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1.1.1 研究目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消费者各项权利中消费者知情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消费者了解商品和服务是其作出消费决定的前提,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规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时都涉及到消费者知情权,这已经成为消费者运动所共同追求的目标之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具体权利,其中第8条对消费者知情权进行了具体的描述即消费者有了解其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的权利。然而,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大量食品不合格事件,如榆中县“问题酿皮事件”①和沙门氏菌中毒事件②等,这些事件反映了一个共同的问题:我国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严重侵害,并且侵权手段开始趋于网络化、多样化,侵权金额趋于扩大化,现状不容乐观。环顾当今世界,已经进入“消费者就是上帝”,“诚信商业”的消费经济时代,保护消费者各项权利已然成为维护一国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像如此大量存在的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现象不得不说是我国致力于建设成熟、完善的市场经济秩序的一大遗憾。于此同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消费者知情权做了详细的规定,例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对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都有其独到的措施,这是值得我国借鉴的。这使我们不得不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上日程。
1.1.2 研究意义
首先,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研究有其经济学方面的意义。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害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是由于消费信息不对称,在一个高度竞争的市场中,信息是具有价值并且被交易双方迫切需要的商品。在消费者和经营者这一对法律关系中,经营者实力强大,拥有较全面的关于消费商品的信息,而消费者在信息把控上处于不利地位。悬殊的法律地位使得经营者向消费者隐瞒消费信息的成本较小,与此同时,消费者若要获得消费信息就要花费叫较多的成本,这样就造成消费者所付出的社会成本要高于经营者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消费收益小于消费成本。同时消费信息的不对称也造成消费者对消费信息的混淆,可能引起市场上消费者的逆向选择,引起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产生,造成质量较差的产品淘汰质量优良的产品,扰乱市场秩序,从而引起市场在调整消费者与经营者关系时的失灵,这就需要政府采取矫正手段,经济学家科斯①曾经说过政府只有能保证以较低的成本换取较高的收益的时其对经济进行的调节才是有效的。这就要求政府在制定的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时要以双方利害关系人谁能以更低的成本展示或取得信息就要付出更多的义务为标准。在消费者与经营者关系中,很明显经营者能以更小的成本获得消费信息,所以经营者就要承担更多的公布、提供消费信息的义务,如果消费者由于经营者应该提供而没有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消费信息而造成损失,那么经营者就要承担由于没有公开消费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法律规定遵循这样的经济原则是合理的。
其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研究有其现实意义。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给我国的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研究增加了新的课题。在修正案草案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多条条文进行了修改,例如,将第十九条修改为第二十条,将第一款修改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将第三款修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修正案草案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部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条文,例如,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从事证券、保险、银行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真实、必要的信息”,体现了法律对于新生事物的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提出,使得研究消费者知情权更具现实意义。
2 消费者知情权理论分析
亚当 斯密在著作《国富论》①中有过这样的论述:“消费是一切生产的唯一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能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②国民经济四大环节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其中消费日趋成为最重要的一个环节。2012 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府工作任务,投资、出口、消费成为拉动内需的三驾马车,政府已经把消费提到了重中之重的地位。另外,消费价格指数(CPI)③在反应一定时期内居民所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的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上起到关键作用。居民消费价格水平的变动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通货膨胀(或紧缩)的程度。我国居民消费水平在最近几年也取得了很大的提高,我国保护消费者的制度也得到了完善,我们逐渐意识到,消费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促进消费的关键,这就要求我们切实保护消费者权利这一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的权利。
2.1 知情权理论及发展
知情权,英文 the right to know,或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了解权”。“知情权”作为法学概念,最早出现于美国新闻记者肯特 库珀(kent cooper)在1945年的一次演讲中,其为知情权界定的基本含义为国家保障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而这些信息也是公民应该知道的信息,特别是有关国建政务信息的权利。库珀从民主政治的角度,呼吁官方“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并建议将知情权推升为一项宪法权利”。随着现代民主思想在世界各国的不断发扬光大,作为体现民主的知情权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凸显,世界各国出现了研究知情权的一股热潮。在美国,行政法上“知情权”是知情权的最高层次,是指个人或团体对行政机关的资料获知的权利。在日本,知情权被认为包括“情报的领受权”和“情报请示请求权”,前者是公众通过宣传媒介传播的各种情报、包括政府的情报的自由即“知的自由”,后者是公众请求政府公开情报的权利,即“知的权利”。
3 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9
3.1 法律规定不完善 ....... 19
3.1.1 实体法律规定不完善.......... 19
3.1.2 程序法律规定不完善.......... 20
3.2 消费者协会作用不明显 .... 20
3.3 第三方组织认证制度发展不完善 ...... 21
4 国外关于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22
4.1 美国关于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规定 ........... 22
4.2 澳大利亚关于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规定 ............ 23
4.2.1 “误导性或欺骗性”行为的分类........ 23
4.2.2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 24
4.2.3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主要机构............ 24
4.3 日本关于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规定 ........... 25
4.4 国外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经验的借鉴意义 ............ 26
4.4.1 注重借鉴与法律本土资源相结合较为科学.......... 26
4.4.2 保护消费者的法律规定内容较为科学......... 26
4.4.3 规制经营者的法律规定内容较为科学......... 27
5 我国消费者知情权制度的分析及完善.... 28
5.1 立法的完善 ...... 28
5.2 代表人诉讼制度和简易程序制度的完善 ............ 28
5.3 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 ..... 30
5.4 撤销权(冷静期)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 32
5.5 政府部门在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方面的提高 ......... 32
5.6 完善社会第三方组织认证制度 .......... 33
结论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适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充分、准确、适当信息的权利。它处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前提在消费者权利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和相对独立地位。首先,通过消费者知情权可以更好的实现消费的目的,消费者只有在清楚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另外,消费者知情权是实现其他消费者权利的基础,消费者了解商品或者服务才能作出选择实现选择权,才能使自己免受损害实现安全权。所以消费者知情权应该在消费者权利体系中得到独立的保护。本文作者重点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法律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必要性。
1、获取消费信息的社会成本不对称决定着消费者知情权存在的必要性。消费者获取消费信息所花费的成本比经营者多,所以提供消费信息经营者更有优势,消费者知情权没有实现的责任应该由经营者承担。
2、拥有的消费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后果决定消费者知情权的必要性,消费信息不对称可能造成经济学上所称的消费者的“逆向选择”,消费信号失灵以及经营者的道德败坏,这都对市场的有序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3、通过汉德公式分析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性,汉德公式在消费者的预防成本与预期实际损失之间做了很好的衡量,充分比较了而者,得出消费者的预防成本比预期损失高,通过消费者自己获取消费者知情权不合理,经营者提供消费信息更合理。
在此基础上,作者结合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制度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多方面的完善途径。首先需要完善立法,从宪法到专门的法律都需要完善。其次,在救济途径上重点突出了完善诉讼救济的方法,建立集团诉讼和完善简易诉讼程序方面入手。再次,借鉴国外的撤销权制度,简化消费在行使撤销权时的证明程序,更全面的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另外,从第三人的角度分析了消费者协会、媒体在维护消费者知情权方面的可完善之处。笔者认为,上述建议的施行必将促进我国消费者知情权向更完善的方向发展。当然,正如法学家耶林在其名著《为权利而斗争》中所言,“只要法必须防御来自不法的侵害——此现象将与世共存,则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消费者知情权的完全实现,还是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需要广大的消费者从自身不断完善,不断争取,消费者保护运动不断发展,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制度不断充实,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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