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只用了 10 多年的时间,我国的互联网技术得到了飞速发展,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了跨越式转变。互联网技术可以说是日新月异,变化飞快,传统媒体在这种情况下想要生存,只能转型发展、变化,新媒体应运而生。当今生活中,新媒体融入到我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促使社会生产、生活和思维方式发生深刻地改变,新媒体具备信息汇集、传递、跟进功能,深深扎根于我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当中,而对于政府机构来说,新媒体起到了信息纽带的作用,把政府和公众联在一起,在政府应对管理各种事件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上世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综合国力获得飞跃式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大大改善,公众的文化水平和素质得到明显提高。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改革开放的确带来了许多进步,但同时也引发了很多问题,环境污染问题便是其中之一。从人类发展史来看,飞速发展的经济肯定会带来环境污染问题,再看看西方文明工业史,自第一次工业革命到现在,从 14 世纪初的煤烟污染开始,到现在环境污染问题也是层出不穷,经历了几个世纪的探索和治理,以英国为首的欧洲国家把环境污染问题控制在一定程度、范围内,从污染源头进行控制,逐步治理,如今已初见成效。但是我国工业化开始就很晚,现在还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仍然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短短几十年时间,我国从一个贫穷农业国家发展成为现在的经济大国,西方国家几百年发展史上的矛盾冲突在我国近几十年里集中爆发,而其中最凸显的矛盾就是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问题,“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是现在提倡的发展观念,所以如何处置环境污染事件是我国政府面临的一大考验。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期”与社会“矛盾凸显期”并存的格局,经济的飞速发展也带来了新的环境污染难题。2015 年环保部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的官方通报,当年全国范围内共发生 330 起突发环境事件,其中重大事件 3 起,较大事件 5 起,一般事件 322 起。另外,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也做了一个名为《2015 年中国“污染环境罪”案件》的调查报告,文中称自 2013 年《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仅在 2015 年当年,一审判决的污染环境罪案件就有 1322 件,经过二审判决、裁定的污染环境罪案件到达220 件,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到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数量也呈“井喷”上升趋势。
..........................
1.2 研究意义
鉴于上述背景分析,处于社会转型期和新媒体火箭式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经济必然会有质的飞跃和发展,但同时也会伴生着形势更为严峻复杂的环境污染事件。网络技术高度发达、信息交互进入更深层次,环境污染事件受到的影响因素也更多,应对起来更加困难,这相当考验政府的反应速度如何、协调能力强弱、沟通机制通畅与否、服务状况是否良好,政府要建设和谐社会,就要做到反应速度要快、协调能力要强、沟通机制要通畅、服务状况要良好。恰好信息通过新媒体传播不仅迅速,而且受众面广,信息时效性也强,还能无障碍跨区域传播,这可以作为信息收集、整合、发布、传播的有效媒介,始终贯穿于政府应对管理的整个过程,所以,以新媒体为手段,以政府应对环境污染事件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通过举例国内外典型环境污染事件,剖析政府在应对过程中利用新媒体的现状,查找存在问题,为我国政府处置环境污染事件提供对策和方法。
1.2.1 理论意义
本研究引入新媒体概念,对我国政府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机遇和存在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建立起在新媒体视域下政府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的理论研究思路和研究架构,发现并揭示出新媒体视域下事件发生、演变的内在理论机制问题。由于环境污染问题直接关系到老百姓自身的切身利益,政府如果能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应对环境污染事件时的优势,实现强强合作,则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其在公众心中树立的良好形象,让公众坚信我们能战胜困难,对政府、社会公众和媒体都有着极大地必要性和紧迫性。
1.2.2 现实意义
环境污染问题是我国转型期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而社会的和谐离不开和谐的舆论环境,新媒体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面对多元化的信息传播渠道,政府要发挥新媒体的积极作用,及时有效、有针对性的发布事件相关的正确、真实的信息,这样就可以掌握信息主动权,政府才能因此而从容应对各种事件,安抚民心、避免社会动荡。本文剖析了我国政府运用新媒体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的管理现状,分析存在不足并查找原因,总结国外经验和好的做法,提炼出符合我国现状并且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方法。
..........................
第 2 章 新媒体与环境污染事件理论基础
2.1 新媒体的理论基础
2.1.1 新媒体的概念及特点
新媒体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个统一的概念定论,但是它最早是由 P. Goldmark,美国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技术研究所所长在 1967 年提出来的。新媒体是相较于传统媒体而言的①,新媒体是采用了新兴网络技术、数字和移动技术等技术手段,与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形态存在差异,新媒体采用互联网、局域网、宽带等媒介渠道向受众传递信息以及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发送到电脑、手机、数字电视等设备终端,所以,新媒体应该更贴切的被称为数字化媒体。从客观层面上分类,下列媒体类型都可以称为新媒体,如图 2.1 所示。
科学技术革新速度很快,而任何传播技术的使命都是为了创造一个新的人类环境,新媒体媒介的出现,使信息传播的速度又上升了一大截,信息传播量也扩展了一大块,信息传播方式也呈现多样化。随着时间推移,微博、微信、直播平台等新媒体用户规模还在持续增加,传播范围更加宽广.
..........................
