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问题的提出
1.1.1 选题背景
法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不仅是培养适应全球化发展的新时代德法兼修综合型人才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推动世界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
在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中,世界各文明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都在多元化的发展中不断建构新的秩序,人类的社会生活也逐渐突破了区域、国界和时空的限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更加广泛的联系和广阔的活动空间,从而生成了全球化的空间视野和时代语境。在经济制度、政治形态、文化样式及社会生活日益全球化的今天,法治不仅被普遍公认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模式和文明国家的主要标志,同时也被视为建立和维护世界秩序的可靠保障、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基础和解决全球公共问题的有效机制。①只有在法治的前提下,个体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也才能在更大的范围内更加自由地选择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全球化的进程中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一方面,经济领域的深刻变革使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动,利益格局随之深刻调整,相应的,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国逐渐从传统的“熟人社会”走向以契约关系为特征的“生人社会”;另一方面,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有力地推动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立法发展与社会变革之间相互促进、相辅相成。②从一定程度来说,有法可依的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法律如何被普遍遵守成为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问题。
与此同时,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也深刻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虚拟化、数字化的现代科学技术在为人们提供更高效、便捷、优质的信息资源和交流载体的同时,也改变了人类传统的生存方式和生存空间,人们的生活样态从现实走向虚拟与现实的同在。在虚拟空间中人们不再受现实因素的制约,从而获得了更加真实的情感交流和更加平等的交往,人的主体性得到前所未有的满足。但与此同时,虚拟社会的隐蔽性、匿名性等特点,使得传统的行为规范受到破坏,人们的社会责任、道德观念、法律观念趋于淡薄。①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重构着人们的生活,也改变着传统的教育形态。尤其是 2019年底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进一步助推了虚拟空间、网络技术在教育领域的主导作用,既为新时期的法治教育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诸多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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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目的
近年来,以重视全方位渗透、倾向发挥个体主动性、间接开展规范化教育的“隐性教育”逐渐引起学者们的重视。相比于“显性教育”,“隐性教育”更注重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的交织与渗透,更注重教育过程的润物无声,同时也更符合大学生青年阶段的心理特点,可以使他们对法律知识变“被动地接受”为“主动的探索”,在潜移默化的学习中树立对法治的认同和信仰。本研究通过分析考察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内涵特征、影响因素、运行机制等,以期构建一个基于隐性法治教育理论的分析框架,并在此框架下积极探讨开展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实施路径,通过整合校内外法治教育资源形成合力,在大环境的熏陶和“体验式”的日常浸染中,不断深化大学生对法治的认知、思考和内化,从而使“隐性”法治教育和“显性”法治教育相结合,有效提升青年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1.2.2 研究意义
青年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后继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性法治教育,是对显性法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的重要补充,有助于形成合力,提高新形势下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理论意义
第一,有助于法治教育理论研究的丰富与完善。法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与实践都还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本论文通过对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进行研究,力图在大学生法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双维度层面积极拓展隐性法治教育的模式构建,不仅积极响应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显性与隐性教育相统一的思政课改革精神,同时也为法治教育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有助于法治教育理论研究的丰富与完善。
第二,有助于隐性教育理论实践运用的发展与创新。我国学术界对隐性教育的探讨和研究始于 20 世纪 90 年代。至今已走过 30 余年的时间。就隐性教育理论的实践运用而言,该理论更多地被应用于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领域,而将隐性教育理论运用于法治教育领域的研究尚不多见。本研究以隐性教育理论为视角,通过考察分析我国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现实背景和存在问题,期望能够发现隐藏其中的客观规律,进而提出深化隐性法治教育的路径与方法,从而使隐性教育理论在实践不断深入的过程中进一步焕发活力与生机,不断丰富隐性教育理论的应用领域,推动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发展与创新。
