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宗教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第一节宗教与宗教文化概念的界定
宗教(religion)一词源于拉丁文relegere(演习,痛苦地执行)或religare(联系在一起),意为有限者(人)与无限者(神)的结合,具体是指人对祖先、神灵的崇拜和献祭中的态度和行为宗教这个词在中国出现首先源自于印度佛教。佛教以佛陀所说为教,以佛弟子所说为宗,宗为教的分派,合称宗教,意指佛教的教理。宗教的核心思想是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即相信宇宙或世界的主宰是神灵。因为在原始社会初期,生产力非常低下,面对变幻莫测的自然界劳动人民渴望能够理解其背后的驱动力,但又由于缺乏先进的科学技术来揭示自然规律,于是乎他们便歪曲了对自然规律的认知认为有个像人一样有意识、有人格的神在操控着茫茫宇宙。进而他们相信如果眼前的世界无需人的推动而能照常运行,其背后必定存在某些更神奇更伟大的力量。这些力量虽然隐而不现,但大自然与人世间的千变万化似乎都显现着他们的意志、人格和权能。这便使原始人不得不低下头来向众神灵虔诚祈求,诸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生前平安,死后解脱,极乐世界等。伴随着生活经验的积累社会成员的宗教信念通过一点点臣服于超自然力量而发展起来,一开始可能是风,后来是雨、阳光和雷电等,最后才把神灵意志作为最高的道德准则。面对自然界的无情原始社会的人们无能为力但他们却希望能通过对神灵的崇拜与敬畏使得自然界符合人类的愿望于是他们便寻找自然界中最凶猛的动物作为崇拜的对象认为这样的动物便是自然界的主宰者。于是图腾崇拜便成为了早期的宗教崇拜仪式。当人们把异己力量表象为超人间、超自然的力量的时候.,也就伴生了对这种超人、超自然力量的敬畏感、依赖感和神秘感。笔者认为宗教的信仰本质是出于畏惧死亡心理和克服恐惧心理而产生的心理倾向。
从宗教的起源我们可以看出宗教是出于人类对自然和对人基本生理如生老病死而产生的思考与反思。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观点,宗教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普遍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它泛指信奉超自然神灵的意识形态,是人们关于社会生活的终极意义和目的的直觉知识以及对此终极意义的个人信仰、是自然力量与社会力量在人们意识中的一种虚幻的反映,其宗旨在于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并由此获得一种精神上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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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希伯来法及其历史地位
第一节希伯来法的含义与特征概述
在本文的第二部分中笔者是以希伯来法的含义与其历史地位为研究主线,结合《圣经》以及主流历史学派的观点和考古结论,作为本文论述希伯来法的历史基础。希伯来法是以一神教神权政治为社会基础的古犹太人的法律。它是公元前世纪至公元1世纪古代希伯来国家法律的总称,因犹太人使用的语文称希伯来文而得名。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希伯来法的形成与发展与希伯来民族的国家兴亡、民族安危紧密相连,受到希伯来民族特定政治和宗教背景的极大影响,以致表现出独特的个性。笔者将希伯来法的特有特征阐述如下:
一、希伯来法在立法思想上以犹太教一神论为宗旨,宗教与法律相互融合希伯来律法从创立之日起,便始终以对犹太人一神论为指针。希伯来民族的族人自诩自己是真神耶和华的选民。希伯来人的历史生平可以追溯到他们的祖先亚伯拉罕。从亚伯拉罕起,希伯来民族以畜牧为生,到处移居。虽然历经艰辛,但他们相信犹太民族所信奉的独一真神耶和华能赐予希伯来民族恩惠,使得希伯来民族的子孙后代得以繁衍。在亚伯拉罕担任希伯来民族族长的时期,希伯来民族对耶和华的信仰是处于萌芽状态。据《圣经》记载亚伯拉罕的直系血亲约瑟曾任埃及的宰相,由于埃及新上任的国王为了避免希伯来人反客为主把希伯来人全部沦为奴隶。为了摆脱埃及的奴隶制统治希伯来民族涌现出了个民族英雄摩西,摩西既是犹太教的缔造者,亦是希伯来律法的立法者。
希伯来民族英雄摩西在带领以色列民族人民出埃及之时巩固与加深了希伯来民族对独一真神耶和华的信仰,并且以法律形式对那些有利于自身统治的宗教戒律和道德规范加以确立。因为希伯来民族是个深受宗教文化影响的民族所以希伯来法在产生之日就被套上神圣的光环,希伯来法具有神圣的地位甚至被希伯来人视为“上帝颁赐的法律”。希伯来民族这种以犹太一神论为宗旨的律法具有鲜明的宗教性,首先表现为希伯来人必须独尊本民族的神。为了世世代代能保持希伯来民族对单一神的信仰,为了能使犹太民族精神永存,希伯来法把不得与外族通婚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凡与外族结婚者,必须离婚,将妻子送回原籍。”其次希伯来人把希伯来法视为上帝意志的体现,因此希伯来律法是以犹太神学为理论基础的,故其权威性不仅靠国家的强制力来实现,更需要借助人们对神灵的敬畏心理去树立。这就使得宗教与法律在希伯来民族中成为了一对孪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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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宗教文化对希伯来法的影响.................9
第一节从希伯来民族的立法思想探究.............9
犹太教宗教文化对希伯来法的影响...................10
一、希伯来法产生与演进的历史背景概述................13
二、从希伯来民族立法的思想渊源与立法总纲
看摩西五经与十诫对希一伯来民族立法思想的影响......................13
第二节从希伯来民族基本法律制度
看犹太教宗教文化对希伯来法的影响..........15
一、希伯来民族的财产法与债权法.........................................15
二、希伯来民族的婚姻家庭与继承法.....................................18
三、希伯米民族的犯罪与刑法....................................19
四、希伯来民族的祭祀与司法制度........................21
第四章希伯来法对法治建设的启示........................23
第一节以希伯来法为研究对象能承上启下认识法的本质..............23
第二节认识法的本质有助于理解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与培养...........24
一、影响公民法律意识的三大社会因素分析....................................24
二、培养和增强中国公民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普及社会主义法治教育............................25
结语
因此我国构建法治社会的任务是及其重大而又艰巨。我们作为中国的公民,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肩负起祖国构建法治社会的重任,我们要立志努力法学知识,努力提升与增强自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努力捍卫我国宪法与法律的尊严,努力为祖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增添自我的力量。
从本篇论文的整体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希伯来民族的法律文化是经过长达数千年的民族精神民族文化代代相传积淀而成,与希伯来民族古代朴素的以法治国的治国模式相比较,中国长达凡千年的封建伦理社会所形成的道德理想主义为基础的治国模式则阻塞了我国法律文化的积淀。在我国构建法治社会的过程中由于我们缺乏长期积淀而形成的法律文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之际,德治在治理社会中同样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应当充分得认识到构建法治社会对于我们全体社会成员依然是任重而道远。但应当乐观得感受到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日趋完善,普法教育的有序推广,随着中国经济总量的日益增长,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为中国构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相信通过多种路径的普法教育能使得广大人民真正认识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需要法律,我们必须要以自我的实际行动维护宪法与法律的神圣与权威。
论宗教文化对希伯来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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