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永吉公司劳务用工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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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4328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冀东水泥永吉公司是吉林省一家大型的水泥生产企业,隶属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许多水泥生产型企业一样,冀东水泥永吉公司在水泥生产线上存在着大量的技术门槛低、知识水平要求低的岗位,另外,对于一个自身拥有矿山的企业,自身无法满足对石灰石开采所需要的移动设备的操作人员的需求,同时,与水泥生产存在较大行业差别的食堂、后勤等辅助岗位,也需要具备一定从业资格的人员,因此,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开始受到管理者的关注。
另外,由于水泥发运的装卸业务相对水泥生产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整体性,绝大多数水泥企业都将此部分业务剥离开来,将整体业务外包给具备承包该业务资质的劳务公司。
鉴于上述情况,冀东水泥永吉公司在劳务用工方面采用了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的两种劳务用工方式。
但冀东水泥永吉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对于上述的两种劳务用工方式的实质与区别并不了解,对于本职管辖范围内的劳务用工的性质也没有明确的概念区分,因此既不能对选择合适的劳务用工方式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及建议,也不能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劳务用工采取合适的、有针对性的管理方式,在对劳务用工的管理中既没有促使劳务承揽方履行应尽的义务,还使得雇佣的劳务从业人员不能明确自身所属的用工性质和劳动关系的归属,多次发生劳务从业人员与永吉公司人事管理部门直接索取劳动报酬、提出提高劳动待遇等情况,迫使永吉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投入了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干扰了日常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进行。
如永吉公司矿山分厂现有劳务用工 31 人,其中矿山司机 27 人,车辆维修工4人,2013年末,根据股份公司“生产岗位禁止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要求,原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的此部分人员,在2014年洽谈劳务业务时,以矿山业务外包的形式,将此部分劳务人员转变成劳务外包人员。但由于经验不足、操作匆忙、缺少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导致对此部分人员的管理还是像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一样,这就使得劳务从业人员并没有真正的了解和清楚自身用工性质的转变。在2014年下半年,当原有劳务派遣人员应享受的福利不在适用于外包业务从业人员时,此部分人员就产生了抵触情绪,有一段时间工作态度消极,影响了矿山生产的正常进行。后期经过对政策的宣传、与劳务公司的沟通及时间的流逝,此次风波暂时平息。

1.2 研究意义
在我国,由于在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没有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和严格管控,国内各用人单位为节约人工成本,逃避用工所需要履行的义务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需要面临的法律责任,而选择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随着越来越多的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劳务人员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甚至已经超过用工总人数的一半,有替代传统用工形式的势头。企业也越来越倾向于在一些长年稳定需求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针对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国家屡出限制性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2年修订了劳动合同法。为了使法律、法规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地推动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和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公布了规范劳务派遣的一部重要规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它的颁布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并使之持续发展,规范和管理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用工单位的行为,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之间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只能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以下简称三性)的工作岗位,是企业在其基本用工形式-劳动合同制用工之外的一种用工方式的补充。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不超过六个月的存续时间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另外,被派遣的劳务从业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合同制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的劳务从业人员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员工实行同等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没有同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应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在新《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也将是国家劳动监察部门下一步管控的重点,必须引起用工单位的高度重视。
由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加大了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力度,因此,业务外包开始成为广大用工单位的新选择,并快速发展且大有取代劳务派遣的势头。业务外包的核心内容是企业将其部分非核心、辅助业务或工作内容交由承揽单位完成,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承揽单位外包费用,常见的业务外包内容包括生产线外包、辅助岗位外包(如保安、保洁、食堂等)。

第 2 章 冀东水泥永吉公司劳务用工现状及存在问题

2.1 冀东水泥永吉公司概况与劳务用工现状
2.1.1 冀东水泥永吉公司概况
冀东水泥东北大区下属包含冀东水泥永吉有限责任公司、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冀东水泥扶余有限责任公司、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 5 家独资子公司。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新型干法水泥工业的摇篮,是我国北方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现代化大型水泥企业和水泥上市公司。公司以“盾石”牌硅酸盐水泥为主导产品,包括通用和专用两大系列十几个品种。公司先后获得“中国水泥生产大王”、“全国优秀企业(金马奖)”、“全国环境优美工厂”、“全国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全国用户满意企业”等 80 多项荣誉称号,被行业誉为“中国水泥行业的排头兵”。永吉公司是冀东水泥股份公司总结多年设备制造、生产调试、生产运行、质量反馈等多种因素,针对东北市场而优化设计的一所选型科学、设备先进、配置合理、人员精干的现代化高水平生产线。
冀东水泥永吉公司生产的“盾石”牌水泥是国内著名品牌,吉林知名产品。
冀东水泥永吉公司于 2012 年 3 月开始试生产运行,截止 2014 年年底,全年生产水泥180万吨,生产熟料165万吨,实现销售收入6300万元,缴纳税金13000万元。
水泥企业要保持竞争优势,关键是降低各环节的成本,而人工成本是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国家人力资源大背景是人工成本不断地上升而且招聘难度不断地加大,精简用工数量也顺理成章地成为企业改革的一个必然选择。以提高组织效率为目的来降低人工成本,这是水泥行业发展的一个必然的趋势,也是实现跨越式转变、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
此次生产组织模式改革的目的不是裁员,而是改善生产系统、提升装备水平、降低维修费用的契机;是改善物流系统,整合供应链物流,提高物流水平的契机;是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升员工专业水平和素质的契机;是改善信息化系统,提升公司生产系统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的契机;是优化公司薪酬体系,提高员工薪资待遇的契机;是调整公司用工组织模式,优化长、短期用工配置的契机。
建设调试期所招聘的劳务派遣用工,多为厂区周边村落的农民及其子女,正值壮年,劳动能力强,工作热情高,吃亏耐劳,受到各个部门领导及技术管理人员的赞赏,因此,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虽然没有合同制员工的人数多,但在各部门尤其是生产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心中的位置已经超过合同制员工,占据主力位置。


