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近几年,以互联网约租车为代表的“现代分享经济”(Modern sharing economy)快速崛起。现代分享经济通过高效地利用社会闲置资源,以让供需双方有效链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解决过剩的产能,促进产业未来与国家竞争力的商业新模式,成为全球共识以及时代最热的议题。据权威统计,到 2025 年时,全球范围内的分享经济产值可能突破 2300 亿英镑。再观我国,分享经济背景下的大众创新创业兴起并获得了巨大成就,中国已是全球分享经济的创新者与引领者。截至 2017 年底,全球 224 家独角兽企业中有中国企业 60 家,其中具有典型分享经济属性的中国企业 31 家,占中国独角兽企业总数的 51.7%。2017 年我国分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49205 亿元,比上年增长 47.2%;分享经济行业规模达到 53494.8 亿元,增长率达到 41.6%;中国参与分享经济活动的人数超过 7 亿人,比上年增加 1 亿人左右;参与提供服务者约为 7000 万人,比上年增加 1000 万人。据预测,2018 至 2020 年,我国分享经济有望保持年均 30%以上的高速增长,到 2020 年,中国“分享经济”规模将突破 10 万亿元,市场规模占 GDP 比重将达到 10%以上。
与此同时,分享经济引发的诸多经济、社会及法律问题,也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反响。就像《共享经济 2.0》书中说的那样:“分享经济在对闲置、过剩资源进行重新分配和利用的同时,也冲击了劳动者和资本方的关系”[1]。分享经济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改变劳资关系”。现代分享经济改变了企业的雇佣模式和劳动力全职就业模式,催生出“平台+个人”这种新型用工模式,这种新型的用工模式与工业文明下传统的用工关系有着本质区别。平台企业与服务提供者的关系较为松散,服务提供者在时间、地点上独立性较高,对平台企业具有弱人身从属性和弱经济从属性。但是,另一方面,服务提供者在从事劳务的过程中要遵守平台企业的定价规则,并且受到服务评价体系的监督,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活动亦是平台企业的业务组织部。他们之间既非传统的劳动关系,亦非劳务关系,是模糊的,目前的法律关系仍难以定性。这种“平台+个人”模糊劳动关系的出现终结了传统劳动关系的“二元论”,滋生出了平台企业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用工关系等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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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相关概念界定
1.2.1 分享经济
“分享经济”的一种含义是由美国学者 Weitzman 提出的,指工资的分配制度,强调把工人工资和企业的经营利润联系起来[3]。其后学界发展了这一理论,围绕微观层面上企业最佳分享比例确定、宏观层面上实施利润分享制度所带来的经济效应等核心问题,形成了传统分享经济理论。传统分享经济是因社会财富在企业内部和社会制度框架下存在不公从而应运而生,它以企业利润与社会财富为分享对象,利用制度创新来达到分享,制度是维系分享经济的关键点,寻求一种能实现公平分享财富的理想制度。
1.2.2 现代分享经济
现代分享经济与传统分享经济不同,它不再制约于制度的维系,而是借助互联网的发展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现代分享经济理念源于“协同消费”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由美国学者 Felson 与 Spaeth 在 1978 年首次提出。 协同消费是指与他人共同消费产品或服务[4],他们认为人们需要的不是产品本身,而是产品的使用价值,租用相对购买来说更加划算。随着上世纪 90 年代,互联网的兴起,协同消费理念逐渐被大规模地付诸实践,人们主要借助互联网技术,使资源提供者和使用者实现资源共享,以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由于人们经常交叉使用分享经济和协同消费,而两个术语也常被当成一个概念[5-6],以及学者们对现代分享经济现象的深入研究,领域界不少研究者明确提出现代分享经济的概念。如 2013 年 Botsman 提出现代分享经济是指:“为获得货币或者非货币的收益,分享闲置资源(空间、时间、技能等)的经济模式”[7]。而且 Belk(2014b)还特别指出了分享和现代分享经济的区别,分享则是一种比较传统的人类行为,而现代分享经济是要求回报的,是“人们通过合作的方式获取资源和分配资源,以达到获得金钱或其他收益的目的[8]。现代分享经济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产生的新的模式。因此,本研究将现代分享经济定义为“基于互联网平台,个人或组织将闲置资源短时出租从而获得收益的经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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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2.1 模糊劳动关系影响因素研究综述
目前鲜有模糊劳动关系影响因素的学术文献,因此本部分将重点围绕国内外对劳动关系影响因素的探究,以期为后文探究现代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影响因素提供借鉴。
2.1.1 国外学者对劳动关系影响因素的研究
Marcus H.Sandver(1987)《劳动关系:过程与结果》中用桑德沃理论模型分析劳动关系[21]。该模型是至今唯一的建立以多学科和多因素为根源的针对劳动关系研究的理论模型。它对劳动关系影响因素从理论上给出了比较全面的解释。Sandver 认为,劳动者个人关系、环境与场所因素是致使矛盾发生的基本影响。如图 2.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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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模糊劳动关系治理研究综述
目前对模糊劳动关系治理研究主要通过现代分享经济下劳动关系认定以及现代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治理展开。在现代分享经济下劳动关系认定方面:企业的传统雇佣模式与劳动者的全职工作模式被分享经济改变,分享经济也提供了一种新兴就业方式,使富有创造力的个人能根据自己的优势与兴趣去自由选择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和薪酬[32]。分享经济催生出“平台+个人”这种新型用工模式,这使传统的劳动关系受到巨大挑战的同时,传统的劳动关系判定理论也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基于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目前对平台企业和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关系存在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他们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只不过是其工作方式发生了变化,但劳动关系的实质并没有发生改变,如 Uber 司机被美国加州劳动委员会判定为 Uber 公司的雇员,并且要求 Uber 公司为其支付各种运营费用和加班费[33];一种观点则认为平台与个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否则就背离了分享经济的本质[34],如 2015 年我国北京某法院认定“e 代驾”网约平台与代驾司机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第三种观点的态度较模糊,如 2016 年我国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也有学者指出平台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应考虑国情差别、行业实践差别、个体实践的差别[35]。
