法人的纳税行为;同时它也具有评判性,作为一种补充和参考,纳税信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评判企业法人在法定纳税事项之外一些行为的可信度;它还具有提醒性,提醒企业法人改变自己的行为遵守相关的税收规定,从而获取更好的纳税信用;它也具有关联性,也就是说当企业法人存在信用缺失也会对关联企业或是法人代表产生影响,他们的一些行为也将受到限制。
二、纳税信用管理的概念
纳税信用管理是税务机关通过采集、评价、确定、发布纳税人的信用信息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应用的一种管理活动。每年由国家税务总局统筹推进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具体评价工作由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在统一的时间段内自行组织和实施。纳税人具体参评范围可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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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法人纳税信用评价的理论指导
一、博弈论

简单来说,博弈论更像是双方之间的一种对峙,双方在一个平等的环境下根据对方的战略变化来调整改变自己策略,以达到获胜的目的。在纳税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征税和纳税人纳税就是一个博弈的过程,纳税人会使用各种方法逃避缴纳税款,而税务机关则会通过税务检查等手段来对抗纳税人的这种行为,以保障税款的完整性。因此纳税人在做出不诚信的行为之前,都会测算自己的逃税金额多少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概率,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值得,而在现实工作中,税务机关能够完全发现纳税人违法行为的概率相对而言是比较小的,首先是税务机关不能够及时完全掌握企业最新信息和动态,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也会根据企业发生违法行为可能性的大小及偷逃税的规模考虑检查成本的问题。在这样的博弈中,双方都有两种可能性,纳税人一方可以考虑诚信纳税或者不诚信纳税,税务机关可以决定进行税务检查或是不进行税务检查,双方都会根据对方的不同策略来改变自己的应对方式。一般情况下,如果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越大,纳税人的忌惮心理会越强,诚信纳税的可能性就越大,相反,如果税务检查的力度较小,成本较高,纳税人就会认为自己行为被税务机关发现的可能性较小,从而导致不诚信纳税的可能性变大。因此,博弈论虽然不能完全避免纳税人失信行为的发生,但在一定程度上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也有提示作用,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加强惩戒力度、降低纳税成本和稽查成本提升纳税人的纳税遵从。

二、税收遵从理论

税收遵从理论通常是说如果纳税人税收遵从度高,他们就会及时准确地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各项税收,并且服从税务机关的管理。而如果纳税人不税收遵从,他们将不会履行这些义务,导致失信行为的产生。对于完善信用管理有一定影响作用的税收遵从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防卫性税收遵从或者制度性收遵从,主要指由于税法等税收法律的强制性及严格的税收管理,纳税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选择纳税遵从;第二类是忠诚性税收遵从,是由于税务机关良好服务等因素纳税人认为从道德的角度来说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因而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遵从;第三种是社会性税收遵从,这是一种从众心理,如果整个社会都是诚信的氛围,那么纳税人会在这样的影响下选择税收遵从。这样可以看出,完善的信用管理可以降低企业的不诚信行为,有效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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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法人纳税信用评价实践及存在问题——以滁州市为例 ... 13
第一节 滁州市企业法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 13
一、滁州市税务系统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现状.................................. 13
二、滁州市税务系统纳税信用结果应用................................. 13
第四章 国外企业法人纳税信用评价实践与经验借鉴 ......................... 29
第一节 国外企业法人纳税信用评价实践 .................................. 27
一、美国纳税信用评价实践.................................. 29
二、日本纳税信用评价实践........................................ 29
第五章 完善企业法人纳税信用评价制度的建议 ................................. 33
第一节 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的基础性工作 ...................................... 33
一、充实数据基础,保证评价质量......................33
二、完善指标体系,提升评估技术.............................. 33

第五章 完善企业法人纳税信用评价制度的建议

第一节 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的基础性工作
一、充实基础数据,保证评价质量
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是整个信用评价的基础工作,数据的真实、有效和准确对于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至关重要,因此要特别注意评价数据的选择。对于繁杂的外部门信用数据,要严格筛选甄别,提取有效的信息纳入评价范围。对于税务机关的内部数据,要加强管理,一方面,在正式评价之前,税源管理部门应提前对参评纳税人的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清分、交换和比对,核实差异信息;另一方面,税务机关要准确把握评价指标的口径,对人工采集或需要动态调整的指标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完善指标体系,提升评估技术

从“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和“疑罪从无”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现行信用评价指标,将与当前市场大环境有出入的指标,如企业因非正常原因零负申报之类的指标设置为参考指标,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认,确保评价指标简明、可期、易操作。要摒弃一些不良指标,减少人为干预的空间,减少税务机关“寻租”的空间,避免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随着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2019 年 1 月 1 日起,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已经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因此纳税信用评价的指标不应再局限于各类征税指标,非税指标也要适当地添加到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中去。同时也要规范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加强对于税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评价水平,严格遵循统一的评价标准和程序,使信用评价结果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出纳税人的信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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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结语
完善和发展纳税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必要需要。针对目前企业法人信用评价工作存在的纳税信用评价基础数据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纳税信用评价指标设置还需进一步优化、纳税信用修复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知晓度和关注度不高、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纳税信用管理社会化水平低下等问题,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

税务机关要发挥主导核心的作用,从依法治税、嵌入征管流程的角度多加思考,进一步优化纳税信用管理模块功能,逐步打造纳税信用管理专业化系统,继续探索更有针对性,更实际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形式,要适时启动措施应用,提升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与实际征管工作的融合度,使之作为征管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参与到对纳税人具体的征管工作中去,让信用评价真正成为管理纳税人的抓手之一。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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