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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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7997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金融学毕业论文,本文的理论基础源自于金融结构理论、金融脆弱性理论、金融经济周期理论和金融监管套利理论,并从资金融通、货币流通、风险传导和金融监管四个角度分析了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机理,为实证检验提供理论依据。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会议上指出,金融工作要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金融结构,加强功能性监管。所以要进一步改革金融体制,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直接融资工具、促进投融资均衡发展等途径优化金融结构,从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我国经济已进入新常态,传统增长动能减弱,新增长动能正在培育,要完成“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依然需要金融改革发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促进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

监管套利和效率获得的特点为影子银行体系提供了发展空间。监管资本是金融机构的成本和负担,因而金融机构具有从事监管套利的动机,金融机构通过金融交易在保证维持其业务规模和整体风险的同时满足监管资本的要求,被称之为监管套利。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各主要经济体的监管当局对银行体系的监管不断增强,无疑为游离于常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影子银行体系进行监管套利提供了发展机遇;效率获得指金融脱媒使资金在银行中介之外在资金盈余方和资金短缺方之间配置,使得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供给更加分散,提髙了资金配置效率。影子银行体系的出现和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创新性,影子银行体系是应筹资者和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而产生,影子银行体系带来的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业务丰富了经济主体的投融资渠道,成为了以商业银行信贷为代表的间接融资的有利补充,促进了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的转变,提高了资金配置的效率,有利于金融结构的优化和金融市场的繁荣,可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与西方国家的影子银行体系在内容上和特点上有很大差异。中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健全,金融发展路径和监管体制有自身的特点,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是伴随着深化金融改革的过程而产生的。由于近几年金融宏观调控偏紧的趋势,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有逐年下降的趋势,从2002年91.9%降至2014年的59.44%,虽然2013年开始占比有所回升,但是仍然能看出人民币贷款以外的社会融资规模波动增长的趋势(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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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1.2.1研究思路

本文选题源于对影子银行体系在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中所扮演角色的思考,同时关注了2009年以来我国政策转向所导致的影子银行体系的快速发展。本文的研究思路是: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不断扩大,有助于优化资金配置和金融结构,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然而,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警示,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潜在的威胁和负面影响。我国2015年以来频繁地出台了对影子银行体系加强监管的政策。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趋势如何,其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有无变化?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有紧迫性。基于上述背景,本文研究了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机理,并实证检验其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效应。本文研究过程分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理论分析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的影响机理。依据金融结构理论、金融脆弱性理论、金融经济周期理论和金融监管套利理论,分别从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机构平稳运行的影响、对金融市场平稳运行的影响、对金融市场抵御外来冲击的能力的影响和对资产价格平稳运行的影响四个方面,从资金融通(提高资金配置效率)、货币流通(改变社会融资规模、影响货币政策效果)、风险传导(通过银行和企业传导风险)和金融监管(规避监管)四个角度,理论上分析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的影响机理。

第二,对影子银行的界定。国内外已有的研究对影子银行的界定不统一,或从监管的角度,或从机构的角度界定。基于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发展的特点,从监管或机构的角度界定都不能全面反映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因此,本文从功能的角度界定影子银行体系,将影子银行体系定义为以资金融通为本质特征,能够发挥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及信用转换功能,不吸纳储户的存款,使得自身无法被定义为商业银行的非传统信贷融资,是包括产品或工具、机构和市场“三位一体”综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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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文献综述

2.1影子银行体系的文献综述

2.1.1影子银行体系的含义

最早使用影子银行体系概念的是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的执行董事保罗麦考利,那是在2007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上讨论初显端倪的次贷危机之时,麦考利用影子银行体系概括那些有银行之实但却无银行之名的种类繁杂的各类银行以外的机构,接近结构性金融体系即创新并使用各种非银行的投资渠道、工具和结构,总体称为“SPE”,即特殊目的实体。后来许多经济学家对影子银行的定义进行了扩展。总体上可划归以下三个角度:

影子银行体系具有信用转换、期限转换和流动性转换功能,FSB认为,广义的影子银行体系指在被监管的银行体系之外的与信用中介相关的行为及流动性和期限转换行为。更广义的界定是从影子银行的功能及业务角度而不是从影子银行实体机构的角度来定义的,这样更有助于减少监管套利的空间,具体包括财务公司、货币市场基金、套利基金、特殊目的工具和其他的与证券化有关的工具。有的经济学家认为影子银行体系有更广义的范畴,即指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非银行,这个定义更加灵活,将不断演变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包括进来。除此之外,影子银行体系也应该涵盖能够提供这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媒介,即金融市场,比如结构型金融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和回购协议借款都离不开金融市场。

影子银行体系发挥着类似于商业银行的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和信用风险转换等信用中介的基本功能,将资金盈余方和短缺方联系起来,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存在期限错配,作为信用中介具备流动性转换和信用风险转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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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金融稳定性的文献综述

