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研究--以亚太实业审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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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32938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审计论文,本文拟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受到处罚的案件中的失误行为,根据其开展工作中的实务操作以及近几年受到的处罚体现出来的问题,对其审计质量的控制进行分析,从会计师事务所防范审计风险的角度提出防范措施,最后在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深化与拓展,形成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控制质量与审计风险的对策建议。

第 1 章 引言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一种中介服务机构,是独立于企业和政府的第三方机构。机构内主要的工作者——注册会计师被誉为“经济警察”,而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审计构成了保障经济平稳良好健康运行的一道有力防线。但是近几年国内财务造假案件层出不穷,这些造假案件对整个资本市场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影响了注册会计师这一行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在近几年曝光的财务造假案中,许多涉案公司的主审所都是国内排名靠前、资质优秀并且规模体量较大的事务所,随着丑闻的曝光,人们也对这些事务所的信誉产生了质疑并进行了重新的审视。对于一个会计师事务所——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来说,声誉尤其重要。当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降低,公众对其信任度降低,对其开展业务的影响是致命的,因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产出品——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直接使用对象就是社会公众,当财务报告目标使用者不再认可该事务所的审计成果,对其产出品的信任度降低,那么对于事务所的发展壮大会产生极为不良的影响。
我国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监督机制是通过政府监管以及行业内自律性组织来进行两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其中行业内自律性组织即指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的方式是以自查为主,而由财政部和证监会等政府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构成了政府监管。政府监督部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实际的监督工作中是通过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来抽查市场内正在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通常抽查频率在每年一到两次,比如 2016年抽查 2 次,2017 年抽查 2 次,2018 年至今抽查 1 次。但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检查毕竟是外部监督,我们更要研究会计师事务所如何从自身主动的去防范风险,控制质量,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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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根据现有的关于审计质量控制以及审计风险管理的相关文献来看,相关理论起步和实务基础大多是由国外发展而来,二十世纪末在国内受到重视。国内外学者对于审计质量控制和审计风险的相关理论均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行业发展的背景下进行了深入研究。本节主要是对现有的理论成果进行摘要和总结,一方面试图阐明审计质量控制理论的历史发展脉络;另一方面对主要的理论成果进行总结,阐明现有的审计风险影响因素以及审计质量控制措施和机制方面的研究。
1.2.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经济管理的主要理论其理论和实践的起源都来自西方,在会计基础之上发展出来的审计也不例外。西方发达国家由于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成立时间较早,其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控制也较早。从 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由于不断受到审计诉讼的威胁,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开始重视对审计风险的研究。现在可追溯的最早关于审计风险的研究是 K.stringer(1961)在文章中表示“精确度和可靠度”与“注册会计师可能出具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之间存在着联系。1973 年,美国会计协会发表“基本审计概念公告”,随后国外审计职业团体对审计风险的概念做了进一步的探索,并各自给出了不同的定义。
DeAngelo(1981)从概率的角度将审计质量定义为一种联合概率,这一联合概率的两个要素是:一方面审计对象的会计系统或制度上存在的问题要能够被审计师所发现,另一方面则是审计师在对待发现的违规现象的态度是公开报告和披露给财务数据使用者。那么这两个要素的核心都在于审计师这一执业人员上,第一个要素对审计师的执业能力提出了要求,即审计师要拥有足够专业的技术水平来满足能够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系统存在违规或者存在违规的可能性;第二个要素则是对审计师的执业道德提出了要求,即在能够发现会计系统存在违规的情况下,审计师要有足够专业的职业精神和严谨的执业态度来确保不被被审计单位影响其独立判断的能力和报告披露的能力。而这种对于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反映在实务上即只有当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越大的情况下,每一个项目的利益都不足以大到让其降低执业标准,也就是规模越大的事务所越容易保持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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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研究相关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
Deangelo L.E.在 1981 年从概率的角度将审计质量定义为一种联合概率,这一联合概率的两个要素是:一方面审计对象的会计系统或制度上存在的问题要能够被审计师所发现,另一方面是审计师在对待发现的违规现象的态度是公开报告和披露给财务数据使用者。第一个要素中,他特别强调发现和报告这两个字眼,即审计师要拥有足够专业的技术水平来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系统存在违规的可能性;第二个要素则是对审计师的执业道德提出了要求,即在能够发现会计系统存在违规的情况下,审计师要有足够专业的职业精神和严谨的执业态度来确保不被被审计单位影响其独立判断的能力和报告披露的能力。而这种对于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反应在实务上即只有当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越大的情况下,每一个项目的利益都不足以大到让其降低执业标准,也就是规模越大的事务所越容易保持独立性。
《中国审计大辞典》将审计质量定义是“审计业务工作的优劣程度,也即审计结果达到审计目的的有效程度”。审计业务工作按照工作环节可以划分为挑选项目、设立项目、准备审计、实施审计业务、撰写审计报告、审计底稿归档等一系列环节的工作,各个环节的优劣程度在不同程度上共同决定了审计过程质量的高低。结果的有效程度指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事实的符合程度,只有在审计报告披露的事项越符合事实、重要的信息披露越充分的情况下,审计的结果才能越贴近审计目的,审计质量才会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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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理论基础
2.2.1 委托代理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于二十世纪年代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企业所有者在保留剩余索取权的同时将经营权让渡。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弃论的基础上的。非对称信息指的是在市场的参与者中,有些信息并不是在市场内完全流通的,那么这种信息就会在市场内造成信息优势。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在产权所有者和产权经营者之间的一种关系,对于一个企业而言,一般企业的所有者会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方式雇佣经营者为其提供经营活动,企业的所有者根据企业的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期望之间的比较来支付报酬。在这样一个关系中,企业的所有者就是委托人、企业的经营者就是受托人,即代理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委托代理制已经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常态,通过企业所有者的授权,经营者可以在一定的授权范围内对企业的财产行使相关的经营权利,这就是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
由于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获利渠道的不一致性,在一定程度上二者之间的利益存在一定的冲突。企业的所有者的获利在于经营产生的利润,所以其希望企业的经营者可以尽可能利用其管理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而不希望企业的经营者获得过高的薪资来降低利润。为了使这一想法得到落实,委托方就会雇佣独立的第三方对经营者的经营成果进行监督审查。而这样就形成了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即企业所有者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经营者进行监督,但是企业所有者在雇佣第三方的时候是无法准确获知独立第三方机构的真实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的,所以企业所有者对于良莠不齐的市场最终用预期价格做出了自己的决策,而这种预期价格可能在市场内是不足以支持优秀的审计机构来开展工作的,从而最终导致了在持续的审计市场竞争后,真正留在市场内的并不是市场中业务最精干、职业道德水平最高的审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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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现状 ....................... 13
3.1 执业理念控制层次的介绍 ................... 13
3.1.1 执业道德约束 .................... 13
3.1.2 风险意识灌输 .................. 13
第 4 章 亚太实业审计案例背景分析 ..................... 15
4.1 亚太实业公司简介 ................. 15
4.2 亚太实业利润操纵历程 ..................... 15
第 5 章 亚太实业审计质量控制问题的原因 .................... 24
5.1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不足 .................... 24
5.2 审计成本提高影响审计程序的完整性 ............... 24

