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当今全球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作为人口大国的我们也迅速进入老龄化国家行列,并且中国人口老龄化将伴随 21 世纪始终。1目前我国处在老龄化社会迅速发展阶段,虽然我国就老龄化问题已经引起高度重视,政府部门主管重要会议专门讨论相关问题,不断推出养老相关政策,但目前仍有诸多问题。我国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及社会养老制度让百姓获益,但是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在我国人口比重相当大,那么如何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就是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重要突破口。我国农村养老服务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我国的农村养老情况深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家庭养老成为最主要的养老模式。在我国的农业社会时期,老年人的养老首先是以家庭为主,其次是依靠宗族、家族,而国家只有在少数历史时期承担过部分高龄老人的养老责任。2在古代的中国,不管那种形式的养老保障,不仅水平较低同时也缺乏人文精神层面的关怀,仅是孝文化的一种体现,还不存在养老服务的概念。二是 1949 年后,新中国建立以来,国家建立了以社会福利、救济以及优抚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养老体系。建立了“五保”制度与广泛分布在我国农村的敬老院体系等作为基本的托底制度,同时以合作医疗与集体补贴作为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这时期,农村的养老体系主要是人民公社为主体的集体进行保障,国家通过计划经济系统调拨资源进行补助。虽然国家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设置了一系列的基本制度与托底制度,但受限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计划经济体制,覆盖面并不高且保障标准较低,对于老年人的精神关怀也较少。三是改革开发以后我国的养老服务模式由传统向现代转化,同时居家养老的模式开始萌芽。这一时期农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突破单位限制转向社会化,而涉及到农村的养老服务从对象范围、供养形势、服务内容都有的更大的突破。但是也面临实践中的诸多问题。综上,在全球老龄化不可逆转的大时代背景下,不论从国家治理层面还是从社会稳定发展层面来看,探索有效缓解,妥善解决老龄化问题已经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从我国的国情来看,能否妥善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更是解决全国性老龄化问题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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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全球的老龄化趋势已经不可逆转,如何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已经提上各个国家的民生工程的议事日程,而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时期,高龄化问题和空巢老人现象越来越凸显,我国的老龄化问题形势更是严峻复杂,其中又以农村这个庞大群体为重中之重,攻坚克难势在必行。我国的居家养老模式又是养老模式中最传统,最有效的一种方式,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对于探寻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构建与创新,探索构建相对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居家养老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践意义: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探索应对老龄化趋势,并且针对这一民生问题制定诸多积极措施。一是通过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城市居民养老保险以及新农合的保险,在较短的时期内建立了基本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不断推进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保险和补充保险,对于我国进入老龄社会抵抗大病风险与福利风险,将是一个有力的社会保障。三是,近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居家养老业发展的政策。在这些现有基础条件下,对农村居家养老这一形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研究,不仅有助于国家政策的落地,更能有效地促进发挥政策效应,以农村的居家养老模式为模板,以推动国家层面解决老龄化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这一研究同时也包含了较强的实践意义。对我国今后在农村居家养老的工作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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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人类社会最基本、最传统的养老模式,是上下两代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家庭养老必然是以家庭为单元,以物质供养为手段,代际之间的赡养义务的传承,跟着自然地的生活轨迹而履行养老义务的过程。按照人性的代际轮回,父辈养育儿女,父辈老去再由儿女照顾,这种两代人间的默契随着年龄与时间的推移而自然地发生角色的转变。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直接含义上是指子女供养老人,由于农业时代的影响,家庭养老的承受方大多数都是儿子负担,中国文化里有所谓的“养儿防老”的观念。 而在新中国的宪法中明确规定成年的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同时父母也有养育儿女的义务。所以,不管是从道德还是法律上而言,家庭养老是指家庭成员,一般是指儿女为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赡养的养老方式。
2.1.2 机构养老
机构养老主要是国家进入近代化后发展出来的养老方式,指的是由专门的组织或者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日常护理、饮食起居、个人卫生以及娱乐活动等。在我国,养老机构可以是由市场化、社会化方式发起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机构,也可以是公办的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等。与其他的养老模式相比,机构养老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一个相对综合性的养老服务,这种综合性体现在全程、全员、全人三个方面。全程是指,当老年人开始入住养老机构到最后离去,养老机构要承担了老人所有的生活起居,工作人员要在老人走完最后时光的全程为老人服务。全员是指,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都是围绕着老人的养老服务而存在,必须齐心协力,共同承担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责任。全人是指,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不仅是基本的物质需求,而更要满足老人对于生活质量的追求,其中包括精神追求与舒适性的生活服务,例如人文关怀、文化需求、康复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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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公共产品理论是研究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构建现代公共财政体系、发展市场化公共服务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基础理论。