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
当前,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框架是由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所确立的,分税制改革实现了政府间财政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正是这样的一套体制,奠定了我国财政政策效力的基础,奠定了近20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这 20 年,国家财政能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从10%左右逐步上升到20%左右,保证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必要调控所需的基本财力。同时,这20年也是中央财力不断增强和财权上收的过程,改变了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和财权分配关系,增强了中央财政宏观调控的能力。2013 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12.9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 60173亿元,增长7.2%;地方财政收入68969亿元,增长 12.9%。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完善,分税制逐渐显现出一系列问题和矛盾。特别是在省以下财政体制方面,各级政府事权财权划分不清,财力配置不合理,造成财力与事权的不匹配,基层财政困难,以及衍生出来的一系列地方经济、社会问题逐渐积累并暴露出来。
推动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是推进我国公共财政自身建设,加强我国宏观调控体制的重要措施,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明确目标。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逐渐成为我国自 20 世纪 90 年代,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关系重构后的又一财政体制改革核心内容。在2012年9月,中国中青年改革开放论坛就“财税改革应作为改革启动点”达成共识。该论坛的理论与宏观组在会后总结称“推动新一轮财税改革是成本最低、风险最小、共识最大、条件最成熟、成效最令人期待的关键性改革,是切入口” 。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出,要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3年 3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专门强调“本届政府有几项改革一定要做好,首先是财税体制改革”。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自身建设,肩负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模式变革的双重任务,一个科学合理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框架的搭建,必将不断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保障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目的
分税制改革以后,导致吉林省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的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即以相对弱小的财权不能满足扩大化的事权所带来的相应支出,导致地方财政缺口不断扩大,基层政府财政困难,政府管理风险变大。为了调动市级、县级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增强县域经济的发展。吉林省决定,从 2005年 7月1日起,将现行的省管市、市管县(市)财政体制改为省管市、同时管县(市)的财政体制(简称“省直管县”),此项改革涉及到全省40个县(市)。
本文以 1994 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至 2012 年的吉林省财政数据为依据,综合梳理、归纳、研究吉林省省以下财政改革所产生的问题,对吉林省省以下财政体制的运行状况进行长远规划,创新提出对吉林省财政体制的改革基本路径,以及顺利推进改革的保障措施。
1.2.2 研究意义
省以下财政改革是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时代背景下的必然结果,能够满足现实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既符合财政自身改革的需要, 又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契合, 应该说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具有经济、社会、政治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在此背景下,本文结合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吉林省省以下财政体制为基础,研究在实施“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的财政体制下,对吉林省省以下“地方”——省级、市级、县级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归纳分析,以期解释财政改革的意义,并为今后吉林省的经济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因此本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同时,运用数据密切结合实际,着眼于制度创新,使吉林省省以下财政体制能够更好地满足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和民本民生的发展。
第 2 章 吉林省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主要经历了三次财政改革:新中国建国初期至 1979年,“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高度集权的财政体制;1980年后至1993年,“划分收入、分级包干”分权包干财政体制;1994年至今,分税制财政体制。
2.1 “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高度集权体制
从新中国建国初期至1979年,我国借鉴前苏联高度集权的方式建立起新中国财政体制,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上交中央,财政支出由中央下拨,改革主要目标是集中中央财力。在此期间财政体制经历了多次改革,经过财权由中央高度集中,再倾向分权,后又回归集中的过程。在形式上稍有变动,但实质并没有发生改变。总的来说,中央财政部门几乎统一负责各省级单位的财政活动,地方政府只是执行单位。虽然一直处于高度集权的制度下,但是在这期间的改革还是培育了分权制的萌芽。
2.2 “划分收入、分级包干”体制
1980 年开始实行的“划分收入、分级包干”体制,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财政体制的面貌,迎合了改革开放的要求,地方政府摆脱了计划经济下的束缚,是我国分权制度的初端。分级包干体制确立了中央、省级和部分城市之间的体制关系,划分了中央、地方的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省以下地方政府由省级部门决定是否实施分级包干制度,地方自主权利增加,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在体制实施过程中,各地区根据自身条件制定省以下包干体制,因为缺乏统一标准,所以这一时期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形式纷繁复杂。
第3 章 吉林省省以下财政体制发展情况.................12
3.1 吉林省经济发展落后,地方财政财源薄弱 .............. 12
3.2 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不匹配,财政缺口不断扩大.............. 13
3.3 基层财政困难,财政自给率低 ........... 14
3.4 收入划分不合理,地方分享收入比重较低 ........... 15
第4 章 吉林省省以下财政体制中存在的问题..........21
4.1 地方政府间事权财权不匹配 ............ 21
4.1.1 事权划分不规范,支出责任主体不明确 ........... 21
4.1.2 财权划分不合理,基层政府财力弱 ............. 21
第5 章 完善吉林省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和对策...........28
5.1 明晰省以下政府间事权划分 ............. 28
5.1.1 明确地方政府行政职能划分 ................ 28
5.1.2 合理划分省以下政府间事权 .............. 29
第 5 章 完善吉林省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和对策
1994 年政府间的财政关系的改革按中央和国务院统一部署,以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增强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为核心。它将省与地方的财权、事权和财力的关系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划分。而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是中央对地方财政体制的贯彻和延伸,同样在增强了省级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非常复杂,它不仅是对财政体制自身完善的改革,还涉及公共财政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时涵盖了各项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等众多方面,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吉林省的政府间财政关系还存在一定的过渡性质,并没有完全理清地方各级财政间的事权划分。所以改革中必须要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逐步统一各级政府的财权、财力与事权,大力完善省以下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进而建立起科学、完善、规范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任务十分艰巨。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明晰事权,尤其是要进一步明晰地方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第二,调整财权,重点对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权划分进行深入调整,仍需解决财政纵向与横向不公平问题;第三,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仍缺乏科学、规范、有效性,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5.1 明晰省以下政府间事权划分
5.1.1 明确地方政府行政职能划分
吉林省各级政府在所独有的事权上基本可以划分清楚,但对于地方政府间共同承担的事权,由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监督权在各级政府之间划分得很模糊,所以长期以来纠缠不清。因此,在吉林省地方政府现有框架下,要将省、市、县的政府管理职能进行重新筛选和分类。做到单独一项职能只能由省、市或者县一级政府行使,不用层层审批,就可以达到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在这种政府间分工负责模式下,县级政府可以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自主地决策,需要上级审批的项目,则根据省与市的职能分工,分别向省或者市提报。其中,属于市里职能范围的,市级政府可自行做主,而不必再报经省同意;属于省里职能范围的,县级政府可直接向省里请示,而不必征求市政府同意。
结 论
本文以吉林省现行的“省直管县”、“乡财县管”财政体制为背景,综合历年吉林省财政数据,深入分析吉林省省以下财政体制的运行情况,指出吉林省省以下财政体制存在,事权与财权不匹配、基层政府财政困难、收入划分不合理、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并提出明晰事权划分、调整财权配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议和对策。
吉林省省以下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问题解决起来需要长期的不懈努力,其中不得不充分考虑历史的惯性作用、多元文化结构、多层级政府结构、差异悬殊的自然禀赋、非均衡的人力资源分布、众多的人口等复杂的国情因素。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