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绪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与城市的边界不再清晰,它们的中间地带就是城乡结合部。城乡结合部是农村向城市转型的前沿地带,在这里集中的体现了改革的变化。通过调查研究城乡结合部,我们可以了解传统的农业社会如何转型为现代的工业社会,也可以扩展社会学研究的领域。城乡结合部的研究具有前沿性和时代感,适合多学科研究。本文的目的是研究城乡结合部的社会关联与秩序的关系问题。秩序具有鲜明的特征,与热门的“城中村”研究具有相关性,因为城乡结合部是短短十多年的时间年内,从农耕社会建立起的传统秩序转型成适应工业社会需要的新型秩序。这不是简单的移植和照搬照抄就能解决的问题,我们要正视传统秩序的力量,研究它的特点和发展规律,才能切实的掌握城乡结合部秩序变化的规律,这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研究课题,为创造性的研究提供了发展的空间。在学期间,笔者曾参与民政部关于城乡结合部的研究项目,在导师的带领下深入到C市周边8个城乡结合部进行调查研究,其中包括正经历征地拆迁的Y村、X 村等,也包括了已经完成股份制转型的 A 村等,涵盖了城乡结合部发展的各个阶段的类型。在学界以往的研究中,城乡结合部被视为混乱失序之地,认为其由于人员构成复杂,管理权责不明晰,地理规划不完善,会造成秩序上的混乱。但是,随着访谈进程的深入,这样的混乱感并不明显,当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也会激发出很多的矛盾,但是从整体上看,城乡结合部有着它特有的秩序,而产生并维持这个秩序的主体,并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相反,更多的是生活在本地的居民。带着这样的疑问,笔者进行城乡结合部的研究,以期能给出合理的解释,揭示城乡结合部社会关联与秩序的内在逻辑,并尝试给出建设城乡结合部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第2章 概念界定与文献回顾
2.1 城乡结合部秩序研究
随着国家体制的全面改革,中国农村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村庄不再是一个封闭的共同体,而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单位,户籍制度的松动,为人员的流动提供了合法化的前提,人员的流动也带来了社会关系的变化,血缘关联和地缘关联不再是农村社会的全部主要关联,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行政力量的介入以及人们经济利益的理性计算导致行政秩序和经济秩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避免要遵守的规范。在较小范围内,较短时间完成由农村到城市的过渡,使得城乡结合部成为矛盾集中、新旧冲击强烈的场所。农村社会的相对有序,是城市化进程必要的条件,因此很多学者关注乡村秩序的变化。费孝通用“差序格局”解释乡村的文化和礼治秩序,传统的乡村社会是“熟人社会”,“关系”是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的工具。受西方研究的影响“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被大多数学者采用,当然,这也是符合我国政府主导城市建设的国情。但是乡村秩序的相对稳定,不是仅靠政府的调控就能维持的,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这样一个特殊的环境下,面临着征地拆迁、流动人口、失地养老等诸多问题,在复杂的环境下如何能够有序的社会,值得深思。
2.1.1 秩序的含义
《辞海》对“秩序”的解释为“指人或事物所在的位置,含有整齐守规则之意。”常识当中,“秩序”指事情发生的规律和顺序,它指的是一种有规则的状态,具有系统性。在同一个系统中的各要素能够相互协调,从而达到某种恒定的状态时,我们就说这个系统是有序的,反之我们称之为无序。历史上的文人墨客亦对多次涉及“秩序”这一概念,《诗·小稚》中说道:“是日既醉,不知其秩”。句中的“秩”即为常规。而西汉学者毛亨曾云:“秩,常也。” “序”通常指次序。后来东汉学者郑玄认为:“序,第次其先后大小”。“秩”和“序”这两给词单用或是连用,都是代表有规律、有顺序的状态。一般而言,秩序按照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两类,分别是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自然秩序指的是自然界客观存在的规律,自然世界的万物都要受到自然秩序的支配1。另一类社会秩序则是在长期的社会互动过程中形成稳固的社会结构和互动模式,它是由社会的规则支撑和维持。
在社会学界,最著名对秩序进行系统阐述的是哈耶克,他对社会秩序的理解主要分为了两个层次,一种是狭义的社会秩序,指人在社会互动中相互作用的有序状态,一种是广义的社会秩序,也可称为整体秩序,把社会看做一个整体,宏观的去看。哈耶克认为秩序从生成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生自发的秩序,一种是人为设计的建构性秩序。他认为人类社会是以建构性秩序为主导,与自生自发的秩序相结合的状态。2宫志刚在《社会转型与秩序重建》一书中对社会秩序这一概念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他认为社会秩序具备自然的属性,因为它是在人们在自然的环境中生成和发展的,意味着它符合自然的规律;并且具有社会性,因为社会秩序是在人与人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规范着人的行为和惯习;社会秩序是人类特有的秩序。总之,宫志刚认为社会秩序是秩序的一种,体现在个体与个体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个体与组织之间,表现为一种有序的状态。本文研究的秩序特指社会秩序,指城乡结合部得以聚集在一起的方式,是自然性力量和建构性力量相结合下的一种社会有机联系的平衡状态。社会秩序是指社会整合的方式,在城乡结合部,是内生力量和行政嵌入力量的共同作用下村庄的平衡状态,两个作用力的交织构成了村庄的存在状态。其中在本文所指的内生秩序是指自发形成的,没有经过人为有目的性的设计形成的秩序,依托由社会内生力量形成内生的权威,例如乡村社会的习俗规范、血缘权威等,整和村庄中内.
