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单位化”社会功能及其风险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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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5247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第一章 绪论

目前中国社会最为剧烈的社会变迁,不是出现在城市社区,而是发生在靠近城市的城乡结合地区,因为这里正在持续上演一场“城市化运动”。城市化从本质上来讲是传统的农村社会由于自身的非农化发展自然向现代工业社会和城市社会转变的过程。而出于城市发展要求对农村社区进行的挤压、消解和吸纳的过程,本质上是一种被动的城市化过程。在本世纪初,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兴起了这样一场“城市化运动”,持续至今,在经济利益的诱导下呈现愈演愈烈之势。村落“单位化”是在由城市化引起的村落终结过程中以村落内部力量为主体打响的一场村落共同体利益“保卫战”。“城市化运动”可以在空间上侵占村落的土地,可以在社会生活上瓦解村落的社会联结,但是却无法在短时期内速战速决的终结掉村落,因为村落内部已经形成了强大的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村落共同体。村落“单位化”就是由村治精英主导的,以维护村集体成员利益为名义,利用村集体土地资源和资金发展第二、三产业,激增村集体财富,借用“单位制”福利分配形式实现村落内部权力关系重组和利益、资源分配的一种特殊的村组织样态。


第二章 文献梳理及理论支持


2.1 文献梳理


2.1.1 村落“单位化”研究
中国的快速城市化首先由东南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和全国政治文化中心北京开始,所以中国首批村落城市化研究主要出现在 2000 年左右,多以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区和北京城市周边的村落城市化为研究对象。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个案研究有:对广州市城乡结合部南景村社会变迁过程的研究(周大鸣、高崇,2001);对北京流动人口聚居地“浙江村”的研究(王春光、项飙、王汉生,1997);折晓叶对东南地区的超级村落“万丰村”的研究(1997);王铭铭对闽南“美法村”、“塘东村”的研究(1997)。这些“散点”式的研究首次比较深入、全面的介绍了城市周边村落在城市化过程中经历的一系列社会变迁。周大鸣看到了城乡结合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困难性和复杂性。他分析到,复杂的社会类型,人口构成的多样化,多种管理体制的交错等是构成当地社会管理复杂性的一个主因,此外,城乡结合部快速的社会变迁使得这里的生活方式随之快速变化,人们难以适应突然失去土地,迅速由乡村生活过渡到都市生活的巨变,这种巨变打破了社会内部的平衡状态,使得越轨行为增多,是构成当地社会管理复杂难治的另一主因。4折晓叶对东南地区的超级村落“万丰村”的研究情况有所不同,由于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发展机遇,一些村落早在经济体制改革时就率先发展了村里的集体经济,工业进村,农村走向市场化。在村落自主“非农化”的过程中不但没有削弱村落内部的聚合,反而使村落社区团聚得更加紧密。从而形成了一个建立在村集体基础上的超级工业新村。然而,在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大多数村落“单位化”的现象还是必须归到村落终结论视域下去思考。

学者李培林根据对广州市“城中村”的调查,建立了村落终结过程中村落“单位化”的理想类型,并将其纳入并放置在改革开放后村落走向非农化、工业化、城市化链条中的最后一环,同时指出了终结过程中面临着非常复杂的产权的重新界定和社会关系网络的重组等诸多问题,表明村落终结之艰难。5学者田毅鹏对城市化与村落终结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指出作为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后果,城市“过密-过疏”的两极发展使得传统乡村世界开始面临空前的挑战。在城市化的背景下,村落的终结表现出多元样态和复杂的矛盾冲突,他主张对“村落终结”的实质进行深入辨析并对其社会后果给予再评价。6刘梦琴对村落终结的多种路径和渐进的过程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终结是村落终结的重要标志。7周锐波、闫小培将村集体经济视为村落终结前的再组织纽带,认为在传统村落逐步瓦解的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着集体财产的代理经营、村落社区的建设管理、原村民的组织保障等职能,成为了村落组织的新型纽带和村庄事务的实施主体。8李培林最早使用了“村落单位制”来描述在村落非农化的过程中建构起来的类似于城市“单位制”的组织。并认为村社共同的社会关系网络,村集体行政管理制度的约束,和村落集体经济的分红和福利是促成“村落单位制”的原因。9学者冯钢指出由于原来村落共同体的经济基础,在“撤村改居”失去“准行政”合法性之后,村集体依然拥有相当实际权力,并获取了民间经济实体的性质。肖立辉考察了改革开放以来 B 市村落单位化背景下的乡村关系,并认为在单位化村落中,乡村关系表现为单位制下的上下级关系,具有强烈的行政色彩,村民的自治空间会变得有限。10学者蓝宇蕴指出单位化的村落共同体在城市化农民组织资源与利益机制极度稀缺的情况下,为城市化的农民提供了一个避风港,成为了“村”向“城”转型的一座“土桥”。11以往的村落“单位化”研究表现出两点局限性,第一、研究的对象大多来自发达城市周边的村落,缺乏中等城市周边村落“单位化”的考察;第二,村落“单位化”的功能性分析往往从制度角度入手进行说理,从村落内部权力、利益关系入手,通过过程_事件进行动态分析显得不足,因此对村落“单位化”功能性分析居多,而对其风险性分析不足。


