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绪论
中小企业在一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中小企业对于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的作用越来越不可替代。作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德国拥有其他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比拟的为数众多的“隐形冠军”——在世界市场上约有 1300 个细分行业的行业领导者来自于德国中小企业,三倍多于排名第二的美国。“德国中小企业”(German Mittelstand)已经成为了“创新、高效、专业化”的代名词。
1.1 德国中小企业的界定和发展状况
在德语中,“Mittelstand”与“Kleine und Mittlere Unternehmen”都指代德国中小企业。其中,“Mittelstand”更多地是从定性的角度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Welter(2014)认为,德国中小企业的概念强调的是企业的独立性、自主性和自我责任的有机统一,而不是企业规模的大小。因此,从定性的角度来说,德国中小企业泛指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统一的企业,其中包含了中小规模的企业,大多数家族企业以及自由职业者。这些企业的企业主的个人财产往往与企业的经营成果直接挂钩,因此对待企业规模的扩张往往较为谨慎,而更加着眼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长期规划(Welter 2014)。为了方便统计,德国政府从定量的角度对中小企业进行了定义。根据定义,企业人数不超过 500 人且年营业额低于 5000 万欧元的企业都称为中小企业(Kleine und Mittlere Unternehmen,简称 KMU),其中 10 人以下,年营业额不超过 100 万的企业为小型企业。2006年 5 月,为方便促进欧盟成员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欧盟对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做出了统一的定义。考虑到南欧企业的规模较小,欧盟将企业人数在 250 人以下,年营业额不超过 5000 万欧元的企业定义为中小企业,其中,人数在 10 到 49 的企业为小型企业,对应的年营业额不超过 1000 万欧元。10 人以下,年营业额不超过 200 万欧元定义为微型企业,此外,欧盟的标准也同时考虑到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见表 1-1)。目前,两个标准在德国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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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德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分析
多数实证研究显示,在各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中,內源融资占到了中小企业融资相当大的比重,德国中小企业也不例外。2015 年,內源融资在德国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占比达到53%(Kf W,2016)。企业的內源融资能力是其盈利能力的客观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依赖于企业经营效率、企业组织结构等企业自身因素,也依赖于宏观经济环境、产业和地区经济政策、企业融资环境、税收政策和会计制度等外部因素。 应当指出的是,德国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不低。Pw C 与世界银行在 2013 年做出的联合调查研究显示1,德国企业的总税率(Total Tax Rate)由 2012 年的 46.8%上升到 2013 年的49.4%,而同期全球企业平均总税率则由 44.7%下降至 43.1%,毕马威的研究也表明,德国企业税负高于大多数欧洲国家(KPMG,2010)。由于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强调地区的均衡发展和社会平等理念,德国政府的转移支付金额较大,德国政府减税的领域主要集中在促进地区均衡发展的结构政策和促进企业研发、环保转型等产业政策上,对于一般意义上的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的财政补贴则主要采用津贴或优惠贷款的形式,税收政策在这一领域发挥的作用较小。其中原因在于,德国政府的津贴和优惠贷款大多采用自下而上的形式,须由企业自行申请再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因此津贴和优惠贷款针对的是“需要进行扶持的企业”,而税收政策的覆盖面较广,忽略企业个体的实际经营状况,有扭曲市场竞争之嫌。由此,德国政府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倾斜力度也比较有限,主要集中于促进东部经济较不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企业研发投入和促进创业等几个有限的方面。德国的民间组织,例如德国中小企业经济协会(BVMW),曾多次呼吁政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但始终未见明显成效。因此,德国中小企业的税收环境并不那么“友善”,不可由常识推断得出德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大的结论,而反映內源融资能力的德国中小企业盈利能力的外部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源于德国政府的经济政策、中小企业促进措施和对于德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整体架构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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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理论
由于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国外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信贷市场的市场失灵问题上,因此,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主要是围绕信息不对称的核心展开的。
2.1 信息不对称与信贷合约
企业进行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产能或开发新的产品线以实现未来的期望收益,德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来源于外部融资。对外部资本的运用使得中小企业自身有限的资本得到扩展,同时,外部投资人也分担了企业投资的一部分风险。Doberanzke(1992)指出,作为对外部投资人的补偿,企业必须出让一部分资产作为抵押,同时偿付给外部投资人利息作为风险补偿。这样的资本转移往往基于苛刻的融资合同条款,是受企业采用何种融资方式决定的。作为企业标准的融资方式,信贷有其自身优势,是中小企业采用的最主要的融资方式。 在信贷合约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会就由包括利息与本金组成的偿还金额,以及偿还期限达成一致,债权人的偿还要求与企业的经营成功与否无关(Elsas,2001)。债权人并不分享企业的经营利润,同时,债务人在信贷契约中能够拥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虽然信贷合约对于债权及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从本质上说,信贷合约是不完全合约,这是由合约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正的交易费用的存在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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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小企业融资与市场失灵