2.1.2 城乡秩序研究综述
城市秩序,尤其是其基层、边缘秩序是学者关注的重点。王星认为单位制解体后,在利益分化背景下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实践中,“利益整合”问题逐渐取代“控制”命题。利益分化导致“国家”的制度化行政管理网络内部与基层社区权责型参与者之间、社区居民之间产生了分化。他认为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秩序建构中的这一“悖论事实”要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与理论都必须创新。1芦恒则认为城市贫民区问题一直为学术界所忽略, 而人与秩序这一社会学基本关系应是重新思考和梳理城市贫民区边缘性的关键。他在文章中评述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认为中国城市贫民区研究应从以下四点进行反思,不应简单地道德性判断贫民区的存在是否应当, 而应考虑到其存在历史与社会合理性, 重点关注城市贫民区改造与秩序再建问题。2城乡结合部是由乡村转化为城市的一个特殊区域,因此我们要考虑到长久以来,乡村社会状态下生成的秩序所产生的影响力。费孝通在他的《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一书中提到,乡土社会由于地域的限制,人们从出生到死亡一直都生活在同一个地方,因此人与人的关系也具有“熟人”的特色,这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费老所叙述的农村社会是一个有机团结的社会 ,他认为最传统的社会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血缘关系、地缘关系都是如此。而维护农村社会秩序是“礼”,因此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礼”作为具有权威的社会规范,是社会经验累积的精华。费老特别提到,在缺乏变动的乡土社会,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就是传统。费老所没有提到是,即使是在剧烈便动的城乡结合部,传统的内生秩序,依然是维持村庄动态平衡的一种重要力量。刘娅通过对农村社会治安的历史研究,提出利用制度网络,对农村进行社会管理。在农村治理模式的演变上,强调 “国家——乡村社会”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其重心是村民自治,并分析了其先进性和局限性。得出了国家和农村共同改革的倡导,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围绕农村自治的四重关系:自治和农村管理、自治和政治体制、自治和“国家——乡村社会”现代化,以及自治和农村组织化。
国家、农村、国家和农村的三方一起管理,才能达到乡村的民主自治1。贺雪峰在《乡村治理与秩序——村治研究论集》一书中,阐述了农村社会秩序均衡问题,研究了转型过程中乡土社会的秩序和国家对乡土社会秩序产生的影响。他认为乡村秩序大致可以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作用:经济上相互合作、道德规范的维护、抵御不良侵害、保护本村合法权益不受上级部门侵犯、保持领导基层公平正义。总的来说,何雪峰认为社会秩序有两个功能,即保护村庄的功能和建设村庄的功能,当村庄秩序具有建设性力量时,这个村庄就具有了社会的力量。林少敏认为,在时代快速变迁过程中,对宗法秩序的追本溯源的回顾、借鉴会阻碍现代秩序的生成,因此应该寻找一个适合中国世界情况的现代法治道路。丁耀对此持形同的观点,认为,改革开放以后,部分农农村家族势力的崛起削弱了农村基层政权的权威。所以要遏制家族势力的发展,竭力强化农村基层政权的组织能力2。邱梦华则认为民间力量和国家力量在乡村社会的各个阶段都是共同作用乡村秩序的,所以必须做到有机结合3。董建辉认为“礼治”不意味着没有法律,在传统社会中,是“礼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方式4。邓红蕾和刘雪梅则从法治的角度,认为传统中庸思想对形成乡村法制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解决乡村的诉讼纠纷,协调国家与村民的关系5。王争认为维持社会秩序的平衡的是契约关系,农民如果认为强制的契约关系不公平,就会采取非正规契约关系对抗正规的契约关系,造成农村社会秩序混乱的状态6。外国学者对中国乡村社会秩序的研究,主要是运用市民社会的理论和“国家——社会”的研究范式,例如怀特曾经对浙江萧山的民间自治社团进行调查,认为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种非正式的民间自治团体,他们的特性越来越明显,影响力也在逐步的增大中。有的学者则是运用“法团主义”理论,例如克利克发现村民间的冲突的单位是宗族,许多的冲突不是发生在农民与干部两个身份集团之间,而是发生在一群干部和农民与另一群干部和农民之间。宗族团体的界限模糊了身份团体的界限。无论他们采取那种分析范式,都是强调社会关联与秩序之间的密切关系。社会关联来自于传统,而制度的建构也需要社会关联为基础。公民社会理论多运用在经济发达、社会分化程度高的农村;法团主义理论则运用在相对较为封闭,宗族势力较为强盛的地区。而无论是民间自治团体还是宗族团体都是社会关联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社会关联研究对乡村秩序的进一步挖掘具有重要的意义。
