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绪论
1.1选题背景及意义
信用担保制度是缓解中小企业与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主要尝试。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已初具规模,截至2012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达4200多家,从2006年到2012年累计为30.7万户/次中小企业提供了 1.8万亿元贷款担保服务[ij。银行类金融机构通过利率和担保两种审查机制来分离不同信用水平的企业,中小企业因缺乏银行所认可的抵押品而无法满足担保要求,企业信用信息无法得到银行认可,而银行方面因受到利率管制和交易成本的限制也不愿意花费高额代价去深入了解企业信用状况,中小企业因此被挤出信贷市场。信用担保机构利用自身在信息获取与处理、专门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优势,可以以较低成本收集企业信用信息,并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来降低企业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进而以自有资金为企业提供担保,帮助企业获得银行信贷。信用担保机构对信息不对称的修正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整合银行无法获取的信息资源,例如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管理状况、客户关系及供销合同等信息,帮助银行蹄选潜在借款人;二是充分利用中小企业不被银行认可的抵押品,例如应收账款、存货等,将其转化为银行所认可的担保。担保机构在银行和企业间发挥信用中介作用,信贷交易得以顺利进行,参与三方都能获利,即银行获得贷款利息收入,企业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担保机构获取保费收入。但银行、担保机构和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利益最大化是其共同追求的目标,单个参与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短期行为会影响到整体的长期获利能力,甚至影响整个信用担保体系的稳定。在实践中具体表现在担保机构为获得更多保费收入而过度担保、银行为减少企业违约带来的损失而让担保机构承担过高担保比例等方面,最终导致企业违约时担保机构难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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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综述
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的重要方式,信用担保在缓解银企间信息不对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Barro (1976)提出了第一个完整的信贷融资担保理论模型,他认为担保是执行贷款合约的一个机制,其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借款者违约会引起其担保价值的损失,贷款人和借款人对担保品价值的评估存在差异,二是借款者违约意味着担保品的产权转移给贷款者,担保品的转让对借款者归还贷款产生激励作用Yuk-SheeChan和George Kanatas (1985)研究了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担保的信号传递功能,他们认为当借贷双方具有不同信息时,担保可以调高贷款者对其预期收益的评估能力,即在理性预期信号传递环境中,担保可以充当一种附加的、间接的信号源,所以在贷款合约中借款者的品质是与其提供的担保数量正相关的[3]。YehiningOien (2006)认为担保会影响贷款人的借款动机,但当借款合约中担保的数量达到一定标准后,一旦借款人出现财务困境就会导致无法清偿债务,而第三方担保则可以有效解决这种债务清偿的困境[4]。Laurent和Christophe (2006)通过对43个国家的5843项银行贷款的数据测试发现,更大程度的信息不对称可以弱化担保与风险溢价之间的正相关关系[5]。Patrick Honohan(2010)认为市场上出现担保的原因在于担保者比贷款人更了解借款人信息,并且担保机构的资产组合具有多样性,可以帮助分担贷款人风险[6]。Marc Cowling(2010)对英国中小企业的调查发现,信贷担保机构的确提高了中小企业信贷可得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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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2.1相关概念界定
文中涉及到的重要概念有信用担保、信用风险和利益冲突,为确定研究边界和明确研究对象,本节对这三个概念进行界定。担保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能够实现其债权,以第三人的信用保证(一般应以债务人的特定财产、权益或其他第三人保证作为反担保措施)来保障并约束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经济法律制度[24]。按照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分为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其中保证方式就是通常所讲的信用担保。根据担保授信业务的不同,担保又可以分为融资担保、租赁担保、工程项目担保、来料加工或补偿贸易担保、票据签发与票据贴现担保等不同种类。本文中信用担保仅指经同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指定部门审核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门机构与债权人(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约定债务时,担保机构承担约定的责任或履行债务的行为。信用担保的对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的技术密集型和扩大城乡就业的劳动密集型的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目的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增级服务,提高贷款授信偿还的可能性并降低资金损失的风险,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信用担保授信业务是融资担保,主要包括中小企业短期银行贷款和中长期银行贷款。