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虚拟财产的产生及引发的问题
1.1虚拟财产的产生
虚拟财产的产生是伴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而来的,最初人们只是单纯的地将互联网作为一种现代化的工具使用,直到论坛的出现。论坛不仅仅是问网民们提供了一个发表意见、交流意见的平台,同时论坛还要求用户必须注册一个特定的身份来进行网络活动。随后又出现了积分、等级制度等,不同的积分、等级代表着用户在论坛中享有不同的地位和权利。渐渐地,人们已经不仅仅是满足于提高自己的积分、等级了,人们需要一个更为直观的利益衡量标准,这就出现了可以在网络世界中使用的虚拟货币,这些虚拟货币可以用来在论坛中购买信息等,也就是早期虚拟财产的雏形。但虚拟财产真正得到快速的发展,则是在网络游戏产生和风靡之后。网络游戏是人们通过互联网而进行的一种对抗式的电子游戏,其整体是以一个架空虚拟环境的形式出现。①在这个虚拟世界里,每一个注册 ID 都有一个现实中的人与其相对应,用户可以在这个架空的虚拟环境中生活,并且通过升级、金钱投入等方式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拥有和交换游戏货币及装备等虚拟财产。②更为重要的是,在网络游戏飞速发展的同时,虚拟财产的交易也日益盛行,并且不仅仅是局限于网络的虚拟空间中,而更多地存在于现实社会中,使得虚拟财产成为了现实化的商品,具有现实的价格。虚拟财产与现实社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1.2虚拟财产引发的问题
随着网络在我国的逐渐普及,各种与网络有关的纠纷也日益增多。网络纠纷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如著作权纠纷、域名纠纷、名誉权隐私权纠纷,几乎所有现行法律所保护的客体都有所涉及。在众多的网络纠纷中,由网络游戏所产生的纠纷尤为显著。20 世纪 90 年代,网络游戏开始进入中国并呈现出飞速发展的趋势,吸引了大量玩家,逐步成为一项巨大的产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也引发了许多新的问题,产生了各种类型的纠纷。
1.2.1因私服和外挂引发的纠纷
私服是指未经网络游戏版权所有者授权,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游戏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之后设立的网络服务器,它属于一种网络盗版行为,是侵害著作权的行为,私服主要出现在网络游戏兴起时代,主要是通过使用泄露的网络游戏服务器端程序,加上自己的服务器提供网络游戏服务。③游戏服务器端程序被侵权的现象在我国非常严重,主要原因在于,在该类游戏的官方服务器中游戏角色的装备及武器等很难获得,并且要花费较高的费用,因此为了避免游戏武器难以获得和高额收费这两种劣势,私服得以出现并被广泛架设,吸引了大量的游戏玩家。私服分流了大量的游戏玩家,严重影响了游戏企业所能获得的利润,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同时,他们扰乱了网络游戏市场规制,这对中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也十分不利。对于私服的侵权,一般认为只要客观上对客户端程序进行接入并可对其数据加以处理,就可以认定为侵权。外挂是指位于网络游戏主程序以外,直接作用于网络游戏主程序而达到改变、限制、增加游戏功能的小程序。它通过修改工具,制作者进行还原工程、编译、译码、修改游戏所使用的专有通讯协议、对动态随机存取内存中资料进行修改或锁定等方式来在局部上改变网络游戏的正常运行,修改游戏内容。④外挂的危害主要是作为一种游戏的附加程序,破坏网络游戏正常的运营和游戏的平衡,也会危害其他用户对游戏的正常使用或者损害游戏的公平。外挂在中国的状况尤为严重,已经形成了上游开发、中游运营、下游分销的相对完善的体系,并已经渗透到我国整个网络游戏产业中。外挂虽然并不直接对网络游戏的软件本身进行修改,但侵犯了多媒体作品的修改权,也违反了用户与开发商或运营商之间的合同。
2 虚拟财产的基本理论概述
2.1 虚拟财产的含义
关于虚拟财产的含义,学界存在着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指存在于网络游戏中的,能够为用户所支配的游戏资源,主要包括:游戏账号(ID)、游戏币、虚拟装备等。⑤而广义上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网络用户在网络运营商所运营的虚拟架构世界环境中一切社会关系的客体,它并不是仅仅局限于网络游戏中。它存在于网络环境中,能够为人所拥有和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数字化、非物化的网络虚拟物,主要包括网络游戏账号、游戏金币、虚拟装备以及网民的电子邮箱、网络寻呼等一系列的信息类产品。
2.2 虚拟财产的特征
2.2.1 虚拟性与现实性结合
虚拟财产本质上是一组存储于服务器上的电磁记录⑦,因而它只能存在于网络空间中,人们想要把握到它的存在也必须借助于计算机和互联网才能够实现。虚拟性是虚拟财产最为突出的特征,也是它与其他传统意义上的财产相区别的本质特征。但是,虚拟财产如果要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它必须与现实社会产生某些方面的联系。例如在虚拟财产的交易活动中,虽然所交易的商品是虚拟的,无形的,但他们却需要用现实生活中真实的货币进行交换,这就体现了虚拟财产具有的现实属性。
3 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界定的最佳选择及意义...........17
3.1 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界定的最佳选择—物权客体...........17
3.2 将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界定为物权客体的意义...........19
4 国内外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制度的比较分析...........20
4.1 韩国...........20
4.2 美国...........20
4.3 我国香港地区...........21
4.4 我国台湾地区...........21
4.5 分歧与结论...........22
5 我国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制度的立法改进...........23