2.2 社会关联研究 .................................................................................19-21
2.2.1 社会关联的含义................................................................................. 19
2.2.2 社会关联的研究.................................................................................19-21
第3章 社会关联与秩序 .................................................................................21-37
3.1 干群关联与秩序 .................................................................................21-28
3.1.1 干群关联向现代................................................................................. 22-23
3.1.2 干群关联在选举................................................................................. 23-25
3.1.3 村民的维权方式................................................................................. 25-28
3.2 血缘关联与秩序................................................................................. 28-33
3.2.1 家庭化迁徙趋势................................................................................. 28-30
3.2.2 血缘关联对流动人员.................................................................................30-33
3.3 租赁关联与秩序 .................................................................................33-37
3.3.1 租赁对象的挑选 .................................................................................33-35
3.3.2 租赁关联对秩序的.................................................................................35-37
第4章 结论
秩序因其生成方式可分为外界强制性力量的行政嵌入型和内在自生自发的内生型两种,前一种包括自上而下的国家强制力和司法体系,后一种包括公约、习俗、传统权威等。在城乡结合部也是由这两类秩序相互交融、相互补充,从而达到稳定和均衡。与之前学者研究注重行政管理的作用不同,笔者在本文强调的是城乡结合部作为一个有机体,内在形成的社会关联对秩序格局的影响,注重的是民间的、内生的和传统的力量。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中国的农村是一个注重传统的社会。城乡结合部的前身就是传统的乡村,因此具备极其浓厚的乡土特色,注重传统习俗、人际关系和社会舆论。因此,以社会关联作为分析研究城乡结合部的秩序问题的突破点,是非常符合现实情况的。城乡结合部社会成员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的社会关联,都是维系村庄日常生活、政治活动正常运转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当社会关联发生改变时,村庄的原有的秩序也会被动摇。笔者通过调查研究发现,虽然城乡结合部地理面貌、生活方式甚至人员构成在短时间内都发生了剧烈的变化,但是并不是一个混乱失序的社会,相反,人与人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的连结十分紧密,相比较城市日趋原子化的倾向,城乡结合部依然保有传统农村的乡土特征。并且,在城乡结合部,国家的行政权威是相对不彰显的,普遍的居民反映,日常生活中与正式的国家力量接触很少,城乡结合部的秩序都是民间约定俗成,共同遵守和维系的。因此,社会关联对秩序的影响其重要性不能被忽略,但是社会关联按其内容可分为很多种,由于笔者能力有限无法一一研究,因此只选择三个最为重要的社会关联进行系统的阐述:城乡结合部由于面临拆迁重组的关键时刻,村民无论其是否居住在本村,都十分关注村集体和村干部的动向,因此干群关联对城乡结合部秩序的重要性提高到空前的水平。干群关联作为内生秩序和行政嵌入性秩序相交叉的一个重要的点,直接影响着城乡结合部的秩序稳定,集中体现在选举和维权两种事件上,而不确定对象的“仲裁者”一方的介入,使得城乡结合部的秩序格局更加的复杂和混乱,民主的力量在那里依然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