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苑珠林》研究——晋唐佛教的文化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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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1149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第一章《法苑珠林》与其所体现的文化切面

第一节《法苑珠林》概貌
类书于子部中单独成类,始于初唐,胡道静先生分析其原因时讲道:这一方面是由于认识到类书和杂家书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一方面显示类书己更加增加,薪为大国,既有必要且有可能独自成为一类。书这一书体之独特,在于它对于知识的汇集、保存,取用方便,也在于编撰所需人力物力之庞大,因此,在现存的多部古代类书中,由朝廷组织编撰意在夸耀“文治之盛”的,占了大多数,其次的,是这样一个诗文国度中文人学士们为了写文章方便而自己编撰的类书。也正因如此,在这样一个类书体系中,那些不多的,既非官修,又非为作文的类书就显得格外独特,在类书的思想文化意义幵始受到关注的今天,也就成为首先的研究对象。《法苑珠林》正是这样一部类书。
一、《法苑珠林》作者道世生平
《法苑珠林》一书毕轴于初唐,作者为释道世。根据吴福秀的考证,释道世生于隋开皇十六年(596)之前卒于唐弘道元年(683),世寿至少有八十七岁。兔《高僧传》记载:
“释道世,字玄恽,姓韩氏。厥先伊阙人也,祖代因官为京兆人焉。
时年十二,于青龙寺出家。从执德瓶,止临欣鉴,律宗研核,书籍钻寻,特慕上乘融明实性。于时籍甚,三辅钦归。显庆年中,大帝以玄奘师所翻经论,未几诏入内,及慈恩寺大德更代行道,不替于时,世亦预其选。及为皇太子造西明寺,爰以英博召入斯寺,时道宣律师当涂行律,世且旁敷,同驱五部之车,共导三乘之轨。……复因讲贯之佘,仍览甚深之藏,以为古今绵代,制作多人,虽雅趣佳辞,无足于传记,由是搴囿之菁华,唉大义之瞻卜,以类编录,号《法苑珠林》。……又着《善恶业报》及《信福论》共二十三卷,……《四分律讨要》五卷、《四分律尼钞》五卷,《金刚经集注》三卷,十部都一百五十三卷。世颇多著述,未测其终。”
从《高僧传》记载我们看到,道世幼年出家,二十岁时,到大禅定寺依止当时的律学大家智首和尚受具足戒,成为正式的比丘,此后终身以律仪驰名。贞观十九年,玄奖已从西域归国,当时道宣即被征召至长安弘福寺译场任“缀文”,参与译经。由于玄奘的翻译事业倍受太宗重视,慈恩寺建造完成后,玄类被移请至慈恩寺任上座,继续汉译工作,还召集五十位学有专精的僧人辅助玄奘译经,道世也成为这五十大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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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从《法苑珠林》设篇看类书所体现的文化切面
《法苑珠林》以知识类别为“篇”,一类知识为一篇,“篇”中设“部”来分述知识,每篇之末,也就是以部类分述知识完毕,设有“感应缘”故事,有的较大的部类也分设有感应缘,如此,共有篇类()篇,篇中设部除第一部均为〈述意部〉说明设部意图之外,其它部类之名称与多少均按具体需求由作者随机设定。
关于《法苑珠林》所设篇部及其内容,已有研究也都各有一些描述,然终有未贴切处,概因虽亦认识到它对于文化融合的体现,但对知识解读得过于简略,且多只看篇类,而不看部类。如果我们能够直接以类书与文化紧密关联的视角去看,将篇类,以及篇中的各部完整地加以审视,也许可以对这些篇部有更准确的解读。
1、劫量篇
(1)小三灾部:述意部;疾病部;刀兵部;饥馑部;相生部;对除部
(2)大三灾部:时量部;时节部;坏劫部;成劫部
