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对城乡收入差距政治影响及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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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34028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 选题背景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巨大成就,然而城乡收入分配失衡却不断加剧。1978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值为 2.57,但截止到 2014 年末这一比值却达到了 3.1。城乡收入分配失衡的加剧,不利于我国城乡统筹目标的顺利实现。十六大以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和城乡均衡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新的五大发展理念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同时也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发展和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并以此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的重要保障。为有效应对不断扩大的城乡收入差距,中央政府试点推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改革的实质是通过减少行政层级,下放给县级政府更多社会经济管理权限和提高县级政府财政地位来增强其自主权,推进县域经济增长,统筹城乡关系并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然而回顾近年来我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践历程,可以发现改革虽对县域经济增长起到了显著的拉动作用,但增长并不等于发展,增长速度的提升并不意味着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实现。目前从城乡收入差距视角研究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绩效的文献并不多见。学者们大多从经济增长、县级财政解困、公服务供给和财政支出结构等方面对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制度绩效进行研究。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否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它又是通过何种机制作用于城乡收入差距?这是亟待解决的实证问题。此外深入分析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机制,有助于校正城乡收入分配失衡和实现统筹城乡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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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城乡收入差距对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而有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的分析成为了学术研究的焦点,众多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出发对城乡收入差距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其中部分研究认为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行为扭曲是造成城乡收入分配失衡的重要原因。为有效应对市管县体制弊端而采取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可以视为一次基层政府的扩权改革,此次改革对县级政府行为产生了何种影响进而又是如何作用于城乡收入差距,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主要从城乡收入差距成因及影响因素及省直管县相关研究两方面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总结。部分文献从人力资本的视角出发来解释城乡收入差距的成因。郭剑雄(2005)基于内生增长理论的实证研究表明较城市相比农村地区较低的人力资本积累率显著地抑制了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导致了城乡收入分配失衡[1]。张车伟(2006)陈斌开(2010)基于 Oaxaca-Blinder 分解的研究发现,不平衡的城乡教育经费投入导致了城乡居民教育水平存在显著差异,造成了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2-3]。郭剑雄(2017)采用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指出城市政府和农村居民个人的二元人力资本投资结构导致的人力资本城乡分布失衡是引起城乡收入差别的重要原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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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历程回顾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行政管理之间产生诸多矛盾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创新,“市管县”体制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市管县并非简单的行政区划调整,其本质是行政权力在政府间的再分配。市管县体制虽对加速城镇化进程、推动区域经济增长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市管县体制并未形成统筹城乡统一发展的机制,因而导致了地方政府的城市偏向政策及城乡二元结构等弊端的产生。

2.1 市管县体制的由来发展及弊端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政府总共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市管县体制改革。第一次改革始于 20 世纪 50 年代。江苏省在 1958 年被选做市管县体制改革试点,此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截止到 1960 年除广西和宁夏两省外,实施市管县体制的地级市占全部地级市的比重为 75%,其所辖县的数量到达了 237 个。20 世纪 80 年代我国开始了第二次大规模的市管县体制实践。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城市逐渐独立于周边农村而迅速发展导致了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区域间不平衡程度加剧等一系列问题,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问题,更好地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1981 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以大城市为核心,发挥其带动作用,构建科学的经济布局”。国务院在 1983 年颁布了《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同年批准了江苏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市管县体制,其所辖 62 个县全部由地级市管理。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成熟和完善,中央在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继续扩大市管县体制实施范围。1993 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将行政区划调整与地方机构改革有机的结合”。到 1998 年我国全部地级市共下辖 1228 个县级行政单位。到 2001 年,共有 253 个地级市实行了市管县体制,其所辖县级行政单位占比达到 70%。至此市管县体制在我国地方行政区划体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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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历程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市管县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必然要求针对市管县体制进行改革。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确立了“中央、省、地市、县、乡镇”五级的政府治理体系。张占斌(2007)认为 1982 年开始实施的市管县行政管理体制的本质是为了实现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关系、缩小城乡差距[39]。孙学玉(2004)研究指出市管县体制推动了地区经济增长、加快了地区城镇化进程、促进了区域市场统一[40],张占斌(2009)研究发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政府职能定位的转变,市管县体制的弊端也日益凸显,如管理层级过多导致行政效率低下、市县事权财权不匹配、县乡财政收支困境和县域经济发展缺乏活力,源自于市管县体制的漏斗效应包括权利、财政及效率漏斗加剧了城乡收入分配失衡[41]。为有效应对市管县体制弊端,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中央政府开始逐步进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2006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可以实施省对县级政府的直接管理。财政部于 2009 年颁布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在 2012 年年底前力争在除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之外,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从以上一系列中央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对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态度逐渐重视,期间各地方也积极响应中央政策,纷纷试水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改革。1992 年至 2002 年间浙江省先后四次进行了不同形式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被称作“浙江经验”。从 2004 年开始包括河南、江西、吉林、江苏等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始进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具体而言采取一次性改革模式的省份包括吉林、江苏、安徽及湖北。安徽省在 2004 年选取了全省 57 个县实施了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不包括铜陵、淮北、淮南、马鞍山四市的所辖县),湖北省也在 2004 年选取了 52 个县(不包括恩施自治州所辖县)进行了省直管县体制改革。2005 年吉林省选取了 33 个县(不包括延边自治州所辖县)作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2007 年江苏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河南、江西、山西、陕西、青海、甘肃六省采取了渐进改革的模式,2004 年河南省政府选取巩义、项城、邓州、固始及永城五县市作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2005 年江西省首批选取了省辖 21 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实施了省直管县体制,2007 年又增加了 38 个县作为改革试点。2006 年陕西、山西两省分别选取了 15 和 35 个县实行了省直管县体制。2007 年青海和甘肃两省也分别选取了 9 个和 16 个下辖县作为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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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机制分析........20

