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规费征稽风险之MPA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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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7371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MPA论文,本文认为江苏海事局存在的规费征稽风险主要有:征稽制度建设滞后的风险、征管力量配备不足的风险、征收模式和机制不能满足征稽要求的风险、稽查强制力和监督制约机制不足的风险、征稽信息化及大数据应用水平不高的风险、自由裁量权过大引发的征稽廉政风险。通过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借鉴海内外在规费征稽方面的成功做法,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对策:加强征稽法制建设、强化征稽主体管理、创新征稽管理方式、加强规费稽査力度、优化征管系统和征管辅助系统、建立征稽评价机制。

1绪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背景
规费征稽一直是海事机构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是海事管理的主要职能之一。在海事发展的历程中规费征收起到了积极和至关重要的作用,收取的费用曾为海事机构的管理、服务和发展提供保障。当前虽然征收的规费不再与海事保障经费相关,但海事规费仍给国家财政作着重要贡献。依法开展规费征稽工作,依托海事机构的自身优势继往开来切实履行好国家赋予的职责,实现依法征收、规范征收,是海事管理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海事规费征稽管理工作处在改革发展中,水上交通安全新情况的层出不穷使得海事规费征稽风险日益增大。
(1)海事规费种类的变化
在中国海事局成立后,国家将部分重要的政府性基金和税的代征职责赋予海事局,使得海事规费的种类有了增长,总量也大幅上升,规费征稽的职责更显重要。其中,港建费作为港口建设经国务院批准的政府专项基金,对中国水上运输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了进一步规范港建费的征收,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在经国务院批准后,于2011年4月25日联合发布的《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号),明确了海事机构自2011年10月1日起为港建费征收主体,正式接管港建费征收工作。自2012年7月1日起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各项海事规费征管工作的开展将海事机构由监管范围由传统的水上安全监管工作扩展到了辖区水运货物的监管。
此外,规费征稽中船舶港务费已经于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取消,船舶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于2017年4月1日零时起停征,目前海事规费征稽工作主要涉及港口建设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由于近年来海事各项规费种类变化频繁,海事规费征稽工作不管是内部制度建设方面,还是外部监督协调方面都不够完善,海事专业征稽人员和管理人员相对不足,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和关注力度都不够。在加强检查,查漏补缺,对规费征收盲区重点关注,合理调节人力和物力资源,保证水上边远地区船舶能及时自觉缴费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征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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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内外研究现状
20世纪90年代至今,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全球贸易以及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面临的机会大大增多,促使风险管理逐渐走向专业化。在这一阶段,社会各界逐步增强了对风险管理的认同感。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待风险的看法产生了质的变化,意识到必须重视“风险能够导致变革和机会”,纷纷引入风险管理理念,逐步对本单位的管理机制予以完善,风险管理日渐走上了部门化和专业化的轨道。典型的发达国家为了更好地应对公共事务风险,提高整体的风险管理与决策能力,此时已引进公共管理的理念、技术及模型,实施了相应项目和规划,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与进展。如英国的《管理风险以改善公共服务》报告,强调了以服务为中心的实质;美国的《国家基础设施保护计划》,着重于风险管理的预防;加拿大的《综合风险管理框架》和《私有和公众部门最佳风险管理实践》,突出了综合风险管理的模式;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公共部门风险管理指南》,细化了公共部门实施风险管理的步骤等,这几个发达国家都共同认为,随着风险源的不断增多,在国家各政府层级和各部门实施风险管理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依据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的界定,这些国家所展现的具体行动可概括为企业管理技术的应用、服务及顾客导向的强化、公共行政体系内市场机制及竞争功能的引介。各国通过风险管理实践表明,尽管政府部门在执行内容和方式上存在一些不同,但相关主体项目都已顺利实施完成而且带来了积极的作用。多数国家对于公共事务的风险管理仍处于摸索阶段,政府各方尚未充分明确风险管理过程中“谁应该做什么事”。用以明确风险评价、风险削减和风险管理中的各项要求和责任的法律和制度框架还有待建立。政府风险管理的道路依旧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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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2.1概念界定
2.1.1规费征稽
海事规费征稽涵盖规费的征管与稽查,海事规费征管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海事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缴一定数额金钱或者实物的单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
海事稽查工作主要采用系统抽查,査阅规章制度、职责分工及征收流程,相关工作总结、业务分析、统计报表等,调阅相关单证、台账、票据等资料,查看非税征管、港建费征管软件系统,现场询问征管人员等工作方式,可以通过复印、拍照留存有关资料,建立稽查档案。执法人员在征收过程中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代收单位、进出港船舶进行检查,通过核査了船舶所载货物种类、运单、印章、及缴费情况的方式,确保船方如实缴费,杜绝逃缴、漏缴港口建设费的执法行为。通过现场征稽工作的开展,从源头杜绝港建费虚假申报和偷、逃缴等违法行为。规费征稽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费征管稽查,掌握局属各海事处及委托代收单位与海事处衔接方面的规费征管情况,及时及早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持续促进全局规费整体水平的提高。
2.1.2鶴规费征稽风险
从字面上看,海事规费征稽风险是指海事规费征稽过程中预期的不利后果。一般来说,海事规费征稽风险是指海事规费征稽人员在海事规费征稽具体事务实施过程中存在未按规章制度要求执法或履行职责,并以此损害、侵犯行政相对人和国家的利益,导致被依法追究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所应承担相应责任的可能性。这里的海事规费征稽风险是基于海事工作人员不正确的职务行为对国家或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风险,是侠义上的海事规费征稽风险。
广义上的海事规费征稽风险指的是海事规费征稽过程中,因为行政主体(海事部门)的故意或过失,作为或不作为导致的海事行政行为违法、海事监管失效,致使海事行政相对人遭受财产损害,国家蒙受损失,以及海事征稽人员自身造成伤害的潜在的、显见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包括海事规费征稽内、外部风险。海事规费征稽内部风险就是前文所指的侠义的海事规费征稽风险。海事规费征稽外部风险是指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对海事征稽活动不正常、不合理的监督、制约、阻碍和抗拒,使海事管理机构规费征稽管理活动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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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理论基础
2.2.1风险管理理论
风险管理是是指风险管理单位运用系统方法,通过风险识别、分析、评估、决策和处理等方式,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损失的全过程。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从战略制定到日常经营过程中对待风险的一系列信念与态度,目的是确定可能影响企业的潜在事项,并对其进行管理,为企业实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整体来说,风险管理被引入政府部门管理中,与包括政府政策、资源、计划和项目管理在内的政府日常公共管理的各方面有机融合在一起,并在政府管理的过程中实施风险的分析与管理,建立风险管理的能动环境以确认政府主要风险;分析评价风险;确认风险管理的能力和资源;发展有效的方法用以降低风险;设计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对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政府只有有效实施风险分析与管理,有效制定政策,合理规划整合资源,才能有效预防、舒缓风险的发生,或在风险发生之际降低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括如图2-1所示的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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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苏海事规费征稽风险现产生的原因分析...............14
3.1江苏海事规费征稽发展现状...............14
3.2当前江苏海事规费征稽存在的风险.............15
4国内外规费_风险騖理经验与启示...........26
4.1国外规费征稽风险管理经验.................26
4.1.1英国伦敦港务局海事规费征稽经验..................26
4.美国纽约海事规费管理机构规费征稽经验.................26
5江苏水海事规费征稽风险管理对策............31
5.1加强征稽法制建设............31
5.2强化征稽主体管理.................32

