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变迁背景下未成年人道德养成思想政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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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34002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政治毕业论文,笔者认为在社会转型和家庭变迁的叙事背景下,探求如何经由完善家庭生态系统来发挥现代家庭对未成年人道德养成的正功能,缓冲家庭变迁对未成年人道德养成的负功能,使得处于家庭变迁背景下的未成年人道德建设成功而高效将是本论题今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1 绪论1 Introduction

1.1 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Research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1.1.1 选题背景
道德和道德教育问题既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也是当代社会最为关切的一个现实问题。在刚刚过去的二十世纪里,人类成就突飞猛进,力量无限张扬,然而,同样是在这个世纪里,人类的道德文明却贵如珍宝般地难以寻觅,甚至引发人类精神世界的严重饥荒。一百多年前,起源于西方社会的那场现代化浪潮,在冲破泛道德主义束缚的同时,也把道德从社会的中心位置冲击到了社会的边缘地带,继而又至虚无。传统宗教文化建构意义的世界的解体,在解放人性的同时,也导致道德断裂,致使人类深陷精神危机,随即,人与社会又沦入到了另一种陷阱之中。直至今日,作为现代化先行者的西方社会仍然在这一陷阱中苦苦挣扎着。随着后工业社会信息化、全球化、网络化的日益发展,多种价值观念和社会文化之间相互激荡、不断融合,经历着现代化洗礼的中国正努力奔向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伟大奋斗目标。中华民族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必须依靠全民族素质的极大提升,其中必然包含了与这个任务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2001 年 9 月,中央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要把未成年人作为重点人群。2015 年 6 月,习近平在会见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时强调,童年在人的一生中是最宝贵的,在童年时期就需要“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培养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①。在 2017 年 10 召开的党的十九大中,习近平在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从家庭做起,从娃娃抓起。”②显然,未成年人道德建设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在我国,虽然针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常抓不懈,但现实却显现出“知行不一”、“知高行低”、“知行脱节”、“重知识灌输轻行为养成”、“重理论教育轻习惯训练”等教育困境,表现为未成年人道德认识正确,而道德行为失范;道德概念清楚,而道德内容理解浅薄;竞争意识强,而责任意识谈化;自我意识强,而集体观念淡漠等不良状况。现实状况与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道德素质的要求差距明显,着实令人担忧,也自然引发人们对道德建设的实效性问题进行反思。其实,在正确的认识与正确的行为之间,“有一座叫‘习惯’的桥梁,而教育的本质就在于构架一座优质的‘桥梁’”①。2004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既要重视课堂教育,更要重视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②道德教育贵在养成。我国著名学者、教育专家林格认为:“养成教育是管一辈子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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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动态与文献评析(Research Trends and LiteratureReview at Home and Abroad)
1.2.1 国外研究动态与评析
1.2.1.1 国外研究动态
西方的道德教育研究从时间维度上可以进行以下划分: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西方道德教育主要以人格品质教育研究为中心内容;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到三十年代,研究侧重点偏向于公民道德研究,突出公民的职责和权利;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到五十年代,基于战争对国民生活的广泛影响,道德教育的重心逐步过渡为对为国奉献精神的强力灌输;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到七十年代,占优势的道德研究方法主要是价值澄清法和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论,此时更加强调受教育者的主体性研究;八十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的品格教育复兴运动恢复了“良好品格”的历史地位,使其重新成为了道德教育的重心,同时,道德教育的研究方法呈现明显的综合趋势。纵观西方关于道德教育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关于未成年人道德养成思想的研究。
现代国外经典教育家的道德教育思想,继承了人文主义的传统,反对灌输,强调接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并吸纳了多学科的研究成果,主张道德教育应该遵循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规律,而且都认同道德教育的生活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特征。从地域及意识形态的维度,现代外国经典教育家的道德教育思想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B.A. Cyxomjnhcknn)的“个性全面和谐发展理论”,在内容上属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对该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起了决定性的指导作用。他强调集体主义教育,认为学校教育要以德育为主导、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道德教育形式上,认为德育过程是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实践有机统一的发展过程,知、情、行三方面是完美的道德品行不可缺少的基本构成要素。约翰·杜威(John Dewey)等其余几位外国教育家的道德教育思想为另一类,都发端于美国,在内容上属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杜威从民主主义社会理想与实用主义观点出发,强调“学校即社会”,认为学校思想教育的目标就是着力培养美国社会的良好公民,学校德育内容要以社会生活为主;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兴起的三大道德教育理论学派比较注重教育形式及其微观的操作研究,除了科尔伯格后期提出的公正团体法强调把正义、公平看做道德发展的最高原则,它们大多都从道德教育形式出发探讨道德教育问题,并不过多涉及道德教育的内容。在“知情意行”方面,杜威实用主义道德教育思想强调“做中学”,班杜拉社会学习道德理论理论强调道德教育的榜样示范学习,两者都属于“主行”学派,拉塞斯等人的价值澄清理论侧重于价值澄清过程中道德判断、道德选择能力等理性意识的培养,科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注重儿童道德认知发展,因而二者都属于“主知”学派,它们与苏霍姆林斯基的“个性全面发展教育理论”的“知情意行”并重的观点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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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家庭变迁背景下未成年人道德养成的概念界定与理论阐释

