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清代以来豫西水源纠纷的成因与特点
1.1 水利灌溉在豫西生态系统的地位
水是生命的源泉,无论是工业、农业还是我们的日常生活都离不开水。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国家,水资源在农业中的地位不言而喻。河南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省,“居民十九业农”①,豫西地区也不例外,农村副业极少,而且生态环境极其脆弱,旱灾时有发生,老百姓基本上是靠天吃饭。河南本就是自然灾害频发的一个省份,而河南西部则是旱灾严重而集中的区域,干旱时节,不仅农田灌溉缺水,就连人畜用水都非常紧张,水源纠纷时有发生。水资源对于豫西地区的经济发展影响很大,因此,我们要重视水利灌溉的重要性,保护水资源,兴修水利工程,提高防旱抗旱能力,从而促进豫西地区经济的发展。
1.2 豫西地区水源纠纷的原因
豫西地区的水源纠纷与其自身的地区概况、水文、气候、土地等资源息息相关,同时各地的人口、灾荒、战争、地方势力的介入等社会因素也是水源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整体来说,豫西地区地形复杂,地高水低,干旱严重。本文所指的豫西地区主要涉及洛阳和三门峡两个市区。洛阳市位于河南省西部,地处东经 111.8’至 112.59’,北纬33.35' 至 35.05'之间。位处亚欧大陆桥东段,横跨黄河中游南北两岸,“居天下之中”,素有“九州之腹地”之称。 洛阳辖 6 个区、1 个县级市、8 个县。(分别是: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吉利区、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洛宁县、宜阳县、伊川县、嵩县、栾川县、汝阳县 、洛阳高新区、伊洛新区。)总体来说,洛阳的地理条件和天气条件比较优越,但各个县之间的地理概况差别比较大。位于豫西的偃师、嵩县、孟津、新安等几个县自古以来屡有旱灾发生,因而这几个地方也成为豫西地区水资源纠纷的高发区。这些县都有共同的特点:地形复杂,天旱少雨。比如新安县,与渑池、义马、宜阳等县相邻,位于洛阳西部、河南西北部,地处北纬 34°36′至 35°05′,东经 111°53′至 112°19′之间。其境内地形复杂,山地、丘陵、河谷川地等各类地形齐全。地势自西北向东南、自西向东逐渐降低。综观全貌,黄河横于北,秦岭障于南,中间四山(荆紫山、青要山、邙山、郁山)夹三川(青河川、畛河川、涧河川)。总的特征是:“山高,岭多、河谷碎,七岭、二山、一分川”。其山地主要分布于西北部新安渑池交界地区,包括曹村、石井、峪里 3 个乡的大部分。这里群山绵亘,峰峦重叠,岩石裸露,沟谷幽深。多为石质中、低山区,一般海拔 700~1000 米,最高点海拔 1384.7 米。山地总面积 222.6 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 19.2%。丘陵为全县主要地形,分布于涧河南北二岭及畛河北岸等广大地区。这里岭坡连绵,沟壑纵横,地势起伏,切割严重,多为黄土覆盖。一般海拔 300~400 米。面积 833.6 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 71.8%。新安县属北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由于受太阳辐射、地形地势和季风影响,各种气象因素变化明显,四季分明。可以用四句话加以概括:“春季少雨天干旱,夏热雨大伏旱多,秋高气爽寒来早,冬冷风多雨雪少”。境内气候的突出特点是:光热资源充足,潜力大,降水时空分配不均,以干旱为主的灾害性天气时常出现。三门峡市位于河南省西部,辖 1 区、3 县,代管 2 个县级市,分别是湖滨区、义马市、灵宝市、渑池县、陕县、卢氏县。这些县区水资源比较贫乏,天干少雨。比如渑池县北濒黄河与山西省的垣曲、夏县、平陆隔河相望,南与洛宁、宜阳相连,东裹义马与新安为邻,西界崤函与陕县接壤,这些相邻县区地理自然条件相似,多以缺水为主。渑池县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 12.6℃ ,年均降水量 662.4 毫米 ,降水集中在夏秋季,冬季最少。年平均日照时数 2362.2 小时,有效积温为 4046.4℃,无霜期216 天。渑池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主要自然灾害有干旱(发生频率 83.7%)、冰雹(发生频率为 32.6%)、干热风(年平均 1.8 次)、大风(年平均 21.6 天)。