第 5 章 亚太实业审计质量控制问题的原因

5.1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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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亚太实业这一案例中,反映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着以下问题:第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并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以及怀疑态度。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在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应该保持应有的谨慎以及怀疑态度,认真并且充分的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来进行分析,并且采取相应措施对审计证据进行验证,然后才可以得出可靠的审计结论。而在亚太实业这一案例中,注册会计师在发现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并没有将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重大可能存在错报的领域进行详细审计,而且也没有收集足够的证据或者了解详细的情况去分析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从而最终导致出具了不当的审计结论,发表了不当的审计意见。第二,在本案例中显示了注会会计师不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具备专业的胜任能力是最基础的一个要求,它可以保障审计质量,同时还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审计失败的发生,而很明显在对亚太实业的审计过程中,瑞华所派出的注册会计师并没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或者说专业胜任能力上还是有欠缺的。比如在上面案例分析中提到的对于济南固锝公司的质量索赔款错误的会计处理,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对其进行处理,也没有依据会计准则对其进行追溯调整,而是允许企业之间对本年的营业成本进行调整,并将剩余金额通过借记本年利润进行红冲的处理方式,这体现出注册会计师并不具有相应的对于会计准则以及审计准则的熟知程度。第三,注册会计师并没有获取充分的证据去实施审计工作,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出具的审计意见必然是不公允的,这也体现了注册会计师并没有勤勉尽责。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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