第三,有助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体系的充实与构建。当前,在我国积极融入“全球化”发展和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将法治教育全面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和教育广大青年与时代同步、与祖国同行,是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应然职责和使命。在此情境下,加强大学生的隐性法治教育研究,深入探索和把握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发展趋势与规律,不仅有助于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而且有利于促进和完善新时代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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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隐性法治教育的概念、特征与定位
2.1 隐性法治教育的相关概念辨析
法治教育和隐性法治教育这对概念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属于属种关系。对属概念进行梳理有助于对种概念的准确界定。因此,本节将以先属后种的顺序分别对法治教育、隐性教育和隐性法治教育的概念进行辨析和界定。
2.1.1 法治教育
法治社会能否实现和维系,其中一个主要因素来自于社会中的公民是否具备合乎法治要求的品质。美国著名教育学家杜威曾指出:人的态度和努力是促进国际和平、自由平等、经济安全等世界性民主事业的核心。同样,对于法治而言,人的态度和努力也是实现并维系法治社会的决定性因素。诚如伯尔曼所言,“作为一种活的社会制度的法律,适用中的法律,就如社会生活中的任何其他方面一样,是具体的、主观的和关乎个人的。”②可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问题在于人——作为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和守法者的人。
知识和前验性经验是人类行动的基础。教育是社会传递知识的一种手段,在推动社会进步、促进个人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要建设一个人人学法、用法、守法、尊法的法治社会,就必须要有具备法治观念的公民。而这种观念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只有通过教育的渠道——使他们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法治态度和法治能力——才能实现。离开了法治教育,提升公民的法治观念、开展社会性的法治实践活动就都无从谈起。
时代的飞速发展为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我国的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进程也为法治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未来各个行业的中流砥柱和主力军。大学生群体的法治意识、法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未来社会中社会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水平,直接影响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建设进程和发展方向。自 20 世纪 80 年代我国在高校设置法制教育课程以来,随着“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等重大理论与实践命题的提出,学界对“法治教育”这一命题也做出了诸多理性深刻而富有成效的探索,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大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命题的理论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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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隐性法治教育的特征与功能
特征是指某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或某一现象区别于其他现象的独有属性。要想获得对事物本质的认知,就必须要深入事物内部研究它的内在特征。由于隐性法治教育是一个复合词汇,包含了“隐性”和“法治教育”两个方面,同时,法治教育又隶属于思想政治教育,所以说,隐性法治教育的特征既包含了隐性教育的特征,又包含着法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特征。既有文献中对隐性法治教育的研究较少,对其特征的研究和表述也尚未形成系统性的结论,加之隐性法治教育本身的复杂性,因此,对隐性法治教育的特征加以探究就显得非常有必要。
关于隐性教育的特征,有学者指出,相比于显性教育的公开、直接、专门、规范等特点,隐性教育的特征主要体现在教育目的潜隐性、教育方式的“非规范”性、教育内容的渗透性和教育对象的自主性等方面。①也有学者将隐性教育的特征归纳为潜隐性、随意性、不可预测性、开放性和自主性等五个方面。②法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其他的专业知识教育,它和思想政治教育一样,更强调政治上的认同性、思想上的引领性和情感上的归依性,其最终指向的是人们的思想和情感。因而相对于隐性教育,隐性法治教育在具有一般隐性教育的特征外还有其特有的属性和特征。
2.2.1 潜隐性及其渗透功能
在辞源中,“潜”是“隐藏、隐没,秘密地、悄悄地”意思,“隐”则是指“藏、隐晦”。潜隐性是指教育主体在教育过程中通过巧妙设计,将教育目的、教育内容等隐藏在教育客体的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之中,通过激发受教育者的兴趣、回应他们的需要,在潜移默化中向其传递知识内容、对其进行思想观念的影响和塑造,进而达到预期教育目的的形式。
在我国,法治是作为一种社会理想通过符号化的形式地进入到社会成员的思维和心理层面的。①在我国古代,社会和谐是建立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等级制度之上的,②礼法融合、德主刑辅的治理模式在我国绵延数千年。③张岱年先生曾指出:天人相合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观点。④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由“天人合一”的和谐观所引发的“无讼”意识成为我国社会的普遍特征。同时,儒家文化注重个体精神修炼和品格修养来调节个人行为规范的思维模式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致思方式也促成了纠纷解决的非官方化形式。⑤正是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人们对于法治一直处于一种敬畏而疏离的状态,即使进入现代社会,“无讼”甚至“厌讼”的心理依然十分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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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理论基础 ...................................... 36
3.1 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 ........................................... 36
