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一) 相关概念界定
1. 乡村治理
英文“governance”,包含掌舵、导航的概念,也被经常用来指与组织活动和指导活动相关的一系列过程。在汉语翻译中,英文“governance”则被译为成“治理”,治理理论自 20 世纪末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兴起,并在社会不同领域得到广泛应用。R·罗茨提出治理可用于指代任何活动的协调方式[47],并将治理具体划分成六种不同的类型①。20 世纪后期以来,随着社会运动的不断兴起,同时私营部门、第三部门兴起并取得蓬勃发展,许多非政府的组织机构为服务社会公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相互联结的方式与政府部门产生合作,并共同围绕社会公共问题和公共利益采取行动。诚如康纳德·凯特尔所言,“治理是政府与社会力量通过面对面的合作方式组成的网状管理系统”[48]。因此本文的治理概念,旨在为实现公共价值和目标,多元治理主体相互依存、相互合作,共同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治理过程。
根据上述关于治理概念的阐述,所谓社区治理就是对社区网络的管理。随着“大政府”模式的失败和公共部门的兴起,政府部门不再是社区治理中的单一治理主体,其他公共行动主体通过不断扩展其服务职能越来越成为社区治理中的重要力量[49]。西方社会治理理论为我国的乡村治理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我国学者徐勇教授首先提出了乡村治理概念,他认为乡村治理就是调配和使用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实现既定政治目标的过程[50]。俞可平的看法与徐勇较为相似,他也强调公共权威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分配和运用[51]。程瑞山、任明明从治理效果出发,认为乡村社会治理本身内在要求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即强调通过凝聚和发挥多方力量,从而实现乡村公共利益的最大化[52]。因此,综合不同学者对乡村治理概念所作的界定,本文对乡村治理的定义是包括了党委、政府、村民自治组织、乡村社会组织和村民在内的多元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运用公共权威共同管理乡村公共事务、维护社区公共利益的过程。其具体解释模型如下图 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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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理论基础
1. 自组织理论
自组织概念来源于热力学,最早由德国科学家康德提出,他认为整体的各个要素通过相互作用和联系,由此形成自组织并按照一定规律实现运行和发展[54]。该理论认为,任何事物都处于一种开放、自主并不断演化的环境中,通过从外界不断输入序参量,使得事物能够与外界交换物质和能量以逐渐形成一定的结构和功能。自组织理论虽源于热力学,但自产生之日起,就在社会科学领域引起了高度关注,并广泛应用于社会系统方面的研究。德国学者哈肯认为,某一主体在特定时间、空间、地域环境中不受外界事物的干预,那么它即是自组织[55]。自组织理论在社会学中同样得到了广泛应用,传统的社会自组织理论认为自组织是介于政府、家庭和市场之间的一种组织形式,而现代的社会自组织理论从动态视角提出自组织是实现自我管理、运行、服务与发展的组织样态[56]。自组织理论既可以用于研究社会组织的形成和发展问题,同时对于如何发挥社会组织的最大优势、降低社会管理和运行成本、促进社会团结并且形成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本文在探讨乡村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问题时,主要运用了自组织理论的相关内容。笔者认为基于自组织理论的乡村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开放”是乡村社会组织形成的前提条件。在社会科学领域中,系统与外界的互动是必然存在的,尤其是随着现代乡村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乡村社会的开放性特征越发凸显。首先国家、城市以及其他外部环境不断地向乡村社会输入人才、物质、信息和能量资源,使得乡村系统从外部环境不断获取“负熵”①,其次乡村系统经过资源整合又相应地输出“正熵”,反馈和补充外部系统,双方通过进行交流和互动,促使整个乡村系统不断从无序走向有序。第二,“远离平衡”②是乡村社会组织形成有序结构的必要条件。在不同阶段的乡村社会中,不同村民之间的动态差异是明显且多样的,如个体特征、收入情况、收入结构以及受文化心理的影响。乡村社会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差异使得整个系统形成“差势”,促使组织内的信息、物质和能量的交流与互动并且产生不同层次的目标和需求,从而形成组织发展动力以促使乡村社会组织的形成和发展。第三,“非线性动力因素”③是乡村社会组织形成的内在条件。社会学认为,当下各种乡村社会自组织的成立和发展就是对乡村各类资源进行整合过程中不同非线性动力交叉产生作用下的必然结果,乡村社会中的村民主体、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社会资源等不同要素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共同促进了乡村社会自组织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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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乡村社会组织建设与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内在逻辑
(一) 乡村社会组织建设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客观要求
20 世纪后期以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格局和深层面改革的不断深化,乡村治理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乡村社会生活中的风险和不稳定性因素增加,乡村治理过程中政府原有的制度理论、治理方式也逐渐陷入失灵状态[60]。而乡村社会组织作为农民组织化参与乡村建设的有效形式,在提供乡村公共物品和服务、解决乡村公共问题等方面能够有效弥补政府的不足。因此,积极推进乡村社会组织建设既是加强乡村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客观要求,具体来看其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乡村社会组织是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平台。当前村民的参与主动性差、参与渠道匮乏以及参与效能低下,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乡村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的僵化。而乡村社会组织作为村民自发演化而成“社会共同体”①,其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公共性特征,加强乡村社会组织建设在激发村民的参与意识、提高村民的参与能力以及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力量等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阶段我国乡村地区出现的各类型乡村社会组织,如农村商会、老人协会、用水户协会等,都是广大村民围绕如何有效提供乡村公共物品、管理乡村公共事务、解决乡村公共问题而直接参与的平台。
第二,乡村社会组织是多元治理背景下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在乡村公共事务领域,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村民各个治理主体均处于一个相互依存的社会环境中,而乡村社会组织作为公民社会发展的产物,既是实现村民自治的重要平台,也是乡村治理的新兴主体,能够给乡村治理带来巨大活力,加强乡村社会组织建设有助于打破长期以来的政府单一治理格局,对于维护广大农民利益、推进民主政治发展、完善基层治理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加强乡村社会组织建设,探索多主体协同共治的乡村治理新模式,有助于形成乡村治理合力,最终推动实现乡村的“善治”。
