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劳务分包合同日常管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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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4461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论文题目:浅议劳务分包合同日常管理问题研究

论文语种:中文
您的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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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国家: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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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字数:6000
论文用途:评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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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要求和说明:公司内部交流用


浅议劳务分包合同日常管理问题研究

1. 引言

近年来,为规范劳务分包管理,明确各级职责权利,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劳务纠纷发生,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各地各级政府均陆续下发了各类规章制度,力促劳务市场良性发展。但是由于市场体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监督不到位、诚信缺失以及企业与“包工头”追求利益最大化等因素影响,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终止的各个程序当中依然存在许多违背法律法规,违背农民工意愿的现象发生,由此导致了大量的劳务纠纷现象发生,个别企业甚至了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环境及家庭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2. 合同管理与劳务分包管理

2.1 合同管理与劳务分包的内涵分析
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管理不可缺少的内容,越来越受到各个企业的重视。国家为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有序,也先后颁布、修订了《经济合同法》用以规范和约束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而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如何才能保质保量在规定的建设工期内按建设单位的设计意图完成一个优秀的建筑产品。国务院早在1983 年就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用合同的形式保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的利益。之后,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根据建筑市场在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依照《合同法》、《建筑法》的法律条例,先后于1991 年和1999 年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详细规定了承、发包商双方之间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但作为施工企业,在工程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的合同管理却是多方面的,不仅仅包括对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管理,常见的劳务分承包合同,也是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劳务分承包在项目管理中常常被认为无足轻重而被项目管理者所忽视。其实,这是一个管理误区,劳务分包合同并非那么简单,因为在实际操作中不可能完全照搬《施工合同》范本,其合同条款只能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对分承包方的具体要求来拟定。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认真分析合同必须实施的内容,确定劳务方需要履行哪些义务,对这些义务如何用合同条款的形式监督约束。现就笔者几年来在工程项目中对合同管理的具体学习和运用,以及同其他合同管理人员交流获得的一些经验,谈谈对劳务分承包合同管理中一些常见而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以及如何在劳务分承包合同的条款中加以防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加强合同管理。
2.2 劳务分包的组织形式
根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进行的施工工地调查中,建筑施工业农民工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一是劳务公司,二是施工队,三是个体承包人。施工劳务组织主要有三种形式:施工企业(指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佣劳务,成建制的分包劳务和零散用工。
(1) 施工企业直接雇佣劳务。是指与施工企业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往往是较为长期的而不是基于一个工程项目的劳动合同)的施工企业自有的劳务,或者通俗地说是此施工企业的内部正式职工。
(2) 成建制的分包劳务。是指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那里分包劳务作业的分包企业,也即施工劳务以企业的形态集体地在二级建筑市场寻找并承担施工企业的现场操作任务。成建制的分包劳务使劳务能够以集体的、企业的形态进入二级建筑市场。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有许多优点,比如容易对劳务进行管理;施工质量的责任比较容易确定;劳务集体有较大的谈判能力;较为稳定的劳务企业能够给劳务提供技能培训等等。
(3) 零散用工。一般是指建筑企业临时雇佣的(往往是为了具体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雇佣)、不成建制的施工劳务,或者说是临时用工。零散用工是目前我国建筑领域里非常普遍的现象。现实中零散用工往往没有正式的劳务合同。零散用工与施工企业直接雇佣劳务是非常相似的,有时候甚至难以对他们加以区别。