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社会产品主要分为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其中公共产品主要是指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产品或者劳务,这种公共产品的消费并不能导致他人对公共产品消费的减少,或者可以说公共产品的消费并不是一个零和博弈。而相对的,凡事由个别消费者消费或者占用而导致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减少的就是私人产品,私人产品具有排他性、可分性、竞争性的特点。准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如教育、政府兴建的公园、公路等都属于准公共产品。对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在理论上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居家养老服务就是属于典型的准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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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村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调查.... 9
3.1 佛堂镇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的现状调查............ 9
3.1.1 样本内容 ........... 9
3.1.2 调査结果分析 ............. 9
3.1.3 需求结果分析 ........... 13
3.2 农村养老体系的困境 ..... 14
3.1.1 农村养老的家庭困境 ......... 14
3.2.2 农村养老的政府困境 ......... 15
3.2.3 农村养老的机构困境 ......... 15
3.3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必要性...... 16
4. A 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个案分析 ....... 18
4.1 A 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的背景 ............ 18
4.2 A 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的前期筹备 .... 18
4.3 A 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基本情况............ 19
4.4 A 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情况.... 20
4.5 A 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情况............ 23
4.5.1 运营情况 ......... 23
4.5.2 财务情况 ......... 24
5. A 村居家养老实践经验与完善对策 ....... 26
5.1 A 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经验.......... 26
5.2A 村居家养老服务未来发展的主要路径..... 28
5. A 村居家养老实践经验与完善对策
5.1 A 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经验
A 村所在义乌地区,对于居家养老的养老模式还是属于新生事物,尚没有一套全国通行的标准与做法,因此创办过程中也面对了相当多的困难,村民也经常有质疑与疑虑,但最终在各级政府与群众的支持关心下,花费了相当大的精力与心思最终开办成功。通过实地调查当地,对于居家养老的模式,大部分村民是支持的,但也同样认为这样的模式是否能够有可持续,少数村民也存在相当的疑虑,是不是村干部为自己牟利的手段,因为无人前来或者少人前来后,中心会最终解体。针对这种疑虑或者质疑,村两委有针对性的开展了较长时期的调研工作。其中包括:村两委干部牵头,与村内的党员、积极分子、户长、群众一起学习市镇的文件精神,讨论居家养老对于 A 村老人的意义与作用,分析本村建设中心的具体途径,也积极向其他外部寻找先进经验,学习具体做法,例如市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只由社区初审,街道办民政局复核的形式确定服务对象,可免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在总结外部经验,结合内部实际,通过民主协商公开讨论的方式,最后达到一致认为:城市中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做法不一定适合经济落后的农村,农民爱占公家便宜,但自身确实收入也相对较低。针对 A村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坚持低价有偿的模式,必须向老人收费一定费用,防止道德风险,同时尽可能照应到最多的老人。所以最终服务中心确定每位老人每月 200元的伙食费缴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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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通过对于义乌市佛堂镇 A 村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实践经验为案例,研究了农村居家养老的地方发展经验。本文的研究结论是:佛堂镇作为一个发达省份的乡镇,同样存在着农村老年人人口基数大,空巢老人、独居老人、孤寡老人多的情况,老人不仅家庭养老的状况不佳,精神文化还很匮乏,而现有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并不能有效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要。而 A 村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能够有效满足农村老人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在实践过程中也受到了 A 村老年人的普遍认可。针对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形成规模经济以降低运营成本、健全管理制度以规范运营机制、发掘培育人才以提高服务素质、拓展服务内容以满足精神需要等四个方面的对策建议。本文根据 A 村的实践,总结了适用于我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经验,主要为以下几点:第一,开办基础的启示。A 村在佛堂镇并不是经济状况最好的村庄,各项数据可能还算比较落后,虽然相对其他地区农村,村集体收入相对较好,但在开办过程中集体收入也并没有投入太多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所以穷村也可以展开居家养老服务。最主要的是能够得到上级部门的支持,A 村筹集费用大部分都是由民政部门提供,没有政府的支持是不可能成功的。另外,村干部的个人号召力与群众的支持也很重要。总的来说,只要有一个好的村两委班子,上级部门能够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就能建设起来。第二,场所设施获取的启示。A 村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建立在该村的闲置厂房之中。而类似厂房、祠堂、被撤销的小学、村委大楼或者乡村宗教场所几乎每个行政村都拥有其中一个。只要积极把这些闲散的土地资源盘活就能够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场所设施的问题。第三,资金统筹的启示。A 村的实践表明,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家庭、政府、社会、集体共同参与,不能够由村集体大包大揽,必须积极引入老人家庭的支持,协调社会资源的投入,同时也要注意减少日常运营的成本,做到应保尽保,形成规模效益。第四,人力资源整合的启示。A 村可以说并没有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上也存在多种可利用的资源。近年来兴起的公益组织与志愿服务热潮都可以积极为居家养老服务。党内经常性的党建活动也可以成为人力资源的来源渠道,同时也可以扩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社会资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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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