5江苏海事规费征稽风险管理对策

5.1加强征稽法制建设
完善海事规费征管制度体系是防控廉政风险的必然要求,也是关键。建议进一步完善部门规章,操作指导书等配套文件,明确货物认定,水水中转,保税货物,国内水路集运转出口国外等关键环节、特殊问题的操作流程;对主体责任、征收流程、把关手段、工作环节等基本工作做出全面细致的规定,起到细则的作用,在程序上保障海事征收标准的落实,同时避免由于理解多样化,权利过大化造成的廉政风险。同时,完善奖惩机制,提高违法成本,营造诚信的缴费环境。交通部海事局应在针对海事规费征收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应在比较研宄各直属局各自制订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管理办法,尤其是现今占据货物监管总量巨大而制度缺失严重的中转核销类货物,在国家层面颁布具体、独立的《水转水运输货物港口建设费征管办法》更显得刻不容缓。
(1)在对外方面,首先要制定并颁布相关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货主必须申拫申请后才可享受水转水运输货物港口建设费减免待遇。水转水运输货物港口建设费未办理备案、核销手续的,不得办理所涉货物提离或安排货物装船等出港手续。其次,制定并公布货主申报申请免征水转水运输货物港口建设费具体申报办法。具体内容应包括.1.货主或其代理人水转水运输货物港口建设费申请免征操作流程。包括中转货物备案申请、出港核销、稽核操作流程。2.货主或其代理人水转水货物运输港口建设费申请免征、核销基本要求(包括时限要求)。3.货主或其代理人水转水货物运输港口建设费征管申请材料内容、填写规范。4.诚信管理与违法、虚假申报的处罚、处理。5.网络申报资格的获取,网络申报操作流程说明。6.货主或其代理人水转水货物运输港口建设费征管过程中行政相对人的救济途径、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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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作为长江江苏段规费征收主体的江苏海事局按照“依法征收,严格监管,应征不漏”的原则做好征稽工作,探索了一系列的征稽举措和方法,营造了公平和谐的征管环境,然而在规费征稽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在取消船舶签证后,海事机构的规费征稽工作重点将从传统的船舶管理转向对货物物流流向监管,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规费征稽新模式成为江苏海事局规费征稽工作的必由之路。
本文从长江江苏段规费征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入手,对江苏海事规费征稽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加以分类、细化,结合当前服务型政府理念深层次挖掘问题产生原因,最后对江苏海事局的规费征稽征稽风险管理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海事征稽环境处在不断变动中,征稽管理相关部门应牵头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动态评估机制以期对风险拥有更好地把控。通过联合政务中心、财务、纪检等多个部门全面持续地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定期或在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风险源,剖析风险存在原因,提出防控风险的具体措施。
随着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的日益完善,海事部门应对时代发展的新需要在不断自我调整,在新一轮的规费征收政策调整过程中,在做好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了多项信息的报送管理工作和水转水运输货物中转核销管理工作,对海事规费应征不漏、中转货物管理有条不紊提出了新的要求。对照规费征稽新规程,海事征稽工作定当更加高效、便捷。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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