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制度逻辑下企业创新合法化机理研究——基于阿里巴巴的案例分析

论文价格:0元/篇 论文用途:仅供参考 编辑:论文网 点击次数:0
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8365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全球化使得中国企业置身于更广阔、更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同时,经济增长促进了国民生活质量的提升,人们的消费观念、方式也悄悄地发生转变。面对日益变幻的市场需求,唯有通过积极的创新,

寻求自身的改变,才能适应环境的变迁,进而求得生存与发展的机会。

创新是创造企业绩效、推动国内经济增长的一剂良药。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党中央提出了“十三五”时期的“五大发展理念”,中“创新”居于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足见创新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对企业而言,积极推进创新、进一步深化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既是在响应政府号召,也是为突破企业发展瓶颈创造可能。

创新的重要性源于它所带来的绩效,然而,提高创新的效率就一定会促进效益的增长吗?实际上并非如此,优秀的创新成果能够获得一定的市场并不是理所当然。例如,宝洁公司的“润研”,无论是产品技术研发,还是资金投入,宝洁都花了大力气,上市后仍然销售惨淡。由此可见,一味单纯地追求创新效率是不足以保证效益增长的。Hargadon 和 Douglas(2001)也通过案例研究发现,创新的引入成功与否不是由创新本身新颖性所带来的优势或劣势决定的,而是取决于创新者对创新引入方式的设计。

​制度理论认为,社会和经济活动被广泛存在的规制的、规范的和认知方面的制度所支配、驱使和约束,进而创造社会的稳定性和相似性(Scott,2001)。由此可见,处于一定社会结构中的制度为了维持稳定性和相似性,企业中创新者的行为约束在既有制度逻辑和结构的合法范围之内,而抑制创新行为的发生(Christensen,1993)。而创新即意味着改变,必定会破坏当前稳定的社会系统中的制度状态,抵触到既有的制度规则,进而出现不合法现象。因此,创新若要真正改善企业绩效和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最首要的就是实现创新的合法化,让创新所转化的成果得到制度的认同。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首先,国内学者关注的焦点大多集中在创新效率的研究上(肖文和林高榜,2014;孙伟和江三良,2016;曹霞和于娟,2015),而有关创新合法性的研究相对较少。创新效率的提升是实现创新驱动战略的基础,但创新效率的提高并不一定会促进效益的增长,只有实现创新合法化才能真正发挥创新的价值。因此,本文选取创新合法化为论题,不仅丰富了现有研究范围,还为创新效益的增长提供理论指导。

​其次,本文基于中国企业所处的基本制度环境,提炼出影响较大、较为普遍的制度逻辑,及其指导下的创新合法化战略行为,提出较为具体的创新合法化策略,弥补了以往单一制度逻辑视角研究的不足,使得研究结论更全面。

最后,国内有关合法化战略的研究大多较为抽象,只是笼统说明了合法性获取战略的类型和制定的方向(刘玉焕等,014;Zimmerman 和 Zeitz,2002;宋华等,013),并未提出具体的合法化战略。本文通过分析多重制度逻辑指导下企业不同战略行为对创新合法性的影响机理,提炼出不同制度逻辑下企业创新合法化战略,将多重制度逻辑下创新合法化战略维度具体化。

二、实践意义

​如何推动企业创新不仅是我国政府亟需解决的现实课题,也是企业在谋求自身生存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尤其是在当今这个日新月异的信息化时代,如果没有创新,企业就难以获得竞争力,能长久地发展下去。因此,创新​的研究对当代企业和社会来说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然而,企业若想成功实现与实施创新,特别是颠覆性创新,并非一件易事。创新转化为可收益的成果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合法性,所以关于企业创新合法化的研究,推动企业创新起到了重要作用。​

现有有关创新合法性获取的研究都只是描述了合法性获取的战略方向,并未阐述具体的战略方式。本文基于多重制度逻辑对创新合法性影响机理的分析,据此构建出多重制度逻辑下创新合法化策略,以期为企业解决创新合法性危机、提高创新成果转化率以及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进程提供实践指导。

.........................