2.2 环境污染事件的理论基础
2.2.1 环境污染事件的概念及特征
环境有一项特殊的能力,主要是指环境自净能力。环境自净能力是指在环境遭受污染时,它可以通过自身的内在循环化及处理作用达到净化的过程,按照其作用机理可以分为三类:生物自净、物理自净和化学自净。但是环境自净能力是有上限的,一旦超过这个上限,就会引发环境污染,所以只有在适度范围内,才能达到预防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当对生态环境系统有损害的物质进入到环境后,对生态环境系统造成了干扰和破坏的现象,就称为污染。直白地说,就是指人类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向生态环境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了环境自净能力,残留的有害物质在生态系统中和自然界内部的各种因素发生了一系列反应,进而影响了环境质量,破坏了生态平衡,导致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紊乱,破坏了人类的生存发展环境、生物的生长繁殖及生态系统的平衡。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生活污水、有毒物质等是主要环境污染源,由环境污染产生的衍生效应包括温室效应、臭氧层空洞和酸雨等,目前环境污染形势依旧严峻。环境污染通常具有突发性、紧急性和破坏性,必须及时对环境污染进行有效地治理,否则会对公众的工作和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进而导致公众对政府产生不满情绪,降低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支持度。环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人的经济、社会活动和行为违反了环保法律法规,或者由于意外因素影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遭到破坏,人体健康遭受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①。
环境污染事件具有复杂性。这里所说的复杂性主要是指环境污染事件涉及的领域比较多,可以分为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等类型,也可分为城市环境污染、工业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等类型,还可以分为生物污染、化学污染、物理污染、液体废物污染、固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等类型。通常情况下,不同的环境污染事件涉及到生物学、物理学、化学、数学、气象学、地质学等诸多学科,同时还涉及到周围人文环境等因素,因此其复杂性也可以指事件应对处理和后续情况的复杂性。
............................
第 3 章 我国政府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15
3.1 国内环境污染事件典型案例分析 .................................... 153.1.1 康菲石油公司渤海湾石油泄露事件 ............................ 15
3.1.2 天津港危化品爆炸事件 ...................................... 16
第 4 章 国外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的经验借鉴 ............................... 25
4.1 国外环境污染事件典型案例分析 .................................... 25
4.1.1 美国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件 .................................. 25
4.1.2 日本福岛核泄漏事件 ........................................ 26
第 5 章 我国政府完善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管理的对策 ....................... 30
5.1 构建科学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 ..................................... 30
5.2 优化应急预案,注重实际操作性 ................................... 30
第 5 章 我国政府完善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管理的对策
5.1 构建科学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
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具有多元性,设置相应的制度就要依据不同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来进行,以此规范不同责任主体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必须承担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2015 年 1 月 1 日新的《环境保护法》已经正式施行,应加快完善与之相衔接的土地污染、化学物质污染、生态保护、循环经济等方面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将各管理主体的权责进一步细化分解,避免出现类似事物有不同管理主体的情况,让各个管理主体各司其职,不再出现重复执法和交叉管理等问题,各个部门能更好的协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在环保制度建设中,要明确政府的管理边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责任,而企业则要承担起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因此要把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尽可能内化成企业成本,对污染高、生产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征收高额环境税;对于清洁生产、拥有先进生产技术以及达标排放的企业则少收甚至不收环境税,督促企业从根本上加强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心。另外,国家施行的法律法规只是在整体层面作出解释和规定,更多的是方向性的指示,地方各级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以上位法为基础,制定内容更详尽、操作更便捷、目标更明确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体系。只有保护生态环境的安全,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至关重要。
《突发事件应对法》已颁布实施多年,相关应急预案只有 18 项,其他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及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仍没有出台,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建议明确包括政府部门、相关企业、社会机构、公共团体等事件参与者的工作权限和程序,明确各方权责,把制度落实到责任主体,规范各项程序,完善与之相匹配的奖惩措施,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奖惩分明、衔接有效的体系,尤其是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与关系协调、行政紧急权力的授予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保障和救济等方面要完善并细化相关标准,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其辞,力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
第 6 章 结语
当前时代,信息瞬间万变,到处都有革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问题逐渐突出,各地发生的环境污染报道充斥着公众视线,在新媒体已经深深扎根于公众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大背景下,我国政府必须要在新媒体的视域下开展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管理。本文从介绍前言背景出发,从新媒体和环境污染事件的概念入题,阐明政府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的理论基础,从康菲石油公司渤海湾泄露事件、天津港危化品爆炸事件、常州外国语学校毒地事件、温州瞿溪“牛奶河”事件等 4 个案例着重分析当前我国政府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的现状和不足,在借鉴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着重突出新媒体在政府应对环境污染事件过程中的优势作用,从构建科学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优化应急预案、注重实际操作性,利用新媒体推动应急机制联动协调建设,建立新媒体权威平台、提升信息传播质量,充分运用新媒体、增大信息公开透明度,保证政府与公众间信息的高效互通等六个角度提出了应对策略。
由于自身研究水平有限,笔者提出的策略仍不够完善,随着技术进步和时代变迁,仍然有很多需要继续改进的地方。对于政府采用何种应对管理方式,笔者认为必须要与时代接轨,与潮流俱进,跟随历史的车轮,在新媒体视域下,健全法律法规,全面建成服务型政府,是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必由之路,也是符合民众需求的道路。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