此篇介绍佛教的时间观念,佛教的时间观以“劫”为单位,道世在述意部中所,就如同中国的“年号”。“劫”的计算既规则清晰,又很灵活。道世在设部中以贯穿“劫”与“劫”之间的“小三灾”与“大三灾”为两大部,将对时间观的具体阐述也结构其中。
2、三界篇
(1)四洲部:述意部;会名部;地量部;山量部;界量部;方土部;身量部;寿量部;衣量部;优劣部
(2)诸天部:辨位部;会名部;业因部;受生部;界量部;身量部;衣量部;寿量部;住处部;广狭部;庄饰部;奏请部;通力部;身光部;市易部;婚礼部;饮食部;仪乘部;眷属部;贵贱部;贫富部;送终部
此篇介绍佛教的空间观念。按照立体的方向不同,道世分为了“四洲”与“诸天”两个大部,“四洲”横向立体地介绍我们所处的“世界”,“诸天”纵向立体地介绍天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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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被祭祀的佛陀——《法苑珠林祭祠篇》研究
第一节祭祀在中土
一、中土祭祀活动的重要性
关于早期历史中的祭祀,有学者称之为“原始宗教”,有学者称之为“早期巫术”,关于中国被儒学整顿后的祭祀活动,学者亦有“国家宗教”、“儒教”等不同的称名。不管怎样,祭祀作为早期人类普遍应用的巫术之一,在世界多个国家都有产生,但其对于中国文明伦理发生的影响力,相比之下却是独特的。
中国的祭祀活动起源很早,呈现规模和秩序的祭祀活动在殷商便已有了,且从祭祀中,人们初步得到了家庭和国家的概念。殷商人所祭的神灵有:“帝”天),还有日、月、风、云、虹,四方之神以及大地上的诸神等等。除了这些神秘力量,殷商人还将祖先祭祀发展出一套不同规格的祭祀礼制,从平民到王室,祭祀制度等级有差,呈现出人们意识中的社会秩序,而且神秘力量与祖宗先妣之灵逐渐结合,与上天主宰者的关系渐渐集中到王一人身上。学者们普遍认为,殷人对于鬼神是敬信其命的,他们初步获得了秩序感,但尚未对秩序进行进一步思考。
由祭祀而礼乐是在西周完成的,西周的祭祀活动开始摆脱原来单纯的事神保民’的巫术范畴,体现出行政功能,形成了‘祭祀国家’,周人的分封其实是祭权的分封,且提出了“德”是成为诸侯的标准。“德”在周人天命观中得到凸显,“天”无论是奖赏还是惩罚,都视人的道德状况而定。’周人祭祀活动非常整饬,从《周礼》中我们看到,周人祭祀天神以展现帝廷组织的政治功能(天、五帝、日月星辰,风雨寒暑),祭祀地示以酬谢天然资源(地、社神,后稷,山川),祭祀人鬼以示亲亲之人伦,且这一系统的祭祀活动是结合《月令》而开展的。祭祀仪式最大程度的挖掘象征性,这就是礼乐。章群先生在《唐代祠祭论稿》一书中说“论者谓中国文化以礼乐为中心,不知礼乐之起,源于祭祀,然则祠祭岂告朔之汽羊哉”
祭祀奠定了礼乐,礼乐的崩坏和重制又迫使人去思考人和礼乐之间的关系,礼乐是代表天道的,由此又必须思考人和天道之间的关系,在思考中产生了轴心时代的重要思想。一般认为,与祭祀联系最密切的就是儒家。虽然对儒者起源的论证至今尚无定说,但儒者对仪式之“礼”的思考,以及从之推求的“德”,则是众所承认的事实。关于战国时代产生的另一种重要的思想——道家,则有“儒道同源”之说,但究竟如何同源,意见并不相同,如王褒弦先生就认为老子的思想也是立足于丧礼而来的,孔子的思想是立足于祭礼而来,由祭礼展幵而从事政治。丧礼亦包含于广义的祭礼,这两者是统一的,儒道两家的源头也是统一的。而按照葛兆光先生的意思,道家的知识基础乃是史官所掌握的天文历算知识,而史官正是周代祭祀活动中“祝”、“史”、“宗”、“巫”的职能分化的结果,仍是根源于祭祀,从这个意义上讲,也是同源的。墨子一系的思想虽然表现为反对礼乐,但其产生不能不说与祭祀相关。阴阳五行及神仙方术的从事者也是通过祭祀,产生了众多神祗,便是道教众神的起初。不管怎样说,轴心时代的重要思想都或多或少地和祭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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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佛教初传中国的介质与问题
一、契合的介质
