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新世纪以来,世界各国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危机事件,食品安全问题作为一项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之下,已经成为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威胁。无论是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还是在饥饿非洲,食品安全问题日渐成为全球化问题,呈现出高度隐蔽的特征,且具有突发性特点。在多个领域产生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如社会政治的稳定、国际关系的维持、经济发展的持续。许多国家政府和社会组织将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策略,作为重要的执政问题加以面对。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欧美等发达国家逐步完成了管理食品安全的体系制度,实现了对食品安全问题爆发的有效预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干预、处置,并对权益受到侵犯方进行补偿,对责任方进行追责,如美国已经建立起的以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特色的完善的管理体系。
我国作为人口世界第一的发展中国家,国民生计和每个群众的切身利益都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始终秉持严肃处理的态度,解决国内爆发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然而由于我国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解决领域,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相关立法缺乏细化和可操作性,政府层面纵然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和决心,但是经验的缺乏,体制的约束,加之社会诚信道德的缺失,导致我国近年来各类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严重地威胁到公民身体健康等切身利益,也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极为负面的影响。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垢病的核心,社会各界呼吁切实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能力。
从制度到国情,我国与许多西方发达经济体之间的差异众所周知,但是涉及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多方面则存在一些共性。正因如此,我国社会发展中许多问题的解决都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学习借鉴他国之成功经验,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同样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和社会的成功经验,而且由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表现出明显的特征,该问题的具体解决和社会制度的差异性关联度不高,他国的成熟机制和成功经验在我国进行推广应用,并不存在太多的制度障碍和问题。因此,将国内外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处理方式等进行对比研究,总结发达国家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许多成功经验,是一条尽快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可行之道。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研究现状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快速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促进作用之下,食品加工工业日益成为发达经济体产业经济中的关键行业,随之标准化的食品行业也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在食品加工行业的上游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许多工业生产领域普遍应用的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都已经开始应用。标准化安全质量管理理论起源于二十世纪初的英国,随着国际电工委员会的成立,标准化与认证制度在发达国家开始逐步地建立起来,食品安全管理的标注化正是以此理论和制度为基础而建立。
Kruse.H(1999)回顾西方食品质量管理理论体系的近百年的发展过程:质量检验阶段、统计质量控制阶段、全面质量管理阶段。其中全面质量管理阶段形成了质量保证理论和质量责任理论,而质量保证理论特征在于推动质量保证由产品流通环节向产品生产环节的扩展应用。这名学者突出强调国家干预在质量监督领域发挥主导作用的产品质量责任。De Waal(2003)在对 20 世纪 80 年代质量管理理论发展过程中逐渐地形成了质量经济学进行研究后,总结出这样的规律,质量管理体系的实践,除了获得一定的质量所投放的资源的经济效益之外,质量管理理论体系经过发展形成丰富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标准体系。研究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问题,在国外学术界也是长期持续开展的研究工作。如 Tracey R(2003)通过对大洋洲国家改革食品标签的措施进行研究,总结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签在主要内容方面的经验,其中强制要求食品标签注明食品的名称和成分、生产商名称及地址等信息、生产日期、强制性警告标识,非强制信息包括食品的营养信息、使用和存储方式,进口产品还需注明生产国家和生产地名等信息。Doménech E(2007)等人以食品质量管理为切入点,研究分析发达经济体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模式,发现基本完善了食品质量识别标志制度和食品质量标准化制度,并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作用达到食品质量及安全管理的目的。
ViolarisY(2007)等学者指出在欧美发达国家,应用于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质量识别标志制度,是一项食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执行的制度,如果参与执行则需要将食品质量承诺协议中的条款要求落实到企业生产、质量检验环节,而且要无条件地接受第三方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相关环节流程的监督。可以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质量识别标志制度是一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对其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质量做出承诺,并对食品质量的证明(认证)。而食品标准化分为对品质和生产销售环境的标准化两部分,有助于对食品质量进行明确地界定。
..............................