相应地,本文中信用担保机构均指经营贷款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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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本文的分析是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理论、关系贷款理论以及委托一代理理论的基础上展开的,各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在文中应用如下。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理论最初由George A. Akerlof在解释“梓檬市场”中首次使用,后来由Stiglitz和Weiss引入金融领域用来解释信贷配给现象[31]。他们认为银行所设定的贷款利率(价格因素)和担保要求(非价格因素)本身就影响到贷款组合的风险程度,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蹄选潜在的借款者;某个借款者所愿意支付的利率和担保水平可以包含这样的蹄选机制,即平均而言那些更愿意支付高利率和提供高担保的借款者可能风险更大,银行的期望收益的增长要比利率和担保的增长更慢,当到达一定点之后,期望收益将会下降。第二,影响借款者的行为;利率的提高降低了成功项目的收益,更高的利率水平会诱使借款人去承担那些成功概率较低而一旦成功则有更高收益的高风险项目。道德风险理论在文中将用于解释银行与担保机构在协作过程中的产生的利益冲突,而逆向选择理论将用来解释担保机构和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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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用担保的业务模式及利益关系.........12
3.1信用担保参与主体........12
3.1.1信用担保授信对象........12
3.1.2信用担保机构........13
3.1.3银行业金融机构........14
3.2信用担保运作模式........14
3.2.1授权保证和直接担保模式........14
3.2.2我国现行信用担保模式........15
3.3信用担保参与主体间利益关系及现状........15
4信用担保参与主体的利益冲突及行为分析........18
4.1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协作的利益冲突及行为........18
4.1.1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协作关系........18
4.1.2协作关系中的利益冲突及行为........19
4.2信用担保机构与企业信息不对称的利益冲突........21
4.3信用担保参与主体利益冲突实证分析........25
4.3.1信用担保参与主体利益模型的构建........25
4.3.2信用担保参与主体利益的影响因素分析........27
5信用担保参与主体的利益协调机制........31
5.1利益协调机制的理论依据........31
5.1.1利益制衡模型的假设前提........32
5.1.2引入奖惩机制的利益制衡模型构建........32
5.2利益制衡模型博弈均衡结果的分析........34
5信用担保参与主体的利益协调机制
5.1利益协调机制的理论依据
信用担保业务中,银行、担保机构和企业三方参与者存在利益和契约关系。在“经济人”假设下,参与主体均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可能损害其他参与者利益,存在三方非合作博弃的问题。银行作为信用担保业务的资金提供方占据主导地位,担保机构因管理缺陷和能力不足无法与银行进行议价,银行将贷款可能发生的绝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都转移给担保机构,担保机构代偿压力大。因将损失转移给担保机构,银行逐渐忽视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关注,而过度依赖担保机构,相当于全权委托担保机构对企业进行信用审查。担保机构在审查阶段和信息传递阶段可能存在道德风险,一方面会因代偿困难在短期内给银行带来损失,另一方面会将部分压力转移给企业。担保机构失去与银行议价的能力,自身获利空间受到压缩,只能通过提高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来增加收益和减少损失,一部分企业因无法承担过高的担保要求而退出信用担保。由于担保机构在业务操作流程上存在缺陷,对企业保前审查不严、保后监管放松,一些高风险企业可以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隐藏重要信息来误导担保机构判断,最终使得参与信用担保的企业的平均风险水平加大。担保机构是联系银行与企业的纽带,其与银行间应是平等协作的关系,双方应共同审查企业风险并共享收益或共担损失。目前我国的担保机构已成为为银行“代理”审查企业风险并承担损失的代理人,“委托人”银行既不关心也无法观察担保机构的行为,担保机构的行为选择又进一步影响企业的平均风险水平,最终整个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也受到制约。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完善担保机构自身管理水平是促进信用担保发展的必要环节,同时从参与主体间的利益关系中也可以看出主体间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参与各方的行为决策相互独立,无法在达到自身目标的情况下兼顾其他主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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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研究目的是协调信用担保参与主体的利益冲突,在研究过程中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信用担保参与主体间存在利益关系,集中体现在以担保机构为中心签订的担保合约和反担保合约上。其中担保合约最关键的作用在于明确当企业发生信用风险时,担保机构与银行各自应承担的损失,反担保合约的作用在于当企业发生信用风险后弥补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
第二,参与主体间因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存在利益冲突。担保机构作为银行与企业间的信用中介,其利益与担保费率、担保比例、反担保要求密切相关。目前我国信用担保中银行占据强势地位,担保机构获利空间受到压缩。因利润来源单一,为维持自身持续经营,担保机构只得将压力向企业进行转移。高担保费率和高反担保要求迫使部分企业退出担保市场,从而引发企业逆向选择。企业平均水平加大又会进一步影响银行参与信用担保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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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