3. 劳务分包研究综述

关于劳务用工制度的研究,国内外研究主要集中体现在建立劳务基地上,且大多数文献在建筑劳务队伍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上进行研究,当然也有少量的文献对对建筑施工企业人员的管理进行研究,而建筑施工劳务人员的管理就凤毛麟角了。
李树章、项勇在《建筑企业两层分离劳务管理模式的分析与评价》通过对施工企业在两层分离及队伍建设中得与失的分析,寻求现实管理队伍建设的有效方法。结合产权改革、机制创新、资源整合、队伍建设及规范劳务用工管理等,从建设自有作业队伍和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企业入手,建立作业队伍建设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并阐述其组建的可行性,从组建的形式、方法和作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贺建中在《任重还是道远—对完善劳务分包市场的思考》一文中指出了规范构建我国建筑施工劳务企业的重要性,对国家如何培育规范的劳务组织提出了建议,同时对建筑施工企业规范使用劳务层提供了思路。
Huang XY. & Hinze JW 根据建筑劳工市场的特点,由于劳动力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在建筑安全施工中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建立高效实用的建筑劳工安全培训体系成为当务之急。文章从系统论的方法出发,从整体性、动态相关性、预决性和层次性等方面对建筑劳工安全培训体系的结构和建设要素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建筑劳动安全培训体系建立的途径和方法。
1987 年,西安交通大学席酉民教授的《和谐理论与战略》一书出版,他根据对有关组织系统和谐运行机制的思考,提出了“和谐理论”。对和谐性的界定为:“系统和谐性是描述系统是否形成了充分发挥系统成员和子系统能动性、创造性的条件及环境,以及系统成员和子系统活动的总体协调性。”
和谐管理系统观为:组织发展两轨两场的控制机制。两轨即系统的组织手段和社会的法律制度,它是系统成员的行为边界,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约束力。这是一种有形的约束。两场即“协同力场”和“促协力场”。

4. 当前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4.1 资质审查
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时应当是由发包人与具备相应劳务资质的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分包企业组建现场施工项目部直接领导施工生产工作,而在实际中,往往是“包工头”自己挂靠一家企业,被挂靠的企业有些具备一定的资质,有些企业仅仅是个皮包公司,发包人对包工头提供的资质审查不严或者根本不进行审查。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是由“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现场项目部签订,由“包工头”带领班组长直接组织大量劳务人员施工,挂靠的劳务企业对现场施工不予管理或者很少管理。同时部分“包工头”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工程信息得到分包工程之后再转手转包给其他“包工头”,从中谋取一定的中介费用,导致工程被层层分包下去,市场非常混乱,为日后劳务纠纷留下了一定的隐患。
4.2 工程款结算
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由于对工程款结算和支付条款约定不合理或不明确,导致部分发包单位以业主还未结算、还未进行竣工验收或工程量上级还未审核完成等理由造成部分工程量不能够按照正常结算周期结算,工程款也不能够及时支付分包单位,另外许多单位在工程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造成劳务分包单位的资金周转困难。如果劳务分包单位没有充裕的应急资金,势必造成工人欠薪事件发生。另外在工程款支付中,很多发包方都是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包工头,对工人的工资发放很少监管,一旦包工头亏损或包工头携款外逃,工人的工资只能由发包方发放,从而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4.3 农民工权益保障
在大量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对工程项目建设约束的比较明确细致,由于当前劳务市场处于买方市场,发包方在劳务合同谈判、签订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许多劳务分包单位为了能够拿到工程项目一味等放弃自身应该享有的权利,导致大量合同中对农民工的工资保证、安全保证、休息时间保证、工伤保险等没有约定,即使有一些约定也仅仅是一些不痛不痒的条款,对发包方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另外很多一线作业人员仅仅接受班组长的管理、考勤,根本不和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工人的工程量结算、工资发放等均由班组长与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劳务纠纷或者工伤事故,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将很难得到保证。