在现代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治理方面:尽管对于分享经济下平台与个人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尚无定论,但学界普遍意识到当前我国分享经济下的灵活就业游离于政策制度的边界,易因服务者劳动权益缺乏保护、社会保障缺失等产生劳动争议、冲突等问题[36]。对于这些问题,现有研究较为零散、笼统地从宏观层面提出了制定独立承包人制度、创新《劳动合同法》制度、优化社会保障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等对策建议[37],对具体的制度规范未作深入研究。杨云霞(2018)认为,应该引入共享发展理念对治理模糊劳动关系,实现劳动保护[38]。班小辉(2017)提出,在劳动者与劳务者间增设主体——具有经济依赖性的劳务提供者,并给予其适当的法律保护,给分享经济背景下的服务提供者以更加合理的保护路径选择[39]。《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 2017》指出,分享经济治理走向包容性监管与多元化协同,但是,截至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却鲜见,同时也鲜有学者对分享经济下平台与服务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治理问题进行系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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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研究设计与实施 .............................. 16
3.1 滴滴出行及其用工基本情况 ............................ 163.2 访谈方法................................... 16
3.3 访谈提纲设计 ........................ 17
第 4 章 基于扎根理论的模糊劳动关系影响因素模型构建................................ 22
4.1 开放式编码 ......................... 22
4.2 主轴编码.................................... 31
4.3 选择性编码 ............................... 32
第 5 章 现代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治理建议 ................................ 38
5.1 政府层面.................................. 38
5.1.1 平衡灵活性与安全性 ................................. 38
5.1.2 完善法律对劳动力市场的调节....................... 39
第 5 章 现代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治理建议
5.1 政府层面
5.1.1 平衡灵活性与安全性
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安全性的合理平衡是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必然条件。分享经济催生出“平台+个人”用工形式,优势是其具有灵活性,劣势在于服务提供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缺失。获得分享经济灵活就业的利益,保障到服务提供者的权益,如何实现这两者的双赢是目前的难题,而难题解决的关键需要政府从制定行政法律和完善政策中找到合理的平衡点。
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flexibility),是指就业量、劳动投入(工作时间)、劳动成本(工资)等随着经济发展而得到相应调整的灵活程度[48]。劳动力市场的安全性(security),在狭义上是指在变化的就业市场中,劳动者的收入稳定、工作符合正常期待、在遭遇劳务市场风险(如失业危险)时能够及时得到有效救助且能够尽快返回到劳动力市场中去的各种安全性措施的总和;在广义上是指劳动力市场辐射至整个社会的安定有序性[48]。字面上看“灵活—安全”(flexicurity)是灵活性与安全性的组合,一些学者认为是“对灵活就业群体的保护”[49]。在Wilthagen 看来,灵活—安全机制是为了平衡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和安全性,兼顾用人单位灵活用工以及劳动者就业安全需要,是一种多赢战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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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6.1 主要研究结论
本研究的主要任务是以现代分享经济为背景,探究现代分享经济的本质及其催生出的“平台+个人”模糊劳动关系并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进行界定,以滴滴出行这一典型平台企业为例,深入探析现代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的影响因素,从而根据影响因素提出对其的治理建议。本文利用扎根理论研究方法,通过理论饱和抽样深度访谈滴滴平台管理者、滴滴司机以及滴滴乘客,以此收集第一手资料,然后对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经过概念、范畴提炼等过程,发掘出外部环境、平台企业管理、平台员工保障、劳动者经济获得、劳动者自我发展、劳动者个体协调、消费者态度七个主范畴,探寻他们之间的潜在逻辑关系构建了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影响因素理论模型。
(1)本研究将现代分享经济定义为“基于互联网平台,个人或组织将闲置资源短时出租从而获得收益的经济模式”。本研究得出,现代分享经济的本质就是整合线下的闲散物品或服务者,让他们以较低的价格提供产品或服务。本研究现代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特指“以 P2P 模式运作的平台企业与资源提供方(服务者)之间建立起的雇佣界限模糊的关系”,其本质是一种契约关系,具有交易性,这种关系较为松散,服务提供者在时间、地点上独立性较高,对平台企业具有弱人身从属性和弱经济从属性。但是,服务提供者在从事劳务的过程中要遵守平台企业的定价规则,并且受监督于服务评价体系,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活动是平台企业的业务组织部。他们之间既非传统的劳动关系,亦非劳务关系,是模糊的,目前的法律关系仍难以定性。典型代表就是滴滴出行平台与“滴滴司机”之间的关系。
(2)在此基础上,本文探索性的构建出“模糊劳动关系影响因素理论模型”, 21 个影响因素被归纳为外部环境、平台企业管理、平台员工保障、劳动者经济获得、劳动者自我发展、劳动者个体协调、消费者态度。
(3)通过影响因素研究,本研究提出现代分享经济背景下模糊劳动关系治理建议。在外部环境方面,宏观经济、政府政策均对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产生影响。政府作为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外部环境的重要主体,要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投入更多的财力,鼓励创新,完善社保制度,设立一套小成本社会保障模式以符合“平台+个人”就业特点;利用法律来平衡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安全性,重新审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重新考量和定义互联网时代下的劳动关系;促进培训制度的完善以及培训机制的健全,增加财政支出以支持低端劳动者参加培训;鼓励平台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出台相关的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