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当前,中国经济开始进入转型升级的新时期,经济全球化以及国家间竞争也愈演愈烈,创新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作用开始日益凸显出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创新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应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可见创新俨然居于中国发展全局中的核心位置。
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是中国创新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其创新水平是国家创新能力在企业层面的微观体现。创新理论形成以来,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这一理念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经济人假设决定了其必将以持续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由于创新行为的长效性与企业长期发展目标相一致,实施创新战略能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和销售成本、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更好地实现资源配置,企业所有者也将拥有更多的剩余索取权。基于此,企业从利己角度出发便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获取更多市场份额,从而实现企业利润的增加。
但研发活动的开展离不开“人”的参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便是这种“人”。高管掌握着企业的核心资源,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务,对企业行为具有相当的决策权,企业的研发投入很大程度上受高管的影响。自现代企业产生以来,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开始分离,委托代理关系便应运而生。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企业股东拥有所有权,关注企业长期发展,致力于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高管人员则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倾向于规避风险而且希望短期内获得收益,由此,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发生冲突,利益不相容便增加了企业委托代理成本,严重影响企业的研发活动,并最终作用在企业绩效上。那么,通过何种公司治理机制才能将高管与股东利益捆绑在一起,减少高管人员的短视行为,促使高管人员致力于企业的创新活动最终提高企业绩效呢?这是所有现代企业所有者都要面临的一个问题。哪种激励方式能够降低委托代理成本不仅是企业的难题更是学界的关注热点。能否采取有效的激励方式使企业高管致力于企业的研发活动,进而提高企业绩效已成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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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目的
本文主要探讨高管股权激励、研发投入与企业绩效间的内生关系,并且进一步研究该种关系在不同行业间的差异表现。具体包括以下四点:
第一,揭示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高管是影响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核心因素,高管股权激励是现代公司治理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产生显著影响。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实施高管股权激励使高管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各项事务,为企业长期发展做贡献,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股东与高管人员之间的利益偏差,委托代理问题得到缓解,很可能对企业绩效产生积极影响。而高管股权激励的实施也对企业绩效具有严格要求,绩效表现较好的企业才有可能实施股权激励,故二者之间为互为果的内生关系。
第二,分析研发投入与企业绩效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创新是企业长期发展的不竭动力,来源于企业不断的研发投入。作为企业的长期战略,研发投入是企业获取和维持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帮助企业提高生产力、降低生产成本,使产品和服务具有更强的不可替代性,核心竞争力得到增强,从而对企业绩效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而企业绩效的增加又会产生反馈调节作用,使得企业为追求更多的超额利润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所以二者可能存在相互影响的内生关系。
第三,厘清研发投入与高管股权激励的交互影响作用。高管人员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倾向于追求短期经营绩效,但研发活动的开展需要大量资金、人力资本的投入并且收益具有滞后性,因此高管对于研发投入的热情不高。高管股权激励的实行,使得高管利益与企业未来价值“捆绑”在一起,高管在进行战略决策时必须考虑到企业的长远发展,而研发投入能够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使企业拥有较大竞争优势保持长久的生命力。因此对高管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后,高管可能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而研发投入的增加也可对高管股权激励产生反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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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2.1 理论基础
2.1.1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是 20 世纪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对现代企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Jensen 和 Meckling(1976)认为代理问题的产生是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所导致,委托代理双方即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具有一种契约关系,委托人根据两方都认可的契约,雇佣代理人为其利益增加付出努力,允许他们制定决策,并为代理人的劳动提供相应的报酬,委托人自身则享有剩余价值索取权。
委托代理理论主要建立在以下基本假设上:第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是理性的,二者都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第二,委托人对企业产出没有直接的贡献,委托人通过契约关系聘用代理人并赋予其一定的经营决策权,使代理人为委托人的意愿服务;第三,代理人的行为不易直接被委托人直接观察到。基于上述假设,委托人拥有剩余索取权,希望公司价值不断增长以使自己获得更多经济回报,而代理人则负责企业的正常运营,并具有一定的决策权,从自身角度出发,会更多地利用职位的便利谋求工资待遇、在职消费、社会地位等的最大化,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实现各自目标的过程中出现了利益冲突,一般说来,冲突越激烈则代理成本就越高。另外,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的两方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代理人由于直接参与企业管理,掌握更多信息优势,所有者监管代理人工作努力情况、对待风险态度、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行为的难度较大,管理者完全有可能根据自身利益选择不利于委托人利益的诸如在职消费等行动,利用企业资源为自己谋取好处,并将企业利润的下降归因于政策、经济形势等因素,进而产生道德风险。倘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利益冲突,委托人的利益可能会因为代理人的投机行为受到损害,因此,在利益不一致而且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何降低代理成本也是委托代理理论所要进行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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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研究假设
