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贷款可获得性的影响——基于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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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8508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本论文以 A股重污染行业的企业 2011-2018 年的数据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首先检验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贷款可获得性的影响;其次,在不同情况下,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贷款可获得性的关系进行了异质性研究。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我国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总量为世界第二。但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是依靠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来的,环境污染、温室效应、雾霾已经成为了威胁人们健康的隐患。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经济与环境之间的不平衡发展日益凸显,怎样才能更好地平衡经济与环境的发展,以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十八大提出了“五位一体”总布局,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建设之路,并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新概念。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十九大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习近平同志强调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关键思想,2016 年的 G20 杭州峰会上,“绿色信贷”议题首次被写入会议公报中。对于国家越发对环境保护提高重视,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配合我国生态环境建设。

2007 年 7 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意见》,该文件的出台正式将“绿色信贷”进行政策制度性的设定,要求各大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批中重点考虑企业的环保与社会责任情况。2012 年 2 月银监会出台了《绿色信贷指引》是推动银行发展绿色信贷的纲领性文件,提升到战略的高度,并作出重要指示。2013 年 7 月银监会出台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要求各银监局组织开展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统计表”的报送工作。2014 年 6月银监会印发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对银行实行绿色信贷过程中进行具体指标的设定,指导并规范银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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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2.1 研究内容
本文围绕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重污染行业的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进行了文献梳理,以现有研究为基础,更加深入对两者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对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数据进行整理,以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为解释变量,分析其对企业贷款可获得性的影响。并以此为基础,对不同情况下,所造成的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偏移,进行异质性研究。引入企业内部控制质量、银行业发展水平以及产权属性进行异质性分析,深入探讨不同情况下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重污染行业的企业的贷款可获得性之间关系的影响。本文共分为六大章节,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引言。主要介绍绿色信贷相关背景,从理论和意义方面进行探讨,其次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最后阐述了本文研究的主要创新之处。
第二章:文献综述。本章主要围绕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展开国内外文献梳理,做出文献总结。
第三章: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本章主要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在绿色信贷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逻辑假设。
第四章:实证设计。本章主要介绍了数据来源和研究样本,对变量进行了逐一说明,建立对应模型。

第五章:实证研究与结果分析。本章对选取的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对所提的假设进行相关性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进行稳健型回归,得出统计结果。
第六章:结论与展望。依照实证结果对本文做出结论性总结,并根据相应结论,提出相应建议,并对本文的不足进行梳理,提出相应展望。
本文的研究路径如图 1-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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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献综述

2.1 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研究
2.1.1 环境信息披露影响因素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来源于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为股东创造利益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环境、社区与消费者的责任。Oliver Sheldon(1924)在其著作中首次提出“公司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把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联系起来,认为其中存在道德因素[1]。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企业通过破坏环境资源达到获取利益的目标愈加严重,全球环境日益恶化,野生动植物面对生存危机,大气、海洋受到了严重的污染,森林和矿产遭到了过度开采等等,这一些列的危机与企业的野蛮扩张密不可分。因此,环境保护在企业社会责任中尤为突出,是企业需要特别关注的一项社会责任。环境信息披露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企业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的努力,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一方面,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代表着企业对资源整合利用以及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情况,企业对于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实施需要投入成本,企业自身需要从拥有的资本中划拨出相应成本,转而投入到资源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去。这个过程需要大量成本,那么企业自身的素质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环保措施,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公众对于环保的重视,企业也需要做出相应措施,来应对政府和公众的要求。

国内外就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Cowen 等(1987)研究发现,企业自身规模的大小是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多少主要因素,企业规模越大,其自身所需承担的社会责任越大,因此企业自身规模越大,其环境信息披露内容越多[2]。Brammer 与 Pavelin(2008)表示企业规模之所以会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是因为随着企业规模的提高,企业自身受到的社会关注度就越高,企业会倾向于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来缓解其所受到的过高关注度。并且,企业内部的股权集中度、董事会结构都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影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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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企业贷款可获得性相关研究
2.2.1 企业贷款可获得性的度量
关于企业贷款可得性的概念,目前没有一个清晰地定义。这是一个相对广义的定义,表明的是银行给企业审批贷款的意愿程度或者说企业从银行获得融资贷款的能力,这些都可以表示企业贷款可得性。企业对银行进行信贷融资时,获得更高的新增贷款率、更多的新增贷款量、更长的贷款期限以及以更低的贷款成本来获得贷款等方式,这些都表明了企业有更强的融资能力和更高的贷款可得性。因此,围绕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这一概念可从它的度量方式上入手,查看国内外学者的度量方式。