佛教初传时以“祭祀”的形式,这是学者早已指出的事实,本文无庸再述,不过还应该注意到其与祭祀结合的两种介质。
其一为佛像。佛像的出现本身便有受“神像”影响的因素,其出现打破了佛陀禁止为他塑像的规定,也带来佛教思想的重大变化。“情感之象教盛,雄浑朴质之风失,而后即情以达智,即智以化情,情智融合之大乘,亦应时而兴。佛教既陈,一则求其丽饰,一则望其呵护,思想为之一变,浸渐而流为神鬼之崇拜,此岂创始者所及料耶元世纪前后,佛教初传中国,中国本土的造像艺术亦颇为成熟,亦可看到中国人按照本土神灵的模样来塑造佛陀可见,在汉晋期间,以佛像为介质将佛陀植入中国本土的神灵体系也是条件成熟的结果。
其二为罪福观。中国本土对待神灵的心理本自是“追寻一己之福”,此种罪福的基础,一为神灵的罪福能力,一为中国本土的善恶观。公元世纪前后的佛教,也发展出了罪福的观念,不过佛教罪福的逻辑基础是“因果”。虽然两种罪福观的根本逻辑并不相同,但人们获知了对佛像进行祭祀能够获福的讯息,才会对佛像进行崇拜祭祀。罪福观也是一种重要的内心观念性的介质。
二、调整的必要性
借助两种介质,佛教成功地植入了中国的神界。但佛陀不可能永远被当作一个神灵,那样的话,佛教所提供的解脱之道将会毫无作用,要获得解脱,重要的不是信奉佛陀这位“神灵”还是其它神灵,而是了解佛教的义趣,借以明了真谏。植入中国的神界后,随之的调整势在必然。
佛教是在众神昌盛的印度发生发展的,虽然大乘时期的佛陀形象充满了神异特征,但对于鬼神、佛陀、福报、因果之间的关系,是处理得很清楚的:首先,鬼神无权于祸福;其次,鬼神也只是众生的一种,连梵天也从佛蛇那里听取教诲再者,佛陀亦无权于祸福,改变祸福的是善力与业力,佛陀也不例外。当佛陀应邀去治疗疫病时,使疫病退却的,是佛陀已经觉悟的善力。
如何让人们明了佛陀并非一位神灵,而是一位导师,福报并非来自对佛陀的信仰,而是来自因果本身,以及它那形似祭祀的“供养”,与“祭祀”其实小心地存留着不同,这都是调整所需要达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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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新态度与旧传统:佛教与中土巫术文化——《祈雨》、《眠梦》、《占相》等篇的研究..........52
第一节佛教与祈雨——《祈雨篇》研究........52
第四章佛教与儒治社会伦理的互释——《轮王》、《君臣》、《至诚》、《忠孝》等篇的研究......94
第一节佛教与中土“君道”——《轮王篇》《君臣篇》《纳谏篇》研究........96
第五章在因果之链中:中土普遍观念的转化——《业因》、《受报》、《罪福》等篇的研究.......143

第七章从《法苑珠林》看叙事文学在文化整合中的变迁

出于对知识阐释的需要,《法苑珠林》所引内典中有大量的印度民间故事,其所引用的外典俗书又达种187之多,它们为《法苑珠林》贡献的多为感应缘故事,这是《法苑珠林》除了被视为知识类书之外,也一向被视为叙事文学之汇集的原因。从并无一例中土感应故事收录的《经律异相》到收录中土感应故事极为丰富的《法苑珠林》,体现出佛教文化与中土文化的冲突、融合、转化给佛教叙事文学带来的发展,当然,这同时也是中土叙事文学的发展,是印度与中土,文化与文学几相激荡的结果。《法苑珠林》也正是这种结果的体现。本章拟以《法苑珠林》为中心,择取两个具体而微的视角,从佛教叙事,及中土叙事文学两方面谈谈文化整合给它们带来的发展变化。

第一节惩戒故事的中国规范:女性惩戒
在分析佛教因果观给中土普遍观念带来的转化中,我们谈到佛教因果论的一大功能便是使中土的秩序显得更为合理,除了知识界的辩论不断加强实现这一点之外,中土业报因果故事的不断创造也有难没之功,这其中,占相当分量的都是惩戒故事。当然,要以全体的惩戒故事为对象,分析其从印度到中土来发生的变化远非本文一个章节的能力所及,本文选取其中女性惩戒的主题,看一看针对女性的惩戒到了中国来之后所发生的变化。
一、印度佛教本有的女性惩戒
印度佛教的女性观将女性视为“欲”的化身,经典中多次阐明女人的过患,在《法苑珠林士女篇》中有此类知识的编集。对女人的批评是多方面的:
“妖盛女人有八十四态,大态有八,慧人所恶。一者嫉拓,二者妄嘆,三者骂詈,四者%沮,五者镇压,六者慳贪,七者好饰,八者含毒,是为八大态。”
不过,虽然佛教对女人的批评如此全面,在惩戒故事的创造中并没有分散地去表达对这多方面的惩戒,而是集中地将女人视为欲的化身,将女人之身直接视为恶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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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一、《法苑珠林》与晋唐佛教的文化整合
(一)在以《法苑珠林》为中心的探讨中我们看到,在佛教文化与中土文化的互动、冲突、转化中,主要有这样几个层面:
1、由于中土祭祀的重要性,由“国”至“家”都以祭祀作为意义的最高体现,佛教在中土不可避免地参与到了与“祭祀”的互动中。其互动又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理论观念上的“形神之辨”,这一层面主要由学者来完成;一是现实活动层面,对国家祭祀与家族祭祀的参与,这一层面是由学者、帝王、寺院、民间等共同完成的。在“形神之辨”中,佛教由被动地加入,站到了“有神”一方,随着对自己理论的深入认知,虽又不断进行调整,深入解说自己的“神”观念,但是,由于辩论的二元对立基调从伊始就被奠定,很难改变“有神”的印象。在现实的祭祀活动中,由于国家祭祀系统严密、审慎,充满象征意味,佛教可参与的空间不大,但一直力图反对血祀,以蔬食改祭,并在梁代一度实行,时间未久便废除。蔬食改祭之外,还有国忌行香,以及武后短暂的明堂政治。以国忌行香影响力为最大,这一帝王家族的祭祀,由于其家族的特殊性,也是国家祭祀的一部分,佛教也由国忌活动深入地参与到国家正典中。佛教对民间祠祀是持收编、改变的态度,直接将不在国家正典的神灵收归佛教。对于中国民间祭祀,佛教以“七七斋”以及“盂兰盆节”的营建来积极参与,其中又以“孟兰盆节”的营建为要,影响甚大。在这一层面,总体看来,佛教是以参与,融入为主的,虽从未放弃调整,但只能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调整。大乘佛教本已具有神异特征,在中土要获得发展又必须以融入祭祀文化为前提,这造成佛陀对于中土民众(也包括帝王)来讲,很难扭转的“神灵”印象。
2、泛布在中土生活中的巫术,有求雨、占梦、占相、咒术等等,由于它们对中土生活影响之深刻,佛教于中土传播中与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就关涉到佛教的发展。在此过程中,佛教依然展现了其印度时期便展现出的极具包容性的理性品质——不排斥它们,将它们融摄入自身,赋予它们新的意义,展现给它们新的态度。以求雨为例,中土本来的“求雨”,虽兼具“巫”、“德”、“礼”三种因素,但最主要的还是巫术,为了求雨,无所不用其极。佛教与雨的关系,在传入中土之前便已由早期佛教的修行力感雨,降服龙王以龙降雨,发展到秘密佛教时期修行力、咒语、龙、雨的结合。晋唐高僧的实际求雨行为有诵经、服龙、结坛、持咒等种种,且多是在国家祀典了无效用的情况下进行,它契合的是中土祈雨理念中的“德”层面,将一切秘密行为都依托于高僧之“德”,增益了中土祈雨的理性色彩,丰富了“龙”的形象并提高了其地位,而祈雨之于佛教也巩固了佛教的地位,佛教仪式被纳入国家祀典。而佛教关于梦的理论,是独创的,自成系统的,它视梦的根本属性为无明,视产生梦的“睡眠”为修道的障碍,且对梦境有自己的解释方式,反对杀害生命祭祀以攘却恶梦,既支撑对梦的解析,又支撑梦在哲学层面意义的升华,给予了中国本土“梦”的解析一个更具哲学高度的空间。对于占相、咒术等活动,早期佛教曾明确反对,但在印度时期的发展中,亦己融摄,又由于知识的易于杂棵,佛教入华至《法苑珠林》成书期间,僧人占卜、作谶、应用咒术显示神通之例不在少数,且对于佛教的传播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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