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根据联合国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 60 岁及以上老人的比例增加,儿童和劳动人口(0-59 岁)的比例下降时,人口开始出现老龄化趋势。或者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 60 岁及以上老人人数超过总人口的 10%,以及 65 岁及以上的老人人数超过总人口的 7%时,则考虑他们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18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8 年底,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为 2.49 亿人,占比 17.9%,其中 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达到1.67 亿人,占比 11.9%,我国老年人口数首次超过 15 周岁及以下群体[1]。预计到 2020 年,老年人数会达到 2.55 亿。2025 年,六十岁以上人口将达到 3 亿,我国将成为超龄国家。考虑到 20 世纪 70 年代后期计划生育工作的加强,预计到2040 年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达到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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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1)社区照顾服务的概念与价值研究
1989 年,社区照顾服务的概念首次出现在英国政府关于社会福利的正式官方文书中。它指的是老年人在家中受到照顾,服务由社区机构提供。Schopflin(1991)提出,社区照顾服务是指通过非机构方式照顾和安置老年人,包括家庭清洁、膳食、密切护理、日托等。通过调动社区内所有各方组成的非正式网络(包括社区、老年人、社区组织、邻居或协会)内外资源,共同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养老[2]。Barley(1996)则将社区照顾分为两种模式,社区发动其他资源照顾老人和由社区本身负责照顾老人,前者是指发动本社区的一切力量,开展对老年人的照顾服务,后者是指老人留在社区内,社区提供养老服务项目。国外很多学者对老年人社区照顾服务模式持积极态度[3]。Pillemer(1989)指出社区照顾服务能够寻求老年人的利益,老人对社区照顾服务表示理解和肯定,认为它可以为老人提供更好的日常护理[4]。Fradkin & Heath(1992)认为,社区照顾服务搭建了老年人交流的平台,促进了老年人的感情交流,激发了老年人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5]。
(2)社区照顾服务的内容研究
Pavey & Pstsios(1999)从照顾资源来源的角度,将社区照顾服务的内容划分为两大类:一是正规照顾,指的是政府和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和开展的照顾服务,例如为老年人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公寓;二是非正规照顾,指的是基于道德和情感因素的家庭成员、邻居、亲属或志愿者提供的照顾[6]。Baldock & Evers(1998)指出,在社区照顾不断更新的过程中,服务项目显现出新的特征,之前是确定好照顾项目,老人根据项目来使用服务,而现在的重点是开发出一套“量身定制”项目,以需求为导向,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7]。Meredith(1993)指出,社区照顾除了提供特殊护理服务外,还要提供合适的住房或安全住房作为基本点,包括日常生活、行动和自理。对于身体或心理障碍的老年人的药物治疗、基础护理和物理治疗也是不可或缺的[8]。为了促进老年人的整体健康,还需要专业咨询和情感帮助,如休闲活动、教育和学习、人际交往等。目前,国外学者大多认为社区照顾服务应包括日常生活护理、医疗保健、家庭照顾者支持和精神文化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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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理论基础
2.1 普惠型社会福利理论
主张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制度、救助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组成。在人人平等的观念下,国家居民都应该拥有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广义的社会福利含义是指提高社会公众生活水平的各种政策。社会福利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广泛,不仅包括基本生活、文化教育、医疗保障的福利待遇,而且包括出行、娱乐、健康、艺术等方面的待遇。社会福利是一种服务政策和措施,其目的是提高公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使他们享受更多。于此同时,社会福利也是一种义务,在社会保障的基础上保护、维持有机体生命力的一种社会功能。
该理论对指导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将目前国家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与养老服务制度有机的统一起来,指出在养老服务发展中,要注重公平性和适度性[39]。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的社会福利水平较低,由于国家社会福利制度不完善,具有低水平、单一性的特点,属于救济型福利。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我国社会福利政策有了新的改变。针对困难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政策不断完善,面向我国老年人口的福利政策不断出台,老年福利政策正在从社会救济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这就要求养老服务的发展更要以公平性和适度性为原则,不断扩大服务老年群体的范围,提升保障老年人福利水平,促进我国社会福利制度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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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该理论认为的社会福利是指为所有居民普遍提供一定生活水平的保障,及最大化提高生活质量和服务的福利制度。但由于政府的局限性,导致政府提供的福利保障供给无法满足社会福利需求。福利多元化的核心思想是让政府减少其主导作用,使不同部门的角色和职能得到更合理的重新分配,自愿部门或市场部门可以提供和输出服务。一方面,强调福利服务可以由营利部门、非营利部门、公共部门、社区和家庭共享,改变以前政府作为福利供应的唯一作用,提高效率和质量,加强主要机构之间的合作,并为非政府参与福利提供更多机会;另一方面,它强调应政府允许非政府组织参与福利提供,并规范对这些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促进私人参与福利供给,平衡政府机构与个人需求,引导这些非营利组织提供福利服务。它认为,社会总福利不仅仅指国家提供的福利,还应包括市场和家庭提供的福利。从独立的福利提供者角度来看,市场、国家和家庭都有一定的缺陷,国家、市场和家庭之间的关系不是一个竞争性的,而是一个互补的关系。它告诉我们,社会养老服务,包括以家庭为基础的养老服务,实际上并不是政府的单方面责任和义务。它需要国家、市场与家庭共同努力[40]。
鉴于我国基本国情,人口基数大,老龄化趋势加快,政府在建设和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时,应以福利多元主义为理论基础,用于指导实践工作。老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在晚年生活更需要社会的关爱和照顾,享受福利服务。社区是联系居民“最后一公里”的政府职能部门,它是与居民联系最紧密的组织。如果将社区定位于福利服务的基础提供者,将充分调动居民参与居家养老的积极性。政府应引导营利部门、非营利部门、公共部门、社区和家庭承担社会福利的责任,参与供给社会福利中来。因此,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对探索建立由营利部门、非营利部门、公共部门、社区和家庭的养老服务体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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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石鼓区基本情况...............................13
3.2 问卷调查分析..................................13
第 4 章 石鼓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27
4.1 石鼓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存在问题......................................... 27
4.1.1 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不完善...............................27
4.1.2 养老服务建设资金投入不足..................................28
第 5 章 完善石鼓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 37
5.1 强化政府职能,完善服务体系.................................37
5.1.1 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保障体系........................................... 37
5.1.2 加快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37
第 5 章 完善石鼓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
5.1 强化政府职能,完善服务体系
5.1.1 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保障体系
政府应加大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突出保障重点服务对象,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监督管理规范化和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各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制定适合当前养老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民政部门要负责制定实施细则,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对街道、社区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乡镇街道和社区作为实施主体,要主动落实上级政策文件,开展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协助上级部门对服务实体、服务质量进行跟踪和监督。
5.1.2 加快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各乡、街道要积极作为,争取各方支持加快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求场地面积不低于 300 平方米,养老床位不低于 20 张,并配有老年人休闲娱乐场所和活动场所等,符合老年人日间照料的全部要求,按统一标识、统一设计、统一服务标准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要符合住建部与发改委发布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的全部要求,从而不断提高石鼓区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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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结论与展望
6.1 研究结论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