2.1 未成年人、道德养成及家庭变迁的界定
2.1.1 未成年人
界定“未成年人”这一核心概念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道德养成教育领域定义“未成年人”,不仅仅需要从时间维度来考量,它还是一个社会文化概念,本身就是由社会文化建构的。由此看来,若要界定一个具有特定效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既是不可能的,同时也是不必要的。也正因为这样,道德教育研究领域对未成年人的界定,呈现出见仁见智的明显差异,同时也呈现出针对这些差异的各种合理解释。而且,具体来看,关于未成年人的称谓用语上,也同时存在着例如“儿童”、“少年”、“青少年”和“年轻人”等一系列概念或同一、或交叉、或相互替代的关系。2004 年 2 月 26 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确立以 18 周岁作为未成年人的准确年龄界限,具体表述为:“目前,我国 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 3.67 亿。”①本文在对未成年人的日历年龄讨论时延续了这一规范,其法律意义在于:其一,对于年龄已满 18 周岁,即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无论个体之间存在怎样的知性和德性差别,都必须承担完全刑事和民事责任,任何人都不能例外,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公平、正义;其二,对于年龄未满 18 周岁,即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不必承担或可减免法律责任。总之,法律一旦确定了年龄界限,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任何人都不能随意解释。
本文是在家庭变迁这一时代背景下来讨论未成年人道德养成的,在笔者看来,未成年人道德养成是个需要社会各界通力协作的系统工程,尤其是对其生活、成长起着全方位、决定性作用的家庭。当下,制约未成年人道德养成的因素是多元性的,促进未成人道德养成的路径也是多维度的,笔者撇开学校、社区、同伴群体、大众传媒等影响因子,聚焦于未成年人接触最早、影响最深、感受最真的家庭来进行分析,突出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家庭关系、家庭观念、家庭氛围等构成要素及其现代转型与未成年人道德养成的逻辑耦合关系。也就是说,本文所讨论的未成年人是指生活在原生家庭中、还没有步入社会的孩子。可见,上述未成年人的概念是相对于离开家庭求学、参加工作或组建新生家庭的成年人而言的,并不寻求某种固定和精确的年龄界限去加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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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马克思主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就道德教育与家庭等环境要素的关系作过系统的论述,但他们在对机械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有关错误观点批判并创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过程中,涉及到了思想道德观念的形成、发展、变化与环境关系的许多思想及观点,譬如“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同时,“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我们拒绝想把任何道德教条当做永恒的、终极的、从此不变的伦理规律强加给我们的一切无理要求……相反,我们断定,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致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的。”“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既然人的性格是由环境造成的,那就必须使环境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终的本质的差别”等等。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环境变化影响思想道德发展的理论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既是现实的,又是历史的;既反对环境决定论,又反对生物决定论。这一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在人的道德品格发展方面,环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社会环境,尤其是社会生产关系决定着人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行为选择,同时,社会的政治和文化要素也制约着人的思想道德倾向。其二,虽然环境能够影响人的行为,但人在接受这一影响时并非是消极、被动的,人反过来也能够影响环境,这是一个积极、主动的过程。人在与环境互动时具有主观能动性,能够凭借自身的实践活动认识环境、改变环境、利用环境,进而发展自己的思想道德品质。另一方面,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与环境的关系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人与环境的关系才能达到真正的统一。将上述思想观点贯穿起来,就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马克思主义关于思想道德教育环境的理论,这些理论是科学阐释转型社会未成年人道德养成困境生成机理的理论依据,也是当下有效破解道德养成困境、提升道德养成实效的理论指导。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环境变化影响思想道德教育的理论是家庭变迁背景下研究未成年人道德养成的立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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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家庭对未成年人道德养成的价值考察 ................ 45
3.1 未成年人道德养成的家庭始源地位 ............. 47
3.2 未成年人道德养成的家庭影响形式 .......... 52
4 家庭变迁背景下未成年人道德养成的现实反思 ....................... 70
4.1 转型社会中的家庭变迁 ......................... 71
4.2 家庭变迁背景下未成年人道德养成的资源性缺失 ................. 89
5 家庭变迁背景下未成年人道德养成困境的生成机理 .................. 110
5.1 未成年人道德养成困境生成的结构性因素 ...................... 111
5.2 未成年人道德养成困境生成的关系性因素 ...................... 122

6 家庭变迁背景下未成年人道德养成的优化路径

6.1 监护人完善未成年人道德养成的教育理念
通过对家庭生态系统进行系统优化,以积极应对转型期家庭变迁给未成年人道德养成带来的积极和消极影响,从而达到有效促进未成年人道德发展的目的,依据“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上》)的古训,首先便是针对家庭成员构成的微观系统进行优化。未成年人所生活在其中的家庭是由未成年人和他的直系或旁系亲属构成的。由于本文的研究重点是对未成年人道德养成作出深刻影响的客观的家庭社会关系环境,而非未成年人本身的主观的道德构成要素的发展,因此本节对家庭系统中的个人子系统进行探讨时,虽然未成年人本身是构成家庭的主要家庭成员之一,但这里并不讨论针对未成年人本人的发展与完善,而是将论述重点放在除了未成年人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上面。同时,不同家庭的所有成员的实际构成是形态各异的,并且在家庭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里,家庭成员的构成情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但就未成年人来说,他们每天都与父母朝夕相处,关系上具有密切性,心理上具有认同性,行为上具有模仿性,影响上也具有互动性,显然,父母是家庭中最为重要、也最具影响力的主要成员。加之现代社会核心家庭比重和影响已经占有了绝对的优势,所以本节在尝试从微观系统的层面探求家庭系统的优化路径时,没有将祖父母和兄弟姐妹等可能的家庭成员进行逐一论述,而是集中分析了父、母在应对家庭变迁时应该如何获得提升与完善,进而成为有效能的父母。所谓有效能的父母就是教养子女成功的父母,他们持有明确的教养意识、民主的教养观念、科学的教养方式、有效的沟通技巧,懂得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孩子的合理需求,能够走进孩子的内心,并能积极进行终身学习,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对孩子实施正能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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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结论与讨论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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