根据 Modigliani 和 Miller(1958)的描述,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价格机制会使供给和需求达到均衡状态。虽然现代的资本市场在某种程度上很接近完全竞争市场,但信贷市场却并非如此。Mayer(1988)认为,信贷市场或多或少地对帕累托最优的市场有所偏离,因此信贷市场上存在市场失灵。通常情况下,产权不明晰、信息不对称、价格机制失灵、外部性或有限的竞争会导致市场失灵(Gruber/Kleber,1997),而中小企业的最重要的外源融资方式是银行信贷,因此,中小企业融资普遍面临着由于市场失灵导致的一系列融资障碍。 银行的盈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贷款的质量,虽然银行可以通过各种技术分散其面临的贷款风险,但借款人的风险水平仍是银行所关心的核心问题。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银行很难在事前精确地判断借款人的风险水平,因此,银行将会面临逆向选择的问题并由此导致银行对借款人的信贷配给(Jaffee/Russel 1976)。 Akerlof(1970)建立了一个二手车市场的“柠檬模型”对逆向选择问题进行描述,Stiglitz 和 Weiss(1981)将此模型引入信贷市场说明了逆向选择与市场失灵的关系。在他们的模型中,当市场中存在超额信贷需求且银行无法分辨借款人的风险水平时,银行将倾向于提高平均贷款利率,由此导致信用风险较低的借款人被挤出市场,而接受当前利率水平的企业往往具有较高的风险水平,因此,银行面临着借款人的逆向选择问题。此外,根据Rudolph (1984)的研究,银行提高抵押品要求同样不能避免逆向选择的问题。虽然借款人由于其高风险水平担心会损失其抵押品,但低风险水平的借款人出于维持其流动性的考虑,不会接受一个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抵押要求,因此,银行提高抵押品要求仍然会将优质借款人挤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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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德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与融资状况分析 ..... 22
3.1 德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 ........... 22
3.1.1 中小企业资本结构的理论分析 ........... 22
3.1.2 德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特点 ........... 22
3.1.3 德国中小企业的“低权益比率”之谜 ....... 25
3.2 德国中小企业银行信贷融资状况分析 .......... 28
3.2.1 德国中小企业总体融资状况优越 ....... 28
3.2.2 德国小微企业存在融资缺口 ....... 29
第四章德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分析 ..... 33
4.1 德国金融体系 .......... 33
4.1.1 银行体系 ....... 33
4.1.2 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 39
4.1.3 资本市场 ....... 41
4.2 欧盟中小企业促进体系 .......... 43
第五章主要往来银行制与德国储蓄银行 ..... 55
5.1 主要往来银行制 ...... 55
5.2 德国储蓄银行分析 .......... 65
5.3 德国商业银行效率的实证分析 ...... 77
第十章德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评析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10.1 德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优势与不足
德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较为完善,德国中小企业融资模式主要以内源融资和银行信贷为主,这点虽然与大多数国家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相近,但德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具体内容独具特点,特别是银行信贷融资渠道较为便捷和通畅。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国的中小企业能否健康地发展与成长,与该国是否具有完善的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密切相关。相对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这对中小企业的生存能力形成了较大考验。而许多中小企业创业失败或关门大吉与企业的资金短缺不无关系。因此,德国政府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格外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为其排忧解难。自 1956 年中小企业委员会成立以来,对德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就成为德国政府对于改善中小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一项重点任务。1970 年,中小企业政策成为德国结构经济政策的一部分,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的原则也被纳入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1980年,德国联邦政府驳回了制定联邦层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议案,但德国各州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已逐步完善。从德国的结构经济政策出发,各州的中小企业促进法、金融机构的相应法律,以及德国联邦经济部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相互协调与配合,形成了较为完整和针对性较强的中小企业融资法律法规体系。依据这些法律,德国政府逐步设置并完善了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机构,开展了中小企业信贷和信用担保业务,并制定了多种税收减免、引导投资和促进咨询等政策。正是由于健全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的法律体系,德国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政策才得以顺利推进实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才在德国得到了较为有效的缓解。因此,完备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德国中小企业融资促进的重要保障,对德国中小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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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纵观德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健全的机构设置和有效的制度建设是德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得以高效运转的原因,而德国政府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德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发展适应于我国中小企业需要的融资环境,建立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将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根本理念在于,市场的无序竞争会破坏市场经济,因此政府有必要干预市场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并进一步保护市场经济,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德国结构政策的一部分,德国政府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是基于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理念的基础之上的,其根本目的是为改善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防止大企业利用市场权力扭曲市场竞争,进而为企业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并进一步实现地区经济均衡发展以及合理产业结构的形成。 借鉴德国的经验,我国应树立以竞争促发展的理念,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为目标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政策。一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适当的政策倾斜,改善中小企业在竞争中的劣势地位,另一方面贯彻优胜劣汰的原则,促进中小企业遵循市场规则进行发展,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应认识到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一部分,因此国家应通过立法建立维护市场经济、促进市场竞争的框架政策,将中小企业促进政策纳入其中,以市场为基础充分发挥其高效的资源配置功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我国中小企业的长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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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