Barclay 与 Smith(1995)进行实证研究时,以企业从银行获得的长期负债总额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这一贷款期限数据作为衡量企业贷款能力强弱的评判标准,即贷款期限作为贷款可得性的指标[56]。Vanacker 与 Sophie(2010)采用了企业现金流比率(即企业拥有的现金占总资产的比例)、企业财务杠杆率(即企业总负债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和企业偿债能力(即企业现金与可市场化证券加总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来衡量企业贷款可获得性[57]。
江金锁(2010)利用企业借款额度和企业借款期限对企业的贷款可得性进行衡量。其中,企业借款额度是指企业的全部借款占总资产的比重来度量,企业借款期限用企业获得的长期借款占总借款的比重来度量[58]。徐玉德与陈骏(2011)以企业是否从银行获得长短期信用借款和信用借款分别占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的比例作为企业贷款可得性的指标[59]。王善平与任栋莹(2014)用企业融资规模和融资成本来衡量企业贷款可得性。其中,企业长期负债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代表融资规模,企业财务费用占企业总费用的比例代表企业融资成本[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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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9
3.1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贷款可获得性的影响研究 ....................... 19
3.2 银行业发展水平差异的调节作用 ........................... 23
3.3 内部控制差异的调节作用 ............................................. 24
4 研究设计......................................... 27
4.1 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 27
4.2 主要变量定义 ..................... 28
5 实证结果与分析....................................... 35
5.1 描述性统计 ............................. 35
5.2 相关性分析 ............................ 37

5 实证结果与分析

5.1 描述性统计

表 5-1 列示了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情况。从贷款总额规模上看,Loan 的均值和中位数仅为 31.7%和 30.5%,而从 2011 年到 2018 年,贷款规模占全社会融资规模比例年均高达 65.46%(数据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的比例来说是比较低的,表明重污染行业在信贷市场中,银行对其信贷投放相对谨慎,绿色信贷政策或许起到了一定的约束效果。从新增贷款的期限结构上看,Sloan 和 Lloan 的均值为 18.7%和 0.3%,中位数为 8.26%和-0.2%,说明银行对重污染企业的贷款投放是以短期贷款为主,而对长期贷款更为慎重。从贷款成本来看,Cost 的极大值为 19%,极小值为负,均值为 5.9%,代表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债务成本存在较大差异。由此可见,高污染企业的贷款可获得性是明显受限的,银行在信贷配给时可能确实已关注到企业的环境信息。此外,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上看,Envir 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 0.163 和 0.121,还不足 0.5,根据本文的赋值评分规则,说明这些重污染行业的上市企业披露的环保信息普遍以定性披露为主,且披露并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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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论与展望

6.1 结论与启示
本文考察了银行是否将企业披露的环保信息内化到实际的信贷资源配置中去。以 A股重污染行业的企业 2011-2018 年的数据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首先检验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贷款可获得性的影响;其次,在不同情况下,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贷款可获得性的关系进行了异质性研究。研究发现:
第一,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贷款可获得性影响进行实证研究,本文得出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能够帮助重污染行业的企业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包括贷款存量和贷款增量),并且对新增短期贷款和新增长期贷款都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对贷款成本有显著负向作用,即重污染行业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越高,越能获得更多的贷款总额规模、贷款增量规模、新增短期贷款、新增长期贷款,并能减少贷款成本。这说明,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配给中已经重视企业披露的环保信息。
第二,银行业发展水平对重污染行业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具有负向调节作用。即越是银行业发展水平低的地区,银行越会借助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了解环保相关的贷款风险;重污染行业的企业所在地区银行业发展水平质量越高,银行业对重污染行业的企业环保信息搜集的渠道就越广泛,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依靠程度降低。

第三,企业的内控质量对重污染行业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具有负向调节作用。越是内部控制质量差的重污染行业的企业,银行越会重视环保风险评估,更多地关注其环境信息披露;越是内部控制做的好的重污染行业的企业,一定程度上代表了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在环保方面做的好,因此银行对重污染行业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关注度有所降低。
第四,同等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下,银行更乐意贷款给国有属性的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即国有属性增强了重污染行业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其贷款可获得性的正相关关系。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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