2.2 冀东水泥永吉公司劳务用工存在的问题
2.2.1 冀东水泥永吉公司劳务用工存在的问题
1.劳务派遣用工范围超出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务派遣用工只是企业合同制用工之外的一种用工补充形式,只能在“三性”岗位上实行。” 在2013年,除后勤系统的食堂外,矿山系统的矿车司机、维修工岗位,也采用的劳务派遣用工,矿山系统的劳务用工实际性质是长期的、固定的岗位需求,并不符合新《劳动合同法》“三性”岗位的要求,因此,存在这很大的用工风险。一旦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检查,将面临严重的违规处罚。
2.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匮乏、管理方式不当
各级管理人员对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用工的理解和认识不足,尤其是劳务用工的直接使用部门,并不了解两种劳务用工方式中涉及的三方关系和地位,因此,造成了管理观念和认识的错误和曲解。正是因为缺乏掌握劳务管理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对劳务用工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的监督、指导、管理,因此就出现了劳务用工方式选择、管理不当,在操作中存在“假外包,真派遣”的嫌疑,埋下了易产生劳务用工风险和纠纷的隐患。
对待两种劳务用工方式,使用部门仍把持着“业务归我管理,人员也得归我管理”的同一种管理观念,没有正确的区分两种方式的差别。管理人员过多的参与到对外包业务的管理中,没有认识到对于从事外包业务中,委托单位与承揽具体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之间既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
3.保险缴纳存在问题
永吉公司劳务派遣用工存在不缴纳保险或选择性缴纳保险的问题。
4.农民工流动性大,不利于永吉公司的生产的稳定与管理。

第 3 章 冀东水泥永吉公司劳务用工设计方案 ............ 16
3.1 设计方案的理论依据和整体思路 ............ 16
3.2 劳务用工解决方案 ............ 21
3.3 风险防范 ..................... 26
第 4 章 冀东水泥永吉公司劳务用工方案的实施与保障 ................. 28
4.1 劳务用工方案的实施 ................. 28
4.2 劳务用工管理的保障 ....................... 32

第 4 章 冀东水泥永吉公司劳务用工方案的实施与保障

4.1 劳务用工方案的实施
(一)以规范永吉公司劳务用工管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为目的。依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劳动合同法》),结合永吉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劳务用工指导意见。
1.重新梳理劳务用工业务,将辅助性的、临时性的业务划分成一个或多个独立的业务,所有业务均采用业务外包的形式,如无政策性的调整,将不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按照前一章的业务划分,将业务划分为:矿山业务、发运业务(包含袋装和散装水泥发运)、生产系统辅助上料业务、保洁业务(包含厂区道路清扫和办公楼保洁)和食堂业务。
2.明确业务承揽单位责任,核实其从业资质
在业务外包中,由承揽单位负责建立劳动关系和对外包业务从业者的管理,不只是负有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而且还须承担员外包业务从业者管理、劳动过程控制、最终产品服务质量控制等一系列责任,这对外包承揽单位的准资质、管理经验和技术资本投入等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因此,要严格审核业务承揽单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资质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用工风险。

结论
通过对永吉公司劳务用工及其管理现状的内因、外因和国家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针对永吉公司在劳务用工及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及缺陷,研究、探讨永吉公司的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的改革方案,结合理论分析,利用成本交易理论和核心能力理论,改进永吉公司劳务用工管理方式,选择适合永吉公司发展的劳务用工方式,在强化劳务用工管理方面做了积极地尝试。
在激烈、复杂、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适时地将生产辅助性业务进行外包,提出将涉及所有业务外包的按分布和系统,分为多个独立的子业务,每个子业务单独外包,解决了永吉公司原本混乱的劳务用工管理状况,规范了劳务用工管理,通过外包减少了使用劳务用工的风险,同时,减少在非核心业务的投入,集中永吉公司拥有的有限资源在专业领域获得竞争优势,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永吉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另外,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要想做好劳务用工的管理工作,一定要明确企业在选择劳务用工方式时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当然,作为一次改进、实践,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一定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另外,由于作者理论知识、管理水平有限,不可避免的会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另外,本文的研究对象只针对冀东水泥永吉公司,想法和适应性存在片面性。因此,期待能有与管理者、专家和学者进行进一步的探讨机会。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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