第 2 章 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2.1 基本概念
食品安全的概念在《食品安全法》(2009)中有明确的界定,指的是食品中食品及相关产品中有害成分超标,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污染、使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①”。此后 2011 年在国务院编制实施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对食品安全概念做了进一步完善性补充,即“食品中不应该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机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涉及到每一个国家的每位公民,由于国家之间存在着发展差距,因此食品安全对于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而言,存在侧重点不同的差异。对此问题,国内著名学者钱建亚教授展开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发表在他所著《食品安全概论》一书之中。钱教授通过研究发现,食物供应的数量能否满足民众的温饱需求,是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所面对的主要问题,而对于发达富裕国家和地区而言,普遍的温饱问题早已解决,更对食品的质量问题成为食品安全中的主要问题。我国经过三十余年的快速发展,国民的温饱问题可以说已经基本解决,与发达国家相类似,
我国社会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集中在质量方面,即钱教授所指的食品安全的“质”方面的问题。
...........................
2.2 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理论
食品安全管理是一个国家政府长期战略性的公共事务,既艰巨而又循序渐进,具体的管理方式、方法应该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相匹配,重点放在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诱因根除方面,在管理中突出刚性原则,从整体上提升当前食品安全管理效能。
2.2.1 市场失灵理论
市场失灵理论是由福利经济学发展起来的规范理论,并已成为分析政府监管的主流理论。之所以会出现市场失灵,是因为现实的市场并不存在最优状态所假定的一些条件。它主要强调政府应介入市场的管理,来调节市场失灵。凯恩斯(1936)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政府干预经济的思想。他指出,市场机制是存在缺陷的,只有政府干预,才能解决市场本身的问题,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和 90 年代,新凯恩斯主义也是强调重视政府政策干预的有效性。食品领域的突发事件正是市场失灵的表现,需要政府干预来规范市场,实现食品行业资源的优化配置。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对信息的掌握和解读比较全面的人,在市场的竞争中往往存在优势;而对信息的掌握和解读比较浅薄的人,其在竞争中就会处在劣势。对于食品市场而言,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是在供给者的主导之下进行的,消费者对于食品的质量是无法预先得知,只有在真正使用过之后才能对其质量有所了解。阿克洛夫(Akerlof,1970)提出的“逆向选择”理论中解释说,当商品质量信息的主导方是卖方的话,那么其就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而出售一些低劣产品的情况,这样就会对那些高品质的产品形成一定的驱逐,从而使得市场上的产品质量大幅下降。此外,信息不对称也构成某些产品销售环节的阻碍,导致该产品的市场停滞。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发挥政府对经济的调控作用,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逐渐扭转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使得市场的运转机制能够恢复正常。
..........................
第 3 章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93.1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历史 ........................ 9
3.1.1 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发展史 ................... 9
3.1.2 食品安全有关法律制度 ...................... 10
第 4 章 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借鉴 .............. 20
4.1 食品安全集中式管理 ........................ 20
4.1.1 加拿大食品安全管理的经验 .............................. 20
4.1.2 丹麦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经验 .............................. 21
第 5 章 强化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对策 ................................... 24
5.1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 24
5.1.1 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 ............................ 24
5.1.2 强化食品安全危机预警机制的执行力度 .................... 25
第 5 章 强化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对策
5.1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5.1.1 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
依据公共政策理论的观点,解决公共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问题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公共问题,对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条款和政策制度进行必要的完善,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回顾近些年以来发生在国内的众多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和善后,虽然有多个政府机构均承担着管理责任,但是他们之间“各自为战”,分管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问题,机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组织协调,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组成联合调查机构,也是按照上级领导机关的行政命令组建,而非依据明确的法律条文和制度机制。在食品安全方面出现危机事件之后,不完善的法律法规,往往导致危机事件管理存在缺失和越位的现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没有人过问或者无法追责的情况时有发生。
我国在食品安全管理领域的权威法律是 2009 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相关条款的内容,食品安全问题的综合协调管理属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明确这类部门承担着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编制食品检验机构从事检验工作的资质标准以及规范检验工作的制度条款,并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后组织力量展开事故调查工作。《食品安全法》从法律条款内容的用语措辞而言,多是以宏观指导性为主,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执行过程中不能有效地得到实施,而且细化规定的缺乏,导致《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没有能够体系化发挥作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最直接地表现为食品安全单项法律法规的缺失,因此当食品安全管理出现问题之后,法律条文难以成为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依据,在此情形之下,政府机关的“行政命令”往往成为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优先依据选择。
..........................
结论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