第二章 文献回顾与研究框架

第一节 多重制度逻辑

​制度是连接社会、组织和个体之间的桥梁,它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社会环境和组织、个体行为之间相互关系。制度逻辑体现的是制度主体的核心逻辑(Friedland 和 Alford,1991),它与一系列的物质实践和象征结构有关。一方面,制度逻辑代表着社会对组织和个体的期望,构成了组织和社会的原则,反映行为者的价值观和信仰,驱动、约束、并塑造着社会行为者的行为(Goodrick 和 Reay,2011)。另一方面,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发展的产物,组织和个体行为者对它具有能动的反作用(Thornton 等,2012),可以对制度进行设计和改变(Dijk,2011)。Giddens(1984)提出“社会结构对行为的二元性”的概念来解释这种现象。而创新作为一种显著的颠覆性行为,同样受到制度逻辑“二元性”的影响。制度在抑制着组织创新行为的发生,创新行为变得不合法的同时,可以为创新行为者所用,企业创新合法性的获取提供依据。近年来,度逻辑与创新合法性之间的关系受到制度学者的普遍关注。通常对企业创新行为起到约束作用的制度主体并不是单一的,业往往遭受着多方制度主体的制度压力。不同制度主体都有各自的制度逻辑,逻辑之间相互作用,同构成企业微观制度环境中的“逻辑群”,企业最终表现出的行为是“逻辑群”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大部分学者基于单一的(Fairclough 和 Micelotta,2013;杜运周和张玉利,2012)或两个相互冲突的(Reay 和 Hinings,2005;Almandoz,2014)制度逻辑视角进行研究,种视角忽视了行为者的最终行为是同一制度场域中不同制度逻辑共同作用产生的结果这一事实。Goodrick 和 Reay(2011)认为逻辑之间不仅有矛盾关系,有依存关系。矛盾关系代表着加强一种逻辑必然会导致另一种逻辑的减弱,依存关系代表可替代的逻辑能够联合影响实践,且加强一种逻辑可能会造成另一种逻辑的加强。这些研究说明在某一个制度场域中,并不一定是单一主导逻辑,大部分情况下是多种逻辑相互作用,同构成现有逻辑,行为者的行为也是这些逻辑共同作用的综合产物。并且,正是这种多重制度逻辑,使得组织更加长久和富有创新力(Jay 等,2012),所以过于单一的视角无疑会使研究结果较为片面。

...................

第二节 多重制度逻辑下企业创新合法化途径

​传统的观点认为创新能否成功地引进与传播,主要在于其是否具有更优的内在性能和经济优势。然而这一观点默认了只要是本质上更好的创新就一定能够获得公众认可的命题前提,忽视了一项创新的引进必须面临的新进入“门槛”(Hargadon 和 Douglas,2011),而造成新进入“门槛”的主要原因就是合法性约束。因此,决定创新成败的关键在于合法性水平的高低。由此可见,创新合法性的获取是每个企业所必须面临的问题,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维持竞争优势的重要保障。

Zimmerman 和 Zeitz(2002)从制度理论的角度出发,在分析合法性各要素对企业合法性影响的基础上提出合法性获取的两个主要途径:一是改变组织自身,组织结构、管理团队等方面,二是改变组织所处环境或该环境中的其他组织,如为了改变政策而使用宣传和游说的战略。但他们只是为其他学者提供了研究方向,并未提出具体的合法化战略。制度学者通常将组织在制度主体制约下采取的行为分为象征性行为和实质性行为。象征性行为主要表现为一系列符号性行为,既无益于组织效率但能促进合法化的战略行为。实质性行为则与之相对,是指能够实际提高组织效益的战略行为。受到制度约束的组织通常采取有意的战略行为以改变其所具有的合法性类型和程度(尹珏林和张玉利,009),这些战略行为大多都是象征性行为。对于企业创新合法性的具体获取战略行为,研究者从不同的视角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基于 Zimmerman 和 Zeitz(2002)有关创新合法化途径的观点,本文将有关创新合法化行为研究大致分为两派,战略学派和制度学派。

.....................

第三章 企业创新合法化案例研究设计 ..................... 19

第一节 研究方法定位 ........................... 19

第二节 目标案例选取 ............................. 20

第四章 多重制度逻辑下创新合法化机理案例研究 .................. 27

第一节 阿里巴巴创新合法化过程研究编码结果 .............. 27

第二节 案例研究结果讨论与分析 ................. 29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36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36

第二节 管理启示 .............. 37

第四章 多重制度逻辑下创新合法化机理案例研究

第一节 阿里巴巴创新合法化过程研究编码结果

经过以上三个阶段的数据处理后,共得到 413 条有效编码,其中与创新合法化战略行为有关的为 315 条,与创新合法性有关的为 98 条。具体的编码结果如下所示(见表 4-1)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第一节 主要结论

​通过纵向单案例研究,从多重制度逻辑和创新合法化战略两个方面概括出如下几点结论:

结论一:合作逻辑显著提高创新合法性。案例研究发现,专业逻辑、合作逻辑、社区逻辑和家族逻辑都对创新合法性起到促进作用,但以合作逻辑的表现最为突出。合作的对象、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其中战略联盟是企业获得创新合法性最为快速和有效的方式。

结论二:家族逻辑对创新合法性影响较小。家族逻辑影响广泛,对创新合法性也表现为一定的正向作用,但影响力较小。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日益全球化,其市场化倾向也日趋明显。家族逻辑虽然对中国企业有一定的影响,但随着市场化的加剧,这种影响力也在逐渐减弱。家族逻辑存在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影响到企业制定长远战略计划,可以成为实施其他创新合法化战略的基础。战略制定倾向于保守是家族逻辑的主要特征,这对企业今后的发展和创新合法化战略的制定都有积极意义。

结论三:适度政治关联促进创新合法化。政治关联是企业获取稀缺资源、快速实现创新的规制合法化的有效手段。如何通过政治关联实现创新合法化,最能体现出企业管理者在处理与政府关系上的艺术性,太过疏远或亲密的政治关联对创新合法性都是无益的。

结论四:利益最小化原则促进创新合法化。市场逻辑引导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但以牺牲价格优势换取的利润,能会使企业创新陷入合法性危机。利益最小化不仅降低了用户的消费门槛,吸引更多的用户,更容易受到公众的认同,进而实现合法化,以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略)

如果您有论文相关需求,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
客服微信:371975100
QQ 909091757 微信 3719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