5.1 我国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现状与不足...........23
5.2 我国虚拟财产保护面临的困境...........24
5.2.1 网络虚拟财产价值难以计算...........24
5.2.2 调查取证困难...........24
5.3 对我国虚拟财产保护制度的完善建议 ...........25
结论
虚拟财产的出现体现了网络经济的高度发展,也是市场经济多元化的结果。我们在研究网络虚拟财产的时候,不仅仅是要对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同时,也是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还要调整随着虚拟财产而出现的社会关系的发展和变革。虽然网络虚拟财产是虚幻的,但是基于其产生的社会关系却是现实存在的。这也是法律所应当重点调整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于网络产业这样一个新兴且发展迅速的市场,其产生的经济价值和法律问题与日俱增,急需相关法律的出台来进行规制。将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不仅有利于减低网络自身的风险系数,而且有利于确保网络交易安全,能保护网络用户的利益,平衡网络虚拟财产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本文对网络虚拟财产所进行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探索性。笔者首先阐述了虚拟财产的产生及由此引发的问题,进而就虚拟财产的概念与特征进行了论述,分析了对虚拟财产采用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指出它有着自己独特、鲜明的特征,进而明确了其应受法律保护,然后着重分析了目前理论界流行的关于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各种观点,并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倾向,肯定了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最后通过对目前经常发生的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各种类型的纠纷,以及在处理纠纷过程中所面临的难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虽然立法是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最有力、最理想的方案,但却不是唯一可行的方法。立法程序的繁琐性致使其不能满足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法律滞后性的弊端尤为明显。笔者认为,目前我国不仅要尽快完善关于虚拟财产保护的立法,同时也需要通过颁布各种司法解释,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以及相对灵活的行业规则,积极有效的应对各种各样的网络纠纷。总之,要以法律为准绳,技术和管理为防范,道德为约束,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填补我国对虚拟财产保护的空白。可以预见,今后有关互联网的法律问题必将层出不穷,也必将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为了维护网络环境的秩序,使得网络经济活动更加稳定,对网络经济的长久持续发展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必须尽快完善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在网络技术不断飞速发展的今天,中国网络相关的行业中,网络游戏产业已经成为了利润最高的产业之一,这就导致了在网络虚拟世界中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的同时,各种与虚拟社会相关的现实社会关系也更加错综复杂。为了能在保证网络产业不断蓬勃发展的同时,将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都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更加及时有效的解决,就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建立起积极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和机制。对于虚拟世界的法律体系来说,其庞杂程度不亚于现实世界,且存在更多现有法律规范无法作用的方方面面,因此,只有加快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步伐,并在现实中加强对虚拟财产的保护,才能使网络经济迎来更加健康有序的未来。
参考文献
[1]寿步,陈跃华.网络游戏法律政策研究.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2]刘惠荣.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体系的构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3]陈建栋.网络虚拟财产该如何保护.光明日报,2004,4,21:7
[4]于志刚.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刑法保护.政法论坛,2003,6:29
[5]施风芹.对网络虚拟财产问题的法律思考.河北法学,2006,3:52
[6]杨立新,王中和.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6
[7]刘炼.论网络虚拟财产及其民法保护.法学论坛,2007,8:46
[8]白志中.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13
[9]林旭霞.网络虚拟财产权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32
[10]丁寰然,陈然.数字化时代盗窃对象的演变及刑法规制.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