3.1 财政分权与政府城市偏向行为........20

3.2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与城乡收入差距.........21

3.2.1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城市偏向-城乡收入差距.........21

3.2.2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政府竞争-城乡收入差距.........24

第四章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实证检验与分析..........26

4.1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实证检验...........26

4.2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效应的地区差异性.....35

4.3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效应作用路径及稳健性检验.........38

4.3.1 影响机制检验.........38

4.3.2 稳健性检验.............39

第五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43

5.1 主要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43

5.1.1 主要研究结论.........43

5.1.2 政策建议.......44

5.2 研究展望....45

第四章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实证检验与分析

4.1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实证检验

4.1.1 实证检验方法说明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可以视为一项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政策实验,本文着重考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因果处置效应。考虑到改革县和非改革县各方面经济特征存在系统性差异,从而两组间城乡收入差距的差异并不能真实反映改革的效应,因为其包含了由于两组经济特征存在系统性差异而导致的选择性偏误。但若能同时观察到每个样本县分别处于进行改革和未进行改革两种状态下的城乡收入差距,那么两种状态下的城乡收入差距的差异就是改革的因果效应。然而现实中样本县只能处于改革和未改革两种状态之一,因此我们也就无法获得其处于两种状态下的城乡收入差距。为此本文采取 Rubin(1974)构建的反事实框架来识别改革的因果效应。政策评估中常见的构造反事实的方法有双重差分法、倾向得分匹配法及将两者结合的倾向匹配—双重差分法[46]。倾向得分匹配法可以较为有效的校正样本选择偏误,但是由于其在估计倾向得分时仅仅依据可观测变量而忽略了不可观测因素,其实质是校正了源自于可观测变量产生的选择偏误。Dehejia(2005)指出若不可观测变量对因变量存在系统性的影响,那么采用此方法估计的因果效应便会存在系统性偏误[48]。但是不可观测变量的影响可以通过双重差分法来进行处理,所以 Heckman et al(1997,1998)提出可以采用双重差分和倾向得分匹配相结合的方法以同时控制不可观测变量及可观测变量的影响,从而得到可靠的因果效应估计[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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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现有有关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研究主要关注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对县域经济增长的影响,改革是否提高了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改革如何影响县级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以及是否有助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与已有相关研究文献不同,本文从城乡收入差距的视角对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绩效进行了考察,并以财政分权体制下政府内在的城市偏向激励及政府间竞争为传导机制对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和城乡收入差距的内在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本文认为基于财政分权和政治集权的中国式财政分权体制,使得地方政府官员面对着晋升和财政双重激励,导致县级政府为在政治锦标赛中获取晋升优势而热衷于推动经济增长,但在现有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县城区与乡镇的财政支出的边际产出存在显著差异,作为理性的经济主体县级政府具有内在的城市偏向激励。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赋予了县级城府将其内在城市偏向付诸实践的能力,因而改革之后县级政府便会采取一系列忽视农村发展诉求、忽略城乡统一发展的城市偏向型政策来推动经济增长,然而城市偏向政策会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显著的不利影响,加剧城乡收入分配失衡。本文在对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内在联系做出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实证方法定量检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在本文的理论部分我们通过分析发现与西方国家自上而下通过选举来产生官员不同,我国自上而下垂直的政治治理体制决定了下级政府官员的任命和升迁是由上级政府决定的。同时中央政府制定的官员晋升考核体系是以经济发展状况为导向的,尤其注重经济绩效即以经济增长率的相对排名来决定官员的晋升。在这种官员晋升考核体系下,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县级政府会将有限的资源用于产出弹性更高的县城区,而省直管县会使得县级政府财力显著改善,可获得转移支付明显增加,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范围扩大,可干预经济能力的增加及工具的增多必将导致县级政府城市偏向加剧,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此外,施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之后,改革县与非改革县间的横向竞争及改革县与上级地级市间纵向竞争同时得到激化,竞争程度的加剧会进一步提高县级政府城市偏向激励,引致城乡收入配更加失衡。在本文实证部分,我们采取倾向匹配—双重差分法,基于包含 2002 和 2007 年的全国县级面板数据,将城镇在岗职工实际平均工资与农村居民实际人均纯收入的比值作为被解释变量来刻画城乡收入差距,同时参考相关研究,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条件下较为全面地考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同时本文按照我国经济发展实际将全部样本县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三组来进一步考察改革效应可能存在的地区差异性。实证结果表明,整体看来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进一步的检验表明改革主要是通过县级政府城市偏向激励及政府间竞争两条途径引致了城乡收入差距失衡。同时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性。具体而言,在东、中、西三组中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与城乡收入差距均呈现出正相关关系,但改革影响程度在西部地区最强,东部地区最弱,中部地区居中。县级政府经济发展水平和其自身城市偏向程度的负相关关系是导致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效应存在显著地区差异性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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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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