2.1.2 村治精英研究
研究村落社会,无法回避对村集体利益的重要代言人和决策者——村干部的行为角色进行研究。因为在村落的权力场域中,这些村治精英处于国家行政系统与农村民间社会的中介联结位置,因而手中握有重要的信息资源和调配资源的权力。村干部的行为选择和行动策略直接影响村落共同体的利益。学者王思斌运用边际理论分析了农村干部的地位与行为,认为在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系统中,村干部处于乡干部与村民之间,即处于行政管理系统(官系统)和村民自治系统(民系统)的边际位置。由于村干部其最基本的身份属于民系统,导致当两个系统发生矛盾时,村干部的行为大多倒向民系统。并指出这可以作为导致农村社会管理系统失调的一种解释。12王汉生对改革以来中国农村的工业化与农村经营构成的变化进行了考察,并将农村精英类型分为党政精英、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13;由于村干部的精英类型体现在具体的个体身上可能是多重复合的,学者叶本乾在王汉生的基础上,提出了体制内精英和体制外精英的分类,并指出体制内精英与体制外精英之间,村庄精英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普遍村民之间存在着博弈关系。14学者张静认为,村干部通过他们各自的行为使得官方体制和乡村社会之间的行政关系发生了变化,他们不断改变着自上而下的科层规则和标准,让他们转变为乡村社会惯有的弹性处理。由于不存在制度化的公共发布程序,信息在行政系统和社会成员的传递渠道是依靠村干部。相当多的信息在村干部的掌握中,由他们决定发布哪些,发布到什么程度,因而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村干部通过处于信息上下释放的独特地位,使他们有能力改变信息的内部和到达的对象,确保上下两方对自己的依赖,提高自己的控制力。村干部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改变处理公务的规则。上级规则的重不重要,往往可以经由村干部的作用发生改变。村干部力图回避国家公务监督机制的控制,用变通灵活,甚至私下交易的方式处理公事。村干部往往精通正式制度之外的做法,使得村里的财富资源分配和利益、权力关系达到总体上的平衡。这种权力的灵活操作技巧使他们获得独立性与影响力,获得民间的个人权威。

2.1.3 单位制及单位社会研究
村落“单位化”与传统的城市单位制形似而质不同。新中国领导人为了建立其设想的社会主义,实现国家工业化,在城市经济特别是国营部门产生了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国家为了消灭市场化因素,对资源的分配采取了行政控制手段,迫使企业对劳动者承担永久就业和福利的责任,同时使劳动者全面依附于其就业场所,从而实现个人对国家的依附。对于个人而言,就业场所的党组织和行政机构不仅在执行企业的管理责任,而且在政治和法律上传递了党和政府的声音。在社会生活受到国家行政权力全面控制的条件下,离开就业场所党政当局的认可和证明,个人的很多社会活动就无法进行16。这种特殊的组织方式就是单位制度,它在一五计划时期就初步形成。此后,由于单位在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承担巨大的社会责任,因此在体制改革以前,单位制对个人都具有很强的控制作用,而个人也形成了对单位制组织的全方面依附。华尔德最早对中国的单位制进行研究时提出了“组织性依附”的概念,将权力、资源以及单位内人际之间的互动和利益从单位制度中解析出来,并指引了国内单位制研究的取向。17学者李路路将单位视为国家分配社会资源和实现社会控制的方式18;路风认为单位是由组织系统和行政系统组成的,控制和调节整个社会运转的中枢系统19;刘建军认为单位制是由单位这一实体所构成的社会调控体系20;李猛认为单位是再分配体制下的制度化组织21;学者揭爱花将单位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空间,单位制在单位与成员之间形成了一种“保护 -束缚”的机制22。学者路风从中国及共产党的历史角度对单位制的形成进行了追溯,认为建国后国家对宗法和家族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破坏,使其功能丧失,而单位制恰好承担了类家族组织的角色和功能。23学者田毅鹏指出单位模式实际上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类型,并着重分析了东北老工业基地典型单位制的起源及形成。