造成豫西地区水源纠纷不断的原因除了自然因素之外,还有其特定的社会因素。一、人口因素。葛剑雄学者认为,清代后期,我国出现了“人口转变”。①自清代以来,高产作物的引进和摊丁入亩政策的执行,使人口急剧膨胀起来,与此同时,大量荒地得以开垦变为农田。为了满足众多人口生活的需要,人们加大了对土地的开垦力度,也增加了对水资源的需求量。豫西地区的水资源本就缺乏,日益增加的用水量使这一地区的用水矛盾特别突出,从而使这一地区水源纠纷不断。而人口的增加使豫西地区人口相对过剩,人均耕地面积逐渐减少,在这种情况下,要想生存,人们必须保证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作用,而这些都与水资源密切相关。水资源的充沛与否是决定能不能有一个好收成的关键所在,这就使得水源纠纷不但没减少反而呈现出增加的趋势。再加上自然灾害的频发,社会动荡的影响,从而使豫西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每况愈下,影响到农田水利灌溉。二、灾荒。在中国近代史上,豫西地区一直是灾荒的重发地,这里面既有天灾也有人祸的因素。灾荒的重头戏之一就是旱灾,在清代顺治皇帝 18 个年份中,豫西记载有旱灾的就占了 3 个年份,分别是五年、六年(陕县、灵宝)、十七年。清代历史上最为严重的一次旱灾也是中国近代史上最严重的一次大旱灾是清代光绪二年至四年(公元1876—1878 年)连续三年的大旱灾,河南地区是这次旱灾的主要地区,《陕县志》里记载“光绪三年(1877)旱,无收,民饥。
四年大旱,夏无收,饥甚,斗米得金五两余,人相食, 过半。”①卢氏、渑池等豫西地区的县志都提到过光绪年间的这次大旱灾即丁丑大荒。光绪丁丑大荒造成三年不雨,赤地千里,粮价激增,豫西地区老百姓损失惨重,饿死的人不在少数。旱灾及旱灾之后的其它灾荒,使豫西的百姓纷纷外逃,土地大片荒芜,经济萧条。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造成了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农田水利灌溉受到极大的影响,围绕水资源而起的争斗一直不断,有时水利用户甚至以械斗的方式来夺取水资源。三、战争的因素。清末以来,中国社会一直动荡不安,除了有外国侵略者发动的战争之外,还有军阀之间的混战。河南地处中原地带,是自古以来的兵家必争之地,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也使豫西地区伤痕累累。连年的战乱,使豫西地区的水利事业不仅得不到发展,反而使原有的水利灌溉工程遭到破坏,这就使水源纠纷更加频繁和复杂。各种政治势力的介入。民国时期豫西地区军阀的势力对水利事务的影响较大,他们与当地的士绅以及官府互相勾结,控制当地的一切事务包括水利事务。在处理纠纷时,不是以水规水则为依据,往往以军队的需要为前提,从而使豫西地区的用水秩序比较混乱。虽然冯玉祥将军曾经颁布过施政纲领,里面也涉及到兴水利的内容,但当时中国的大环境不具备实现的条件。除了军阀对豫西水利事务有影响外,地方官员的裁决对水源纠纷的解决影响也很大。
如果水源纠纷发生在村落内部,而且是个人用水和集体用水之间的矛盾,个人一般会在没有上诉到官府之前寻求内部调节;如果水源纠纷发生在同一地区上下游不同村落之间或两个县之间,村民间的自行协商就很难解决水源纠纷,这时就要寻求政府的帮助。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如果官员没有进行实地踏勘,或者是由于某些利益关系偏袒一方造成裁判不公,就很容易加剧水源纠纷。除了这些势力之外,地方乡族势力的影响也很大。在中国传统社会,国家为了更好地控制人民,除了建立地方官府之外,还采取以民治民的办法,即利用地方士绅、家族、宗族、胥吏等乡村势力作为国家和基层社会的连接体,利用这些乡村势力的关系网络和社会资源来填补县、乡之间的权力空隙。这些人大多是有科举功名而居住于乡村的绅士,或者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组成的大家族或宗族里的大组长,他们在地方上影响极大。在豫西地区的水源纠纷中,士绅对水源纠纷的解决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遇到复杂的水源纠纷时,各地乡绅势力都是以维护自身所在的乡村利益为先,不同地方的乡绅势力代表不同地方的利益,容易使水源纠纷复杂化。总之,军阀势力、政府力量、乡村势力的介入,使纠纷的解决呈现出利益化的倾向,很难使各方的利益实现一致,这就使水源纠纷呈现出复杂而绵长的状况。清代以来豫西地区水源纠纷频发,其原因不仅在于争夺水资源可以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从而使生存权得以保证,它还有深刻的自然和社会因素。清代以来,中国社会处于从传统向近代的转型期,豫西地区也经历着自然环境的变迁、人口的增加、生态环境的恶化等种种变化。这些变化其实也是重重的压力,在面对这些压力时,官府、乡村势力、普通民众三种力量在处理矛盾和纠纷时有合作也有斗争,其互动关系里面蕴含着丰富的社会生活史内容,对它的深入了解和探讨有助于我们对清代以来豫西社会各种权利关系和乡村政治变迁的分析和认识。
