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机制及他人行为影响党政领导干部诚信实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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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4403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1绪论

1.1党政领导干部诚信研究的背景
1.1.1党政领导干部诚信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受市场经济浪潮的影响,许多党政领导干部的价值观、道德观发生了变化,诚信缺失问题突出,并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产生了强烈不良影响。加之近年来,网络大量普及,信息传播速度进一步加快,更加随处可见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诚信不足的负面信息,被光的造假、腐败、渎职等事件层出不穷。
案例一:政绩作假。2013年年中,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被发现在统计上有弄虚作假现象,经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査室核实,发现其被抽查的家工业企业,原实际仅共有工业总产值22.2亿元,该地政府却将该数字虚报为85.1亿元,足足多报了三倍,实为严重的政绩造假事件。此后不久,云南陆良县也被发现,地方政府为粉饰政绩虚报年度工业总产值、投资完成额等重点“指标数据”。
案例二:编造履历。近年来,被曝出履历造假的党政领导干部数量颇多,如石家庄市原政协常委、团市委副书记王並丽是履历造假的典型案例,甚至有网友笑谈其履历上只有性别情况真实,再如山西省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薛新民为了仕途走的更顺,其居然伪造修改出生年月、学历等信息多达11次等,笔笔事实使党政领导干部履历造假情况在群众眼中不再新鲜。
这些事件显示了党政领导干部诚信问题诸多,现状不容乐观,需要对其加以重视与深思。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昌。从个体角度来讲,诚信是立身之本,如每个个体都讲诚信,则将形成人与人互相信任的社会大环境;从国家角度来讲,诚信是社会道德风尚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进步,也是国家实现昌盛的必然需要。而政府诚信更是意义非凡,其对社会其他群体的诚信将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因而打造社会诚信,政府诚信需先行。

1.2相关研究综述
党政领导干部诚信虽然重要非凡,是现实热点问题,但在理论界相关成熟研究较少。目前,国内外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研究均涉及诚信研究,涉及政府诚信的研究文献也较多,但涉及党政领导干部这一特殊群体诚信的研究甚少。在中国知网上通过全文搜索党政领导干部诚信,文献仅有篇。而通过全文搜索公务员诚信,文献也仅有余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党政领导干部群体有别于公务员群体,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而党政领导干部则是公务员群体中的拥有领导职务的群体。因而公务员诚信研究可为本研究提供一定基础。此外,由于党政领导干部是政府的代表者和发言人,党政领导干部诚信与政府诚信密不可分,则政府诚信研究也可为本研究提供一定基础。
1.2.1国外诚信研究综述
国外对诚信的研究偏重于“信”,强调一种契约关系。其最早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柏拉图指出了信用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在他看来,讲信用是交易双方进行交易所必须遵守的原则。在双方都讲信用的情况下,所达成的交易,是一种公平正义的交易。这就是早期的信用意义。到了罗马时期,由于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商品交易情况变得复杂,对于交易双方交易的信用要求更高,因而这个时期已将诚信契约加入到当时的法律,即罗马法之中。这说明当时社会对于诚信的重视程度。
随着西方经济的不断发展,诚信逐渐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商业契约规范。恩格斯指出:“现代政治经济学的规律之一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愈发展,它就愈不能采用作为它早期阶段的特征的那些琐细的哄骗和欺诈手段……其所以如此,并不是出于伦理的狂热,而纯粹是为了不白费时间和劳动。”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也指出,人与人之间虽然可以没有感情和义务,但是只要有诚信,就可以促成完全着眼于互惠实利的交易的发生。弗朗西斯福山则认为,社会成员间的信任会影响经济,甚至决定经济效率。

2文献综述及相关理论

2.1诚信内涵
2.1.1中国古代诚信内涵
“诚信”是由“诚”和“信”两个字共同组成的。汉代的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曰:“诚,信也”,且有“信,诚也”。由此可见,“诚”和“信”两个字的含义紧密相连,但同时又有一定的区别。理解诚信的涵义,首先要分别理解“诚”和“信”。
春秋末年左丘明在《左传》中有云:“诚者,实也。”这里将“诚”定义为了“实在,真实”。儒家再传弟子子思在《礼记中庸》中有云:“诚之者,天之道也。”这里认为天道的本性就是诚,诚是一种本源。也就是说,诚是一种道德本源,人应该提升自我道德修养,做到从内心尊崇诚。
“信”和人说话有关系,是指人说话不欺人,言行一致。孔子尊崇“信”,他说:“言忠信,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驾敬,虽州里,行乎哉?”这里信就是说话算数,不欺骗他人,如果能做到这点,则不论到哪里都会畅行无阻。在西汉董仲舒所说的“三纲五常”中更把信放在了“五常之本”的重要位置。
总的来说,“诚”和“信”可以理解为内与外的关系。诚是从内心来说,人们应该尊崇诚之道,而信则是外化为语言、行动后,应该保证所言不虚、说到做到。“诚”和“信”组合为“诚信”,则一般是指人们一种诚实不欺、言行一致的道德品质。
在传统社会,具体来说,诚信包括三个层面的含义。第一个层面是个人道德层面,指诚信是一个人立足社会所必须的品质。不讲诚信的人,无法取得别人的信任,最终必然被大家所抛弃。第二个层面是社会生活层面。中国古代社会也非常强调朋友之间的诚信。人与人之间相处,只有彼此都讲诚信,才可能形成长期融洽的互帮互助的社会关系。第三个层面是国家政治层面,指取信于民是国家昌盛所必须的条件。如果国家无法取信于民,也必将最终遭到人民的抛弃。