2.2.1 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
现代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将企业所有者(股东)和管理者划分为两大利益主体,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说,前者更关注企业长期发展,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行为带来的高收益,后者则将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经济报酬、个人声望、社会地位等置于首位,更倾向于追逐短期利益。据此,股东与管理者的目标函数出现差异,二者在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发生了利益冲突,委托代理问题由此产生。而高管股权激励的实施则为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提高企业绩效提供了一种可能方案,通过改善公司原有的治理制度,给予管理人员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允许其持有部分股权,把管理者的收益与股价变动紧密联系起来,实现了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捆绑,加强了两者之间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互利协同效应,使得管理者利益外部化的同时,又将公司目标内化为管理人员的个人目标,降低了高管采取盈余操纵等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有效减少了管理者的短视行为。本文认为,在个人能够占有自己劳动成果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会努力工作,这样,在股票收益的激励下,为获取个人效益最大化,高管人员有足够的意愿实施一切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和企业绩效提高的投资决策,从而更努力地管理好公司。本文认为针对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利益趋同假说,管理者持股数量的增加意味着委托人与代理人利益相容程度的上升,拥有更多控制权并承担着更多责任的代理人意识到只有满足企业长期发展要求才能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且,高管持有部分股权说明高管已被企业这一组织所接纳和承认,持股数量的增加则进一步加深了高管在企业内部的归属感,社会(归属)需求已经得到满足,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社会(归属)需求的实现意味着管理者只剩下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显然尊重需求的实现更为迫切也较为容易,因此管理者积极性被极大程度调动起来,为得到众人的尊敬和信赖,其在企业日常的运营管理中会有努力提高企业绩效,以此证明自身能力和价值,从而提高其在企业中的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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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设计...........................................22
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22
3.2 变量设定........................ 22
4 实证分析.......................................28
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28
4.2 相关性分析........................ 32
5 结论与启示........................................49
5.1 研究结论..................................... 49
5.2 管理启示................................. 50
4 实证分析
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在进行实证分析之前,首先对各变量进行全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从整体上把握样本基本情况。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见表 4-1。根据表 4-1,可以发现:
在高管股权激励方面,创业板公司中高级管理层的持股比例平均为 34.41%,说明高管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已被创业板上市公司普遍接受。而持股比例的标准差为16.92%,说明创业板企业之间的股权激励强度存有较大差距,这可能与公司对高管人员实施的股权激励方式不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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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论与启示
5.1 研究结论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在如今市场形势下,企业作为以盈利为终极目标的经济组织深刻意识到只有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才能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当然,企业竞争优势的获取也离不开优秀管理人才的努力,快速高效的企业管理是实现公司战略的重要环节,针对高管人员如何进行有效的股权激励措施,使其个人利益与企业长期发展目标相容也是公司治理方面的热点问题。因此,探究高管股权激励、研发投入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研究高管股权激励、研发投入和企业绩效三者间的内生关系,在回顾文献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委托代理理论、激励理论和创新理论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并选取 241 家创业板上市公司 2013-2018 年平衡面板数据,构建联立方程模型,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模型检验及模型回归等对三者关系进行总体样本和分行业情况下的深入探究,得出的主要结论有:
第一,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存在相互影响的内生关系。高管股权激励能够有效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实现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相容,有助于提高企业绩效;企业绩效的增加证明了管理者的能力,促使股东加大高管股权激励强度以使管理者付出更多个人努力以实现企业绩效的持续增加。二者间的内生关系在三类行业中仍然成立,但劳动密集型企业中的高管股权激励已沦为一种个人的福利制度安排,成为管理者谋求私利的工具,对企业绩效具有显著负向影响。
第二,高管股权激励与研发投入具有相互影响的内生关系。高管股权激励使高管更加关注企业长期发展,提高了管理者的风险承担能力,显著提高了企业研发投入;研发投入的增加占用了企业更多资源,加大了研发失败的可能性,为确保研发项目合理进行并取得创新成果,有益于提高股权激励强度。无论是前者对后者的正向影响还是后者对前者的促进作用,资本密集型行业均高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但劳动密集型行业中研发投入并未对高管股权激励产生显著影响,二者间不存在内生关系。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