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1.研究背景
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深入推进与发展,城乡两极分化趋势也在不断加剧。在城镇化过程中,乡村无疑被作为城市率先发展起来的资源支持者与供应者。伴随城市公共基础条件优化、人口自由流动,乡村社会已呈现出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空心化、老龄化加剧的城乡不均衡与日益衰落之状态。在这种乡村主体--“人”严重外流之下,经济发展程度较低县域乡村的任何转变都有可能成为乡村治理以及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背景下,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实现乡村社会有效治理的路径就是走合作治理之路。合作社通过将毫无竞争力、分散、单家独户的农民联合起来以应对自然与市场的双重风险,有助于实现农业经营的规模化、组织化以及乡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自 20 世纪 80 年代我国实施村民自治制度以来,村两委便成为了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的准行政机构,掌管着乡村社会治理的公共权威资源。国家取消农业税之后,村两委日益从“汲取型”沦落为“悬浮型”政权,乡村社会治理能力逐渐衰微,难以有效推动乡村社会的改革与转型。与此同时,村庄经济能人,农民合作社等不同主体的出现不断地改变着村庄面貌,使得乡村社会治理主体呈现多元化,治理手段趋向多样化,从而形成全新的治理格局。合作社作为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经济属性组织,本着民办、民受益的原则将农民联合起来形成一个利益团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村庄经济发展,其所表现出来的巨大组织优势能够弥补传统村两委治理乏力之势,从而实现乡村社会治理。
在实施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乡村产业的发展与兴旺是基础和着重点,而合作社作为一个新的组织力量,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能够充分展现其产业带动作用,独特的制度魅力与多维组织功能。因此,在国家实现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乡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需要多元主体走合作共治的道路,在合作共治中,合作社作为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力量之一,其嵌入式治理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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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文献综述
(1)国内合作社研究
①合作社运行机制方面的研究。从合作社产生的目的来看,有学者认为受到个体需求和利益的驱使,合作社是在个体农民经过多次博弈的前提下而产生和持续运行和发展的 [1]。而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民主化管理与外部力量问题的处理方面,实现二者平衡的关键就是要注重合作社社员的利益 [2]。社员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合作社发展绩效的反映,合作社绩效与合作社理事会的管理人员数量具有正相关关系,而且理事长所担任的职务也能够对合作社的绩效产生影响 [3]。而在对合作社获得的利益进行社员分配时,有学者提出在不受外部环境影响下,
社员会因初期所掌控资源的多少而形成社员之间的分层,并导致利益分配格局的出现[4]。
②合作社在乡村社会的实践与影响研究。从目前合作社在乡村的实践来看,其不仅是乡村经济发展实现组织化的形式创新,也是对乡村新型社会组织关系的丰富。合作社基于我国乡村社会农民之间的信任基础,而生发出一种血缘、地缘与市场相混合的新型社会网络关系 [5]。由于合作社是民受益、民互助,是弱势农民的自发联合,这就使其具有益贫性质。在乡村脱贫进程中,其造血功能的发挥,使农民认识到自己是通过自助、共同劳动实现富裕的 [6]。所以,合作社的这种草根性、益贫性、自治性,有利于夯实村庄治理的组织基础。此外,作为农民可依赖的组织,合作社在村庄社会环境中还能够帮助重建乡村秩序,丰富乡村文化,维护农民利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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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概念界定与基础理论
(一)相关概念界定
1.农民合作社
自 19 世纪 80 年代,英国“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成立,合作社的有关理念与规章制度在不断地实践和发展过程中,也得到学者不同层面的解释与概括。从国际层面而言,国际合作社联盟(ICA)对合作社做出以下定义:合作社是人们主动结合的基础上,通过所有权属于社员和企业,来满足所有社员在经济与社会多层面需求的自治组织,并规定合作社的原则为入社自愿、民主管理、按回顾额分配盈余为主和资本报酬有限等[34]。而在我国,合作社已完全区别于建国初期的人民公社,特指上世纪 80 年代农村改革后出现的新型农民经济互助合作组织。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自愿组织起来通过合作以抵抗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实现增收致富的互助性经济组织。2006 年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前提,同种类型农产品的生产组织者抑或同种类型农业生产服务的供给者、使用者,志愿结合、民主管理的经济性互助组织[35]。在此,我们所说的农民合作社与合作社法所规定的一致。其所具有两方面特征,一是合作性。它是生产同质农产品的普通农户或经营主体自发联合而形成的组织团体。二是追求经济利益。合作社以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获取市场竞争力来带动社员增收致富为主要发展目标。在类型划分方面,从生产环节层面可以将合作社划分为生产、流通、信用、服务合作社,从自身功能层面可以将合作社划分为生产类和服务类合作社。
2.嵌入式治理
关于嵌入的研究,我们可以从 20 世纪 40 年代波兰尼《大变革》著作中得到。该书初次对“嵌入”进行了相关的概念性界定,认为嵌入是对人们的经济性行为活动与非经济性的社会关系和结构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的分析 [36]。作者认为,经济并非是不依赖于其它而纯粹单独存在的,它是受到政治、宗教和社会关系等诸多复杂社会因素的影响而不断发展的。随后,学者格兰诺维特将对嵌入概念的研究拓展到了新阶段,使得关于嵌入的研究进入到了新的历史阶段。他认为,尽管市场及其相关利益主体会受到社会复杂因素等诸多影响,也仅仅是社会的组成部分,而且社会中存在一个不被社会因素影响的“硬核”部分,即在社会关系等因素无法影响的内容中存在制度或组织的成分,具备部分“脱嵌”性质。他还将这种嵌入分为关系嵌入和结构嵌入两种形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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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理论