2.2.1金融稳定性的定义

瑞士中央银行最早成立金融稳定部门并发布金融稳定报告(1988年),之后众多国家的货币当局跟随将金融稳定作为重要的操作目标并发布本国的金融稳定报告。同时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将金融稳定做为重要课题,但是至今仍然没有对金融稳定达成统一的定义。现有研究对于金融稳定性的定义可以归纳为正反两个方面:

1.金融稳定

欧洲央行和荷兰央行前行长威姆德伊森贝赫指出金融稳定是金融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平稳运行并能够充分行使其经济职能的状态。荷兰央行现任行长努特韦林克认为金融稳定指金融体系具备有效配置资源的能力和抵御外来冲击的能力,进而规避或减少冲击对各部门的负面影响。欧洲中央银行认为金融稳定指金融体系在经济冲击下有较强抵抗能力,能够有效化解矛盾,引导储蓄向投资的高效转化,履行支付清算等职能。德意志联邦银行提出金融稳定是指这样一种稳定状态,即使在经济冲击、结构调整和市场压力等条件下,金融体系仍然能够履行诸如资源配置、便利支付结算、风险分散等职能。英国金融服务机构执行董事富特认为,金融稳定的必要条件如下:物价稳定(没有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充分就业(失业率接近自然失业率),社会公众对金融体系有信心,资产价格稳定(不威胁物价稳定和充分就业目标的实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研究指出金融稳定表现为金融体系功能的实现:资源配置有效性;风险管理有效性;冲击缓冲有效性。金融体系有能力促进经济表现并解决内生的或因重大负面事件而造成的金融失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小组指出金融稳定是金融体系配置资源、分散风险、支付结算等主要职能充分发挥的一种均衡状态,均衡实现时,宏观经济运行平稳,经济政策稳健有效,金融生态环境改善,抵御外来冲击的能力提高,金融体系总体上运行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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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性影响的理论基础............30

3.1理论基础..........30

3.1.1金融结构理论..........30

3.1.2金融脆弱性理论.........31

第4章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现状及规模估算.........44

4.1对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界定............45

4.2发展现状..............49

第5章金融稳定性指数的构建..........70

5.1衡量模型及方法............70

5.1.1扩展的宏观经济模型............70

5.1.2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70

第8章监管趋严背景下影子银行体系与金融稳定性的动态博弈

8.1金融监管政策出台对影子银行体系的影响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107号文),通知中将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分为三类,肯定了影子银行体系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的补充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同时对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信托公司、金融交叉产品和业务、民间融资、融资性担保、网络金融和私募投资基金等影子银行业务提出了规范要求,防控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2016年,央行开始采用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着眼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从资本要求、流动性要求、杠杆率要求等方面提高监管标准,形成互为补充的监管合力和风险处置能力,促使影子银行体系产业链实现充分的透明度,更加适应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所带来的资产多样化和混业经营的趋势。除此之外关于影子银行体系的子系统也有相关监管文件颁布,事实上在107号文出台之前,早已有对理财、信托、互联网金融等影子银行子系统的监管文件存在,下面对主要监管文件进行梳理并分析金融监管趋严背景下对影子银行体系的影响。

8.1.1对委托贷款的监管

2015年1月,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五类商业银行不能接受发放委托贷款的资金,包括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银行授信资金、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筹集的他人资金和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券商和基金子公司是委托贷款资金的主要提供者,本身他们也作为银行的通道,即银行的资金通过各种资产管理计划流向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然后在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回流银行,该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清理非标资产4和监管套利行为,使得银行、券商和基金子公司之间的通道业务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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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9.1研究结论

本文从功能的角度将我国的影子银行体系界定为以资金融通为本质,发挥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及信用转换功能,不以吸收存款做为资金来源,是无法被定义为商业银行的非传统信贷融资,包括产品、机构和市场的“三位一体”的综合系统。本文将我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分为了三个子系统:银行体系内的影子银行子系统,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影子银行子系统和金融机构之外的影子银行子系统。根据金融稳定的内涵将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性的冲击分为四个方面:对金融机构平稳运行的影响,对金融市场平稳运行的影响,对金融体系抵御外来冲击能力的影响,对资产价格平稳的影响。本文的理论基础主要依据四个理论:金融结构理论、金融脆弱性理论、金融经济周期理论和金融监管套利理论;将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分为四个角度:资金融通的角度、货币流通的角度、风险传导的角度和金融监管的角度。在此基础上本文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分析了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特点;2.分别根据社会融资规模、金融行业资产负债率、金融与经济的稳定关系以及影子银行功能对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做了估算;3.根据金融稳定性的内涵建立衡量金融稳定性的指标体系,利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了金融稳定性指数;4.详细阐述了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体系抵御外来冲击能力和资产价格的影响,并做了实证检验;5.利用影子银行体系估算的数据和构建的金融稳定性指数通过FGLS模型实证检验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6.利用SVAR模型实证检验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机理;7.分析监管趋严背景下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变化,利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辩证关系和博弈论的思想讨论影子银行体系与金融监管动态博弈过程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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