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论题的提出
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开始大力推行信息化建设。我国政府依照“两网一站四库十二金”这个信息化框架开始按部就班的实施全国的信息化建设。经过了近20年的发展,如今“两网一站四库十二金”工程已具备雏形,我国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已经逐步完善。基于完善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我国已经具备进入电子信息时代的基础设施。电子证据的外延涵盖了数字证据的外延,在信息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电子证据被称作“证据之王”是当之无愧的。我泱泱大国,拥有十几亿人口,这十几亿人口日常活动中产生的民事关系数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信息技术应用渗透到国民的生活之中,由于信息技术应用基于网络等高速媒体传输,所以国民日常活动的节奏随之加快。比如,以前用信件的方式洽谈合同,双方过一遍合同大概需要3-7天,现在一天能过好几个来回。日常活动快节奏带来的影响是民事关系数量呈井喷状增加。商事案件中用到电子证据的案例越来越多。随着政府“村村通”等计划的落实,广大农村的基础设施已经逐步完善,农村上网用户,手机用户近年来正在飞速增长。城乡的婚姻继承案件用到电子证据的案例越来越多。信息技术的应用渗透入我国的各行各业,在我国司法或者执法过程中,已经出现了很多电子证据问题,比如电子证据如何定义,电子证据如何定位,电子证据的可釆性和证明力问题,电子证据的取证问题等等。针对一些具体问题,我国各部门的行政规章制度、地方法规中与屯子证据相关的规定越来越多,这样做可以暂时解决电子证据带来的问题,但是这不是长久之计。我国是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多文化国家,各地方、各部门之间如果没有中央的统一协调,会出现各种问题,电子证据立法方面也是如此。
二、文献综述与本文创新点
我国对电子证据研究已经持续了十多年了,现有的研究成果不少,但是大部分是研究电子证据带来的问题,如王国金的《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2001),姜彦君的《电子证据与我国现行民事证据制度的冲突》(2003),杨姝毅的《我国电子证据立法若干问题研究》(2006),郭伟的《电子证据可采性研究》(2009),吉家佳的《电子证据认证问题研究》(2011),丁明翠的《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及釆信规则》(2011),吴欣天的《电子证据若干问题研究》(2010)等等。结合这些文献发表的年份和研究内容,可以看出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至2000年前后关于电子证据的研究文献还是比较少的,多是以研究电子证据在电子商务应用中带来的问题。2000年至2005年,电子证据研究文献数量有很大的增加,多是研究电子证据在屯子商务、民事合同、知识产权方面出现的问题。2005年我国《电子签名法》实施之后,电子证据的研究达到了一个高潮,出现了大量的电子证据研究文献,研究者分别从自己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观点,研究的内容主要是电子证据应用的诸多领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解决办法。2009年前后,随着电子证据应用的范围不断扩大和电子证据研究的不断深入,电子证据研究文献呈现出井喷状增长。2011年我国两大诉讼法修正案提出后,电子证据研究百家争鸣的情况逐渐消失,研究者对电子证据定义、属性、地位等基本概念问题已经基本上有了一致的看法。近两年的文献主要研究的方向是屯子证据问题解决的具体办法,提出系统解决方案的研究成果较少。上述文献都为笔者的研究思路和得出结论提供了宝贵的论据和借鉴。通过研究近十几年电子证据文献,加上对大量国内外资料的考证和笔者的研究学习,最后成此文。本文或许能够在以下方面对电子证据问题的研究有所贡献。首先,本文总结了电子证据定义、属性等已经尘埃落定的基本概念。结合信息技术大领域来给电子证据下定义,并在论述电子证据属性时首次提出了 “电子证据生命周期”这一说法。其次,今年我国陆续通过了《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两大诉讼法修案,本文分析两大诉讼法修正案对电子证据定位的不同,首次提出了视听材料其实是电子证据的雏形这一观点,把视听材料归入屯子证据才符合时代的发展。最后,本文结合我国目前的现状,提出了解决电子证据问题的途径在于构建统一的多层次电子证据法律体系。
3 电子证据的成因分析................... 22-32
3.1 制度层面的因素................... 22-28
3.1.1 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足................... 22-26
3.1.2支付制度不合理................... 26
3.1.3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26-28
3.2 其他方面的因素 ...................28-32
4 规范电子证据的相关法理研究 ...................32-37
4.1 电子证据的法律性质................... 32-34
4.2 对电子证据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34-37
5 规范电子证据的法律构想 ...................37-46
5.1 预防的视角:减少电子证据的发生................... 37-40
5.1.1 改革“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 ...................37-38
5.1.2 完善临床路径诊疗规范制度 ...................38-39
5.1.3 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 ...................39-40
5.2 惩罚的视角:对电子证据进行惩处................... 40-46
5.2.1 完善《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40-42
5.2.2 完善相应的行政规章................... 42-43
5.2.3 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43-46
结论
正如前文所述,种种迹象表明,人类已经进入了电子信息时代,一些科学技术发达的西方国家早已经有了完善的电子证据立法和相关的实施细则。我国目前正处于稳步迈入电子信息时代的阶段,电子证据立法也应该随之逐步完善。随着信息技术应用的越来越广泛,电子证据带来的问题越來越多,越来越明显,我国针对具体电子证据问题,通过各部门的行政规章制度、地方法规、行业规范等方式做出了一些规范性的规定,这样做可以暂时解决电子证据带来的问题的,但是这样持续下去必将引发不同部门,不同法阶冲突导致的混乱。今年我国陆续通过了《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修TH案,新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将于明年元旦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中把电子数据和试听材料放在一起,并称为一个证据类型,新《民事诉讼法中》中把电子数据单列出来作为一个证据种类。这只能表明我国立法者对电子证据的持承认的态度,并不能从根木上解决电子证据带来的问题。
解决我国电子证据问题的最佳途径是——立法途径。构建我国证据法体系,把电子证据作为证据的一种考虑,详细的规定电子证据的定义,电子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电子证据的取证与保全规则,电子证据的质证与认证规则等,建立统一的多层次的电子证据立法休系冰能顺应时代的发展,推动社会进步。两大诉讼法修正.案给电子证据立法带來了曙光,电子证据立法却依然任重道远,我辈仍需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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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蒋平,杨莉莉著.电子证据.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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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品新主编.美国电子证据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
7.陈一云著.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8.何家弘主编.证据学文库.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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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何文燕等编著.民事诉讼200问.湖南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