1.元治理理论
在对西方治理理论的批判与创新下,元治理理论于 1997 年由英国著名学者鲍伯·杰索普(Bob Jessop)提出。他认为元治理是通过协调科层、市场与网络三种不同治理模式来实现最优化的结合[45]。其内涵表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元治理注重治理过程中国家以柔性化、间接方式发挥其重要作用;二是治理体现自治与控制的协调均衡;三是体现科层、市场、网络三种治理方式间的协调[46]。他认为,在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中,社会变得越来越复杂化、动态化和高度不确定化,单一的科层治理、市场治理和网络治理都会存在失灵,难以应对复杂环境中的不确定性风险,急需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方式来应对面临的问题,而元治理就体现为对治理的治理。元治理理论更加关注国家政府在治理活动中发挥的作用,但并非将其作为治理主体的中心,而是强调国家是众多社会治理主体同等地位的长者,而非“长辈”,尤其是对于后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国家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方面,元治理理论更具有契合性。当前,元治理理论在合作社嵌入乡村社会治理的应用,能够为实现乡村善治提供理论指导。在社会改革进程的深入推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以及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之下,我国社会组织也获得了较大发展。但是,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公民个体对公共事务的影响力还较薄弱,难以承担社会公共治理的任务,尤其是乡村社会的普通村民,受文化程度、逐利意识、关系网络等因素影响,大部分人对乡村社会治理还是一种冷漠态度。因此,要实现乡村社会善治,社会组织和普通农户难以承担起这一重大的责任,必须要发挥政府重要作用,以实现合作社组织、村干部以及普通农户等多元治理主体协作共治,这也是当前“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国家社会管理格局的体现。
2.协同治理理论
“协同治理”包含“协同”和“治理”两个概念。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协同治理”一词起源于德国物理学家哈肯教授创立的协同学。国外学者对协同的定义也不同,但总结来看,他们将协同理解为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建立密切联系并承担各自责任的过程。十九大报告多次提到“协同”一词,由此可见,“协同”在当今时代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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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乡村社会治理的历史演变与现状…………………………17
(一)建国初期:具有行政色彩的人民公社制度………………………17(二)改革开放后: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乡政村治……………………17
四、理论建构:合作社嵌入乡村社会治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20
(一)理论阐释:合作社嵌入式治理的需求行为理论分析……………………20
1.需求行为理论提出的背景…………………………20
2.需求行为理论的内涵………………………21
五、现实考察:合作社嵌入式治理困境及逻辑考察-—以襄城县为例…………28
(一)调查样本:襄城县的相关调研………………28
1.样本选择与说明………………………………28
2.襄城县合作社嵌入式治理描述分析………………………28
六、合作社嵌入乡村社会治理的支持体系
(一)强化合作社自身建设
1.健全合作社组织的规章制度
根据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内部管理看,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管理机制的不健全、经营者控制及决策失效等问题都阻碍着组织的生存与持续发展[58],而合作社组织在因社员素质、资金等的欠缺致使组织内部管理问题严重。合作社组织内部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化对其运行效率以及嵌入乡村社会治理的程度有直接的影响。因此,需要基于现实困境,来健全合作社组织的规章制度,以促使其更好地嵌入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
一是,健全合作社组织决策机制。合作社组织由于规模的不同、社员素质的差异等问题容易出现领办人一言堂决策、决策失效等问题。正如管理学家赫伯特·西蒙所言,管理是由一系列的决策而组成的,管理即决策[59]。因此,需要健全合作社组织决策机制。而健全决策机制的关键就是完善合作社组织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其本质即实现合作社组织内部的分权与制衡。但是,目前合作社组织发展的状况是规模小、结构混乱、一人担多个职位、缺乏分权与制衡。这就容易造成社员话语权丧失、财务、利益联合体局面等问题的产生。因此,要实现合作社组织管理问题的科学化,就需要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以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为重点,赋予社员决策话语权,同时又要注意组织机构之间的分权与制衡。二是,健全合作社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组织为满足自身生产发展及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需要,需要充足的资金做保障,而要实现资金的高效使用,就需要有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一方面,实现合作社组织财务信息管理模式的公开化。农民对合作社发展信息的非对称性成为制约其支持合作社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实现合作社组织财务信息管理模式的公开化,并健全财务信息外部监督制度,依法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社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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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