2.2 理论支持 .......................................................................................17-18
2.3 相关概念的界定.................................................................................... 18-20
2.3.1 城乡结合部 ....................................................................................18-19
2.3.2 村落“单位化” ....................................................................................19-20
第三章 村落“单位化”的表现形态与....................................................................................20-33
3.1 相关案例选择与 ....................................................................................20-22
3.2 村落“单位化”的.................................................................................... 22-26
3.3 村落“单位化”的....................................................................................26-27
3.4 村落“单位化”的 ....................................................................................27-33
第四章 村落“单位化”的 ....................................................................................33-41
4.1 村落“单位化”的 ....................................................................................33-39
4.2 村落“单位化”潜在风险的.................................................................................... 39-41


第五章 结论


学者蓝宇蕴认为,以村庄办社会的单位化形式来将村庄的非农化集体财富进行分配,用以提高村庄居民的福利是在市场化背景下,诸多选择的一种,乍看起来,这种方式并符合经济理性的逻辑,但是从乡土村落文化的“根须”中找寻,却不难发现,在村落急剧城市化的过程中,其自主性选择空间与可支配资源都空前增加,借助于既有的早已习惯化的发展路径便成为最自然,也最容易的一种选择。研究非农化村庄中带有普遍性的单位化趋向必须深入历史脉络中才能得到较为清晰的解释。同时他认为,发达的城中村往往单位化程度较高,但正如城市单位制所造成的单位成员的极大依附性一样,村落单位化的后果也有类似之处,“村”在城中村居民心目中就有着太多的内涵与切身的利益牵连。55正像以往的村落“单位化”研究所言,村落“单位化”是村落在城市化过程中的一种变迁模式,是村落自身在面对城市化所带来的村落终结、村民原子化危机时,自身所做的一种积极的回应,它以村企业为经济依托,将村民重新凝聚为一个鲜明的利益共同体,从而解决村落内部权力延续和利益的分配问题,并由此试图通过一系列“单位”福利和组织活动将村落社会转为单位社会,接续往日的组织生活和文化生活。它作为一个城市周边村落走向城市化的平缓过渡,具有显性的积极的社会功能。但同时我们不能忽视村落“单位化”本身并不是完整的单位制度,与城市“单位制”有根本的区别。

从“单位化”村落的内部权力结构及其影响上来看,村落“单位化”使得科层化的企业管理制度与村落民主自治相结合,由此可能导致村民对村干部的依附性增强,村干部的权威加强化,权力集中化。而仅仅依靠村干部自身的能力与道德来保证全体村民的利益,缺乏相应的管理监督机制,使得村落“单位化”具有潜在的风险性。“单位化”村落使得村落内部的权力结构发生了改变,并对村落的存在和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掌管“单位化”村落的村干部由于同时兼任村企业的重要负责人,在双重身份和管理体制下,村干部的权威和权力可以双向渗透从而不断加强。简而言之,就是利用企业高层的权力主导村民的福利待遇政策,从而使得村民在村里的公共事务上形成对村组织的依附。久而久之,容易形成村干部的固化和村民主气氛的淡化,影响村民主自治的建设,使村落共同体利益受损。村落“单位化”给村民提供的福利与保障都来自于村集体企业的收入,而村集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却仅仅依靠于村干部(村精英)的把舵和决策以及上级政府的政策支持,既缺乏正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系统,又缺乏专业的经营人才,在市场化程度日益加强的今天,依靠村落“单位化”来保障全体村民的生活,具有保护性优越性的同时,不可避免其内在的风险性。因此我们应从正式制度安排上入手,加强村务公开、民主参与和政府监督,探寻一条安全、可持续的村落“单位化”发展路径,使其在制度上更加成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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