3.1.1 意识形态理论 .................................. 36
3.1.2 实践认识理论 ................................ 38
第四章 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现实背景与现状分析 .............................. 55
4.1 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现实背景 ....................................... 55
4.1.1 经济全球化发展所带来的教育环境复杂化 ........................... 55
4.1.2 现代化变革所带来的空间拓展化 ..................................... 56
第五章 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过程机制 ................................. 72
5.1 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要素构成 ............................ 72
5.1.1 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主体 ................................ 73
5.1.2 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客体 ........................................ 74
第六章 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实践策略
6.1 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的发展理路
大学生法治教育要想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要有与社会和时代同进步的高度自觉。当前,在全球化深入发展、市场化持续推进、由互联网裂变式发展所带来的教育形态的深刻变革等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教育也必须紧跟时代潮流,回应时代呼声,做出自己应有的变革。
6.1.1 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坚持法治教育和个人需求相统一
“现实的人”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提出的唯物史观的一个重要范畴,深刻揭示了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相统一、受动性与能动性相统一的辩证关系。从“现实的人”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考察社会历史问题的根本立场和方法。马克思曾反复强调:从现实的人出发是考察现实生活的方法,①因为,从事生产活动的个人在生产实践中与他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而社会结构和国家正是从个人的生活实践中产生的。②“适应自己的物质生产水平而生产出社会关系的人,也生产出各种观念、范畴。”③思想政治教育是做人的工作的,作为思想政治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教育也应凸显人的属性。尤其是在今天科技日新月异、社会快速发展、民主进程加快的大背景下,人的主体性得到前所未有的突显与张扬,尊重作为个体的个人、对人的主体性予以回应成为这个时代的必然要求。
在传统的大学生法治教育模式中,出于尽可能快速而广泛地普及法治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我国的大学生法治教育更大程度上是从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层面出发,将法治教育看作是对人的一种“上所施下所效”的要求和规范教育。它的导向主要是国家的、社会的、满足时代发展需要的,学生们所需要的具象化知识却在无形中被遮蔽了。在这一过程中,大学生更多地是作为被动接受相关知识和教育的对象而被忽略了他们作为“现实的人”的个体需求。以行政化目标替代大学生的现实需求,使得大学生法治教育与大学生之间形成一道透明可见却相互触摸不到的空间“围墙”。长此以往带来的结果是,人们普遍认为法治教育再重要也是党和国家的事情,和个人无关,法治教育是为社会发展所服务的,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而开展的教育活动。在这种想法的影响下,大学生们往往在心理上对法治教育产生一种抵触甚至逆反心理,而一些思想政治教育和法治教育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也往往满足于完成应该完成的宣传教育任务,为了宣传教育而宣传教育,使本该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法治教育常常陷入软弱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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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青年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思想活跃,勇于尝新,在各方面都起着开风气之先的作用。大学生法治教育只有贴合时代发展的脉搏,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创造新方法、适应新环境,才能在不断的拓展创新中实现法治教育思维方式、实践模式的变革和发展。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性法治教育,是对显性法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的重要补充,有助于形成合力,提高新形势下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隐性教育早已有之。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的不同历史时期,也采用了许多的隐性教育方式,只是没有对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加以明确的区分。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显性教育逐渐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与挑战,隐性教育作为与显性教育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重视与关注。根据马克思主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原理,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也是在特定的社会现实背景下日渐凸显的。在经济全球化发展所带来的教育环境复杂化、现代化变革所带来的教育空间拓展化、法治化发展所带来的法治教育需求内生化和高等教育发展所要求的思想政治教育显隐教育协同化的大背景下,以“现实的人”——大学生为出发点,以大学生立体的生活场域为景深,深入把握大学生成长发展规律和隐性知识转移规律,我们才能够切实“看见”大学生的现实生活需求,进而将理性指导和感性实践相结合,通过回应学生需求和现实关切,从而实现法治教育的育人目的和价值导向,切实提高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