第三,乡村社会组织建设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概念”,主张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61]。国家治理现代化既要求实现国家治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也要求公民在参与意识、社会认同以及政治社会化水平等方面进一步提高。而乡村社会组织的出现,恰好符合这一趋势,通过在政府引导下合理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充分发挥自身在解决乡村各方面问题的优势,从而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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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乡村有效治理为乡村社会组织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明确了要如何凝聚社会各方力量、组织和调动各类主体参与乡村建设并最终实现乡村的有效治理问题。总得来看,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目标为加强乡村社会组织建设创造了必要的组织保障,主要表现在为乡村社会组织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支撑。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的文件报告都对有关乡村社会组织的建设问题做出了指导和规划,给予其参与乡村治理充分的政策支持和保障,通过整理具体如下表 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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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 Y 县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调查研究与实证分析...................19
(一)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情况简介...............................19
1.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产生背景..................................19
2.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性质和宗旨......................................19
四、 乡村治理有效视阈下 Y 县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现状..............................30
(一) Y 县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具体做法...................................30
1. 坚持政府引导,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31
2. 完善政府领导,强化组织力量保障................................31
五、 完善 Y 县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和发展的对策建议.................................50
(一) 强化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的主体作用...................................50
1. 提高协会自身的开放性...................................50
2. 提升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51
五、 完善 Y 县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和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 强化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的主体作用
1. 提高协会自身的开放性
自组织理论认为保持开放性是自组织形成的前提,也是保障自组织长期稳定发展的必要环境。村庄的开放性既有可见的人员、信息和物质流动,又包含潜在的村与村、村与城以及人与人之间的隐形互动关系。而乡村社会组织的作为社会系统的一部分,同样需要时刻保持开放性,使其可以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从而促进协会实现结构更新以及有效运转。对于 Y 县农民用水户协会来说,首先,要不断加强协会自身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主要表现在支持外部力量的参与和介入。一是要强化村民的直接供给型和监督型参与,使村民能够直接参与到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设和发展中来,具体可以通过选择加入、评议投票、舆论监督以及村民的人力、物力投入等行动参与。二是要有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的第三方合作供给参与,由于灌溉水资源供给产品的属性及农民自身能力的局限,农民用水户协会可以积极寻求政府、市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力量共同参与到灌溉管理中来,同时协会要给予支持和配合。例如江苏皂河农民用水户协会与供水公司密切合作,使协会在市场机制的协调下运行,取得了显著成效。其次,还要不断完善农民用水户协会与外界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渠道。例如,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宣传平台及时向外界展现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活动动态,还可以积极利用刊物、电视和网络等大众传媒提供信息传输途径和信息反馈渠道,从而为保持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开放性提供重要的条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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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随着当前乡村社会结构的调整以及乡村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乡村社会也逐渐向“多元”治理格局转变[75],乡村社会组织同政府、村民自治组织一样,日益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民用水户协会基于农民日常生产生活内在需求,并在基层政府的积极推动和支持下,通过这一组织将管水用水权下沉到农村农户,因其贴近农户、利益关系相对简单清晰以及管理透明等特点是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农民参与度较高以及发展较为迅速的乡村社会组织。这一新兴组织具有独特的经济能力和组织能力,并且伴随着这类乡村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在解决公共物品需求方面开展了大量有效工作,较为有效地发挥了村民自我管理和服务的自治作用。
本文首先按照背景分析—理论探讨—问题提出的研究思路,阐释了乡村社会组织的相关概念、理论基础以及其与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内在逻辑,从整体把握研究目标、全面分析,为乡村社会组织推动乡村治理有效制定理论框架和研究依据。其次,通过对 Y县农民用水户协会这一兼备经济性的合作组织、互助性的服务组织两种属性的乡村社会组织为研究案例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厘清该组织中影响村民参与的关键因素,探讨其在现阶段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发挥的成效以及面临的困境及原因,并相应地从乡村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主体因素、动力因素、机制因素和发展路径因素四个维度总结概括。最后结合实际提出乡村治理有效视阈下完善 Y 县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和发展的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该组织的乡村治理能力,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本文结合自组织理论、合作治理理论的应用,通过 Y 县农民用水户协会参与乡村治理作为实践研究案例,为分析乡村治理有效视阈下乡村社会组织建设研究提出了个人的些许思考和观点。但受到实践与调研、深度和广度等因素的影响,在归纳分析的过程中对一些实际问题的研究、论证还有待提升,诸多想法和观点还需要在乡村治理的发展实践中不断接受检验,同时也期待有关乡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各类研究不断深入,为实现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助力。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