1.3 豫西地区水源纠纷的 ................................................................................17-28
第二章 清代以来豫西水源纠纷的 ................................................................................28-38
2.1 水源纠纷解决方式和................................................................................28-34
2.2 对豫西水源纠纷解决 ................................................................................34-38
第三章 清代以来豫西水源纠纷与 ................................................................................38-44
3.1 “乡村精英”在水源纠纷................................................................................38-40
3.2 清代以来豫西水利的 ................................................................................40-44
结语
豫西地区自古以来以农为主,农业的发展与水资源息息相关。豫西地区的自然环境以山地、丘陵居多,春季雨水较少,夏季伏旱较多,秋冬季节雨水也较少,以旱灾为主的灾害性天气时有发生,老百姓可以说是望天吃饭。再加上豫西地区的水资源比较贫乏,有些地方人畜饮水都不能得到保证,农田灌溉就更不用说。水资源对豫西的人们来说不仅是农业发展的源泉,更是获得生存权的基础,因而,围绕水资源而起的水源纠纷一直不断,成为豫西乡村社会的一大问题。清代以来,中国处于从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转型期,政治的混乱、战争的频仍、生态环境的恶化等因素也加剧了豫西水源纠纷的发生。时代的变化也促使着水源纠纷解决方式不断地发生变化,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地方、官绅、普通民众都对水源纠纷的解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国家在逐步加强对水利事业的管理,虽然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政权不断变更,但毕竟为水利事业的近代化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地方乡绅作为地方精英势力的代表,依然对民众有着重要的影响,对水源纠纷的解决起着重要的作用;普通民众也开始逐步地觉醒,逐渐开始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国家与社会、官府与乡绅、地方各种政治势力与地方普通民众之间表现出比较复杂的关系,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制衡,这些都从侧面反映出了豫西地区的乡村政治变迁。总体来说,清政府时期、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以及国民政府统治时期,豫西地区的水源纠纷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国家权力加强了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在豫西水利方面的表现为对农村水权的管理、水源纠纷案件的处理以及水利的开发等方面。在这个过程中,基层社会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普通民众的用水习俗、乡村社会的管理秩序、社会风气以及村与村之间的关系都或多或少的受到了水源纠纷解决方式的影响。通过对清代以来豫西地区水源纠纷的探讨,我们可以以小见大,从社会史的角度以新的视角认识豫西地区的近代历史,为今天豫西地区的水利建设作出贡献。