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论文范文:我国网上银行管理法律制度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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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8678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1 引言


随着网络技术的成熟进步与金融衍生品的创新,使得网络银行这一新生事物产生并迅速发展。网络银行打破了传统银行时间、地域的限制并以其方便、快捷、高效等诸多优势,受到了众多消费者的青睐,据此,网络银行将成为未来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1.1.1 研究目的
20 世纪 90 年代,全球第一家网络银行在美国诞生,经历了短短数十年间的发展,网络银行已遍及世界各国并通过网络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如今,在以“快捷高效”为理念的银行业服务开展中,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采用互联网金融交易方式,享受网络银行服务。网络银行诸多优点体现的同时,金融交易的安全性问题也随之而生。网络银行以其全时化、虚拟化、数字化的“3A”(Anywhere、Anytime、Anyhow)特点,使得其风险较之传统银行更高。网络银行的出现和发展,在给银行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对其安全及其监管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笔者认为,对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将有助于我国网络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1.1.2 研究意义
对网络银行进行风险防控,是保障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构建并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体系,是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工作目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环境下,网络银行这一高效金融业务运营机构是占据金融业市场竞争优势地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有助于为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提供一个完整的法律保护框架,更好的发挥法律在网络银行发展过程中起到的保障作用。与此同时,对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有助于把握网络银行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方向,并为网络银行法律制度的整体改革创造条件。对我国网络银行法律制度进行的研究分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网络银行业的有序发展,这也是本文的研究意义所在。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较之发达国家和地区仍处在初级阶段,虽有部分较为先进的研究成果,但尚未构成体系。国内对于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从其基础理论、与传统银行的对比以及存在问题与解决机制等内容都有所研究。在分析网络银行以及网络银行监管的概念方面,主要著作有:尹龙著《对我国网络银行发展与监管问题的研究》,黄宗捷等主编《金融网络运作实务》以及邹辉霞著《现代商业银行监管》等。在这些著作中,他们对网络银行的界定基本都将网络银行划分为了广义和狭义两种类型;在分析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的区别时,有代表性的著作是张民著《网上银行》,伍军等著《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的比较研究》,杨力著《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比较》等。他们的著作都详细分析了两者的不同并提出了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建议;在分析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机制时,有代表性的是钟永红著《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的研究》,张立军著《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的问题与对策》,贺小勇著《金融全球化趋势下金融监管的法律问题》等。这些研究成果都以不同视角提出了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1.2.2 国外研究现状
从 20 世纪 90 年代世界第一家网络银行在美国成立至今,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已较为成熟,包括有:美国玛丽•J•克罗宁所著的《互联网上的银行与金融》,美国阳伦•H•利普斯、托马斯•R•林克合著的《网络银行》,Soon-Yong Choi 著的《电子商务经济学》等著作,对网络银行的业务特点、风险防控、发展趋势等内容都做了比较全面的介绍。国外学者对于网络银行法律制度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监管法律制度的指导原则、体系框架以及法律形式的选择上,其研究的目的是致力于建立较为成熟的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2 网络银行监管基础理论


2.1 网络银行的界定
2.1.1 网络银行的定义
随着现代化科技的发展,新兴网络产物层出不穷,网络银行便是其中之一,较之传统银行,网络银行的产生给银行业带来了一次重大变革,为银行业的迅猛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对网络银行应该怎样进行界定,纵观国内外学术界还没有一个具体准确的定义对其进行阐释。网络银行如何定义将决定着对其研究所涉及的方向、领域,因此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然而,国内外理论实务界对其都有着各自的理解,例如,巴塞尔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网络银行定义为“网络银行是以网络技术为媒介,使得消费者获得在线金融服务的银行。”①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认为“网络银行是借助互联网进行虚拟化服务的场所。”②香港的相关金融机构对网络银行解释为“运用网络及其他电子送达平台提供银行业务的公司,除了运用网络及其他电子产品,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的另外一种方式的现有持牌银行。”在我国,一些学者则把网络银行理解为“依托互联网进行金融服务的机构。”在对网络银行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学者常常会提到三个概念,即网络银行、电子银行和虚拟银行。笔者认为,三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电子银行(Electronic Bank)是最早在国际上使用的概念,我国学者曾对其作出定义“电子银行指的是通过利用语音技术及其它自动化设备,运用互联网及计算机信息科技,以自助服务或人工的方法,为客户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银行服务。”③所以,电子银行囊括了所有借助电子技术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虚拟银行这一概念来源于西方,是指其银行所有特性全部依托于互联网而进行,也称为“纯网络银行”。网络银行区别电子银行在于电子银行的服务范围较为广泛,比如有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而网络银行由于基于网络的原因,所提供的只有在线金融服务。网络银行也区别虚拟银行在于网络银行中的网络金融服务只是其金融业务中的一项,网络银行同时具备线上线下多种金融服务方式,而虚拟银行则纯粹依托于互联网,其提供的金融服务只有互联网金融服务这一项。


3 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 10
3.1 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 ........ 10
3.2 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11
4 发达国家和地区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借鉴.......... 15
4.1 发达国家和地区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15
4.1.1 美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15
4.1.2 欧盟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16
4.1.3 新加坡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17
4.1.4 我国香港地区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17
4.2 我国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网络银行监管............ 18
5 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20
5.1 建立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20
5.1.1 全球化原则........... 20
5.1.2 安全化原则........... 21
5.1.3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 21
5.1.4 效率原则............... 21
5.2 构建并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体系 ... 22
5.3 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 .......... 24


结论


网络银行是在现代化网络科技与金融创新共同作用下产生的新兴事物。在其发展的数十年间,网络银行以其虚拟化、数字化的特点给银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然而在提供方便快捷金融服务的背后,是其较之传统银行更高的风险性,这也对网络银行监管机构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由于对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涉及经济学、法律学、管理学等诸多学科,因此对这一制度的研究较为分散,并未达到系统化、体系化的研究程度。目前,我国对网络银行监管法律程制度的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如何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将是未来一个时期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应进行的重要工作之一。
网络银行监管法律程制度建设有助于规范网络银行业的业务行为,有利于我国网络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经济法视角入手,结合网络银行的行业特征,结合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总结了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完善建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前瞻性,希望以此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我国经济法学界的持续关注。本文就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仅仅进行了很浅层次的研究,难免存在很多谬误之处,恳请批评、指正。我相信,随着网络银行的不断发展,对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会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也会逐步趋于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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