2.2党政领导干部诚信的内涵界定
党政领导干部是一个特殊群体,其诚信表现更易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且其诚信内涵也有别于其他群体。因而要研究党政领导干部诚信,我们必须要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诚信内涵做出明确界定。
2.2.1干部和党政领导干部涵义
研究党政领导干部诚信内涵,首先需要理解党政领导干部这个群体概念。而理解党政领导干部的这个群体概念又需首先理解干部的涵义。
1.干部
中国共产党在1922年制定的党章中,第一次引入了“干部”一词,在当时社会环境下,干部是指在党、军队以及其他公共机构中的工作人员。而新中国成立后,干部的界定范围进一步扩大,除包括党、军队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还包含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以及部分技术类人员等,范围广泛。
2.党政领导干部
我国人事部所编写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全书》中,将党政领导干部界定为“党务和国家政务系统工作中,具有一定领导职务,拥有一定权力并担当相应责任的党和国家公职人员。”由此可见,党政领导干部与干部的区别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党政领导千部一定担任领导职务,其包含范围小于千部的范围,干部除包含领导干部,也包含非领导干部,另一方面是党政领导干部只包括在国家党政机关工作的领导干部,而不包含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的领导千部。
值得注意的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党政领导干部范围不包括乡镇级别的基层党政领导干部,而本文研究的党政领导干部诚信问题具有普遍意义,并不局限于高层面党政领导干部,且为了能够扩大实验样本量,降低研究难度,因而本文所研究的党政领导千部也包括基层领导干部,即乡镇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副科级以上的领导成员。

3党政领导干部诚信博弈分析..........25
3.1错位的政绩需求诱导下党政领导干部不诚信的利益动机博弈分析——囚徒困境......25
4实验研究:政绩需求、奖惩机制、侥幸心理和他人行为对党政领导干部诚信的影响..........33
4.1实验1..........33
5实验综合分析.........57

5实验综合分析

5.1实验对社会赞许效应的规避
为验证实验的有效性,在每位被试做完实验后,又请其做了一份简单调查问卷,告知被试该问卷与前面实验研究无关,是另外的课题调研问卷。问卷收集共88份,与参与实验人数相同。目的在于搜集被试问卷中关于诚信的2个题目的答案,用以与实验结果进行比较。

被试在各种实验条件中所表现出的诚信率均不足,最高为,显然远远低于被试在问卷中所表现出的诚信率。这是因为被试在回答问卷问题的时候,往往会受到社会赞许效应的影响。
由实验结果和问卷结果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本研究所做实验较为有效的规避了社会赞许效应。这源于实验较为成功的隐藏了真实的实验目的,可以从笔者在实验中以及实验后与被试的简单交流看出。
这可能是因为实验毕竟仅仅是模拟实验,奖惩措施以及他人行为信息都只能靠简单语言传递,尤其是物质类奖惩措施,由于无法让被试切实感受到金钱收获或损失,其对被试的影响将远小于实际工作生活中的物质类奖惩措施所可能产生的影响。而精神惩罚方式下,由于如果被试迭择了不诚信,则将受到公幵姓名批评,该方式相较于其他奖惩方式,较大程度使被试感受到真实影响,可能因而对被试诚信影响率绝对值较高。

6研究结论对于解决实际党政领导干部诚信问题的启示

本研究通过博弈分析以及实验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对于解决实际中党政领导千部诚信问题有一定启示作用,也就是说,在实际工作中,可考虑从如下三方面入手解决党政领导千部诚信问题,提高政领导干部诚信度。

6.1应加大诚信监督力度,以减少饶幸心理
正如3.2.3中针对烧幸心理对党政领导干部诚信的影响所做的分析,以及实验研究中对假设4的验证,发现烧幸心理对于党政领导干部诚信有负向影响,这可能源于对党政领导干部诚信的监督不到位等原因,致使其有关诚信的作为被外界知悉的概率变小,此时党政领导干部极有可能产生烧幸心理。在烧幸心理的影响下,部分不诚信的党政领导干部则有可能不理会奖惩等机制所形成的对于不诚信者的成本,而选择继续不诚信。
针对该问题,有效减少其烧幸心理的措施必然为加大诚信监督力度。监督力度增大,党政领导干部诚信的真实表现将在更大概率上能够被上级或外界知晓,即监督力度增大,党政领导干部不诚信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增大,也就是对于不诚信行为的惩罚的发生概率将增大;同理,党政领导干部诚信行为被外界知晓的概率也将增大,也就是对于诚信行为的奖励的发生概率更大。此时,党政领导干部的烧幸心理无疑将会减少。因而,在现实生活中,应切实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诚信的监督力度,及时并准确了解到其诚信与否的表现,这是施行奖惩等方式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诚信的前提。
结合我国实际国情,要做到切实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诚信的监督力度,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首先,内部监督方面:第一,增大监督部门权力,增强诚信监督实际执行力度,可使内部监督部门拥有独立监督权。在我国,传统官本位思想较为严重,为官者更是重视权力级别的划分,这使得行政系统内的监督部门往往震慑于权力的隐形压力,致使监督往往流于空文,监督力度在“面上”大,而实际执行力度低。我国监察部就是受国务院领导的部门,独立性较差,而对于党政领导干部道德方面的监督职权也包括在监察部门内,也就是说,对于党政领导干部诚信的监督权限独立性较差。如若能使监督部门更加独立,就能有效提高监督部门的地位,以便增强诚信监督实际执行力度;第二,如将监督部门独立出来难度较大,则可效仿国外成立专门的党政领导干部道德监督机构,以使道德监督权力独立,增大道德监督权力,道德监督则包含诚信监督。如美国专门成立有“政府伦理办公室”,而日本也设有专门的“伦理审查协会”。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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