5. 改善劳务合同管理的基本思路与措施

5.1 基本思路
(1)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
应当说,随着《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的颁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本健全。但是,在实践中,这些法律的执行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其中既有勘察、设计、
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不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忽视工程质量的问题,也有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的问题,还有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合同、特别是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我们在管理建设工程合同时要严格依法进行管理。
(2) 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领域的从业人员应当增强合同观念和合同意识,这就要求我们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参与合同管理的每一个人都应当熟悉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合同观念和合同意识,努力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3) 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应当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应当作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内容之一;同时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内部也要建立合同管理机构。
(4) 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合同管理目标,是指合同管理活动应当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需要设立管理目标,并且可以分解为管理的各个阶段目标。要建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评估制度。这样,才能有效地督促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
(5)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具体实施项目的建设工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缺款少项,防止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也有助于当事人熟悉合同的运行;另一方面,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的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使用标准化的范本签订合同,对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5.2 具体措施
(1) 管理机构与合同管理体系完善
施工企业应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机构,使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设置专业的法律工作部门,对项目合同、分包合同开展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诉讼等工作;建立和健全完善的台同管理制度。既要有规范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又要有可操作的分包管理程序,形成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招投标的管理。
分包计划审批后,项目部按分包管理程序,公开或邀请分包队伍进行竞价投标,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项目部对合同项目进行划分和量价估算结合当地市场情况,充分考虑工程单价之间的平衡,确定分包单价上限。不允许分包价格倒挂,特殊情况需按权限管理范围上报审批。组建比价议价评标小组,组织分包项目比价、议价、评标分析。优先选择分包商名单库中的分包商,通过比质、比价、比工期,确定分包商并按程序分级报批后实施。
(2)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在合同签订前一定要选择有资质有 实 力有信誉的分包单位参与投 标。发包人要利用网络、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分包单位进行详细了解,参观分包单位以往参与建设的工程实例,保证分包单位各项硬件条件满足要求。合同必须由发包人和劳务分包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在合同履行中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劳务分包单位与工人的用工合同是否签订,劳务分包单位是否为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
(3) 签订与管理分包台同
合同管理人员严格按总公司制定的《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及《工程分包管理程序》起草合同,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分包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在相关部门会签,领导审批后由法人委托人签订分包合同。分包队伍进场后,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分包人的入员和设备、材料等资源的实际投入是否与其资质等级及合同承诺相符,审查分包人是否将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转让、转包或再分包,审查分包人资质资料的时效性、有效性,审查现场负责人是否与法人委托人相符,并到场审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备项目和合同规定的资格证。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廉政责任书并进行归档管理。
(4) 合同履约过程的监控
强化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履行过程的监督及对分包商的有效管理,并纳入在建项目施工管理范围内。由各单位项目统一管理分包工程。施工管理的关键是加强过程控制,加强各职能部门对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由专门部门设专人分管,对其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进行监控。对施工过程进行巡检或旁站监控,及时处理分包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5) 合同外的工程管理
由于工程实际操作千差万别,所以合同管理人员在订立劳务分包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划清合同界面,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监督劳务作业队伍,为施工人员做好劳动保护。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承包人在支付以上发生费用的同时,应检查劳务分包人是否按计划和规定使用。
(6) 工程保险的投入加强
目前有的施工企业纯粹是“皮包公司”,无队伍、无机械,靠企业的资质和各种途径承揽工程。接到任务后提取一定的费用后,就违规分包,根本不为劳务分包人员办理任何保险。一旦工程出现意外,就会给双方带了来严重的影响。因此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同时保险事故发生时,应要求劳务分包人配合工程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7) 工程质最保修的合同管理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合同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施工过程之中。如严把质量关,按国家、行业的相关技术规范严格要求等,其常见的管理措施不再叙述。需要重点说明是,对工程质量保修也应同样重视。国家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明确规定了建筑产品的质量保修期,并在施工合同中予以约束。那么,对劳务方我们也可采取类似的管理措施,严格规定劳务方必须对工程质量保修负责,同时扣取一定的质量保证金作为违约保证。但目前很多项目管理者还并未对此重视,工程竣工后把劳务方的验工价款完全支付给劳务方,一分不留,一旦工程需要维修,劳务方是一点责任和约束也没有,仿佛局外人。而若收取劳务方一定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修时,劳务方如不履行义务,我们也可有能力、有财力加以相应的处理。

6. 结束语

当前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做好劳务分包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必须要求我们每一个人认真学好合同管理知识,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下发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切实将劳务分包单位管好、用好,创造和谐共赢的建设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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